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生多育自然就成了一条主线。但是在宋代竟然出现了大量的溺婴、弃婴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成了民间习俗,真是令人震惊。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不举子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东坡志林》)
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韦斋集·戒杀子文》)
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宋会要辑稿·刑法二》)
不举子,也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这种现象在宋代形成了普遍的风俗,主要存在于当时的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
土地兼并严重,沉重的赋税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范成大)
“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宋会要辑稿·食货》)
“民生子必纳添丁钱,岁额百万,民贫无以输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谛》)
宋朝本身就是积贫积弱的,但土地的兼并一直没有停下来,而且还越来越严重,农民手中的土地日益集中到士绅豪族手中,许多农民几乎面临无地可耕的境地。农民是以土地为生的,没有了土地,农民的生活可想而知,一定是很贫困的。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宋朝政府仍然要征税、征兵。
他们巧立各种苛捐杂税的名目,诸如人头税“丁赋”、 “经总制钱”、 “月桩钱”、 “版帐钱”等。其中人头税成为了压垮农民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许多底层农民溺婴、弃婴的直接原因。因为农民本身就已经无地可耕,如果再生下孩子,一来要交税,可税交不起,二来也没钱养。所以陷入绝境的农民只好将多生的孩子残忍地溺死或抛弃。
避孕难中国古代要避孕是很难的,当时可没有“杜蕾斯”,要想避孕基本就是靠药物打胎。我们经常在古装剧中听到用麝香就可以打胎,用像麝香这类的药物去打胎或许就是古代最常见的避孕措施了。
但是在古代妇女避孕或堕胎是极其忌讳的事情,有的会被认为是不祥之举、将遭受因果报应而为社会所不容。况且吃打胎药可能也无法保证妇女的安全,所以一般妇女也不会轻易使用打胎药。
既然避孕困难,生下之后又无法抚养,那就只好溺婴或弃婴了。
担心分家产这个原因就是指少部分乡绅豪族担心家产分散或被其他家族兼并,为了让更少的子嗣来分家产或者使家产集中起来,而把生下来的孩子溺死或抛弃。
迷信“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风俗通义》)
中国古代有个风俗,就是五月初五(端午节)生子是不祥的征兆,因为五月是“恶月”,五月初五则是“恶月”中的“五毒日”。如果孩子在这一天出生,那么这个孩子就是“五毒”转世投胎,会害死自己的父母。所以只要是这一天出生的孩子,人们就会把他们溺死或抛弃。
这种迷信的风俗不仅在民间广泛传播,还一度波及上层社会。传说,宋徽宗便是五月初五出生的,所以就把他寄养在了宫外。后来,他也受了生子不举风俗的影响,竟然将自己的生日改作了十月初十,还将十月初十定为“天宁节”。当然这只是传说,真实情况不得而知。
关于不举子的其他现象或原因,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讨论哦!
3634429372 : “民间历史故事”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一名女婴的尸体在广州一个小地区的操场上被发现。经调查,涉案父母为女婴(均为24岁)。这个死去的女孩是早产的,而且患有先天性疾病。经过讨论后,两名男子用捂住口鼻的方法将她杀死,并将她的尸体埋在社区的游乐园里。目前,案件正在具体调查中。
