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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不良反应监管5年内将建成体系

医案日记 2023-05-08 02:03:35

中药不良反应监管5年内将建成体系

中药不良反应监管5年内将建成体系

本报讯(记者 柳姗),我国正在逐步建设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方法和管理体系,并搭建中药研制的关键技术平台,预计在5年内完成。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到2010年,我国还将创制若干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感等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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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分析以及预防措施

浅谈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分析以及预防措施

一般来说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累及系统或器官较广泛,,那么,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分析以及预防措施是?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中医、中药治疗效果认可,大批量中药制剂涌向临床,在方便患者用药同时,也提高了临床对中药制剂的`使用率,但中药制剂所引发的不良反应在临床上也呈现明显增高趋势,其已经越来越多的引起临床医生关注[1]。为了提高中药制剂临床疗效及降低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发生几率,本文选取采用中药制剂治疗并发生不良反应症状127例患者临床资料,将其引发不良反应因素进行回顾性的分析与总结,现将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2月—2015年1月采用中药制剂治疗并发生不良反应症状患者127例,其中:男79例,女48例;年龄在6—81岁,平均年龄为52.3±11.5岁。

1.2 方法

将127例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与总结,归纳出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种类、给药方式、不良症状发生情况及累及器官等。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组间的稳定率与有效率比较行卡方检验,两组间比较行t检验,统计分析检验采取双假设检验,检验水准取a=0.05,即:当P<0.05时被认定检验差异有统计意义。

2 结果

2.1 不良症状发生情况及累及器官:第一,皮肤症状有:皮疹、荨麻疹、瘙痒、局部红肿、多形性红斑等。本组病例出现皮肤症状91例,构成比为71.7%。第二,消化系统症状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食欲减退等。本组病例出现消化系统症状20例,构成比为15.7%。第三,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头晕、嗜睡、烦躁、意识障碍等。本组病例出现神经系统症状15例,构成比为11.8%。第四,循环系统症状有:心悸、心慌、胸闷、血压异常等。本组病例出现循环系统症状9例,构成比为7.1%。第五,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气短等。本组病例出现呼吸症状3例,构成比为2.4%。第六,泌尿系统症状有:血尿。本组病例出现泌尿系统症状1例,构成比为0.8%。第七,全身性反应有:寒战、发热、乏力、全身出汗等。本组病例出现全身性反应症状16例,构成比为12.6%。第八,血管反应有:血管疼痛、红肿。本组病例出现血管反应症状4例,构成比为3.1%。

2.2 年龄分布比较:≤20岁患者21例,构成比为16.5%;21-50岁患者39例,构成比为30.7%;>50岁患者67例,构成比为52.8%。年龄超过50岁患者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其他年龄组P<0.05。

2.3 中药制剂剂型方面比较:注射剂引发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其他剂型P<0.05,详见表一。

3 讨论

安全、有效、可控、稳定是药品四大要素[2]。近些年来,随着中药剂型多样化以及中药制剂在临床广泛应用,中药引发不良反应报道也日渐增多,其不但影响治疗效果,而且也给患者治疗安全带来隐患。

从统计结果1看:中药制剂所引发不良反应累及系统或器官较广泛,并呈多样性。除造成皮肤损伤外,还常累及消化、神经、循环系统等。

从统计结果2看:年龄超过50岁患者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原因为[3]:老年患者基础性疾病较多,且用药概率大,加之各器官功能减退,致使机体对药物代谢与排泄功能降低,所以老年患者在用药时应加强监测,谨慎用药,以降低对机体产生损害。

从统计结果3看,注射剂引发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其他剂型,原因为[4]:中药制剂内所含药物成份较复杂,对于大分子物质或非定量成分较难分离,其可刺激机体出现免疫排斥性反应,另外,传统观点认为中药无毒副作用,安全性高,因此部分医生在给予患者应用中药制剂治疗时常常忽略安全监测,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

预防性措施:第一,加强中药制剂生产质量规范管理认证,以保证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第二,临床应用中药制剂治疗时,应遵循能够口服治疗时不采用静脉用药原则[5],在应用药物治疗前,应确定患者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特别对于老年患者更应谨慎用药,并且患者用药期间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若有过敏性反应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给予及时处理。第三,合理应用注射类中药制剂,注意药物间配伍禁忌,若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同时应用时,应先静脉滴注中药制剂,以便在发生不良反应症状时易于鉴别。第四,加强中药制剂监测工作,对于易发生不良反应中药制剂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生预警提示,以保障临床使用中药制剂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累及系统或器官较广泛,临床只有在坚持合理用药原则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才可达到降低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发生几率目的,以确保患者用药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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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的发展历史

第一个时期:20世纪初至60年代,是药物从基本无管理状态到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

