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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研发应建立自身的标准

医案日记 2023-05-06 09:05:37

中药研发应建立自身的标准

国家新药审评中心制定的有关新药开发文件及技术要求规定,不论经方、古方、新方,都按照西药的方法和要求找出化学成分(活性成分)。些规定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对中医药的发展是利还是弊,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讨论。

中药开发的三大误区

,对中药开发的认知上存在不少误区。一是对接轨的曲解。有些人片面地理解为只有按照西药研制的方法达到了国际标准才叫与世界接轨,却忽视了不管什么样的标准都是由人来制定的。国际上至今还没有中药标准,作为中医药发源地的中国,理应承担起制定中药标准的重任。那时才会真正体会到,原来与世界接轨并不是一边倒,而是双向对接。第二个误区是只看到西药研制方法——模式生物研究美好的一面,却忽视了研制经费昂贵、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另一面。以癌症为例,模式生物研究是把人类癌细胞放进培养皿培养,然后移植到实验小鼠身上使肿瘤生长,进而试用各种药物,找出能够治疗人类癌症的药物。但能治小鼠身上异种移植癌的药物,治不了实际癌症的肿瘤。三是过分地看重国际贸易额,常把份额太低看成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化”得不够的衡量标准。但现实是国际贸易中的中药并未挤入世界医药的主流队伍,尽管一味地去迎合人家的口味,人家还是把它打入了治病的“另类”,也就是说,不管中药国际贸易额有多高,它在西方人的眼里,还只是一个次等“公民”。我相信大家都不会承认这就是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所要追求的真正目标。

中药服务对象应以本国国民为主

虽说科学无国界,可是各国特别是国立的医疗机构,主要是为本国国民服务的。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不仅占绝对多数,且含有一定的福利成分,服务对象应以我国公民为主。防病治病离不开药物,中药是其中之一,服务对象自然以13亿中国人为主,也就是说,中药的开发首先要根据我国国情从13亿人口的医疗保健考虑。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仍很低,广大农民的医疗保健更是一个棘手问题,有病治不起、因病致贫的现象经常发生。中药素有简、便、验、廉之称,很适合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医药消费者。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如果忽略了中国国情,忘记了服务对象,违背了中医药的研发规律,当然也就无法产出中国大多数人急需的简、便、验、廉药品。以西药方法研发出的中药,价钱几倍地上升,普通老百姓很难吃得起。一篇题为《这还叫中药吗》的结尾说得好:“且不说借用国外管西药的方式管理中药,是否符合中药的规律和我国国情,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谁都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是要讲成本的,花出去的钱得收回来。到那时,老百姓还吃得起中药吗?没人吃中药了,中医还能存在吗?想到此,我不得不为中药乃至中医的前途担忧了。”

中药研发欲速则不达

中医强调整体观念,讲究理、法、方、药一脉相承。想从某一方单独变革,都会打破一脉相承的整体关系,都是将医与药分离,很难行得通。许许多多疗效卓著、历代承传的名方名药,就是历代医学家根据临床需要而按照中药药理与组方原则制订的。任何一位真正称职的中医师,都会根据临床需要随时随地开出新药方,直接应用于病人。疗效好又能重复的便会流传下来,或制成成药。可以说,某些中成药走向社会的“审批权”就掌握在医生手里。

西药容易产生耐药性,新药产生耐药性的周期越来越短,成本越来越高,形成恶性循环。青霉素从发明至今的80多年中使用剂量增加了上百倍。中药应用了5000年,并没有产生耐药性而被淘汰。奥妙在哪里?答案很简单:①老祖宗已用尝百草的人体“试验”掌握了药物的性能、功效与毒性,并由此制订出如何对付毒性的处方规则。②整体治疗思想和复方的应用。③西药是纯而又纯的单体,结构虽清楚,作用靶点却单一,偏离靶点、矫枉过正对人体都是有害的。细菌、病毒之所以轻易就有了对抗西药的本领,正因为它是纯而又纯的单体并且作用靶点单一。

有人想把中药的研发当作突破口来改造中医药,使之“科学化”。岂不知,以西药研发的方法与要求研发中药,就等于用制砖的模型来制瓦片,不管主观愿望多么美好,不管制作多么努力,最终制出的仍然是砖块。之所以说用中药原料以西药方法研发出的新药不能再称之为中药,主要是它改变了原有中药的寒热温凉的属性与归经性能,已不能再按原来的理论指导临床应用。

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当然要搞,但绝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不能违背中医药的自身规律。欲速则不达,拔苗助长有害无益。

复方难进新药开发的大门

据报道,韩国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和资金优势,花了1000多万元把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制成改进型口服液和微胶囊,并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对此不少人发表感慨,一是感慨我们的法律保护意识不够,中药专利的申请少得可怜,二则感慨我们企业的高科技设备及资金不如人,把它视为我国中药占国际贸易市场份额不高的原因。这些感慨虽说都有理,却没有仔细想一想,韩国人既然在高科技与资金方面占优势,为什么不在单味中草药中提取活性成分,偏偏要在复方上动脑筋?我国中药专利申请太少,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还有没有政策上的原因?

