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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味

大道家园 2023-07-23 22:16:01

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味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味

古代诗学概念。较早见于六朝刘勰《文心雕龙》和钟嵘《诗品》。如《文心雕龙·宗经》篇云:“辞约而旨丰,事近而喻远,是以往者虽旧,馀味日新。”又《辨骚》篇品评屈原《离骚》云:“扬雄讽味,亦言体同《诗》《雅》。”上述二“味”,一作名词用,一作动词用,但是都含有审美意义。又如《明诗》篇:“张衡怨篇,清典可味。”《情采》篇:“繁采寡情,味之必厌。”《物色》篇“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所用之“味”,则是纯粹的审美概念。在此之前,“味”原指物质的气味,及其刺激人引起生理反应的味觉。在先秦时,《老子》六十三章已有“味无味”之说,前一“味”指人对宇宙万物及其本体进行把握的活动、行为。后面的“无味”之“味”,则是指生理快感。后来随着文明进步,人们由此而逐渐超越生理快感,而引申指审美感受。如《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婴论“和与同异”时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可见“味”的审美意义日渐增加。到了汉代,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太史公曰: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冯公之论将率,有味哉,有味哉!”虽然司马迁所说的“味”还不是指艺术的审美愉悦,但已经是指主观体验到的一种审美快感了。发展到魏晋南北朝,随着人们审美意识的自觉,“味”的内涵也迅速向审美属性、审美活动方面展开。嵇康直接以“味”喻乐,其《声无哀乐论》云:“五味万殊,而大同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他把“味”用于文艺美学,他在这里运用类比思维,着重从主体方面探索文艺的审美规律,从而突出和强化了“味”的艺术审美意蕴。稍后的陆机在《文赋》中也以“太羹之遗味”论文学作品。其弟陆云《与兄平原书》云:“兄前表甚有深情远旨可耽味。”很明显,“味”已是指文学鉴赏和评论中的纯粹审美感受。刘勰继承前人之说,在《文心雕龙》中广泛运用“味”的审美概念,也是水到渠成之事。不过,“味”作为一个审美范畴的真正确立,应该归功于钟嵘《诗品》。因为刘勰是在传统的杂文学观念基础上来论“味”的,所以其“味”范围较宽泛,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而钟嵘则不同,其《诗品》以纯文学观点论诗。他打破了儒家传统“诗教”中美刺讽谕的历史化、政治化模式,从纯粹的艺术审美的视角来观照作品。他说:“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于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其评张协诗则云:“词采青葱,音韵铿锵,使人味之,娓娓不倦。”其所称“味”,一指当时流行的五言诗的审美特质和它给予人的隽永精微的审美感受;二指将五言诗作为审美样式而进行的审美活动。他以具体文学现象,说明诗“味”同诗歌政治教化作用并无直接关联,诗“味”同玄学思辨、名言之理性质不同,诗之有“味”,来自指事造形、穷情写物,须“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即来自纯粹的审美把握。据此可以说,钟嵘“滋味”说的提出,在中国古代文论发展史上是“味”作为审美范畴正式确立的历史标志。发展到唐宋以后,“味”作为审美概念已广泛运用,其艺术的审美内涵又作了进一步的开拓。皎然把“味”与“取境”相联系,《诗式·辨体一十九字》云:“诗人之思初发,取境偏高,则一首举体便高,……其一十九字,括文章德体风味尽矣。”皎然论诗“味”,已注意到从整体上把握不同境界的审美特征,而且进一步注意审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艺术要素如“风韵”、“体格”等的不同作用。而司空图则深入一层,提出了“味外之旨”的美学命题,见其《与李生论诗书》。论诗而求“味外之旨”,在中国古代审美意识发展史上,完成了对文艺创作中的主体要素——情、兴,客体要素——事物形象,载体要素——声律词采的审美超越。诗人完全以审美方式去把握自我、把握世界,进行完美的艺术创造。参见“韵味”条。

