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曰: 道学讲过度的不合道德规范的色欲行为,称为“淫邪”——注意,不是“邪淫”,而是淫邪。二者区别很大!
“淫邪”之语,见于《黄帝内经》,指阴阳相错不符合道理之行为及思想。淫,真义指过度,邪,真义指不合道德规范。
因此,正常的适当的夫妇交合,那不是淫邪。这里的正常的适当的,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涵义会有所不同,只要是不伤害身体、不违背良心良知、不对他人造成不正当影响的交合行为,都是合理行为,不能列入“淫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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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伤害身体、违背良心良知、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交合行为,都是淫邪。
推而广之,淫邪不仅仅包括不当性行为,还包括所有过度的歪曲的心理和身体行为,如过分的嗜好、狂热的宗教信仰、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对身体的不正当利用、对他人的精神控制、极度的自我中心观念、对孩子的溺爱宠爱私爱、将自己不能实现的欲望强加给下一代……乃至所有不符合天地自然本有法度的行为——都是淫邪。
而“邪淫”一语则不然,这里的“淫”,取了一个极端的狭隘的涵义——性行为。在宗教里面,邪淫是夫妻之外的性行为,正淫是夫妻之间的性行为——二者都是“淫”,都是不合理的,这就非常极端偏激了,而且涵义非常狭隘。
所以,道学对待人道,是建议从节欲——少欲,到化欲、无欲,这是遵循天地自然之道的合理安排。
对待欲望,不可强制;圆融转化,方是上策。
其实,雌雄慧剑就是建立在这个中和观之上的上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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