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唐代
作者:李延寿
原文:
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树阴。少时,且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久未果,遂讼于官。惠遣争者出,顾州纪纲曰:“以此羊皮可拷知主乎?”群下咸无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注释译文译文
有背着盐的和背着柴的人,两个人同时放下重担在树阴下休息。一会儿,将要走了,争一张羊皮,都说是自己垫肩的东西。久久没得出结果,就去报了官。李惠让他们出去,回头看州府的主簿说:“凭借这张羊皮能够查出它的主人吗?”下属官吏都不能回答。李惠叫人把羊皮放在坐席上面,用棒子敲打,看见(发现)有少许盐末,就说:“得到实情了!”再让争吵的双方进来看,背柴的人于是伏在地上承认了罪过。
注释
1.负:背。
2.薪:柴。
3.同释重担:(两人)同时放下重担。同,同时一起;释,放下。
4.且:将要。
5.藉:垫、衬
6.惠:李惠,中山(今河北定县满城一带)人,北魏太武帝时任雍州刺史。
7.遣:使,令, 让 。
8.州纪纲:州府的主簿。
9.拷:拷打。
10.群下:部下。
11.咸:都。
12.盐屑:盐末。屑,碎末
13.实:事实。
14.乃:才
15.伏:通“服”,佩服。
16.就罪:承认罪过。
17.行:走。
18.息:歇息。
19.顾:回头,回头看。
20、少时:一会儿。
作者介绍 李延寿,生卒年待考。唐代史学家,今河南安阳市人。贞观年间,做过太子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后任御史台主簿,官至符玺郎,兼修国史。他曾参加过官修的《隋书》、《五代史志》(即《经籍志》)、 《晋书》及当朝国史的修撰,还独立撰成《南史》、《北史》和《太宗政典》(已佚)。《新唐书》对两书评价颇高,称“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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