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是居住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南北两岸的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四省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彝族人民历尽沧桑,在同大自然和疾病斗争过程中,积累了具有彝族医药特色的传统医药学。
和其他民族医药一样,药物是彝族医药发展的基础。彝医的药物分植物、动物、矿物三部分,其中以植物药和动物药运用较为广泛。明代以前,彝族历代对植物药的记载非常零星、分散。从公元初年到南诏彝族奴隶制建立之前,彝族历史经历了从勿阿纳(《西南彝志》)希孟遮世系第51世君长,到那意笃色(76世)的彝族奴隶社会前期。这一时期,彝汉医药相互进行了交流。彝医使用的一些有效药物也被汉医所用,并且收录进汉医的医书中。
明代《双柏彝医书》一书,将流传在民间分散的大量植物药收集起来,它虽然还不是专门的本草书藉,但其中所记载的彝族植物用药之丰富,是前所未有的。书中记载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全草、树脂及植物寄生的药材,达数百种之多,如根皮根茎类66种,叶类17种,皮类12种,果、籽类19种,全草类34种,茎木类6种,寄生、树脂、菌类6种。
彝医植物药多以鲜品入药,在某些聚居区无准确剂量,并且使用单味药较多,常见的用法有捣烂、揉烂、外敷、咀嚼、熬水内服和炖鸡肉服。
彝族地区产名贵药已有悠久历史,特别是凉山地区。凉山地区除有丰富的植物药外,动物药中珍贵者亦极多。其中,《名医别录》就记载了彝族地区的牛黄、麝香、犀角、露蜂房等动物药,并明确地记录了这些动物药的产地、性味、功能、主治。
彝族善用动物药起源于原始时代,在长期和野兽接触的过程中,先民对动物的认识也随之增长,它对后来彝族医药的发展,特别是动物药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彝汉医学的相互交流,彝族地区的动物药越来越受到汉族及其他民族的重视。
15世纪中叶,明代本草学家兰茂著成《滇南本草》,记录了彝族的许多药物。清代著名医家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也记录了一些彝族药物,证明此期彝族医药应用的广泛性。
彝医不仅重视治疗疾病,同时也强调预防疾病,养生和预防是彝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彝医在治疗上有内治法和外治法。内治法主要靠口服,剂型有汤剂、丸剂、散剂、酊剂。外治法包括外包、外敷、烧火、熏蒸、洗浴、割治、放血、针刺、拔罐、推拿按摩等。
彝族将酒用于药中,亦有悠久的历史。彝酒是用谷类和曲酿成。彝族用酒治病历史较长,范围很广,数量较多,方法各异。常见的有酒泡药(药酒);以酒(或甜白酒)为引煎药;以酒兑服药汁(或药粉);以酒调药外敷或点火酒。这些都是彝族医药中的古老传统医疗方法。可见,酒在彝族丰富的药物资源中占有重要位置。
近年来,彝医药研究一方面在发掘整理方面向广度发展,同时也在实验和临床应用方面向深度开展,并已取得一定成就。一些效果独特的药物经过系统深入的实验室工作,已研制成新药投入生产,并在临床获得满意疗效。
比如,四川凉山发掘的彝药“木谷补底”,经原植物研究,确认为凉山虫草,具有产地海拔低、虫体大(是冬虫夏草的3倍)、资源丰富三大优点,经实验室研究证实其药理作用、化学成分均与冬虫夏草一致,目前已批准供销试用,为我国珍贵药材虫草开辟了一个很有前途的新药源。
彝药“落孺症”为龙胆科植物金沙青叶胆,主治小儿痉挛性腹痛,民间广泛采用已久。临床应用证明效果甚佳,尤以治疗小儿功能性腹痛方面的疗效较为突出,已收入《云南省药品标准》。
彝药“罗锅底”流传于云南嵩明地区,主治腹痛及痢疾。为雪胆属植物块根,常用的为大籽雪胆、可爱雪胆和中华雪胆,从中分离到雪胆素甲和乙,二者甙元都是齐墩果酸,用于治支气管炎和烧伤。
灯盏花是治疗跌打损伤、风湿疼痛、牙痛、胃痛的彝药,从中分离出的有效物质灯盏乙素,还可治疗脑血栓、脑出血、脑栓塞等脑血管疾病。
彝族药的研究起步虽晚,但却在这几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研究的广度涉及医药史、动物药、植物药等基础理论和资源普查以及民族药用经验调查等方面;而深度则涉及化学成分、药理实验、临床应用科学及药品和生产等方面。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系统性研究机构,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静超)
彝族人民能歌善舞。彝族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统曲调,诸如爬山调、进门调、迎客调、吃酒调、娶亲调、哭丧调等。有的曲调有固定的词,有的没有,是临时即兴填词。山歌分男女声调,各地山歌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彝族乐器有葫芦笙、马布、巴乌、口弦、月琴、笛、三弦、编钟、铜鼓、大扁鼓等。彝族舞蹈也颇具特色,分集体舞和独舞两类,其中多为集体舞,如“跳歌”、“跳乐”、“跳月”、“打歌舞”和“锅庄舞”等。动作欢快,节奏感强,通常由笛子、月琴、三弦伴奏
