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医药局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
1950年1月,卫生部委派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篡委员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同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新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同年7月,在北京又召开北京、天津的医药专家座谈会,进一步确定新药典收载的品种草案。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49人,正式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干事会,拟定药典中有关名词和术语,起草标准草案,分请委员审查。
1951年4月,在北京举行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的统一、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药品拉丁名由干事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后确定。干事会根据大会讨论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和技术复核。
1952年底,完成药典草案,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审批。
1953年2月5日,批复同意《中国药典》一九五三年版按原草案付印出版。
1953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531种,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
1955年6月,经卫生部同意,中国药典编篡委员会改组并名为“中国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其中包括中医委员4人,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准备药典改版工作,但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
1957年,结合药品生产、检验和研究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全国各地收集的修改补充意见,出版了《中国药典》一九五三年版第一增补本。
1957年,重新改聘委员80人(不设通讯委员),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月27日,卫生部批准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本届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孟目的、周金黄、蔓焰、张昌绍为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药品、药剂、生化药品、生药、生物制品六个专门委员会及名词小组,药典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改称秘书室。
1958年,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并经卫生部批准增聘中医专家8人,中药专家3人组成中医药专门委员会,组织十多个省市的中医药专家,根据传统的中医药的理论和经验,起草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即中成药)的标准。
1959年6月25日至7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三届药典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审议新版药典草稿,并确定收载品种。草稿经修订补充后,分别由各专门委员会审定。
1962年,完成新版药典稿,报请国务院批准付印。
1963年,《中国药典》一九六三年版出版。这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310种,分一、二两部。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药材446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等667种。
1965年1月26日,卫生部为公布《中国药典》一九六三年版发出通知和施行办法。
1966年拟开始药典改版工作,由于“文革”动乱影响,委员会工作陷于停顿。
1972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复卫生部“同意恢复药典委员会,四部(卫生部、石油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参加,卫生部牵头”。同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编制药典的指导思想、方法、任务和要求,交流了工作经验,确定了编制新药典的方案,并分工落实起草任务。
1973年4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药典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制订药典的一些原则要求,以及中西药品的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书,并根据药材的主产地和药品生产情况,进一步调整了起草任务。这版药典由各省市成立的药品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试验,起草标准征求各省市意见后,分别组织审议,提出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书,再由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加工,经卫生部审批付印,即《中国药典》一九七七年版。
1977年版药典仍分一、二两部,一部收载中草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一些单味药材制剂等882种,成方制剂(包括少数民族成方)270种,共1152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各类制剂773种,两部共收载药品1925种。
1979年10月4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一九七七年版,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79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改组药典委员会的通知,聘请委员112人组建第四届药典委员会,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兼主任委员。同年11月22-28日在北京召开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了委员会章程、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并决定于1985年出版新药典。
第四届委员会分设:中医、中药、医学与药理、化学药、生化药、药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名词10个专业组。由有关专业组分别推荐新药典收载的品种,再由中医专业组审查拟订一部收载的品种范围;医学与药理专业组审查拟定二部收载的品种范围。分工由主产地所在的省市药品检验所和有关单位负责起草标准,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交叉复核,有些项目组成专题协作组通过实验研究后起草,草案经有关专业组委员并邀请有关药品检验所和药厂讨论审议,并进行平衡加工后报部审批。
1985年9月,《中国药典》一九八五年版按计划如期出版。卫生部批准于198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版药典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种,中药成方207种,共713种;二部收载化学药、生化药、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及各类制剂共776种;两部共收载药品1489种。
1986年,卫生部根据委员会章程进行换届,聘请委员150人组建第五届药典委员会,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兼主任委员,常设办事机构改为秘书长制。同年5月5-8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订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七五”期间标准工作设想,确定编制一九九零年版药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当年分别举行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及药理等专业会议,安排起草和科研任务,同时对新增品种征求临床委员和各省市意见,初步落实分工起草。
1987年11月,出版公布《中国药典》一九八五年版增补本,增补新品种23种,修订的品种172种,附录21项。
1988年10月,第一部《中国药典》一九八五年版英文翻译版正式出版。
1989年3月,各地起草的一九九零年版药典标准初稿基本完成,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开始组织审稿和编辑加工,同年12月,在北京举行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各专业组长扩大会议进行审议后,保卫生部审批付印。