“磺胺酏剂事件”--致使358人肾衰竭,107人死亡。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由FDA强制实施。规定药品上市前必须进行 毒性试验 ;药品生产者必须把安全性的资料报告FDA审批。

美国:

1962年:美国FDA对其《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的临床研究在启动前,其 试验方案必须经FDA的审查 。

1969年:要求只有提供 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结果 的新药才有可能获得FDA的批准。

FDA相继须发了一系列有关临床试验的法规或指导原则。

英国:

1963年:设立了药物安全委员会,1968年建立了医学安全委员会。

自1963起英国政府规定: 在新药进入临床研究及投入市场之前均需得到官方批准 。

日本:

1967年:日本厚生省采取了严格审批新药,实行 药品再评价 以及 制药企业有义务向国家报告药品副作用情况 等措施。
第二个时期:20世纪70年代-90年代,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形成的时期

Tuskegee试验:1932年美国对阿拉巴马黑人梅毒患者进行长达40年无治疗的随访研究,即使在40年代末期发现可有效治疗梅毒的青霉素后,仍未对受试者施治。

60年代初期美国犹太慢性病医院,一些研究者将癌细胞皮下注射到年老体弱终末期病人身上,以观察癌症能否以这种方式传播。

给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接种肝炎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以及何种方法保护人类免患疾病。

以上严重违背临床伦理的试验,是《赫尔辛基宣言》颁布的基础。

《赫尔辛基宣言》 全称《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制定了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是一份包括以 人作为受试对象 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试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 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 。

《赫尔辛基宣言》构成了当今GCP核心内容的基础,即必须把受试者/患者利益放在首位 。

◆ 具体内容:

1、强调医生的神圣职责,并引用了《日内瓦宣言》中“病人的健康是我首先考虑的”

2、阐明即使研究干预属于临床治疗的一部分,伦理规范同样适用

3、明确书面知情同意。

4、当受试者无法自己做出自愿同意,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受试者有权随时退出。

◆ 修订:

1、第18届(赫尔辛基,芬兰,1964年6月)发表;第29届(东京,日本,1975年10月)修订;第35届(威尼斯,意大利,1983年10月)修订;第41届(香港,中国,1989年9月)修订;第48届(西索莫塞特,南非,1996年10月)修订;第52届(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修订;第53届(华盛顿,美国,2002年)修订;第55届(东京,日本,2004年)修订;第59届(首尔,韩国,2008年10月)修订;第64届(福塔莱萨,巴西,2013年10月)修订;

2、2013年新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对宣言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内容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并在细节上对部分用词进行了修改。

3、新版《赫尔辛基宣言》的修订改进了宣言的架构,完善了宣言的内容,加强了对受试者的保护,提高了对研究者的要求,并明确了国家、研究机构、申办方的义务。

4、对我国的启示:不断修订涉及人体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切实保护受试者权益:提出国家对受试者保护的义务,探索建立国家临床试验赔偿体系;明确伦理委员会职责和定位,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伦理审查主体。

其它伦理宣言 :

1、悉尼宣言(死亡的确定)(1968年,澳大利亚悉尼)

2、东京宣言(拘留犯和囚犯)(1975年,日本东京)

3、夏威夷宣言(精神病)(1977年,美国夏威夷)

4、牙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1972年,墨西哥)

关于新技术的伦理宣言:

1、关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人类基因组人权宣言(1997年)

2、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遗传研究道德原则性声明(1996年,海德堡)

3、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克隆的声明(1977年,布里斯班)

4、国际医学科学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际涉及人类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准则(2002年,日内瓦)

美国《联邦管理法典》首次提出GCP概念 (1977),颁布申办者及监查员职责(1977年)、研究者职责(1978年)、受试者保护条例(1981年)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韩国(1987年)、北欧(1989年)、日本(1989年)加拿大(1989年)、澳大利亚(1991年)等多国均先后制定和须布了其各自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第三个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国际统一标准逐步形成的时期。

1995年:颁布《WHO药品临床试验规范指导原则》

1991年:"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一次大会,以后每两年1次,共同商讨制订GCP国际统一标准。

1996年:ICH定稿《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指南。

1996年6月-1997年3月, 欧盟、日本和美国接受或颁布法令,要求所有用于支持新药申请的临床试验均应按照ICH-GCP的要求进行 ,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等作为参与ICH-GCP制定的地区或组织也对此表示认可。
中国GCP与临床药理学的发展并行

1980年:北京医学院建立国内第一个 临床药理研究所 ;上海、广州、杭州、合肥、武汉、成都相继建立一批临床药理研究所。

代表人物: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周泓濒,钟南山。

1983年:卫生部批准医疗单位建立首批部属 临床药理基地 (14家,以后二、三批共计42家100多个基地专业;1998年重新确认共81家378个临床药物专业)

1985年:卫生部在北京成立 药品审评委员会 ,51名医药专家组成,中国药理学会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7名委员受聘。

1992年派员参加了WHO-GCP指南的定稿会议。

1993年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介绍国外GCP情况。

1994年举办GCP研讨会并酝酿起草中国GCP.

