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法·《商君书》讨论秦国变法文章更法 《商君书》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乃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恡,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51〕,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52〕垦草令〔53〕。
〔注释〕孝公:秦孝公,姓嬴,名渠梁,献公的儿子。公元前361—前338年为国君。平画:评议筹划。甘龙、杜挚:秦国旧贵族的政治代表。御:侍候。虑:思考。世事:国家大事。变:变革、革新。讨:探讨、研究。本:原则、根本。使民:统治民众。代立:继承君位。社稷:国家的代称。错:通“措”,建立,施行。务明主长:力求显示国君的明智。务,力求;明,显示;长,长处。更礼:变更礼制。议:批评。疑行:行动犹豫不决。亟(jí):急速,赶快。殆:似乎,大约,恐怕。见负:被讥笑指摘。见骜:受诽谤诋毁。闇:同“暗”,不明了。知:通“智”,有见识。萌:发生,开始。郭偃:晋献公的大夫。苟:如果,只要。不法其故:不仿效古旧的成法。循:遵循。易:改变、改换。教:施教。因:顺着。不劳:不费力。孰察:孰,通“熟”,仔细考虑。学者:这里指守旧学究。溺:沉湎、拘泥、墨守。制:受约束。制法之人:拘守旧法的人。利不百:倘若没有百倍之利。功:功效。器:器具。图:图谋、打算。诛:诛杀。怒:过、超过。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便国:对国家有利。未足多是:不值得称赞、肯定。恡:通“吝”,鄙陋,少见多怪。曲学:学识浅陋的人。之笑:原作“笑之”。丧:忧虑。〔51〕拘世以议:拘于世俗的议论。〔52〕出:公布。〔53〕垦草令:开垦荒地的命令。
(毛慧君)
〔鉴赏〕《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商鞅及其后学思想言论的著作。“商君”者,商鞅之尊称也。《更法》在此书二十四篇中列于首位,其文并非商鞅自著,而是别人对其故事的一段记录。
事情大约发生在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前后,当时作为卫国贵族后裔的公孙鞅(后封商、於之地,故称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之令来到秦国,欲推行变革,以改变其地域偏僻又积贫积弱的面貌。秦孝公为此特召集朝廷重臣来议论此事。在这过程中,秦孝公首先表示了自己欲“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即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变化以采取有效施政纲领的宗旨,以引出各人的意见。其时公孙鞅马上以坚定的态度表示变法的决心。以后则有甘龙、杜挚表示了相反的看法。甘龙认为旧习惯、旧办法最不容易犯错,也能被人接受。杜挚的说法则比较有变通,提出要考察一下变法之利究竟有多大,若达不到“百十”倍之功利,不妨弃之不顾。公孙鞅分析他们这些说法都出自守旧观念,认为从历史上看,变化发展是社会的常态,固定不变则较为少见。就拿所谓的古代礼法即古代规章制度来说吧,它究竟是指什么时代的呢?从有历史记载的历代圣王来看,自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直到周文王、周武王,都各有一套因时制宜的做法,究竟哪个朝代的东西才算是我们应循的礼法呢?可是“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公孙鞅的这些说法非常有见地,使得反对者再无可言,秦孝公也由此坚定了变法的决心,说出“寡人不之疑”的话,并向全国颁布了变法的命令。
自此时起,前后历经二十余年,秦国君主采纳公孙鞅的主张,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从而使秦国一跃而跻身强国之列,连中原诸侯都对它刮目相看。
不过,就像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情况一样,锐意改革、为秦国作过重大贡献的商鞅并没有因此而受到理所当然的欢迎。他因在厉行改革中触犯了一些贵族权势的利益,由此而在无意中得罪了很多人。待秦孝公死后不久,他即受到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的报复,被“车裂”即五马分尸。甚至在其身后,有人仍对他骂声不绝,以致近人章太炎由此发出了“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见《章太炎政论集·商鞅》)的不平之鸣。他的遭遇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人类社会在前行过程中不同思想势力斗争的激烈与严酷。
当然,一个人的努力不会总是白费,商鞅虽然以身殉其事业,但他的思想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流传,以致被稍后于他的韩非形容成“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篇》)的地步。而他所开创的种种变法政治纲领,又一直被以后的秦国统治者所继承。所以现代学者郭沫若说:“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于商鞅变法的缘果,甚至于我们要说,秦汉以后的中国的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都是不感觉怎么夸诞的。”(《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这个评价商鞅是当之无愧的。