1990年版药典仍一、二两部,收载药品共1751种。一部收载784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09种,中药成方及单味药275种;二部收载化学药、生化药、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及各类制剂共967个。
药典委员会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年1月卫生部从上海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 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3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 531种,其中化学药 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 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药典出版后,于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版第一增补本。
1955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1957年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本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月27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药品、药剂、生化药品、生药、生物制品六个专门委员会及名词小组,药典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改称秘书室。
1958年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并经卫生部批准,增聘中医专家8人、中药专家3人组成中医药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省市的中医药专家,根据传统中医药的理论和经验,起草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即中成药)的标准。
1959年6月25日至7月5日在北京召开本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审议新版药典草稿,并确定收载品种。草稿经修订补充后,分别由各专门委员会审定,于1962年完成送审稿,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付印,1965年1月26日卫生部公布《中国药典》1963年版,并发出通知和施行办法。
1963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310种,分一、二两部,各有凡例和有关的附录。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药材446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667种。此外,一部记载药品的"功能与主治",二部增加了药品"作用与用途"。
1966年由于"文革"动乱影响,药典委员会工作陷于停顿。1972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复卫生部"同意恢复药典委员会,四部(卫生部、石油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参加,卫生部牵头"。据此,同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药政管理以及有关单位代表共88人。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编制药典的指导思想、方法、任务和要求,交流了工作经验,确定了编制新药典的方案,并分工落实起草任务。1973年4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药典工作会议,讨论制订药典的一些原则要求,以及中西药品的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书,并根据药材主产地和药品生产情况,调整了起草任务。1979年10月4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77年版自1980年1月1日起执行。1977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925种。一部收载中草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一些单味药材制剂等882种,成方制剂(包括少数民族药成方)270种,共1152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3种。
1979年,由卫生部聘请委员112人组建第四届药典委员会,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兼任主任委员。同年11月22日至 28日在北京召开本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委员会章程、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委员会分设:中医、中药、医学与药理、化学药、生化药、药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名词10个专业组。由有关专业组分别推荐新药典收载的品种,中医专业组负责审查拟定一部收载的品种范围;医学与药理专业组负责审查拟定二部收载的品种范围;由主产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和有关单位负责起草标准,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交叉复核,有些项目组成专题协作组通过实验研究后起草,标准草案经有关专业组委员并邀请有关药品检验所和药厂的代表讨论审议后报卫生部审批。《中国药典》1985年版于1985年9月出版。1986年4月1日起执行。该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489种。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种,中药成方207种,共713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6种。
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执行,该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确定了药品标准的法定性质和药典委员会的任务。
1986年卫生部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聘请委员150人组建第五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常设办事机构改为秘书长制。同年5月5日至8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订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七五"期间标准工作设想,确定编制《中国药典》1990年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分别举行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及药理等专业会议,安排起草和科研任务。1987年11月出版《中国药典》1985年版增补本,新增品种23种,修订品种172种,附录21项。1988年10月,第一部英文版《中国药典》1985年版正式出版。同年还出版了药典二部注释选编。1989年3月,各地起草的1990年版药典标准初稿基本完成,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开始组织审稿和编辑加工。同年12月在北京举行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各专业组长扩大会议进行审议,报卫生部批准后付印。1990年12月3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90年版自1991年7月 1日起执行。
1、色谱柱的理论塔板数
2、分离度
3、重复性
4、拖尾因子
在高效液相色谱法系统适用性试验中,有常用的四个参数:分离度、柱效、重复性和拖尾因子。
其中分离度和柱效是二个最重要、也更具有实用意义的参数。
分离度是判断两物质在一个方法中分离的程度,虽然与柱效相关,但在衡量系统适用性时,首先强调的应该是分离度,只有当色谱图中仅有一个色谱峰或测定微量成分时,规定柱效才有其特殊重要性。
重复性和拖尾因子,分别对重现性和色谱峰的峰形做出了要求。重现性保证了方法的可重复性,对柱效能提出了要求,柱子老化、塌陷,拖尾因子则难以达到要求
高效液相色谱法又称“高压液相色谱”、“高速液相色谱”、“高分离度液相色谱”、“近代柱色谱”等。
高效液相色谱是色谱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以液体为流动相,采用高压输液系统,将具有不同极性的单一溶剂或不同比例的混合溶剂、缓冲液等流动相泵入装有固定相的色谱柱,在柱内各成分被分离后,进入检测器进行检测,从而实现对试样的分析。
该方法已成为化学、医学、工业、农学、商检和法检等学科领域中重要的分离分析技术应用。
扩展资料:
建国以来我国共颁布了8版《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沿革
1949 年10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 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 年1 月卫生部从上海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 年4 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 人。
