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全集《祭法》原文赏析与注解祭法
【题解】
本篇记述祭祀之礼,主要记载了虞、夏、商、周四个朝代所举行的褅、郊、祖、宗等祭祀的祭法。郑玄说:“名曰《祭法》者,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今按篇中备载天神、地祗、人鬼之祀典,并论述其所以能够被列入祀典的原因。
【原文】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1],祭日也;夜明[2],祭月也;幽宗[3],祭星也;雩宗[4],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余不变也。
【注释】
[1]王宫:祭日之坛名,即日坛。
[2]夜明:祭月之坛名,即月坛。
[3]幽宗:星坛。
[4]雩宗:水旱坛。
【译文】
祭祀的规定:有虞氏禘祭时以黄帝配享,郊祭时以帝喾配享,宗庙之祭以颛顼为祖,以帝尧为宗。夏后氏禘祭时也以黄帝配享,郊祭时以鲧配享,宗庙之祭以颛顼为祖,以禹为宗。殷人禘祭时以帝喾配享,郊祭时以冥配享,宗庙之祭以契为祖,以汤为宗。周人禘祭时以帝喾配享,郊祭时以后稷配享,宗庙之祭以文王为祖,以武王为宗。在泰坛上架柴焚烧祭品,这是祭天之礼。在泰折挖坑掩埋祭品,这是祭地之礼。祭天和祭地,都用赤色牛犊作牺牲。把少牢埋到泰昭坛上,这是祭四时之礼。在坑里或在坛上攘祈,这是祭寒暑之神。日坛是祭日之所,月坛是祭月之所,星坛是祭星之所,水旱坛是祭水旱之神之所。东西南北四方的坎和坛,是祭四方之神之所。一切山林、川谷、丘陵,只要它能吞云吐雾,兴风做雨,出现异常现象,就把它叫做神。天子应遍祭天下的名山大川;诸侯只祭自己境内的名山大川,如果丧失了国土,也就不用祭了。总的说来,凡是生活在天地之间的东西都叫做有生命。其中,万物之死都叫“折”,人死则叫“鬼”。这是五代以来都没有什么改变的。七代以来有所变化的只是禘祭、郊祭、宗祭、祖祭的对象有所不同,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改变。
【原文】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5]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6],享尝[7]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8]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注释】
[5]考:父。王考:祖父。皇考:曾祖。显考:高祖。祖考:始祖。
[6]二祧:高祖之父和高祖之祖。
[7]享尝:四时的祭祀。规格低于月祭。
[8]官师:指诸侯的中士、下士。
【译文】
普天之下只有一个天子,于是分九州之地,建诸侯之国,为公卿设都,为大夫置邑,还普遍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祖先,并按照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祭祀的次数和规格。所以天子设立七庙和一坛一墠: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高祖庙、始祖庙,以上五庙皆每月祭祀一次;高祖以上的远祖之庙叫做祧,天子有两个祧,只是每季祭祀一次;祧中的远祖迁出,则在坛上祭祀;坛上的远祖迁出,则在墠上祭祀;对于迁到坛墠上的远祖神主,只是在有所祈祷时才加以祭祀,无所祈祷就不祭祀;从墠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除非遇上禘祭,通常就不祭了。诸侯设立五庙和一坛一埤: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以上三庙每月祭祀一次;其高祖庙、始祖庙,每季祭祀一次;从始祖庙中迁出的神主在坛上祭祀,从坛上迁出的远祖神主在墠上祭祀;对于迁到坛墠上的远祖神主,有所祈祷就祭祀,否则就不祭祀;从墠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除非遇上禘祭,通常是不祭的。大夫设立三庙二坛: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此三庙每季祭祀一次;大夫的高祖、始祖无庙,如果有事向他们祈祷,就在坛上祭之;从坛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嫡士设立二庙一坛:即父庙、祖父庙,此二庙每季祭祀一次;其曾祖无庙,如果有事向曾祖祈祷,就在坛上祭之;从坛上迁出的曾祖以上的远祖叫做鬼。官师只立一庙,即父庙;其祖父无庙,如果要祭,就在父庙祭之;祖父以上的祖先死了叫做鬼。普通的士和庶人没有资格立庙,他们的父祖死了就叫做鬼。
【原文】