商鞅思考变法,立足于秦国的实践,据说他在入秦时已具体了解了其国的各方面状况,所以提出的施政方案很有针对性。另外他又不拘泥于小处,而是从宏观的高度,从法与礼这两个最关键性的施政环节,能较为深刻地体现出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的根本要求,所以使其有关法治的学说构成有体系性的理论,从而在思想界中也因倡导“法家”而获得一席之地。这些作为在历史上赢得了“功如丘山,名传后世”(见《盐铁论·非鞅》引桑弘羊语)的赞语。也使以后的进步思想家仰慕不已。
《先秦散文·商君书·更法》原文鉴赏 《先秦散文·商君书·更法》原文鉴赏
孝公平画①,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②,虑世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③,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④,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⑤。’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行者⑥,必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⑦,必见毁于民。语曰⑧:‘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民不可虑始,而可与乐成⑨。’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⑩。’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于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熟察之(11)!”
公孙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12)。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13)。故智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14)。拘礼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以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15)!”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16)。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夏、殷之天也,不易礼而亡(17)。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18)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表焉(19)。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20)。
【注释】 ①孝公:秦孝公。姓赢,名渠梁,献公之子。公元前361年至公元前338年为秦国国君。在位期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促进了秦国的发展和新的封建制度的确立。平画,评议计划。一说“平昼闲居”,即退朝之后的时间。 ②甘龙、杜挚:秦国大臣。大夫:此指职位较高的官吏。御:侍奉。 ③代立:继先君而立,即继承君位。社稷:本为古代祭祀土神和谷神的地方,后为国家的代称。 ④错:通“措”:设置,施行。 ⑤疑:犹豫不决。功:功效。 ⑥高人:高于一般人。 ⑦独知:特别的睿智。 ⑧语曰:通常说。 ⑨乐成:乐享其成。 ⑩郭偃(yan音演):春秋时晋献公臣,后帮助晋文公进行改革以图霸业。(11)熟:仔细,反复。 (12)学者:此指不知变通的学究式的一类人。溺:沉溺,淹没。 (13)三代、夏、商、周。王(wang旺):作动词,即成就王业,称王于天下。五霸:春秋时称霸于一时的五个诸侯,即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一说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和楚庄王。 (14)制:约束。不肖者:无才无德的人。拘:拘泥,束缚。 (15)图:反复考虑。 (16)伏羲、神农,传说中的上古帝王。诛:刑罚,处罚。黄帝、尧、舜,传说中的上古帝王。怒:超过。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 (17)汤:商汤,商朝的开国君主。 (18)穷巷:穷乡僻壤的小地方。曲学:见解浅陋,偏执于一端。 (19)狂夫:狂妄之徒。(19)垦草令:开垦荒地的命令。
【今译】 秦孝公在议论筹划国家的大事,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他的身边,反复研究形势的变化,探讨制订法令的根本原则,寻求治理民众的办法。
孝公说:“继承君位,不忘国家,这是做国君的原则;实施法令,务求体现出国君的明断,这是做臣子的本分。现在我想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改变旧的礼仪去教育民众,可又担心天下人对我非议。”
公孙鞅说:“臣听说,‘行动忧豫不决不会有成就,做事犹柔寡断不会取得成功。’您赶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必顾虑天下人对此有什么议论。而且有高出常人行动的人,必然被世俗之人反对,有独到见解的人,必定受到一般庸人的诽谤。常言道,‘愚蠢的人事情已经出现还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前就能有所察觉。一般人不能指望跟他们商量事情如何做,只能事成之后与他们共享其成。’郭偃有主张说:‘讲究最高德行的人不去附和凡俗之人的见解,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必跟一般人去共同谋划。’法,是用来爱民的;礼,是用它便于做事的。所以,圣人只要可以强国,不效法旧法;只要可以利民,就不沿用旧礼。”
孝公说:“好!”
