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吊柳会
柳永死后,家无财产,是妓女们集资安葬了他。以后每逢清明,很多人带上酒肴,饮于柳永墓旁,称为“吊柳会”。张宗橚《词林纪事》引《方舆胜览》:“(柳永)死之日,家无余财。群妓合金,葬之于南门外。每春月上冢,谓之‘吊柳七’。”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四:“柳耆卿风流俊迈,闻于一时。既死,葬于枣阳县花山。远近之人,每遇清明日,多载酒肴饮于耆卿墓侧,谓之‘吊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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