诗学指的是什么《诗学》是古希腊著名美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著,原名为《论诗》,据说是亚里士多德的讲义。有佚失,现存二十六章,主要讨论悲剧和史诗。有人认为失传的第二卷可能是讨论喜剧的。

对现存26章的内容,有六分说、五分说、三分说三个分法。《诗学》里亚里士多德表达了对艺术及悲剧的观点,认为艺术的本质是模仿;而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诗学》对国人也有较深的影响。


扩展资料:

分章结构

六分说:《诗学》现存26章,按内容可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第1-3章)主要分析各种艺术所模仿的对象以及模仿所采用的媒介和方式;第二部分(第4-5章)讨论了诗的起源与悲剧、喜剧的发展。

第三部分(第6-22章)详细地讨论了悲剧,认为“悲剧是对一种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它的媒介是语言,方式是动作的表演。接着,还分析了它的六个成分,包括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曲。最后讨论了悲剧的写作和风格等。

第四部分(第23-24章)主要讨论的是史诗的情节、结构、分类和成分等;第五部分(第25章)讨论艺术批评的标准、原则与方法;第六部分(第26章)比较了史诗与悲剧的高低。

-诗学



什么是诗学?【《诗学》】古希腊著名美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著,原名为《论诗》,据说是亚里士多德的讲义。有佚失,现存二十六章,主要讨论悲剧和史诗。有人认为失传的第二卷可能是讨论喜剧的。现存的《诗学》可以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论,包括第一到五章。主要分析了各种艺术所摹仿的对象、摹仿所采用的媒介和方式,以及各种艺术由此而形成的差别,进而指出了诗的起源,还追溯了悲剧与喜剧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包括第六到二十二章,这部分讨论了悲剧,它的定义、构成要素和写作风格等。第二部分包括第二十三到二十四章,讨论的是史诗。第四部分是第二十五章,讨论批评家对诗人的指责,并提出反驳这些指责的原则和方法。第五部分是第二十六章,比较了史诗与悲剧的高低。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本质是摹仿,摹仿是把艺术和技艺制作区别开来的基础,也是学术分类和界定个别艺术的本质的基础。他还深信,摹仿是人的本能,人在摹仿中既可满足其求知欲,又可获得审美的愉悦,艺术就起源于人的摹仿的天性。总体而言,亚里士多德的摹仿理论包括这么几个内容。第一,是艺术家在摹仿现实的时候,不仅可以把它按本来面目如实表现出来,而且还可以表现得比它更美或更丑。第二,艺术或诗的摹仿对象有三种:过去有的或现在有的事,传说中的或人们相信的事,应当有的事。认为把事物表现得比它的本来的样子更好或更坏,表现为它应有的样子,表现理想,这是艺术摹仿特有的功能。第三,艺术应当摹仿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和事件,亦即应当按必然律去摹仿,“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写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因此,与历史比较起来,写诗这种活动更具有哲学意味,更能表现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接近事物的真理。第四,为了表现必然之物,艺术家在摹仿的时候可以采取理想化和典型化的方法,以突出所摹仿事物的本质和鲜明特征。有时,为了达到诗的效果,诗人甚至可以描绘不可能发生的和异乎寻常的事情,只要能按必然律或可然律把它描写得可信。
《诗学》讨论的核心还是悲剧。在讨论悲剧的时候,亚里士多德首先对它下了一个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这个定义涉及到了悲剧摹仿的对象、媒介、方式和悲剧的功能等方面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是由六个要素构成的,即情节、性格、思想、台词、扮相和音乐。其中情节和性格是最为重要的。就情节安排而言,诗人应当遵循事件发展的可然律或必然律,应当使情节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就性格描绘而言,应当恰当、逼真、前后一致。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悲剧的主人公应当是一些并非十全十美,亦非十恶不赦之辈,他们应当是好人,但又有一些缺限和过失,由此而给自己招致了灾祸,这样悲剧才能激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才能使我们的情感得以净化。
《诗学》是西方美学史上第一部最为系统的美学和艺术理论著作,它对西方后世文艺理论和文学创作的发展产生过巨大影响,其中的有些观点曾被近代新古典主义奉为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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