甘龙说:“不对!臣听说,‘圣人不改变民众的习惯去教育,高明的人不改变旧法去治理国家。’顺着民众的旧习惯去教育,不费力气就能成功;依据旧法去治理国家,官吏熟悉民众安宁。现在如果变法,不遵循秦国的旧法,改变礼制教育民众,臣担心天下人会对您非议,希望您要反复慎重地考虑这件事!”
公孙鞅说:“甘龙这番话,实在是世俗之言!平庸的人安于旧的习惯,学究们又往往局限于自己的见闻。这两种情况,使得身居官位而墨守成法,不能跟他们讨论成法以外的事。三代以不同的礼称王于天下,五霸以不同的法而称霸诸侯。所以,高明的人能够制订新法,而平庸之辈却只能墨守旧法;贤能的人变更礼制,而没出息的人只有被旧礼所束缚。拘泥于旧礼的人不值得与其议论国家大事,墨守成法的人不值得与其讨论变法。您不要再犹豫不决了!”
杜挚说:“臣听说,‘好处没有一百倍,不变法;功效没有十倍,不改用新器具。’我还听说,效法古代没有过错,遵循旧礼不会出现偏差。您可要仔细考虑这件事!”
公孙鞅说:“前代政教各不相同,效法什么古代!各代帝王也不一样,遵循哪家的礼!伏羲神农实行教化不用刑罚,黄帝、尧、舜虽用刑罚但不过苛,到周文王、周武王,分别根据当时的形势而制订法令,依据具体的情况而规定礼仪。礼仪、法制根据当前的形势而制订,法规、政令各自适合具体的需要,各种武器装备的制造都是为了便于使用。臣所以说:治国并非只有一种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的王业,不效法古代得以兴盛,夏桀、殷纣王的垮台虽没有改变旧礼照样灭亡。可见,违反古代的未必不对,遵循旧礼的未必就对。您不要再犹豫了!”
孝公说:“好!我听说偏僻小地方的人,大都少见多怪;见识浅陋偏执一端的人总是喜欢争辩。愚蠢的人讥笑的,正是聪明人觉得可怜的;狂妄之人所高兴的,正是贤德之人所忧伤的。拘泥于世俗才生出种种非议,我不再犹豫了!”
于是旋即发布了开垦荒地的命令。
【集评】 明·王凤洲:“议论痛快。”(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卷十三《商子》)
明·杨慎:“通篇一辩一驳,俱出名理名言,且文句轩举清劲,自是西汉莫及。”
又:(“公孙鞅曰”——节):“耸峭斩截。”
又:(“民不可与虑始”一节)“文气极紧。”
又:(“汤武之王也”一节)“笔致优游宛入。”
明·顾起元:“(“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盱衡抵掌,夷然有不可一世之概。”
又:(“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琢句工劲”(以上六条见《合诸名家批点诸子全书》)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开头两小段眉批)按《史记·商君列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今其书乃托之孝公,盖亦狐之善假虎威者。”
又:“(前世不同教与帝王不相复等句眉批)二语自颠扑不破,句法极廉悍可学。言亦近理宜孝公之入彀中也。”
【总案】 本文以“更法”标其题,概括了全篇的主旨,那就是秦国必须要改革。文章以商鞅有针对性的三次发言,在批驳敌论中阐述了这一主旨,树立起了非改革不可的正面论点,即以“强国”、“利民”为前提,“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因此,“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不断改革乃为常理。在对这一中心问题的阐述中,商鞅对持反对态度的甘龙等人是针锋相对地批驳,对抱疑虑态度的秦孝公则是循循善诱地争取,有理有情,理服情动,最终促使秦孝公“寡人不之疑矣”,下定了变法的决心,这场围绕变法的大论战也便以商鞅的胜利和反对派的失败而告结束。
这篇文章不仅有明确的中心,而且有阐述这一中心的完整的结构,组织缜密,叙述生动。围绕变法的论战以“孝公平画”开始,以“遂出垦草令”结束,首尾照应,条理分明,脉络清晰。在对话中行文得以有起伏地发展,所记对话,言简意赅,不枝不蔓,符合人物的特定身分,尤其许多富有强烈感 *** 彩的语句,更是活画出了人物当时的心态,开始时孝公的疑虑矛盾,欲“变法”“更礼”又“恐天下之议我”,商鞅两次“君无疑矣”的剀切忠谏,甘龙“愿熟察之”、杜挚“君其图之”的无可奈何的呼唤等等,都写得生动形象、恰切精当。孝公在这场辩论中,除了开场白和最后的小结之外,只两个“善”字便要言不繁地表明了对商鞅观点所持的肯定态度。这种态度不仅见之于“言”,而且见之于“行”,那就是“于是遂出垦草令”。“于是遂出”四个字,急切而坚定,它形象地宣布了商鞅在这场论战中的最后胜利。