这其实是典型的“弃婴”、“杀婴”。仅从新闻中的片段来看,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是一对“比动物更好”的父母。毕竟,俗话说“老虎不吃自己的果子”。然而,当我们再次审视这个案例时,我们会发现一个“现实的困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绝大多数家庭在面对“一个天生有缺陷的孩子”时会感到痛苦。疼痛,因为它变得更难治疗,是放大的。所以,我们不要急于对年轻人进行道德判断(即使“弃婴”和“杀婴”是错误的),因为真正关心孩子的人应该是他们。
你知道,对于一个家庭,尤其是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来说,如果传播出一种“先天缺乏症的孩子”,将给这个家庭带来长期的灾难。因此,即使政府本身不提倡“产前产后护理”,作为一个家庭,其实也是需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家庭“正常秩序”的维护。
因此,从“弃婴”和“杀婴”的动机来看,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容易的选择。然而,根据现代社会的法律标准,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结束他们孩子的生命,所以他们必须是“非法的”。然而,对于“弃婴”和“杀婴”现象,如果我们仅从“法理标准”和“道德审查”来判断对错,这种行为也许永远不会消失。
毕竟,比起死亡的“短痛”,人们更害怕那无尽的“长痛”。我们有理由相信孩子的父母是被迫做出选择的。这是因为他们不是在出生时就这么做的,而是在一段时间后(注意媒体的短语“磋商中”)。因此,在以现有的法律规范解决案件时,我们应尽量看到悲剧背后的微光。至少要正视“先天性疾病”原罪的存在。
作为一个婴儿,如果有“先天性疾病”,不仅意味着他(她)自己的生活将会很困难,也意味着家庭将会很困难。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总会有“长痛大于短痛”的选择。不幸的是,现代的生命观只允许自然死亡或自杀死亡,不允许非人类夺走任何人的生命。
因此,根据这一“点”,上述案例中的“父母”将被送上法理学的地狱。毕竟,他们“杀死”了自己的孩子。当然,从道德审视的角度来看,这种“杀孩子”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因此,“双管齐下”,他(她)自己的行为,必然会被打上“十恶不赦”的标签。
只是,对他(她)人来说,其中的无助和困难,可能只有他(她)他们才清楚。因为外围关注本质上是抽象的。孩子的病情有多严重,家庭的经济状况也不清楚。因此,看待这个案子的唯一方法是通过严格的规则和情感判断。然而,对于案例本身来说,这毕竟还不够全面。
所以,不要妄下结论说上述情况中的父母“比动物还糟糕”。很多时候,我们必须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来衡量他们的“错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失望。然而,生活的困难可能会使人们失去他们所谓的“判断”,而不是他们自己。
你知道的,有很多家庭,就是因为这个“先天不足的孩子”的失足,最终走向崩溃。因为,就家庭价值观而言,孩子可以说是家庭的核心,也是家庭的期望。在这一前提下,“一个天生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很大程度上将打破这一前提。
当然,这并不是说“先天不足”就一定要“杀生”,而是主要指“先天疾病”难以治愈的情况。不过,这个程度谁来判断,真的相当难把握。毕竟,就目前的社会秩序而言,“弃婴”和“杀婴”基本是不允许的,但“先天缺陷儿童”所面临的经济和观念问题只能由t承担
在这里,我们必须认识到,“先天性疾病”实际上是一种“原罪”。作为一个人,如果有先天性疾病,可能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疼痛,还会带来社会上的歧视。所以,没有人想成为先天缺陷的人,所以自然没有父母想抚养先天缺陷的孩子。因为,这种“痛苦”会从孩子开始,最终蔓延到整个家庭。
所以,对于这样的案子,虽然涉及"故意杀人"但是,与常规性的刑事案件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毕竟,从根本上说,它不是一种普遍的恶,而是一种“无助的恶”。毕竟,孩子是他或她自己的,而且可以预见,他或她只是违反了现代社会的限制(父母不允许杀死自己的孩子,即使他们愿意这样做)。