彝族:能歌善舞的民族
凉山是歌舞之乡,彝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
凉山彝族音乐风格古朴,品种繁多,民族特色鲜明而浓郁。民间音乐中的民歌和民间文学关系密切,很多普遍流传的抒情长诗,如《阿莫尼惹》、《阿依阿呷》、《阿惹妞》、《阿丝牛牛》等。都是用歌曲形式传唱的。除叙事性的歌曲外,有结婚时唱的歌曲如《惹打》,火把节唱的歌曲如《都火》、劳动时唱的歌曲如《犁地歌》、《牧学歌》等。此外还有山歌,如布拖高胜山歌、儿歌等。
彝族民歌因地区的不同,其风格也有差异。凉山南部地区的民歌高亢激越,中西部地区的民歌轻柔优美,东部依诺地区的民歌敦厚朴实。过去的彝族民歌,总的说来给人以压抑低沉之感,但其朴素优美的民族、地区韵味十分鲜明。民间器乐不是供作伴奏,而是独立发展,自成系统。引人注目的是它展示的历史时空跨度极大。常见的有口弦、月琴、马布、葫芦笙、胡琴、彝箫、竖笛、唢呐等。此外,吹木叶,即以一片树叶来吹奏乐曲也是彝族人民喜爱的民间音乐。口弦和月琴十分普遍,几乎所有的妇女,无论老幼,襟前都挂着一付口弦,随时可以演奏。口弦是一种独特而简易的乐器,由几片长约七八厘米的薄簧片组成,有竹片和铜片两种,最少的两片,最多的达五六片。竹制的音色深厚、低沉。铜制的音色清脆、秀丽。吹奏时以手指拨动黄片,利用口腔共鸣变化音色。簧片除发出本音外,还发出十分优美的泛音,构成音乐较宽的曲调。月琴多为中青年男子喜爱,其中不乏优秀的民间月琴手。50年代,凉山彝族姑娘沙玛乌芝在莫斯科世界青年联欢节演奏的月琴.受到热烈赞扬。
凉山彝族的民间舞蹈往往和歌唱、器乐的演奏分不开。民间舞一类是产生于生产劳动中的舞蹈如荞子舞、包谷舞、织毡舞等,大多是模拟劳动动作和表现生产过程。另一类是在节日或在婚嫁欢乐场面中常见的舞蹈如跳锅庄、跳“都火”、对脚舞、被毡舞、芦至舞。有的表现耕牧的勤劳。丰收的欢乐,有的表现征战的勇敢、爱情的追求。
彝族的民歌音乐存在三个色彩区:四川凉山和云南宁蒗的大小凉山,云南的中、南、北部,贵州六盘水地区和毕节地区。凉山彝族的山歌称“丫”或“丫合”,独用假声或小嗓的高腔唱法,调式常有交替或游移现象。由于当地生产力低下、群众的生活非常困苦,倾诉悲惨生活、渴望自由的“撒朱合”(诉苦歌)山歌非常多。此外,凉山彝族的叙事歌、婚嫁仪式过程中的“媳谐尼几”(婚嫁歌),以及由“阿冉妞”作为特有歌头词句贯穿的“古朱合”(情歌)等歌种,也很有代表性。其中,意为“妈妈的女儿”的《阿莫里惹》,叙述历史的创世史诗《勒俄特依》等长篇叙事歌,也都是彝族民间文学中的杰作。
云南彝族的支系十分复杂,音乐也各有特色。流传在红河地区的“四大腔”(海菜腔、山药腔、五山腔和四腔)是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一种大型多段套曲,多为男女在“吃火草烟”这类交际习俗活动中演唱。它的歌词用汉语,篇幅长大、结构复杂、演唱形式多样,在我国民歌中亦非常罕见。其中,历史源远流长、旋律优美动听、演唱别具一格的海菜腔在海内外享有盛誉,于2006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至于贵州的彝族民歌形式多样且带有地域特色,民间常按大、小的分类观念划分为山上唱的和家里唱的两类,前者主要包括歌会、歌节上按一定程式对唱或独唱的“曲谷”和用汉语唱彝歌的“霎叉”,后者包括婚礼各环节伴娘考问接亲人的“骂挪”、“搓果朴”、“鲁果朴”,宾主互祝的“鲁外”,新娘出嫁前的“曲介”等婚礼歌,以及统称“褃合”的丧事歌、叙唱民间故事和历史神话传说的“走谷”等等
中国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绚丽多彩、各具特色的中华文化。彝族就是这个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古老而光荣的成员,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 最大的彝族聚居区。 凉山彝族的传统社会是一个泛道德主义的社会,彝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以道德价值为核心,由它向外衍射,涉及所有社会活动。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个人的言行都 严格地受道德价值的制约和影响,具有深厚的民族性、广泛的群众性、相对的稳定性。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调整社会关 系,规范人们行为,维护内部团结的重要力量,并在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得到完全体现。 凉山彝族习惯法是在凉山彝族社会中,人们经过长期生活约定而成又口头传承的一套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凉山彝族常常依靠传统道德价值观 和习惯法来调整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国家法很少有互动,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与断裂。