商君书与秦帝国兴亡的启示---商鞅与商君书(二)-有目无文篇之狂想“历史约读座”的小宝库
关于《商君书》,又称《商子》。《汉书•艺文志》记载《商君书》共有29篇,现在传世的有26篇,其中两篇有目无文。它跟《论语》的性质差不多:反映了商鞅的思想,但不是商鞅所作。已故的清华大学教授,先秦文化史研究和古籍校勘考据专家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郭沫若干脆就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鞅所作。《商君书》里那些法令性的东西,可能是他所作,但那都是平时工作必然形成的东西,还谈不到要去编纂成书。有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就是,这本书的开篇《更法》,抬手就写“孝公平画”。孝公是嬴渠梁死后的谥号,也就是说这本书至少是成于孝公死后,而孝公死后的大部分时间,商鞅都在逃命,基本没时间专门写书。当然这类证据,书中还有很多,比如《错法》、《徕民》,都是涉及商鞅死后的事,明显不是商鞅所出。所以后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说这本书是“殆法家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
和《论语》不同的是:《论语》自始至终都是语录和对话,偶尔辅以叙事,而《商君书》更像是一本文集,字数不多,但内容庞杂,既有宏观的理论,也有细致的法令,而且书中的文体各式各样。比如前面说的,开篇《更法》很有些《盐铁论》的风采,基本都在辩论;而《农战》、《画策》、《外内》又是一种政论的格调;《垦令》、《战法》、《境内》则更像是公开颁布的法规。再加上法家文章素来语言冷峻、简约古奥,其思想和我们常接触的儒家更是多有背道而驰,所以《商君书》实在难读。想要磨练一下毅力,推荐一读。
前面说了,《商君书》中有两篇有目无文,就是《刑约》和《御盗》。抱着猎奇的心理,我翻了各种资料,想一探究竟,但终也究不深。最后我只得结合《商君书》的内容脉络和商鞅的政治实践,从字面上大体试着猜测了一下这两篇的主题,聊慰遗憾:
《刑约》应该是一篇理论文章,“刑”当然就是指刑罚,法家强调重刑轻赏。《商君书》第四篇《去强》就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他认为“王者刑九赏一”,到了第五篇《说民》更是主张轻罪重罚。根据这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和商鞅的政治实践,所以这里的“约”字,大致有两层意思:
第一,约定。这个约定当然不存在平等关系,而是明确的意思:我制定了这些刑罚,我也跟大家说明白,那么以后这些刑罚落实到具体人身上的时候,你别说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里有点儿“勿谓言之不预”的意思,重在震慑。从实践的角度说呢,也符合商鞅的施政风格。法家儒家都追求入圣,期望每一个人都按照圣人的标准来进行社会活动。但是在实现手段上:儒家看到树长歪了,是把它扶直,一直扶着它,让它在生长过程中慢慢纠正。而商鞅这里,则是直接把他心目中的圣人标准告诉大家,把好树的标准告诉树。以后如果哪棵树长歪了,就直接一刀把歪的地方砍掉。很痛快,“简政”。
第二,简约。既然要轻罪重刑,那么轻刑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反映在秦国的现实治理中,大家也能看到:《汉书·五行志》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就是往大街上乱扔垃圾,要在脸上刺字。