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王为羣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9],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10]。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11],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注释】
[9]中雷:掌管堂室之神。国门:掌管城门之神。国行:掌管国内道路的神。泰厉:死后没有后代的古代帝王。因其无所归依,好为民作祸,故祀之。
[10]公厉:死后没有后代的古代诸侯。
[11]族厉:死后没有后代的大夫。
【译文】
天子为天下百姓所立的社,叫大社。天子为自己立的社,叫王社。诸侯为国内百姓所立的社,叫国社;诸侯为自己立的社,叫侯社。大夫以下不自立社,而与同里之民共立一社,叫置社。天子为天下百姓祭祀七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司命之神,中霤之神,国门之神,国行之神,泰厉之神,户神,灶神。天子也为自己祭祀上述七神。诸侯为国内百姓祭祀五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司命之神,中霤之神,国门之神,国行之神,公厉之神。诸侯也为自己祭祀上述五神。大夫祭祀三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族厉之神,门神,路神。嫡士祭祀二神,即门神,路神。普通的士和普通百姓只祭一个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神,或祭户神,或祭灶神。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天子可以往下祭到五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诸侯可以下祭三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大夫可以下祭二代,即嫡子、嫡孙;嫡士和庶民,只祭到嫡子就停止了。
【原文】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岛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岛,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译文】
圣王制定祭祀的原则:凡是被百姓树立为榜样的就祭祀,凡是因公殉职的就祭祀,凡是为安邦定国建有功劳的就祭祀,凡是能为大众防止灾害的就祭祀,凡是能救民于水火的就祭祀。所以当厉山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他有一个儿子叫农,能够指导人民种植百谷;到了夏代衰亡之时,周人的始祖弃能够继承农的未竟之业,所以被后人奉为稷神来祭祀。当共工氏称霸九州的时候,他有一个儿子叫后土,能够区划九州的风土,使人民各得其所,所以被人当作社神来祭祀。帝喾能根据星辰的运行画定四时,使人民的劳动与休息各有定时;帝尧能尽量使刑法公正,为民表率;帝舜为操劳国事而死于他乡;鲧治理洪水,大功未成而被杀死;夏禹能完成父亲未竟之业;黄帝能给各种事物都取个合适的名称,使人民贵贱有别,都可取用山泽的物产;颛顼能进一步完善黄帝的事业;契作为司徒在教化人民方面成绩卓著;冥恪尽职守,死在他的工作岗位上;商汤能对待人民宽厚,除暴安良;文王以其文治,武王以其武功,为人民除去纣这个祸害。上述诸人,都是为人民建功立业的人,所以被人们当作神来祭祀。此外还有日,月、星辰之神,人民赖以区分四时,安排农事;还有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人民赖以取得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就不会被人们当作神灵来祭祀了。
礼记全集《祭法》原文赏析与注解 祭法
【题解】
本篇记述祭祀之礼,主要记载了虞、夏、商、周四个朝代所举行的褅、郊、祖、宗等祭祀的祭法。郑玄说:“名曰《祭法》者,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今按篇中备载天神、地祗、人鬼之祀典,并论述其所以能够被列入祀典的原因。
【原文】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1],祭日也;夜明[2],祭月也;幽宗[3],祭星也;雩宗[4],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余不变也。
【注释】
[1]王宫:祭日之坛名,即日坛。
[2]夜明:祭月之坛名,即月坛。
[3]幽宗:星坛。
[4]雩宗:水旱坛。
【译文】
