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法格律·诗律·平头诗词研究·诗法格律·诗律·平头
五言诗的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违反者叫做“犯平头”。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因为它的第一字“芳”与第六字“提”,第二字“时”与第七字“壶”都是平声,所以犯了“平头病”。《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清吴乔《围炉诗话》卷三:“唐人诗有平头之病,如窦叔向之‘远书珍重’、‘旧事凄凉’,‘去日儿童’、‘昔年亲友’,唐彦谦之‘泪随红蜡’、‘肠比朱弦’,‘梅向好风’、‘柳因微雨’,亦当慎之。”
五律的平头怎样界定?提出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四平头”或“平头”的概念,但真要弄明白这一点却并非易事。因为不管如何搜检,却并未有人对其专门论述。所谓“四平头”或“平头”的说法,只是散见在古人评诗的零星笔墨中,没有人专门对它明确而严谨地进行文字定义。
四平头或平头的说法始于清代,是清代诗人、学者或诗评家、文学研究者常用的概念。对这一概念都认可使用且达成共识:作诗者尽量避免碍格,评诗时遇到一定指出。虽然这个概念在诗评中屡屡出现,但没有任何人为之下定义,成了圈内人人知,笔下人人无的东西。
我们选几个例句来分析一下,试试能否从中管窥端倪,解开谜团。
例一:
春昼雪如簁,清羸病起时。
迹深惊虎过,烟绝悯僧饥。
地冻萱芽短,林深鸟哢迟。
西窗斜日晚,呵手歛残棋。
——陆游《雪中二首之一》
纪昀评曰:“中四句平头。”(《瀛奎律髓汇评》)。
【析】五律开头第一个字(词)是名词主语,叠用四个犯四平头。
例二:
数里闻寒水,山家少四邻。
怪禽啼旷野,落日恐行人。
初月未终夕,边烽不过秦。
萧条桑柘处,烟火渐相亲。
——贾岛《暮过山村》
沈德潜评曰:“落日、初月,平头之病。”合前后两句,也是“四平头”。
【析】开头第二个字(词)与前边一个字(词)构成偏正式短语作主语,也犯四平头。
例三:
孤城雨脚暮云平,不觉鱼龙自满庭。
讬命已甘同木偶,置身端亦似赢甁。
浮家却羡鸱夷子,弄月常忧太白星。
当日乘槎便仙去,故人应罪曲江灵。
——韩元吉《记建安大水》
纪昀评曰:“中四句平头,碍格。”
例四:
嗟君此别意何如,驻马衔杯问谪居。
巫峡啼猿数行泪,衡阳归雁几封书。
青枫江上秋帆远,白帝城边古木疏。
圣代即今多雨露,暂时分手莫踌躇。
——高适《送王李二少府贬潭峡》
沈德潜指出:“连用四地名,究非律诗所宜。”(《唐诗别裁集》)。纪昀也评论说:“平列四地名,究为碍格,前人已议之”(《瀛奎律髓汇编》)。
上述四个例句,五律七律各两个,从中我们能够看出以下共同点:
第一,都指诗句的开头;
第二,起码两联四句(两平头为律诗格律要求,必须如此);
第三,都在节奏点上,五律可以是第一个字,也可以是第二个字,但七律如果不是双音节词,那一定是在第二个字上;
第四,都是名词,或者偏正式短语,或者省略主语的主谓结构短语,一般在句首作主语;
还必须强调的是,上述所说的“平头”是清代的诗人学者借用了南朝“四声八病”里“平头”一词,但词义绝非指声律瑕疵,而专指遣词造句的毛病。准确地讲,是指律诗四联,特别是颔联、颈联四句开头第一个音步的字(词)都使用了名词,特别是工对名词,从而形成词性一致,意义重叠。从本质上看,属于诗病里“犯复”的一种,这应该是“四平头”或“平头”的含义。
应该注意的是,例一中,五律开头第一个字(词)是名词主语,叠用四个犯四平头;例二中,开头第二个字(词)与前边一个字(词)构成偏正式短语作主语,也犯四平头。可见五律第一字或第二字都是评判是否犯四平头的标准。这是因为五律的基本音步节奏为“2-3”句法,开头的两个词,可以拆成“1-1-3”,第一和第二字都非常重要。
七律则不然,它的基本音步为“4-3”,第一字的音韵和节奏意义不是特别重要。音步细分可拆为“2-2-3”,开头前两个字为一个音步,节奏和词语的重心在第二个字上,所以一般以第二个字作为标准来判断是否犯平头(见例三)。这从七律第一字都可平可仄上也能体现出第一个字并不重要的特点。明白这一点可以避免误判。如:
马嘶古树行人歇,麦秀空城泽雉飞。
风吹落叶填宫井,火入荒陂化宝衣。
——刘禹锡《荆州怀古》
乍一看“马、麦、风、火”都是名词主语,开头都是主谓结构,似乎相差无几,但其实不然。清学者何焯对这两联有过专门分析:“三四句流水对,五六句参差对。未尝犯四平头”。这首诗中间两联开头的名词虽是全句主语,但由于不在节奏点上,可以忽略。第二个字才是七律的音步所在,而由于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动词,所以说不犯四平头。
古诗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是针对五言诗而言。。想问。。。当时流行诗体以五言为主,故而都以五言来说。
《文镜秘府论》所述,八病,是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
谓作诗应当避免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病。
这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
扩展资料
“八病”利弊
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对仗诗律术语。指诗歌中词句的对偶。可以两句相对,也可以句中相对。对仗一般用同类句型和词性。
作为格律要求,律诗中间两须对仗,首尾两联不用对仗。但也有变例,或颈联不对仗,或尾联用对仗;首联对仗的较少见。绝句不用对仗,但时有作偶句者。 工对诗律术语。
对仗须用同类词性,如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歌词,虚词对虚词。旧时把名词又分为天文、时令、地理、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等门类。严格的对仗、词性、词类都要相对,称之工对
-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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