刺什么字就不知道了,反正不能是“此处禁止倒垃圾,违者罚款”。乱扔垃圾,放现在多大点儿事儿啊!现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马路边随地小便都不新鲜了,顶多就算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毕竟不是一回事,解决道德问题需要靠教化,可商鞅用的是肉刑。不仅伤人肉体,还剥夺尊严。用法律严惩来实施道德的教化功能。这是什么道理呢?这叫“刑用于将过”,《商君书•开塞第七》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细过不失,则国治”。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把有犯罪思想和有犯罪行为等同起来,都予以法律制裁,以此来预防犯罪。看起来好像挺不错,法律制裁取代道德的监督教育功能,好像是简化了社会运行的环节,而具体实施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处罚“将过”实质就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就是“诛心”。但是谁来诛心?不是大公无私的社会,而是具体的人。社会很抽象,人的欲望和行为却很具体。诛心定罪就意味着对具体物证、人证的要求不再严格,即使你没有犯罪行为,也可以说你有犯罪的想法,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所以过分强调法律功能的“刑用于将过”理论,一旦具体运行就意味着法制的崩溃,当然,也意味着官老爷面前出现了一条便捷宽广的致富路。
道德问题就要用肉刑,如果罪过再大点儿,也就可想而知了。至于什么斩首、车裂、凌迟,就是根据人的罪行选个死法罢了。绞刑给留个全尸,都叫皇恩浩荡。按照《商君书》的理论,这就叫“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这个其实咱们都不陌生——“严打”:1983年,一对恋人拍个裸照,赶上严打,男的枪毙,女的坐牢。任何审判都强调“从严”、“从重”、“从快”。最后发现,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代价是一大批冤假错案、公报私仇和司法腐败。只不过,咱们现在“严打”是阶段性的,而商鞅这个“德生于刑”却是长期坚持的。现在我们当然要说这种作风野蛮粗暴,但这都是符合当时的客观条件——大争之世,列国征伐,乱世就得用重典。而且历史也明确告诉我们:一旦大战临头,往往都是冷酷战胜温良,野蛮战胜文明。
再说《御盗》,这很有可能是一篇法令性、技术性的文章,“御”字好理解,防备、约束等等吧。而这个“盗”字,恐怕不是指国内的小偷、强盗那么简单。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秦国当时那种政治环境中,彼此监视,家家连坐,乱扔垃圾都要被毁容。如此高的犯罪成本,可能有稳定的小偷、强盗吗?所以这个“盗”字,我认为更多的是指地方上的世族、豪强,以及和他们有联络的他国间谍。这里我用“间谍”这个词可能容易引起误会,这个所谓间谍干的工作不仅仅是我们印象中的:搞点儿情报,刺杀个政要什么的,那都是小事。最主要的策反边境百姓,甚至是朝廷重臣,让他们迁到间谍服务的国家。
在当时,关于“国”的观念并不是像我们今天这样博大。那时候的“国”其实就是以诸侯们的“家”为核心,然后聚合家臣之家,庶民小家凑在一起,这就叫“国”。最明显的就是韩赵魏三国,都是由家臣之家晋为诸侯,直接以姓为国号。所以在实行诸侯分封制的先秦时期,“爱家族”是绝对优先于“爱国”的。这一点,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够看见:近几年开始盛行修家谱,一开始大家可能觉得这只是一种文化传承,但是这种东西一旦修起来,就不是几张纸那么简单。尤其是在聚族而居现象普遍的农村。一本家谱在手,族中长辈就不再只是个家庭符号,而是具备了一定政治力量的实力人物。
族长一句话,往往比村长、书记还要好用,这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个潜在威胁和挑战。2018年年底到现在开展的“扫黑”为什么把重点放在农村?很简单,当前以贸易战、金融战、地缘政治斗争为主要形式的中美斗争已经到了最紧张的时刻。在当下到了血拼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国家需要释放“农村集体产权”这块最后的压仓储备,和美国来一场持久战。这就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将有很大的改革。但是,农村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一旦搞不好,就会直接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为了防止改革过程中这些地头蛇们乘机兼并土地,截留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国家就先下手除掉他们。所以说本次“扫黑”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国本的政治问题。
