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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的故事:论大宋王朝的司法制度

话历史 2023-07-22 22:58:34

拜《水浒传》与《金瓶梅》所赐,潘金莲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成为中国最著名的一个荡妇。但是,对潘金莲背后的历史知识,你却未必了解,也许还会误信传闻。让我来问几个问题吧。

【1】

第一个问题:以武大郞卖“炊饼”(馒头)的收入,能够养活潘金莲这个美女老婆,住着二层小楼房吗?

从历史看,宋朝的城市底层市民,不管是当佣工,还是做小买卖,日收入一般都是100文~300文钱。那么这个收入水平可以维持怎么样的生活呢?

按照宋朝的物价,一个二口之家,如果想在宋朝城市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每日成本大致如下:口粮与衣料费用40文;肉菜副食费用60文;房租15文;杂费若干。合计约150文。

因此,如果武大郞每日卖馒头能够赚150文,就完全租得起二层小楼,养活老婆。如果每日赚100文,也足以养家糊口,只是日子会过得拮据一点。如果每天赚300文,小日子就可以过得比较舒服了。从宋朝城市小贩的史料来看,在街市上叫卖炊饼,完全是有可能做到日收入300文钱的。

【2】

第二个问题:潘金莲后来与如果潘金莲并没毒杀亲夫武大郞,只是与西门庆通奸,那按宋朝的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看小说、戏剧,总以为古代妇女与人通奸,会被判处什么“骑木驴”、“浸猪笼”之类的酷刑,其实这多出于民间小文人的杜撰。虽然个别地方确实发生过将奸夫奸妇“骑木驴”、“浸猪笼”的事情,但那不过是落后、封闭之地的私刑而已,既为主流社会所反对,也为法律所禁止;国家正刑中从来没有什么“骑木驴”、“浸猪笼”。根据《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通奸的男女将被判处一年半的徒刑,如果女方有丈夫,则徒二年。

但实际执行的处罚,还要更轻一些。因为宋朝创设“折杖法”,除了死刑之外,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在实际执行时均折成杖刑。根据宋朝“折杖法”,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如果没有发生毒杀武大郞的情节,单按通奸罪量刑的话,二人会被判“徒二年”之刑,折脊杖十七,即打脊背各十七下就可释放了。

【3】

第三个问题:脊杖十七会不会将潘金莲与西门庆活活打死?

我们从电视剧画面看到的水火棍,又粗又长,绝对可能打死人。但宋朝用于行刑的常行杖,其实并没有这么粗,也没有那么长,法律规定常行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并且“不得钉饰及加筋胶之类”。行刑的执法人员不能停下来歇口气再打。应该说,一般情况下,杖刑是不会致命的,脊杖十七不致要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性命。

宋人自己认为,折杖法的推行,是轻刑化的体现,一洗五代时期刑法之苛严,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而省刑之意,遂冠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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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大宋的法律,潘金莲能不能和西门庆在一起?

潘金莲,中国古典小说《水浒传》中的一个女人,是放荡贪婪的代名词,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害死亲夫武大郎,最后被武松斩杀。

对于潘金莲在历史上口碑肯定一直不好,但是近代以来有人为其翻案,认为潘金莲应该有权力离开丑陋无能的武大郎,去寻找真爱西门庆,这叫女性解放,婚姻自由,是当时社会的不公逼迫她做出了极端行为,主要责任不在潘金莲。

对于此类观点对错我们不做评价,我们只对这个话题进行推论,看看假如在宋代,潘金莲这样的女人有没有婚姻自由的权力。







《水浒传》成书时间大概是元末明初,作者对于书中社会情况的描写很多是取自自己生活的环境,然而《水浒传》毕竟是一部以北宋时代为背景的作品,所以我们要看就要看北宋时代的状况。

在我们大多数人印象中,宋代女人社会地位很低,毕竟著名的程朱理学就是完成于宋代,三纲五常,夫唱妇随,妇女缠足禁锢的道理貌似也应该是那时候开始的。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宋代女人的社会地位并不低,虽然宋代贵族女人比不上唐代贵族妇女开放自由,但是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宋代的女人社会地位反而比唐代女人社会地位更优越一些,这主要反映在宋代的法律条文中。

在宋代的法律中,女人不仅有学习生产生活的自由,而且有婚姻自由,可以选择离婚或再嫁。(当然必须要看到,女人主动告自己的丈夫,即便是正确的也是坐几年牢的)

宋代对于女人离婚,寡居女人再嫁也并不歧视,不少著名的人物都娶了寡妇,不少有名的女人也曾选择离婚,比如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就状告丈夫,选择离婚。

宋代是一个“小政府大社会”型的结构,对于基层民众基本能做到放权,当然即便这种权力仅仅是地主阶级能够享受到。






另外,我们熟悉的程朱理学,三纲五常,夫唱妇随等理论和风俗虽然开端于宋代,但是在的当时还没能形成社会主流,对于当时所起的影响也不算太大,我们很多人“印象流”宋代女性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是不确切的。

所以,假如宋代真有潘金莲此类人物,那么她也是有选择离婚再嫁的权力的,她不需要和西门庆暗中勾搭,完全可以离婚嫁入西门家,按照宋代法律规定,武大郎甚至要把潘金莲的嫁妆一并还给她。

《水浒传》中对于女人刻骨铭心的仇恨不知道是出于当时社会的认知,还是作者本人的不幸遭遇,总之小说为了反映当时社会不公以及武松仗义行侠的特点而塑造了潘金莲这个荡妇形象。但是从真实历史的角度看,潘金莲这个人物在宋代社会背景下存在一定漏洞,是一个小小的BUG。


历史真实的武大郎与潘金莲故事,你真的知道吗?