祭祀的规定:有虞氏禘祭时以黄帝配享,郊祭时以帝喾配享,宗庙之祭以颛顼为祖,以帝尧为宗。夏后氏禘祭时也以黄帝配享,郊祭时以鲧配享,宗庙之祭以颛顼为祖,以禹为宗。殷人禘祭时以帝喾配享,郊祭时以冥配享,宗庙之祭以契为祖,以汤为宗。周人禘祭时以帝喾配享,郊祭时以后稷配享,宗庙之祭以文王为祖,以武王为宗。在泰坛上架柴焚烧祭品,这是祭天之礼。在泰折挖坑掩埋祭品,这是祭地之礼。祭天和祭地,都用赤色牛犊作牺牲。把少牢埋到泰昭坛上,这是祭四时之礼。在坑里或在坛上攘祈,这是祭寒暑之神。日坛是祭日之所,月坛是祭月之所,星坛是祭星之所,水旱坛是祭水旱之神之所。东西南北四方的坎和坛,是祭四方之神之所。一切山林、川谷、丘陵,只要它能吞云吐雾,兴风做雨,出现异常现象,就把它叫做神。天子应遍祭天下的名山大川;诸侯只祭自己境内的名山大川,如果丧失了国土,也就不用祭了。总的说来,凡是生活在天地之间的东西都叫做有生命。其中,万物之死都叫“折”,人死则叫“鬼”。这是五代以来都没有什么改变的。七代以来有所变化的只是禘祭、郊祭、宗祭、祖祭的对象有所不同,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改变。
【原文】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5]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6],享尝[7]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8]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注释】
[5]考:父。王考:祖父。皇考:曾祖。显考:高祖。祖考:始祖。
[6]二祧:高祖之父和高祖之祖。
[7]享尝:四时的祭祀。规格低于月祭。
[8]官师:指诸侯的中士、下士。
【译文】
普天之下只有一个天子,于是分九州之地,建诸侯之国,为公卿设都,为大夫置邑,还普遍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祖先,并按照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祭祀的次数和规格。所以天子设立七庙和一坛一墠: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高祖庙、始祖庙,以上五庙皆每月祭祀一次;高祖以上的远祖之庙叫做祧,天子有两个祧,只是每季祭祀一次;祧中的远祖迁出,则在坛上祭祀;坛上的远祖迁出,则在墠上祭祀;对于迁到坛墠上的远祖神主,只是在有所祈祷时才加以祭祀,无所祈祷就不祭祀;从墠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除非遇上禘祭,通常就不祭了。诸侯设立五庙和一坛一埤: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以上三庙每月祭祀一次;其高祖庙、始祖庙,每季祭祀一次;从始祖庙中迁出的神主在坛上祭祀,从坛上迁出的远祖神主在墠上祭祀;对于迁到坛墠上的远祖神主,有所祈祷就祭祀,否则就不祭祀;从墠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除非遇上禘祭,通常是不祭的。大夫设立三庙二坛: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此三庙每季祭祀一次;大夫的高祖、始祖无庙,如果有事向他们祈祷,就在坛上祭之;从坛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嫡士设立二庙一坛:即父庙、祖父庙,此二庙每季祭祀一次;其曾祖无庙,如果有事向曾祖祈祷,就在坛上祭之;从坛上迁出的曾祖以上的远祖叫做鬼。官师只立一庙,即父庙;其祖父无庙,如果要祭,就在父庙祭之;祖父以上的祖先死了叫做鬼。普通的士和庶人没有资格立庙,他们的父祖死了就叫做鬼。
【原文】
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王为羣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9],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10]。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11],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注释】
[9]中雷:掌管堂室之神。国门:掌管城门之神。国行:掌管国内道路的神。泰厉:死后没有后代的古代帝王。因其无所归依,好为民作祸,故祀之。
[10]公厉:死后没有后代的古代诸侯。
[11]族厉:死后没有后代的大夫。
【译文】