当然这是现代国家,尤其是我们的党,组织建设直达基层,中央对基层有绝对的掌控力和动员能力。而在古代,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君没有太多的手段。国君一旦引起本国百姓不满,往往就会引发人民以家族为单位向外迁徙,甚至是家臣的大家族叛乱。人口是当时每一个诸侯国都极其重视的财富,甚至高于土地,人口大量外迁绝对会导致国家衰落。在商鞅的眼里,这些半独立的,始终和国外间谍保持联系的地方世族、豪强给邦国带来的潜在威胁,不单纯来自他们直接对抗政府施政的力量,仅仅就他们的大规模迁徙,就很容易以点带面,动摇国本。所以《商君书·垦令第二》说:“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这里的“外交”,不是之国家政府间的交往,而是指民众的对外交流。所以这句话的第一个含义就是指禁止民众外迁,这也是削弱地方世族、豪强势力的措施之一。而要禁止民众外迁的重要一步,就是首先斩断民众与外国的联系,防间、防谍,叫你进得来,出不去。也就是说,《商君书》里要“御”的这个“盗”不仅是指 “盗情报”的,更主要是针对“盗民”之盗。
“盗民”之盗是指国外的,国内当然也有“盗”。这些“盗”除了零星几个小毛贼,更多的就是指在朝野中一切有能力阻碍商鞅施政的保守势力。这股势力不仅仅是在野的,在国内居无定所,到处冲州过府,有能力“犯禁”、“乱法”的文人、游侠。他们虽然人多,力量总和很大,但是没有组织。要“御”他们,直接用明确的行政、司法手段就可以。这类人《商君书》很多地方都提到过。还有一类人,对施政阻力更大,但是在《商君书》尚存的篇目中几乎很少直接提到。那就是在第一篇《更法》里出现的,以甘龙、杜挚等人为代表的在朝中握有一定权力,却明确反对变法的政治人物,这其中还包括公子虔这类王族权贵。这些人都是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改革的第一刀就是冲他们去的,所以他们是最有阻碍变法动机的一帮人。要“御”他们,单纯依靠公开的法律手段恐怕不行,还需要些不好见光的政治手腕。
总的来说,这篇文章应该是对第七篇《开塞》的呼应。《开塞》是理论文章,主要分析政治统治面对的障碍、弊端起源,然后只在宏观上论述了全面法治的必要,强调针对当下要用“刑九赏一”来维护秩序,没有很具体的说如何扫除这些弊端。有理论,就应该有措施。后来《韩非子》一书中的《八奸》、《奸劫弑臣》、《五蠹》、《八说》很有可能就是结合这篇《御盗》的深一步研究。以上仅是猜测,算是抛砖引玉吧!欢迎批评。
其实无论是法家,还是孔孟儒家,我认为他们追求的目的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是两条不同的路。这两条路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它们的成败取决于人能否根据自己所处的特定时期,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在《商君书》第七篇《开塞》里就一段比较详细的阐述:当下,人类已经走过了远古的爱亲人、维护小集体的时代和中古的推崇贤人、标榜仁爱的时代,而进入了近世推崇权贵、尊重官吏的时代。既然世风有了变化,那么组织管理理念也要变化。时代进步了,人变的精明圆滑不再淳朴了,那么就只能用严刑峻法来管理。虽然酷烈,但是却能够震慑民众不犯法,是对大多数人的秩序保障。这跟《商君书》第一篇《更法》里说的“法者,所以爱民也”的精神也是吻合的,所以商鞅思想强调“大仁不仁”。根据客观实际调整管理模式,这就叫与时俱进,就是改革。
(本章结束,接下来将是商鞅的政治实践《商鞅对庶民的胜利》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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