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学《六十五 将愤忍过片时,心便清凉》译文与赏析六十五 将愤忍过片时,心便清凉
六十五 将愤忍过片时,心便清凉
彭令君曰:“一朝之愤可以亡身及亲;锥刀之利可以破家荡业。故纷争不可以不戒。大抵愤争之起,其初甚微,而其祸甚大。所谓涓涓不壅,将为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人能于其初而坚忍制伏之,则便无事矣。性尤火也,方发之初,戒之甚易;既已焰炽,则焚山燎原,不可扑灭,岂不甚可畏哉!俗语有云:得忍且忍,得诫且诫,不忍不诫,小事成大。试观今人愤争致讼,以致亡身及亲,破家荡产者,其初亦岂有大故哉?被人少有触击及必愤,被人少有所侵凌则必争。不能忍也,则詈人,而人亦骂之;殴人,而人亦殴之;讼人而人亦讼之,相怨相仇,各务相胜,胜心既炽,无缘可遏,此亡身及亲,破家荡业之由也。莫若于将愤之初则便忍之,才过片时,则心必清凉矣。欲其欲争之初且忍之,果有所侵利害,徐以礼恳问之,不从而后徐讼之于官可也。若蒙官司见直,行之稍峻,亦当委曲以全邻里之义。如此则不伤财,不劳神,身心安宁,人亦信服。此人世中安乐法也。比之争斗愤竞,丧心费财,伺候公庭,俯仰胥吏,拘系囹圄,荒废本业,以事亡身及亲,破家荡产者,不亦远乎?”
【译文】
彭令君说:“一时的愤怒可以葬送自己的性命并且累及家人;锥刀的锋利可以导致家业破败,财产尽失。所以不能不避免纷争。通常情况下,在发生纷争的起初阶段,事情显得非常微小,但是纷争所引起的后果却很严重。这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如果涓涓细流不堵塞的话,就会形成江河;如果绵绵细丝不断裂的话,就会形成罗网。人如果能够在刚刚产生愤怒情绪的时候就制服它,那么就不会有什么事了。人的性情就像火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很容易就能扑灭它;等到已经火势凶猛,它就会焚烧山林及平原,没法扑灭了,这不是非常可怕吗!俗话说:能忍让的就忍让,能戒掉的就戒掉,既不忍让又不戒掉,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试看看当今因发生纷争导致对簿公堂,最后弄得葬送自己的性命并且累及家人,家业破败,财产尽失的人们,在开始的时候哪里有大的缘故?被别人稍微冒犯了,就一定会发怒,被别人稍微占了点便宜,就一定会争辩。自己不能忍让,就骂人,而别人也反过来骂你;打人,而别人也反过来打你;状告别人,而别人也状告你,这样相互怨恨,相互仇视,双方都力求取胜,求胜的欲望一旦变得炽烈,就没有办法使它停下来,这就是葬送自己的性命并且累及家人,家业破败,财产尽失的原因。不如在即将发怒的时候就将怒气忍下去,过不了一会儿,心情必然会清凉下来。在纷争刚开始的时候就采取忍让的举动,如果别人真的侵犯到了你的利益,慢慢地用礼貌的态度询问对方,如果他还不答应,那么再逐级诉讼到官府。如果承蒙官府主持公道,但判决稍微严厉一些,也应该自己委屈一些来顾全乡亲的情义。这样的话就不会伤财,不会劳神,身心安宁,人们也都信服你。这就是人世间的安乐法。比起与别人争斗交恶,丧失心智浪费钱财,等候对簿公堂,看狱吏的脸色行事,被关进监狱,荒废了自己的事业,以致葬送自己的性命并且累及家人,家业破败,财产尽失的人来,岂不是相差很远吗?”