众所周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专利的必备条件。已公开的中药处方失去了新颖性,除非像牛黄清心丸那样花大价钱改进剂型才能申请到专利。可是这个大价钱,并不是我国的每一个制药企业都能支付得起的。更重要的是,新药必须有审批证书才能生产上市,无通过审批希望的中药处方,即使疗效再好,申请专利也毫无意义。不论经方、古方、新方都按西药的方法和要求提取活性成分的硬性规定,迫使中药开发首先考虑的是便于提取活性成分与通过审批,许许多多疗效特别好的复方、大方,则被拒于中药开发选取项的门外。专利不仅保护不了这些处方的权益,还将使它在专利保护期满后变成免费午餐。对这些处方持有人来说,不去申请专利绝非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重要的是被新药开发政策所迫。中药复方在中医临床上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但新药开发政策对复方特别是大方来说则是致命的打击。

韩国人在把中国人的药方变成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还用行动告诉中国人:①牛黄清心丸的原方完全是按照中医的药理组成的,剂型粗糙仅仅给了剂型改进、产权转换以方便之机,该药的疗效与市场前景才是惹人动心的真正原因。②韩国人不仅认识到中医复方的疗效更好,还知道从成方成药入手既省钱省时间,成功的把握也更大。

时代在变迁,工业现代化造成的环境污染是空前的,且不说艾滋病、SARS都是前所未见的新病种,各种癌症、精神病也都成倍翻番。挖掘开发经方、古方固然重要,针对新环境、新病种研发新方新药更有现实意义。如何让适应新环境新病种的新方新药脱颖而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又能确保自己的知识保产权不会被别人白白拿走,这些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刻。

关于中药研发的几点建议

以西药方法研制中药的新药开发政策,难给土生土长的中药研制方法予以公平竞争的机会。故笔者在充分考虑中药自身特点与国情后,作如下建议:

一、降低院内中药制剂准入门槛

放宽审批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制药条件的中小型医院或卫生院、诊所,允许其通过制药厂承包生产院内制剂,从而让每一张疗效好、真正有价值的中药处方都有变成成药的机会。这将给临床医生带来新的希望,激励大家去创新,在创新中提高认识:想让自己的药方变成成药,变成知识产权,不在临床上狠下苦工夫是绝对不行的。如此,无疑还将为准字药的诞生扩大后备军。

二、按传统方法研制中药,取消部分“三致”试验

取消分离、提取活性成分等药理试验,不搞生物利用度和动力学测定……总之,在药理上摒弃所有西药研制方法的试验,只讲中药的五味四气、君臣佐使,只按中药药理和组方原则严格评审,但不完全排斥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那就是保留现代的毒理试验以严把终末关。

再者,对“三致”试验需要重新考虑。长期服用的药才作慢性毒理试验。慢性病妇女原则上不宜生育,也就是说,怀孕的慢性病人自然不多,只要注明“孕妇忌服”就可省去“致畸”试验。西药研制方法是打乱物体的整体结构而提取其单体成分,容易导致基因突变是可以理解的。但中药作为生物体,构成生命本身必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机制,很难导致基因突变。何况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尽管“说不清道理”,却能有效地趋利避害,“致突变”试验也可省去,只保留“致癌”试验就可以。毒理试验是西药的研制方法之一,用它最后把关,只能提高新药安全性,不会改变中药传统方法研制程序。

如此,不仅大大地缩短了研发周期,几倍甚至几十倍地降低研发经费,还可把人力、财力集中在疗效上,从而大大地提高新药申请成功的几率,企业都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进而为改型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只要专利保护把改型的权益也包括在内,知识产权就不会落到他人手里。

三、剂型改造与产品升级

根据自身设备、资金潜力与市场前景,像牛黄清心丸那样进行剂型改造与产品升级,严格按照它所需要的各种技术与试验条件进行研发。此类研发立项如在第二条建议中所获得的上市品种中挑选,不仅成功的把握更大,还可大大降低原来因申请成功率太低而带来的投资风险,并有权以新剂型或新技术申请专利,其前身传统成药的剩余专利保获期限也未丧失。

四、提取有效单体

像青蒿素那样完全按照西药的研制方法纯化出单体有效成分,一律按照西药研发的条件与标准进行。这只能说是大量中药材、中药方剂以及前人经验为我国的西药研发者拓宽了药源,提供了方便,却不能说以西药的研制方法研发出新型中药。

五、设立“特需特办”制

即对申请治疗特殊病种而疗效特殊的新药以特殊的程序办理。特殊病种是指癌症、艾滋病、精神病或像SARS等突发的新型传染病。特殊疗效是指:①治愈现代医学还无法治愈的疾病。②疗效与某些西药相当甚至超过西药,如癌症晚期替代麻醉药止痛。③能治疗西医暂时还没有药物治疗的疾病。特办是指:①减少某些试验环节,如癌症晚期替代麻醉止痛药免作毒理试验。②降低临床试验例数,简化评审程序,如治疗突发恶性传染病的药。③降低试验动物的等级。特办必备前提是全方无一味剧毒、大毒之品,并且基本无配伍禁忌,符合中药组方、制作原则。

六、建立中药标准

如果把某项标准比作射击的靶子,与之接轨就是冲着靶子射击,打错靶子的射击只能得“0”环。世界至今还没有中药标准,在它制出之前,为中药与世界接轨的一切努力都是冲着“0”目标进行的。中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国人有责任、有资格、有能力承担起制定中药标准的重任,这个重任对中国人来说,不仅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还是刻不容缓的。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不足之处

存在问题的原因
法律法规制度不合理 ①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中药制剂做出合理的解释,《药品管理法》中对院内制剂做出的解释如...
医疗机构自身存在缺陷 ①医院对中药制剂室的重视度远远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制剂室小批...
2.
改进措施
制定院内中药制剂室规范标准化管理 保障中药制剂质量和新制剂处方研发工作顺利开展的关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依照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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