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山东取消二胎间隔,符合条件生二胎的女性不必再等到年满30岁。
山东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敏说,生育间隔已成为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其次,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后,多倾向于把孩子生下来。河南会调整相关政策吗?昨日,河南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取消二胎间隔,应该与性别比失衡有关。据悉,早在山东之前,上海、海南、新疆、湖南、浙江、安徽、福建等17省(区、市)已经取消了二胎间隔。而根据河南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28周岁以上者除外。这位专家表示,河南的年龄限定没有超过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期,而且我省在2011年年底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近期应该没有相关调整计划。河南省人口和计生委有关人士昨日也表示了相同观点。他说,是否放开二胎间隔对我省影响不大。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即使是符合国家批准可以生二胎的人、也必须间隔二年以上才能生育第二胎。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2014年5月29日。
2014年5月29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调整完善了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各地调研后提出本地的时间表,然后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
二○○七年七月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6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2.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理由 1
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暂行规定
1980年10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主要内容与2000年7月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及2004年4月1日省十
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办法》不相适应。2
河南省关于举办职工学
校的暂行办法
1982年8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被1989年1月13日省政
府发布的《河南省社会
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代
替。3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暂行规定
1984年12月14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8月3
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2002年11月
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不相适应。4
河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暂行规定
1985年12月30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
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
相适应。5
河南省农村独女户生育
二胎的暂行规定
1987年8月2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及19
90年4月12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不相适
应。6
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
销售运输管理办法
1988年8月18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8年4月2
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及2001年1月13日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办法》不相适
应。7
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
境保护办法
1988年12月15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
法》代替。8
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
1988年12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4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发
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不相适应。9
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
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12月
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不相适
应。10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
法
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
第15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1997年9月2
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
条例》代替。11
河南省行、滞洪区若干
问题规定(试行)
1990年3月17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代替。12
河南省图书报刊发行管
理规定
1990年12月2日省政府
令第2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13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
理办法
1993年12月23日省政府
令第7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9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代替。14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9月21日豫政文
〔1994〕236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3年2月2
7日省政府令第74号发
布的《河南省安全技术
防范管理规定》代替。15
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9月28日豫政文
〔1994〕24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9月1
8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发
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不相适应。16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1994年10月2日豫政〔1
994〕68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3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代替。17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7日豫政〔1
994〕7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1月
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
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18
河南省经济合同监督管
理办法
1994年12月12日省政府
令第1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1
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不相适应。19
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办法
1995年11月6日省政府
令第2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月2
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发
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不相适应。20
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
法
1995年12月30日豫政〔
1995〕8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10月
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不相适应。21
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
1997年1月8日省政府令
第3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8月2
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
法》不相适应。22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
暂行办法
1997年1月18日豫政〔1
997〕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4月2
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不相适应。23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若干规定
1997年6月4日豫政〔19
97〕3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3年10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2006年7
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不相适应。24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
法
1998年10月21日省政府
令第4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1月
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卫
生部令第26号发布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不
相适应。25
河南省印刷业治安管理
办法
1999年1月4日豫政〔19
99〕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8月2
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
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26
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规定
1999年6月1日省政府令
第49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4年11月
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代替。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失效理由 1
河南省乡(镇)级财政
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2月24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2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
责任制若干规定1984年6月15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贫
困地区扶持资金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4
河南省《水利工程水费
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6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5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1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6
河南省星火奖实施细则
1988年6月14日省政府
批准原省科委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7
河南省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
工作规定1988年6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8
河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
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7日省政府发
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9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
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1988年12月22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10
关于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的若干规定1991年11月7日豫政〔1
991〕99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1
河南省重点铁路区段护
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1994年3月4日豫政办〔
1994〕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2
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
法1994年9月7日省政府令
第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3
河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
办法1995年5月23日省政府
令第16号发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
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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