【评析】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别人冒犯了自己的时候,试着原谅对方,克制自己发怒的冲动,过一会儿自己的怒气就会消散,心情就能平静下来。而且,回头再想想刚才发生的事,或许此刻你会发现,原来就是这么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啊!你就会为自己当时能忍住怒气,没有发火而感到欣慰了。
许多人能伸不能屈,觉得退让低头是比杀头还难过的事情。当然,要真是杀头的话,那倒是十有八九会立刻选择低头的。其实,有时候退让不只是表面上看来那么简单,它甚至会比进攻更有力量,更有杀伤力。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应罢手不干时,就要下定决心结束,应该退让的时候,就要痛快地退让。以退让开始,以胜利告终。
我们确实需要培养自己心平气和的为人处世的态度。遇事不慌张、不冲动、不轻易动怒,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理智地解决问题,并且获得别人的尊重。如果我们的内心始终处于混乱的状态中,就不能使自己对事物有清醒的认识,也不会正确地处理与别人之间的关系。
典例阐幽 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绪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
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忍学《六十六 愤争损身,愤亦损财》译文与赏析 六十六 愤争损身,愤亦损财
六十六 愤争损身,愤亦损财
应令君曰:“人心有所愤者,必有所争;有所争者,必有所损。愤而争斗损其身,愤而争讼损其财。此君子所以鉴《易》之《损》以惩愤也。”
【译文】
应令君说:“人的内心存在愤怒的情绪,就肯定会同别人争斗;同别人有所争斗,就肯定会有所损失。由于愤怒就同别人争斗,这样会伤害到自己的身体;由于愤怒就同别人打官司,这样会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所以,君子就应当以《易经》中的《损卦》来警戒自己,不要轻易愤怒。”
【评析】
轻易愤怒,既伤身又损财,聪明的人是不会那么冲动,随便发泄自己愤怒的情绪的。因为一些小事而跟人争斗甚至打官司,对于身体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对待别人的小过失,我们不能斤斤计较,而应该采取忍耐、宽容的态度。唐太宗只因不能控制自己的怒火而斩杀了张蕴古和卢祖尚,事后才觉后悔,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
一个人,如果身为领导而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的话,那么就会危害到他手下的人;如果是一个普通职员而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的话,那么就会冲撞到他的上司。一个家庭,如果成员之间不能互敬互爱、相互理解,那么就会导致家庭的混乱甚至破裂。大到国家之间,如果不能互相谅解和宽容,那么就会引发战争,使老百姓蒙受灾难,生灵涂炭。轻易发怒有百害而无一利。
典例阐幽 楚庄王能屈能伸终成大业
春秋时期,楚国的储君,也就是楚庄王在登基后,为了观察朝野的动态,也为了让别国对他放松警惕,当政三年以来,没有发布一项政令,在处理朝政方面没有任何作为,朝廷百官都为楚国的前途担忧。
楚庄王不理政务,每天不是出宫打猎游玩,就是在后宫里和妃子们喝酒取乐,并且不允许任何人劝谏,他通令全国:“有敢于劝谏的人,就处以死罪!”
楚国主管军政的官职是右司马。当时,有一个担任右司马官职的人,看到天下大国争霸的形势对楚国很不利,他就想劝谏楚庄王放弃荒诞的生活,励精图治,使楚国成为继齐桓公、晋文公之后的诸侯霸主。然而,他又不敢触犯楚庄王的禁令,去直接劝谏。他绞尽脑汁也没有想出使楚庄王清醒过来的办法。
有一天,他看见楚庄王和妃子们做猜谜游戏,楚庄王玩得十分高兴。他灵机一动,决定用猜谜语的办法,在游戏欢乐中暗示楚庄王。
第二天上朝,楚庄王还是一言不发,这位右司马陪侍在旁。就在庄王准备宣布退朝的时候,他给楚庄王出了个谜语,说:“臣在南方时,见到过一种鸟,它落在南方的土岗上,三年不展翅、不飞翔,也不鸣叫,沉默无声,这只鸟叫什么名字呢?”