天子为天下百姓所立的社,叫大社。天子为自己立的社,叫王社。诸侯为国内百姓所立的社,叫国社;诸侯为自己立的社,叫侯社。大夫以下不自立社,而与同里之民共立一社,叫置社。天子为天下百姓祭祀七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司命之神,中霤之神,国门之神,国行之神,泰厉之神,户神,灶神。天子也为自己祭祀上述七神。诸侯为国内百姓祭祀五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司命之神,中霤之神,国门之神,国行之神,公厉之神。诸侯也为自己祭祀上述五神。大夫祭祀三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族厉之神,门神,路神。嫡士祭祀二神,即门神,路神。普通的士和普通百姓只祭一个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神,或祭户神,或祭灶神。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天子可以往下祭到五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诸侯可以下祭三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大夫可以下祭二代,即嫡子、嫡孙;嫡士和庶民,只祭到嫡子就停止了。
【原文】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岛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岛,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译文】
圣王制定祭祀的原则:凡是被百姓树立为榜样的就祭祀,凡是因公殉职的就祭祀,凡是为安邦定国建有功劳的就祭祀,凡是能为大众防止灾害的就祭祀,凡是能救民于水火的就祭祀。所以当厉山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他有一个儿子叫农,能够指导人民种植百谷;到了夏代衰亡之时,周人的始祖弃能够继承农的未竟之业,所以被后人奉为稷神来祭祀。当共工氏称霸九州的时候,他有一个儿子叫后土,能够区划九州的风土,使人民各得其所,所以被人当作社神来祭祀。帝喾能根据星辰的运行画定四时,使人民的劳动与休息各有定时;帝尧能尽量使刑法公正,为民表率;帝舜为操劳国事而死于他乡;鲧治理洪水,大功未成而被杀死;夏禹能完成父亲未竟之业;黄帝能给各种事物都取个合适的名称,使人民贵贱有别,都可取用山泽的物产;颛顼能进一步完善黄帝的事业;契作为司徒在教化人民方面成绩卓著;冥恪尽职守,死在他的工作岗位上;商汤能对待人民宽厚,除暴安良;文王以其文治,武王以其武功,为人民除去纣这个祸害。上述诸人,都是为人民建功立业的人,所以被人们当作神来祭祀。此外还有日,月、星辰之神,人民赖以区分四时,安排农事;还有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人民赖以取得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就不会被人们当作神灵来祭祀了。
《礼记.祭义》诗解5祭天五致《礼记.祭义》诗解5祭天五致
题文诗:
郊祭至敬,君子牵牲,大夫序从,毛牛尚耳,
鸾刀以刲,取膟膋退,爓腥祭退,至礼至敬.
郊祭报天,主日配月,夏祭其闇,殷祭其阳,
周人祭日,以朝及闇.祭日於坛,祭月於坎,
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东,祭月於西,
以别外内,以端其位.日出於东,月生於西.
阴阳长短,终始相巡,祭天祀月,天下至和.
情生天地,天地生人,至情至古,至古至始,
至始至礼,礼之所至,报本返始,以厚其本.
礼致鬼神,敬以尊上,礼致和用,百姓和谐,
民丰物用,以立民纪.至礼致义,上下不悖.
至礼致让,让以去争,合此五致,无微不治.
【原文】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菺,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分段解释:
【原文】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者告礼,不欲闻见凶人。○错诸,七路反。
[疏]“郊之”至“至也”。○正义曰:此一节论祭祀之礼,以是吉礼大事,故丧与凶服皆辟之。
祭之日,君牵牲,穆荅君,卿、大夫序从。祭,谓祭宗庙也。穆,子姓也。荅,对也。序,以次第从也,序或为豫。○从,才用反,注同。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丽,犹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为上也。膟膋,血与肠间脂也。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汤内曰爓。爓祭祭腥,或为“合祭腥、泄、<月>熟”也。○碑,彼皮反。袒,徒旦反。鸾力端反。刲,苦圭反。膟音律。膋,力雕反。爓音寻。泄,息列反。<月>,直辄反。
腥