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 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 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 年4 月24 日至28 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
草案于1952 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 中国药典》 1953 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3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531 种,其中化学药215 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 种,动物药13 种,抗生素2 种,生物制品25 种,各类制剂211 种。药典出版后,于1957 年出版《 中国药典》 1953 年版第一增补本。
1955 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 人,通讯委员68 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1957 年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 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
同年7 月28 日至8 月5 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
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 月27 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药品、药剂、生化药品、生药、生物制品六个专门委员会及名词小组,药典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改称秘书室。
1958 年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并经卫生部批准,增聘中医专家8 人、中药专家3 人组成中医药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省市的中医药专家,根据传统中医药的理论和经验,起草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即中成药)的标准。
1959 年6 月25 日至7 月5 日在北京召开这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审议新版药典草稿,并确定收载品种。草稿经修订补充后,分别由各专门委员会审定,于1962 年完成送审稿,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付印,1965 年1 月26 日卫生部公布《 中国药典》 1963 年版。
1963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310种,分一、二两部,各有凡例和有关的附录。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药材446 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667 种。此外,一部记载药品的“功能与主治”,二部增加了药品的“作用与用途”。
1966 年由于“文革”动乱影响,药典委员会工作陷于停顿。1972 年4 月28 日国务院批复卫生部“同意恢复药典委员会,四部(卫生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参加,胜生部牵头”。
据此,同年5 月31 日至6 月10 日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药政管理以及有关.单位代表共88 人。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编制药典的指导思想、方法、任务和要求,交流了工作经验,
确定了编制新药典的方案,并分工落实起草任务。
1973 年4 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药典工作会议,讨论制订药典的一些原则要求,以及中西药品的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书,并根据药材主产地和药品生产情况,调整了起草任务。1979 年10 月4 日卫生部颁布《 中国药典》 1977 年版自1980 年1 月1 日起执行。
1977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925 种。一部收载中草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一些单味药材制剂等882 种,成方制剂(包括少数民族药成方)270 种,共1 152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3 种。
1979 年,由卫生部聘请委员112 人组建第四届药典委员会,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兼任主任委员。同年11月22 日至28 日在北京召开这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委员会章程、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
委员会分设:中医、中药、医学与药理、化学药、生化药、药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名词10 个专业组。由有关专业组分别推荐新药典收载的品种,中医专业组负责审查拟定一部收载的品种范围;医学与药理专业组负责审查拟定二部收载的品种范围;
由主产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和有关单位负责起草标准,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交叉复核,有些项目组成专题协作组通过实验研究后起草,标准草案经有关专业组委员并邀请有关药品检验所和药厂的代表讨论审议后报卫生部审批。
《 中国药典》 1985 年版于1985 年9 月出版。1986 年4 月1 日起执行。该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489 种。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 种,中药成方207 种,共713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6 种。
1985 年7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正式执行,该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确定了药品标准的法定性质和药典委员会的任务。
1986 年卫生部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聘请委员150 人组建第五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常设办事机构改为秘书长制。同年5 月5 日至8 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订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七五”期间标准工作设想。
确定编制《 中国药典》 1990 年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分别举行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及药理等专业会议,安排起草和科研任务。1987 年11 月出版《 中国药典》 1985 年版增补本,新增品种23 种,修订品种172 种,附录21 项。
1988 年10 月,第一部英文版《 中国药典》 1985 年版正式出版。同年还出版了药典二部注释选编。1989 年3 月,各地起草的1990 年版药典标准初稿基本完成,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开始组织审稿和编辑加工。
同年12 月在北京举行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各专业组长扩大会议进行审议,报卫生部批准后付印。1990 年12 月3 日卫生部颁布《 中国药典》 1990 年版自1991 年7 月1日起执行。
这版药典分一、二两部,共收载品种1751 种。
一部收载784 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09 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275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967 种。与1985 年版药典收载品种相比,一部新增80 种,二部新增213 种(含1985 年版药典一部移人5 种);删去25 种(一部3 种,二部22 种)。
对药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适当修订。药典二部品种项下规定的“作用与用途”和“用法与用量”,分别改为“类别”和“剂量”,另组织编著《 临床用药须知》 一书,以指导临床用药。有关品种的红外光吸收图谱,收人《 药品红外光谱集》 另行出版,该版药典附录内不再刊印。
