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解释?焚书坑儒的典故与出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又“(侯生、卢生)于是皆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后以此典指毁灭文化,残害读书人的行径。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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