《水浒传》中的武大郎与潘金莲是历史上冤枉最离谱的一对,而且还有最离谱的《金瓶梅》中潘金莲的人设。在这两本书中,武大郎就是一个卖烧饼的矮穷矬,为人懦弱窝囊,而潘金莲也是美貌动人,却淫荡恶毒。

潘金莲

在这两本书中潘金莲因家境贫寒而被卖入豪门,后转到地主张大户家中,因为太过漂亮,夫人不能容忍,就将其下嫁于又矮又丑的武大郎,后来因为王婆搭线,和帅气富有的西门庆偷情,给武大郎带上绿帽子,并且最后武大郎也被杀害。而在《金瓶梅》中,潘金莲更是被描述成淫荡恶毒的女子,为了争宠不惜一切。

然而历史上的潘金莲真的是这样的吗?

据考证:潘金莲并不是出身贫寒,而恰恰相反,她是一名千金小姐,是贝州潘知州的女儿,可以说是知书达理,三从四德的大家闺秀。

武值

他真的是卖烧饼的矮穷矬?当然不是,武值虽然家境贫苦,但为人努力上进,可以说是文韬武略,天资过人,后来考中进士,当任县令。在任期间,清正廉明,兴利除弊,深受当地百姓热爱。

那么为何会有现在这个故事呢?

据说是一名武值的故人(曾经资助过武值),来投奔武值,想让武值给他谋个一官半职的,但是武值不是这样的人,以权谋私他是不会做了,所以就好吃好喝供着,丝毫不提做官的事情。那故人待了很久,就很生气,认为武值是忘恩负义的人,于是就回家,在回家路上,写了很多污蔑武值的故事,并四处流传,导致武值名声尽毁。后来故人到家,发现武值为他建好房屋,置好田地,就非常后悔,可以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这些故事一传再传,有些人在借题发挥了一下,这故事就越来越离谱了。

西门庆是否真的存在?

历史上的西门庆可不是高富帅,他是个混混,因为犯事,被武值惩罚,于是怀恨在心,就将这些故事添油加醋!

不管如何,蒙冤的还是武值与潘金莲,施耐庵的后人对此也很内疚,竭力改变这一切,并屡次向武潘道歉,还在武值画像上配诗:

杜撰水浒施耐庵,武潘无端蒙沉冤。

施家文章施家画,贬褒迄今数百年。

累世因缘今终报,正容重塑展人间。

武氏祠堂断公案,施姓欠账施姓还

尊重历史,方能以史为鉴,进而正己!

潘金莲是怎么死的?

因为潘金莲不想嫁给她的主人,所以被主人给嫁给了武大郎。

潘金莲生于宋哲宗元符元年2月4日,卒于宋徽宗宣和二年4月8日,属虎,在清河县的一个大户人家当侍女,娘家姓潘,小名唤做金莲,二十余岁,因为姿色美艳,长得眉目如画,通体雪艳,是个美人胚子,被主人看上,想纳为妾。

潘金莲便向夫人告状。于是主人在一气之下,将潘金莲白白嫁给相貌丑陋、头脑可笑的武大郎,甚至倒赔些妆奁,不向武大郎要任何钱。时年二十二岁,年轻美貌、如花似玉的潘金莲并不甘心嫁给武大而白白糟蹋一生。

潘金莲嫁给武大郎以后的故事:

潘金莲嫁给武大郎以后过了一段宁静的生活后,一日,潘金莲在门前收拾帘子时,手上叉竿一滑,不小心打到从门前经过的西门庆,西门庆定神一看潘金莲妖艳轻佻,惊为天人。

西门庆发现武大郎家隔壁刚好就是他认识的王婆家,后来便时常借故到王婆家兜转。西门庆请托王婆帮他物色美女,潘金莲在清河也称得上是有名的大美女,王婆知道他看上潘金莲的美色,因为贪爱西门庆的钱财,所以答应帮忙撮合。

某日,王婆假意请潘金莲到他家中帮忙缝制寿衣,中午就留潘金莲用饭,打扮得光鲜亮丽的西门庆此时依计又来串门,潘金莲便一起陪着饮酒。

潘金莲本来就是一个水性杨花,风流淫荡的女人,在加上正值青春年华,按捺不住寂寞,西门庆又不时以花言巧语讨潘金莲欢心,王婆见潘金莲已经上勾,故意出门买酒,制造他们二人幽会的机会。西门庆此时更加大胆,在一次肌肤挑逗后,西门庆欲火焚身,潘金莲春心荡漾。

两人眉来眼去,郎有情妹有意的二人便在王婆房里偷鸡摸狗的云雨。完事后,如胶似漆,王婆故意闯入,一方面指责潘金莲偷情,要求潘金莲日后必须时时赴约与西门庆幽会。

不然就要向潘金莲的丈夫武大郎揭发他们私通之秽事,另一方面趁此机会向西门庆催索酬谢,以免西门庆过河拆桥,不到半个月,街坊邻舍都晓得西门庆和潘金莲淫乱的丑事,只是一直瞒着武大郎。

潘金莲是哪个朝代的

1、潘金莲是北宋的。水浒传的故事是发生在北宋的。
2、楔子(即故事的印子)“张天师祈禳瘟疫洪太尉误走妖魔”起于仁宗嘉佑三年三月三日,即公元1058年。终于第一百二十回“宋公明神聚蓼儿徽宗帝梦游梁山泊”,其间有段文字“宋江到任以来,将及半载,时是宣和六年首夏初旬”,即宋江到任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是宋徽宗宣和六年,即公元11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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