不得不承认,他(她)自己的痛苦,从一出生就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开始蔓延。他们试图减少损失,但用的是错误的方法。从得失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失妻破兵”。从根本上说,这一切都是“先天性疾病”原罪的负面效应。
然而,如何解决“长痛胜于短痛”的社会悖论,仅仅依靠道德伦理和法理秩序是不够的。因为这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文化认同,需要公益援助,需要生活观念的转变。所以这是一个长期的项目。目前的悲剧只是一个提醒,“不要站起来说话。”
承认"健康儿童"对家庭的重要性。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孩子往往是婚姻的粘合剂。许多家庭,更不用说生“先天性孩子”,甚至因为生理原因,不孕症的情况,可能会给一个家庭蒙上一层长期的阴霾。
因此,对于家庭来说,孩子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生活概念,更是一个实体财产概念。至少抚养孩子是一个持续的投资过程。虽然这听起来很“残酷”,但现实是不可否认的。毕竟,当所有的父母都在推特上发布一个婴儿,一个残害的婴儿,自然会被遗弃和杀害。这背后的推动力是希望,但也有勾结。
公元712年(唐睿宗太极元年),早春二月,前恒州司功参军萧君(名不详,“君”系尊称)沉浸在喜悦与憧憬中。实际上,从去年(睿宗景云二年)下半年获悉妻子李氏怀孕的喜讯开始,萧君的心情就一直洒满生机盎然的春光,真可谓“四季如春”。
萧君的妻子为陇西狄道人,出身陇西李氏,是南北朝十六国时期西凉太祖武昭王李暠的第九代孙女,与李唐皇室同宗。李氏的高祖父李孝谐官至隋朝绛州总管,封爵绛郡公,曾祖父李亮官至左千牛,父亲李元恭在唐朝担任正议大夫、大理寺少卿,判东都吏部侍郎兼掌选事。由李氏的家庭背景推测,丈夫萧君大概率出身名门——兰陵萧氏。
【《大唐前恒州司功参军萧君妻李氏墓志铭并序》:夫人陇西狄道人也,九代祖晋凉武昭王暠,六代祖魏左仆射冲,高祖孝谐随(隋)绛州总管、绛郡公,曾祖亮左千牛,祖知顺,父元恭正议大夫、大理寺少卿,判东都吏部侍郎兼掌选事。】
李氏婚后多年不孕。萧君并没有像某些男人那样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挂在嘴边,整天摔杯打盏,责怪妻子,更不曾搬出“传宗接代”这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大肆宠妾收婢,冷落妻子。他始终与李氏鸾凤和鸣,恩爱如初。或许是他们的爱情感动了上苍,去年,年满42岁的李氏居然怀孕了。喜脉确诊,全家上下、远近亲友,无不欢欣雀跃,为他们送来诚挚而热烈的祝福。
【《大唐前恒州司功参军萧君妻李氏墓志铭并序》:自飞凤和鸣,久申于好合;维熊匪召,无闻于继代。年逾知命,忽而有娠,中外相庆,将嗣贤连。】
可想而知,在孕育新生命的九个月里,高龄孕妇李氏经历了怎样的千辛万苦。她怀着对未来美满生活的向往,甘之如饴地忍受了身体上的所有痛苦和不适。萧君也必定比平时更加耐心地体贴她,细心地爱护她。终于,公元712年阴历二月庚子日,临盆的时刻到来了。
然而,上苍翻云覆雨,给李氏和萧君开了一个极其恶毒的玩笑,先给予他们莫大的惊喜,再残忍地把暖红的惊喜变成漠黑的悲剧。高龄产妇李氏难产,救治无效,于公元712年阴历二月庚子日朔时身亡。她为之付出生命代价的孩子也来不及躺在父亲温暖厚实的怀抱中哭几声,就随母亲一同离世。
【《大唐前恒州司功参军萧君妻李氏墓志铭并序》:暨乎将诞,奄然俱往……粤以太极元年岁次壬子二月庚子朔终于洛阳县立行坊之私第,春秋卌三。】
大唐前恒州司功参军萧君妻李氏墓志铭并序,原始拓片图片取自毛阳光、余扶危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
铁树开花,结出的却是母子俱亡的苦难之果。不忍心想象萧君当时五雷轰顶、心碎肠断的模样。只是,在萧、李两家亲友的号哭声浪中,也许会有李氏的亲族对萧君发出一声惋惜的哀叹:“唉!倘若郎子你多纳小妾,以备生育,减少和娘子同居,她或许就不会因高龄怀孕而难产薨逝……”
【注:唐人称呼女婿为“郎子”。】
置于古代社会的大背景之下,这种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合乎情理的。如同资深碑志研究者江霏雨老师所说:“古代没有啥靠谱的避孕措施,有的女人给老公纳妾,也许不是所谓的妇德,而是为了保命。”