楚庄王知道右司马是在暗示自己,就说:“三年不展翅,是在生长羽翼;不飞翔、不鸣叫,是在观察民众的态度。这只鸟虽然不飞,一飞必然冲天;虽然不鸣,一鸣必然惊人。你回去吧,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楚庄王觉得大臣们要求富国强兵的心情十分迫切,自己整顿朝纲,重振君威的时机已经到来。半个月以后,楚庄王上朝,亲自处理政务,废除十项不利于楚国发展的刑法,兴办了九项有利于楚国发展的事物,诛杀了五个贪赃枉法的大臣,起用了六位有才干的读书人当官参政,把楚国治理得很好。
国内政局好转,于是便发兵讨伐齐国,在徐州战败了齐国。又出兵讨伐晋国,在河雍地区,同晋军交战,楚军取得胜利。
最后,在宋国召集诸侯国开会,于是楚国便代替了齐、晋两国,成为天下诸侯的霸主。
忍学《取之忍第六十》译文与赏析 取之忍第六十
取之忍第六十
取戒伤廉,有可不可。齐薛馈金,辞受在我。
胡奴之米不入修龄之甑釜,袁毅之丝不充巨源之机杼。计日之俸何惭,暮夜之金必拒。
幼廉不受徐乾金锭之赂,钟意不拜张恢赃物之赐。彦回却求官金饼之袖,张奂绝先零金鐻之遗。千古清名,照耀金匮。噫,可不忍欤!
【译文】
孟子认为,获取东西时,尽力避免有伤廉洁的事情发生,有时候可以取之,有时候则不可以取之。齐国、薛国都馈赠黄金给我,但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在于我自己的判断,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因为薛国有兵难,需为之考虑设防之事,所以接受薛国的50金;而齐国无事送金,则别有用心,所以拒绝齐国的100金。
晋人王修龄虽贫穷,但拒收陶胡奴送来的一船米;晋人巨源很节俭,陈郡袁毅贿赂给巨源的100匹丝被束之高阁。东汉杨震的儿子按工作时间来接受俸禄,余下的交公,无所惭愧;杨震则更是不取不义之财,王密乘夜晚贿赂给杨震金子,被杨震严词拒绝。
北齐李幼廉对徐乾黄金百锭和20名美女的贿赂予以拒绝,且依法判处徐乾死刑;钟离意拒绝接受皇帝所赏赐的查抄贪官之家所获的赃物。南宋人褚渊拒绝接受求官之人所送的黄金;东汉人张奂拒绝收取先零族酋长所赠的金器及马匹。这些清廉之士,流芳百世,名垂史册,被后人所敬仰。啊!取财之道,也有义与不义之分,面对不义之财,关键是要忍住自己的贪欲啊!
【评析】
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做出傻事,很多聪明人都会因获取不义之财而犯错误,等到头脑清醒的时候,却一切都悔之晚矣。所以,赶快丢弃那贪婪的心吧,因为法网永远不会漏掉任何一条有罪之“鱼”。因此,当面对不义之财的诱惑时,一定不要伸出那索取的手!
典例阐幽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管子·牧民》中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古今中外也不乏其列。取要取之有道,取之有义。
明朝时,翰林院学士严讷,字敏卿,号养斋,官任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这一年他打算在城中建造一座新房,地基已经量好,只是有座民房夹在其间,显得十分不协调。民房的主人经营豆腐生意,所居住的是他祖上传下来的房子,很是珍惜。严家主持新居建筑工程的人和民房的主人商量,打算出钱买下那几间小民房,可民房的主人无论怎么说也不答应。家人回来向严讷说起此事,并且想请他出面来惩治民房的主人,严讷不以为然,只是让主持建筑新居的人先盖其他三面。这样工程如期开工了。开工以后,每天匠人食用大量的豆腐,严讷让家人到那几间民房的主人那里去购买,而且每次都付现钱,民房的主人因此每天繁忙得不得了,人手吃紧,他只好招人帮忙。这样不久,这家豆腐房招的工人越来越多,店主也赚了不少钱,制作豆腐的工具也增加了不少,原来的祖屋就显得格外狭小而拥挤。民房主人十分感激严讷对自己的扶助之德,主动把祖屋让给严家,而且严讷又购置了一所更大的住房,作为回报。房主几天之内就搬走了,而严宅也得以顺利造成。正是严讷深明“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才能这样把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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