1995年成立了GCP起草小组(李家泰,诸骏仁,桑国卫,汪复,游凯),起草了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送审稿)》

第一版GCP (试行版):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Drugs Administration,SDA)成立。原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经SDA验收后,更名为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

第二版GCP: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须布实施。

第三版GCP:2003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实施。

CFDA相继修订并新须布了以下法规和指导原则 :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年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

(4)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年

(5)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2011年

(6)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2015年4月

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6个)

(1)2007年08月23日: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2)2007年08月23日: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

(3)2007年08月23日: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4)2008年09月04日: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5)2008年09月04日: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6)2008年09月04日: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7)2011年12月08日: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

(8)2012年12月08日: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9)2012年05月15日: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0)2012年05月15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1)2012年05月15日: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

(12)2012年05月15日: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3)2012年05月15日: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

(14)2012年05月15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15)2013年12月30日:治疗抑郁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6)2015年01月30日: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

(省略......)

2015年GCP修订并征求意见。

2017年GCP重新开始修订(参照ICH-GCP内容和形式)

第四版GCP:2020年7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直属机构)联合发布实施。
2020版修订思路:

一、遵循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二、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 突出以问题为导向 ,细化明确药物临床试验各方职责要求,并与ICH技术指导原则基本要求相一致。
2020版修订内容:

2020版GCP在2003版GCP的基础上从原9000多字增加到24000多字,从原13章70条调整为9章83条; 《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作为总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则”中,不再附全文 ;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作为指导原则单独另行发布 。
2020版GCP规范主要明确了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细化明确 参与方 责任:

(1)伦理委员会(组成与运行、伦理审查、文件);

(2)申办者(临床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人,对外包工作的监管);

(3)合同外包组织(QA、QC);

(4)研究者(临床试验分工授权及监督职责);

(5)临床试验机构(机构内部管理部门、临床试验相应管理工作);

2、强化 受试者保护 :

(1)特别关注弱势受试者,审查受试者是否受到不正当的影响;

(2)受理并处理受试者相关诉求;

(3)申办者制定方案时,明确保护受试者的关键环节和数据,制定监查计划,强调保护受试者去权益;

(4)研究者应当关注受试者的其他疾病和合并用药;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安全性信息后,决定受试者的治疗是否需要调整;

3、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 :

(1)申办者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风险进行质量管理,加强QA和QC;

(2)申办者应当建立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监查;

(3)研究者应当监管所有研究人员执行试验方案,并实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确保源数据真实可靠;

4、优化 安全性信息报告 :

(1)研究者、申办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在安全性信息报告的标准、路径和要求‘;

(2)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SAE);

(3)伦理委员会要求研究者报告所有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

(4)申办者对收集到的个例安全性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将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相关方;

5、规范 新技术 的应用:

(1)电子数据管理应当可靠的系统 验证 ,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2)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要具备建立临床试验 电子病历 的条件时,研究者应首选使用;

(3)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完整的 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 ;

6、 参考国际临床监管经验 :

(1)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2)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药品应当进行抽样保存;

(3)定时记录中应当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的具体时间和人员;

(4)若违反临床试验方案和规范的问题严重时,申办者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体现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医疗管理的要求

(1)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2)研究者应当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
国家对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和评审的思路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标准要全面、科学、符合实际,标准要及时修订。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格 受理审查 、 现场核查 、 抽样检验 、 药品再注册 工作。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 企业主体责任 ,严厉处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结果公开工作。

4、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对于监管工作中拖沓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要严格监督问责。
2015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国际 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 指南(试行),2015年1月

2、 儿科 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已发布),2015年8月

3、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8月

4、 疫苗 临床相似性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9月

5、 中药新药 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已颁布),2015年11月

6、以药动学参数为 终点评价指标 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11月

7、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征求意见),2015年12月
2016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3月

2、国务院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年3月

3、国务院关于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试点方案的意见,2016年6月

4、CFDA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

5、 C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2016-12-02)

6、 CFDA《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2016-12-21)
2017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CFDA《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05-11)

2、CFDA《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2017-06-09)

3、CFD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08-04)

4、C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2017-10-23)

5、C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7-10-27)
2018一至今发布的法规

1、NMP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18-11-1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2019-07-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06-29通过2019-12-0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08-26通过2019-12-01施行

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01-22颁布 2020-07-01施行
中国CFDA加入ICH成员国组织

1、蒙特利尔时间 2018年6月1日 上午9点30分,ICH 2017年第一次会议对CFDA申请进行闭门表决,最终宣告同意CFDA加入。充分体现出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支持和信心。