在李氏、萧君所处的时代,人们会按照以下医学著作的指导采取避孕措施:
一、南朝陈延之《小品方》记载的3种方法:1.把栝蒌、桂心(以上两味药材各三两)、豉(一升)三种药材切碎,加四升水熬煮,沥出一升半药汁,分次服用;
2.把两枚附子捣成碎屑,用淳苦酒和成药酒,涂在右脚上;
3.取一块面积为1平方尺的旧布料,烧成灰末,以酒吞服。据说有终身避孕的效果。
【《小品方》:治妊身欲去之,并断产方。栝蒌、桂心(各三两)、豉(一升)上三味,切,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分服之。又方附子二枚,捣为屑,以淳苦酒和,涂之右足,去之,大良。断产方:故布方圆一尺,烧屑,以酒饮服之,终身不产。】
二、隋唐之交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对右脚踝上一寸位置某穴位实施针灸,灸“两灼”,即可避孕。
【《备急千金要方》:又,妇人欲断产,灸右踝上一寸,二壮,即断。】
三、唐朝王焘《外台秘要》:以食用油煎炒水银,煎满整整一天,再搓成枣子大小的一颗药丸,空腹吞服。据说也能终身避孕且不损害人体健康。
【《外台秘要》:千金断产方:油煎水银一日勿息,空肚服枣大一丸。永断不损人。】
上述措施的实际效果令人怀疑。假设这些代代相传的避孕术确实可靠,为什么历史上还不时出现贫苦百姓因无力抚养过多的儿女,“产子不举”即残杀、遗弃新生婴儿的现象?以至于历代朝廷、官府屡屡下达禁止“产子不举”的法令,实施各种救济补助政策,却无法彻底禁绝?养不起孩子的人家事先避孕不就好了?例如《南史》记载:“时产子者不举,昉(义兴太守任昉)严其制,罪同杀人。孕者供其资费,济者千室。”可是,在历史演进到富庶繁荣的南宋之后,杀婴、弃婴的现象不仅依旧存在,还严重到惊动宋高宗的地步。据《宋史?高宗本纪》记载,宋高宗于绍兴八年降旨 “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并实行配套救助措施。
事实证明,古代流传下来的避孕术效果不佳,甚至危害女性健康。直到20世纪六十年代,民间女性仍然为避孕无方所苦。文白《百年奇趣避孕史》一文记录了多名历史亲历者的口述回忆,所采用的大多为黑暗避孕法,包括香炉灰撒入女方体内、女方生吃蝌蚪、男方生吃黄豆、盐水灌洗女方体内,等等。也有一种方法比较科学——以羊尿泡充当避孕套。但是,羊尿泡很不耐用,使用十几次即告报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导致人们使用避孕术无效,或者根本不愿使用。
正是由于长期缺乏稳妥有效的避孕手段,在古代,除了李氏这样盼子心切的大龄未育女性甘冒生命危险,积极追求怀孕,也有不少女性在已经生育较多子女的情况下,继续不可控制地怀孕、生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成为高龄孕妇。在一无医学影像系统辅助分娩,二无剖腹产救急救难的年代,生孩子等于闯鬼门关,高龄孕产妇势必面临巨大的难产、死亡风险。以唐代为例,据学者统计研究,唐代女性死因约有38%与生育直接相关。即使不会遭遇难产,频繁、无节制的生育也会严重损伤女性的身体。
怎么办?唯一的万全之策就是减少同房,乃至一定时期内夫妻完全分居。不过,新的问题又来了。同房对于古代女性而言是弹性需求,对于身体健康的中青年男性而言,则多半是刚性需求。要求丈夫们经常禁欲并不现实,在古人看来恐怕还极不人道。毕竟《孟子》有云,“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嘛!
另一方面,古代最重要的生产力是人,而囿于当时恶劣的医疗卫生环境,婴幼儿夭折率又比较高。即便在医疗条件优越的贵族和皇家,子女夭折也不鲜见。例如唐高祖李渊晋阳起兵之前生育的5个嫡出子女中即有1人(李玄霸)夭折,夭折率达20%;宋神宗赵顼生育子女24人,早夭14人,超过半数;明成祖朱棣9个子女中有1人早殇,占比11%,也实在不低。为了储备充足的劳动力,延续家族血脉,维系族群生存,古人不能放弃多产多育的传统。
因而,在经济宽裕的人家,饱受生育之苦的女性不得不祭出一招“杀手锏”——允许丈夫收纳媵妾、临幸婢女,让地位相对低微的女性分担生育重任,分散难产风险,并兼顾繁衍后代的需要。后来,日本德川幕府,将军后宫“大奥”制定“三十岁之后不再侍寝”的制度,似乎不近人情,其实正是基于避免高龄怀孕、防范难产风险的考量。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scgf/114533.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