由于民间纠纷发生的普遍性、经常性,其正确解决不仅对 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历史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凉山彝族地区的现实社会生活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凉山彝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推进及凉山和谐社会的 构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本文在广泛收集、深入调研凉山彝族习惯法案例资料的基础上,在参加四川省社科联十一五规划课题、四川省教育厅彝族习惯法相关课题的过程中,对凉山彝族传统 道德价值观和凉山彝族习惯法两者之间的逻辑必然性,对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国家法与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和彝族习 惯法的整合进行专门研究。希望在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更新和发展,推陈出新,存其精华,弃其糟粕;根据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特点,深 入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制的教育,积极引导,既继承和发扬彝族的优秀传统道德,又使凉山彝族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经过更新得到健康地发展。为更好地总结有利于 我国各族人民的法治经验和理论开辟更多的路子,为尽快地解决凉山地区法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推进凉山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帮助。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首先,从彝族、族群概念和地域概念介绍了凉山彝族的起源与发展;从生产工具、衣、食、住等方面介绍了凉山彝族的物质文 化特征;从家支政权组织、土司制度、森严的等级制度、奴隶制的经济关系介绍了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制度文化特征;从宗教信仰、哲学、伦理道德、法律、风俗习 惯及其他介绍了凉山彝族精神文化特征。其次,阐述了凉山彝族希望战胜自然、克服自然灾害,祈求平安、幻想永生,追求自由平等和人生价值,追求德行合一的理 想人格的传统人生理想。最后,阐述了凉山彝族尊君敬长、以孝为重、重义轻利、集体意识、吃苦耐劳的传统道德价值观。 第二部分:凉山彝族习惯法。首先,从习惯、习惯法与法律的关系入手,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民族性、群体性、具体性、类比性的特征;介绍了少数民族习惯法观 念、规范、行为、实物形态等基本结构;分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道德研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其次,从宗教、禁忌、风俗礼仪等方面分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起 源;从凉山彝族的血缘等级制度、家支制度、婚姻制度三个主要因素阐述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发展、演变;从表现形态、基本框架和内容、纠纷的解决程序剖析了凉 山彝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调解人——德古。 第三部分: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及现实意义。首先,论述了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对凉山彝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其次,从依照传统 习惯法私理案件、家支复仇事件时有发生、赔命价习惯法、不同等级男女禁止通婚、转房制、继承制、神判剖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对凉山彝族现 实社会生活的影响。第三,分析了地域因素、案件性质、当事人综合力量、当事人族别等影响凉山彝族社会国家法与习惯法适用的四个变量。最后,阐述了凉山彝族 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积极功能、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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