2、 加入ICH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 :

(1)将极大提升国家创新药物审评水平;

(2)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

(3)将积极参与国际新药审评审批规则制定;

(4)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5)将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GCP规范要求:临床试验各方明确职责,建立质量体系。

GCP共同目标:保护受试者;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中药也有不良反应

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中药比西药安全,没有什么毒副作用,既可以应用于治疗,也可以作为强身健体的药物长期服用。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中药使用不当也会有不良反应,不过这些不良反应大多是由于对中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

●盲目用药婴儿出事端

由于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的功效,加之价格低廉、见效快,六神丸是很多家庭的常备良药,常用于治疗咽喉肿痛、咽炎和急性扁桃体炎。

但有媒体报道,有的父母认为中成药没有毒副作用,为了给尚在襁褓中的孩子清“胎毒”或预防疮疖,竟然一次让孩子服用10~30粒六神丸,结果引起孩子吐奶、气急、嗜睡,显示为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频发性早搏。有的孩子经过抢救转危为安,但也有患儿因循环衰竭不幸丧命。

●中药也有不良反应

“相对化学合成药物,中药中所含的有效成分不是那么多,副作用相对小一些,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毒副作用。”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侯士良介绍说,“以人们最为常用的六神丸为例,由于组方中含有蟾蜍毒、雄黄、麝香等成分,不但孕妇、脾胃不足者、过敏体质者应慎服,六神丸还不宜与阿托品等药物合用,以免增加雄黄的毒副作用和其他的不良反应。同时,在用药的量和时间上也要注意,不能长期大量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侯士良说,其实不仅仅是六神丸,很多疗效确切、用途广泛的药物,像牛黄解毒丸、云南白药、安宫牛黄丸、龙胆泻肝丸的组方中都含有有毒成分,长期大量使用都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如果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既可以发挥疗效,又能避免产生药害。

●不良反应多由不合理用药引起

侯士良说,中医按照君、臣、佐、使配方,组方中有主药、辅助药、预防药物不良反应的药,既治主症又治兼症,配方是规律、科学的。同时,中药讲究七情配合,按相需、相使、相恶、相畏、相反、相杀、单行配方,讲究药物的宜忌。但如果不按照配伍、宜忌使用中药,不但产生不了疗效,反而会产生毒副作用和不良后果。

河南省中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张丹翎说,中药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用药造成的。

至于不合理应用中药的状况如何,目前尚未有专项调查得出具体数据。于是,记者采访了几家综合医院的药剂科主任,几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均表示,中药在西医院中的应用比例并不大,不合理应用的问题也并不明显。但一位药剂科主任告诉记者,辨证主要是指中草药,目前医院使用比较多的是中成药,而中成药的使用和西药差不了太多,并没有太多的辨证要求。

●中成药也应辨证施治

但侯士良却认为,中成药虽然比汤剂的适用范围广一些,但还是要按照中医药的理论辨证施治。以咳嗽为例,虽然都是咳嗽,但风寒咳嗽和风热咳嗽的症状不同,使用的药物也有差异。风寒咳嗽应当服用杏仁止咳糖浆、通宣理肺口服液等,而风热咳嗽则要选用急支糖浆、川贝枇杷止咳露、鲜竹沥等清热化痰类止咳药。

据悉,中成药的不合理应用目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用前没有辨证,仅仅根据表面症状就盲目开药,药不对症,不仅没有疗效反而会加重病情。第二,没有弄清药物的宜忌。中成药联合应用以及中西药联合应用时将不适宜的药物同时使用,不仅会降低药效,还会产生不良反应或导致新的疾病发生。第三,盲目加大药物的用量,延长使用时间。有些药物适量使用时不会有毒副作用,但如果长期大量使用,组方中的有毒成分很容易在体内蓄积,危及患者健康。第四,没有弄清药物的治疗范围,用错药物。

●规范使用加强中医知识培训是关键

谈到如何避免中药的不合理应用时,侯士良说,一些西医对中医知识的匮乏是造成不合理用药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西医合理、规范使用中成药的培训至关重要,否则泛泛用药造成药物滥用,不但危及患者健康,也降低了中成药的使用价值。使用中药、中成药时要正确辨证、合理配伍,避免超量用药和超时用药。“联合用药”是目前药物使用的一个趋势,但数据表明,同时接受7种~8种药物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0%,而总剂数超过11种时,则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加3倍。因此,在联合使用中药或中西药时,一定要搞清楚各种药物的特性,避免降低药效或产生新的疾病。

张丹翎说,很多中成药是OTC药物,不需要处方,患者也能自行购买,但患者的中医药知识是有待提高的,千万不能将中药、中成药当成“保健药”,大量长期服用,从而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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