1991 年组建第六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聘请委员共168 人,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同年5 月16 日至18 日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和编制《 中国药典》 1995 年版设计方案,并成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家共11 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分设13 个专业组,即:中医专业组、中药材专业组、中成药专业组、西医专业组、药理专业组、化学药专业一组、化学药专业二组、化学药专业三组、抗生素专业组、生化药品专业组、生物制品专业组、放射性药品专业组、药品名词专业组。
会后,各专业组分别召开专业组委员扩大会议,安排落实全会提出的任务。
1993 年《 中国药典》 1995 年版、附录初稿发往各地作为起草、修订正文标准的依据。1994 年7 月各地基本完成了标准的起草任务,由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组织审稿工作。
1994 年11 月29 日提交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审议,获得原则通过,报请卫生部审批付印。卫生部批准颁布《 中国药典》 1995 年版自1996 年4 月l 日起执行。
这版药典收载品种共计2375 种。一部收载920 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22 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398 种;二部收载1 455 种,包括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辅料等。一部新增品种142 种,二部新增品种4 ”种。
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编制出版《 药品红外光谱集》 第一卷(1995 年版)。
《 临床用药须知》 一书经修订,随《 中国药典》 1995 年版同时出版,经卫生部批准,其中的“适应证”和“剂量”部分作为药政和生产部门宣传使用和管理药品的依据。
这届药典委员会除完成1995 年版药典的编制外,还于1992 年、1993 年先后编制出版《 中国药典》1990 年版第一、第二增补本,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 中药彩色图集》 和《 中药薄层色谱彩色图集》 以及《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等标准方面的配套丛书。
《 中国药典》 1990 年版英文版亦于1993 年7 月出版发行。
为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工作,1993 年5 月21 日卫生部决定将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离出来,作为卫生部的直属单位,这是药典委员会机构史上一次重大的改革。
1996 年5 月经卫生部批准,第七届药典委员会成立,由卫生部聘请204 位委员组成,其中名誉委员18 人,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兼任主任委员.1998 年9 月,根据中编办(1998 ) 32 号文: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并成建制划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因管理体制的变化及1999 年3 月陈敏章部长逝世,在征得有关领导部门同意后,按照第七届药典委员会章程精神,经1999 年12 月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一致同意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这届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共16 个。
分别为:中医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一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二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三专业委员会、中药第四专业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药品名词专业委员会、附录专业委员会、制剂专业委员会、药理专业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一专业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二专业委员会
抗生素专业委员会、生化药品专业委员会、放射性药品专业委员会、生物制品专业委员会。
1996 年召开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这届药典委员会提出的“《 中国药典》 2000年版设计方案”,一部确立了“突出特色,立足提高”
二部确立了“赶超与国情相结合,先进与特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根据这届委员会提出的设计方案,1996 年10 月起,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落实设计方案提出的任务并分工进行工作。1997 年底,首先完成了附录与制剂通则的修改,并下发各起草单位征求意见。
1998 年底药典初稿完成,经进一步征求全国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至1999 年10 月底,先后召开了16 个专业委员会审定稿会议。《 中国药典》 2000 年版于1 999 年12 月经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于2000 年1月出版发行,
2002 年10 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 年9 月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八届药典委员会成立。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312 位委员组成,不再设立名誉委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英兼任主任委员。原常务委员会更名为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大会授权审定《 中国药典》 及国家药品标准的重大事项。本届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共24 个。在上一届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了民族药专业委员会(筹)、微生物专业委员会、
药品包装材料与辅料专业委员会;原生物制品专业委员会扩增为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病毒制品专业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体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专业委员会、重组制品专业委员会和体外诊断用生物试剂专业委员会。
2002 年10 月召开第八届药典委员会全体大会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本届药典委员会提出的“《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明确了坚持继承与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确定了“科学、实用、规范”等药典编纂原则;
决定将《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并人药典,设为药典三部;并编制首部中成药《 临床用药须知》 。
2002 年11 月起,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安排设计方案提出的任务并分别进行工作。2003 年7月,首先完成了附录草案,并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04 年初药典附录与品种初稿基本完成,增修订内容陆续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上公示3 个月,征求全国各有关方面的意见。6 月至8 月,各专业委员会相继召开了审定稿会议。
9 月,《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经过第八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12 月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于2005 年1 月出版发行,2005 年7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共收载3214 种,其中新增525 种。药典一部收载品种1 146 种,其中新增154 种、修订453 种;药典二部收载1967 种,其中新增327 种、修订522 种;药典三部收载101 种,其中新增44 种、修订57 种。《 中国药典》 2000 年版收载而本版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共有9 种。
2000 年版《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及2002 年增补本收载而未收载人药典的品种共有123 种。
本版药典收载的附录,药典一部为98 个,其中新增12 个、修订48 个,删除1 个;
药典二部为137 个,其中新增13 个、修订65个、删除1 个;药典三部为140 个,其中新增62 个、修订78 个,删除1 个。一、二、三部共同采用的附录分别在各部中予以收载,并进行了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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