[疏]“祭之”至“至也”。○正义曰:前经郊祭之致敬,此一节明祭庙牵牲致敬。○“穆答君”者,穆,谓子姓;答,对也。言祭庙,君牵牲之时,子姓对君共牵牲。○“卿、大夫序从”者,卿夫夫作币,士奉刍,依次第而从君也。○“既入庙门,丽于碑”者,丽,系也。君牵牲入庙门,系著中庭碑也。王肃云:“以纼贯碑中,君从此待之也。”○“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者,将杀牲,故袒取牛毛荐之,故云“毛牛”也。以耳毛为上,故云“尚耳”。耳主听,欲使神听之。○“鸾刀以刲,取膟膋”者,谓用鸾刀刲割牲体,以取血及肠间指血以供荐,而膋以供炙肝及爇萧也。○“乃退”者,谓杀牲竟,而取卿、大夫所刲血毛膟膋荐之,竟而退也。祭有三节,此一节竟,故退。○“爓祭,祭腥”者,爓,谓爓肉而祭。腥,谓以腥肉而祭。言荐膟膋之后,以俎载爓肉、腥肉而祭也。○“而退”者,谓爓祭祭腥之后,祭事既卒而退,是恭敬之至极也。○注“穆,子姓也”。○正义曰:知穆是子姓者,熊氏云“父昭子穆。姓,生也。是昭穆所生谓子孙。直言穆者,文不备”。○注“膟膋”至“熟也”。○正义曰:案《说文》及《字林》云:膟血、祭膋,是牛肠间脂也。是膟为血,膋为肠间脂也。云“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者,既叠出经文爓祭之事、祭腥之语,然后解云谓祭爓肉也、腥肉也。“祭爓肉”即经之“爓祭”也,云“腥肉”即经之“祭腥”也。其祭腥肉、爓肉,并当朝践之节。此腥肉则《礼运》云“腥其俎”也。爓肉即《礼运》云“熟其肴”也。此先云“爓”者,记者便文耳,非先后之次。云“汤肉曰爓”者,以鬼神异於生,虽曰熟肴,但汤肉而已。若其小祀,则煮肉令熟,故《郊特牲》云“一献熟”,是爓与熟又别也。云“爓祭祭腥”,或云“合祭腥、泄、<月>、熟也”者,谓“爓祭祭腥”四字,《礼记》他本为“合祭腥、泄、<月>、熟”六字者,故云“或”。
【译文】
天子南郊祭天,这是最最重要的吉祭,谁家死了人也不敢哭,披麻戴孝的人也不敢进入国都城门,对天的恭敬真是到极点了。举行宗庙之祭时,国君亲自牵引牺牲,嗣子在旁协助,卿大夫按照班序紧随其后。进入庙门以后,就把牺牲拴在庭中的石碑上,卿大夫袒露左臂宰牛,先取牛耳上的毛献祭,然后用莺刀分割牲体,取出血和肠间脂肪献祭,乃退。接着还要用半生不熟的肉献祭,还要用生肉献祭,祭毕退下,也真是恭敬到极点了。
【原文】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译文】
南郊祭天,是为了普遍报答上天诸神而以日神为主,以月神为配享。夏人尚黑,在黄昏时祭天。殷人尚白,在中午时分祭天。周人尚文,从早上一直祭到黄昏。祭日神是在坛上,祭月神是在坑内,以此区别幽暗和光明,以此划分上下。祭日于东方,祭月于西方,以此区别内外,、端正其位。因为旭日出于东方,新月生子西方。日月一阴一阳,昼夜或长或短,终始相接,循环往复,天下的有条不紊即由此而生。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 ,天之神可见者莫著焉。闇,昏时也。阳读为“曰雨曰旸”之旸,谓日中时也。朝,日出时也。夏后氏大事以昏,殷人大事以日中,周人大事以日出,亦谓此郊祭也。以朝及闇,谓终日有事。○神见,贤遍反,一本作“神可见”,则如字。旸音阳。
[疏]“郊之”至“及闇”。○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致天下之和”,论郊祭及日月之义。此郊之祭一经,止明郊祭之礼。○“郊之祭”者,谓夏正郊天。○“大报天”者,谓於此郊时大报天之众神,虽是春祈天,生养之功大,故称大报天。○“天主日,配以月”者,谓天无形体,县象著明不过日、月,故以日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为重,以对日耳。盖天帝独为坛,其日、月及天神等共为一坛,故日得为众神之主也。○“夏后氏祭其闇”者,以夏后氏尚黑,故祭在於昏时。○“殷人祭其阳”者,以尚白,故祭在日中时。○“周人祭日,以朝及闇”者,以其尚文,祭百神礼多,故以朝及闇也。故季氏之祭,大夫之家礼仪应少,而亦以朝及暗,故夫子讥之。○注“阳读”至“有事”。○正义曰:案《洪范》“庶徵云曰雨、曰旸”,旸,谓亢旸乾燥,日中之时亦明。日中乾燥,异於昏明,故读从“曰雨曰旸”之旸也。必读之者,恐人以夜为阴,昼为阳,恐终日而祭,故谓从旸也。云“亦谓此郊祭”者,以《檀弓》大事非止是丧,亦兼谓祭,故云大事亦谓此郊祭。
祭日於坛,祭月於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 。幽明者,谓日照昼,月照夜。
[疏]“祭日”至“上下”。○正义曰:此经及下经皆据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祭日於擅”,谓春分也。“祭月於坎”,谓秋分也。月为幽,日为明。日在坛,月在坎,是殊别幽明,制定上下。
祭日於东,祭月於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 端,正。○别,彼列反,下同。
