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翰·省事箴》原文注释与译文
天下之事有当为、有不当为者,有得已不得已者。为所不当为与已其所不得已,事虽欲省不可得也。为其所当为与不已其所不得已,事虽欲勿省,不可得也。省之云对多之云,若其省之非本多而务省之也,事本省而务多之,非也。本多而务省之,亦非也。循物所自有之理而不阙①,共吾所当共之职而不敢废②,真若饥渴之于饮食,虽日事事焉,而不自觉其多,人亦不见其为多,此省事之谓也。若曰不当为者不为,遂并不为其所当为,得已者已,而并已其所不得已,渭之省事,诬矣③。
【注释】
①循:遵循。阙(que):空缺。
②共:通“供”。共职,供职。
③诬:欺骗。
【译文】
天下的事有应当做,有不应当做的,有得已的有不得已的。做不应当做的与停止其不得已的,虽欲省事不可得。做他应当做的与不停止其所不得已的,虽欲不省事,也不可得。省事跟多事,如果所省的事本来就不多而一定要省事,本来就省事而一定要多事,都不对。本来多事而一定要省事,也不对。遵循事物本来具有的道理,而不缺少,干我所当干的本职的事,而不敢荒废,真像饥渴时要吃饮食,虽然每天有很多事,自己也不感觉它多,别人也不认为事多,这就是所谓的省事。如果说不应当做的不做,于是不做他应当做的事;得已的不做,而把不得已的事也不做,也叫做省事,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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