[疏]“祭日”至“其位”。○正义曰:端,正也。日为阳,在外。月为阴,在内。今祭日於东,用朝旦之时,是为外。祭月於西,乡夕之时,是为内。是以别外内以正其位也。而崔氏云“祭日於坛,祭月於坎,还据上文郊祭之时”,今谓若是郊祭,日与月当应同处,何得祭日於坛,祭月於坎,日於东,月於西,祭不同处?则崔氏说非也。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时。谓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礼大,用牛。合祭之时,谓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礼小,故《祭法》用少牢。”今谓《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郑注谓“玄冕所祭”,自玄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今谓《祭法》日月用少牢,郑云“祷祈之祭也”,崔氏说又非。崔氏又云:“迎春之时,兼日月者。”今案:诸文迎春迎秋无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谓四望、四类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郑云“兆日於东郊,兆月与风师於西郊”,不谓兆五帝之时即祭日月,崔说又非。
日 出於东,月生於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巡,读如“沿汉”之沿,谓更相从道。○巡,依注依音沿,悦专反。
[疏]“日出”至“之和”。○正义曰:阴,谓夜也。阳,谓昼也。夏则阳长而阴短,冬则阳短而阴长,是阴阳长短。○“终始相巡”者,又月之与日同行黄道,其晦朔之时,月与日同处。自朔之后,月与日先后而行,至月终日还,与月同处,亦是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者,以日月交相依巡,是阴阳和会,故致天下之和也。○注“巡,读如沿汉之沿”。○正义曰:案文十年《左传》云“子西沿汉沂江,将入郢”,是沿为顺流而下,故读从之。
【原文】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因祭之义,泛说礼也。致之言至也,使人勤行至於此也,至於反始,谓报天之属也。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属也。至於和用,谓治民之事以足用也。○汜说,芳剑反。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物,犹事也,变和言物,互之也。微,犹少也。○悖,布内反。去,起吕反。争,争斗之争。奇,纪宜反。邪,似嗟反。治,直吏反。
[疏]“天下”至“微矣”。○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之大用,凡有五事,若能行之得理,则天下治矣。○“天下之礼”者,言天下所用之礼,所致凡有五事也。○“致反始也”者,致之言至也。言礼之至极於天,反报初始,言人始於天,反而报之。○“致鬼神也”者,言礼之致极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等。○“致和用也”者,和,谓百姓和谐;用,谓财用丰足,言礼之至极,治理於民,使百姓和谐,财用富足也。○“致义也”者,义,谓断割得宜,治恶讨暴,言礼之至极於义也。○“致让也”者,让谓递相推让,言礼之至极於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者,天为人本,今能反始以报於天,是厚重其本也。上能厚本,教下,下亦能厚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者,谓至於祭祀鬼神,是尊严其上也。以此教民,民亦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者,民丰物用,则知荣辱礼节。故至於物用,可以立人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者,义能除凶去暴,故上下不有悖逆也。○“致让,以去争也”者,以让,故无争。○“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者,言能和合此五者以治理天下之礼。○“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者,奇,谓奇异;邪,谓邪恶,皆据异行之人。言用此五事为治,假令有异行、不从治者,亦当少也,故云“则微矣”。○注“物犹”至“少也”。○正义曰:上文云“致和用”,明和能立事,是和用互言之,有事用也。下文云“致物用”,物,谓事也,谓事须和也,是致事用互致和用也,是事必须和,和能立事,故云“互”也。
【译文】天下的礼有这么五项作用:一是让人们缅怀初始,二是让人们不忘祖宗,三是开发资源以便利用,四是树立道义,五是提倡谦让。缅怀初始,意在使人饮水思源而不忘其本。不忘祖宗,意在使人知道尊上。开发资源以便利用,意在使人民的生活有保障。树立道义,意在理顺君君、臣臣、父子的关系。提倡谦让,意在消除争讼。把这五项作用合起来,就构成了治理天下的无所不包的字,即令还有些坏人坏事不能治住,其数量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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