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问题,是西汉末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占有奴婢的豪强地主,使许多奴婢得到了自身的解放。刘秀(东汉光武帝)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从公元26-28年(建武二至四年),先后6次下令释放奴婢,3次下令禁止虐待奴婢。
诏令规定:凡属王莽以来吏民被没为奴婢而不符合西汉法律的,青、徐、凉、益等封建割据区域的吏民被略卖为奴的,吏民遭饥乱嫁妻卖子为奴而要离去的,一律免为庶人;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按西汉的”卖人法”和”略入法”治罪。
从公元35年3月6日(建武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开始,汉光武帝又连续颁布: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免被炙灼者为庶民;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汉光武帝刘秀之评价:
史书评价
《后汉书》:“虽身济大业,竞竞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榄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虽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
赞曰:炎正中微,大盗移国。九县飙回,三精雾塞。人厌淫诈,神思反德。光武诞命,灵贶自甄。沈几先物,深略纬文。寻、邑百万,貔虎为群。长毂雷野,高锋彗云。英威既振,新都自焚。虔刘庸、代,纷坛梁、赵。三河未澄,四关重扰。神旌乃顾,递行天讨。金汤失险,车书共道。灵庆既启,人谋咸赞。明明庙谟,赳赳雄断。于赫有命,系隆我汉。
历代评价
马援:“前到朝廷,上引见数十,每接燕语,自夕至旦,才明勇略,非人敌也。且开心见诚,无所隐伏,阔达多大节,略与高帝同。经学博览,政事文辩,前世无比。”“恢廓大度,同符高祖,乃知帝王自有真也。”
冯衍:“皇帝以圣德灵威,龙兴凤举,率宛、叶之众,将散乱之兵,歃血昆阳,长驱武关,破百万之陈,摧九虎之军,雷震四海,席卷天下,攘除祸乱,诛灭无道,一期之间,海内大定。继高祖之休烈,修文武之绝业,社稷复存,炎精更辉,德冠往初,功无与二。”
张纯:“兴于匹庶,荡涤天下,诛锄暴乱,兴继祖宗。”
班固:“于时之乱,生民几亡,鬼神泯绝,壑无完柩,郛罔遗室,原野厌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秦、项之灾犹不克半,书契已来未之或纪也。”
刘庄:“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
刘杰:“帝英勇明断,折棰笞寇之言至是验矣,岂在穷兵黩武以逞哉?斯民世祀而不忘,固宜。恭惟圣朝海宇宁谧,桴鼓不惊,居者无输馈之劳,行者无征战之苦。昔之变乱服色,昼战夕糒;今其子孙饱食暖衣,耕田凿井,熙熙皞皞,不知帝力之何有,顾不胜欢。”
曹植:“夫世祖体乾灵之休德,禀贞和之纯精,通黄中之妙理,韬亚圣之懿才。其为德也,聪达而多识,仁智而明恕,重慎而周密,乐施而爱人。值阳九无妄之世,遭炎光厄会之运。殷尔雷发,赫然神举。用武略以攘暴,兴义兵以扫残。神光前驱,威风先逝。军未出于南京,莽已弊于西都。夫当此时也,九州鼎沸,四海渊涌。言帝者二三,称王者四五。咸鸱视狼顾,虎超龙骧。光武秉朱光之巨钺,震赫斯之隆怒,其荡涤凶秽,剿除丑类,若顺迅风而纵烈火,晒白日而扫朝云也。尔乃庙胜而后动众,计定而后行师。故攻无不陷之垒,战无奔北之卒。是以群下欣欣,归心圣德。量力则势微,论辅则力劣。卒能握乾图之休徵,应五百之显期。立不刊之遐迹,建不朽之元功。金石播其休烈,诗书载其勋懿。故曰光武其优也。”
诸葛亮:“曹子建论光武:将则难比于韩、周,谋臣则不敌良、平。时人谈者,亦以为然。吾以此言诚欲美大光武之德,而有诬一代之俊异。何哉?追观光武二十八将,下及马援之徒,忠贞智勇,无所不有,笃而论之,非减曩时。所以张、陈特显于前者,乃自高帝动多疏阔,故良、平得广于忠信,彭、勃得横行于外。语有‘曲突徙薪为彼人,焦头烂额为上客’,此言虽小,有似二祖之时也。光武神略计较,生于天心,故帷幄无他所思,六奇无他所出,于是以谋合议同,共成王业而已。光武上将非减于韩、周,谋臣非劣于良、平,原其光武策虑深远,有杜渐曲突之明;高帝能疏,故陈、张、韩、周有焦烂之功耳。”
薛莹:“宽博容纳,计虑如神。”“十数年间,扫除群凶,清复海内,岂非天人之所辅赞哉?”“皆有冀于非望,然考其聪明仁勇,自无光武俦也。”
王泰来:“光武天锡义勇,神运机智,戡定祸乱,削平天下,海内蒙恩,德至渥也。”
司马彪:“至于光武,承王莽之篡起自匹庶,一民尺土,靡有凭焉。发迹于昆阳,以数千屠百万,非胆智之主,孰能堪之?”“号称中兴,虽初兴者,无以加之矣。”“中国既定,柔远以德,爱慎人命,下及至贱,武功既抗,文德术修。”
石勒:“朕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耳。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
司马昱:“汉世祖雄豪之中,最有俊令之体,贤达之风。”
袁山松:“数年之间,廓清四海,虽曰中兴,与夫始创业者,庸有异乎,诚哉马生之言,固已寥廓大度,同符高祖。又等太宗之仁,兼孝宣之明,一人之体,其殆于周,故能享有神器,据乎万乘之上矣。
李世民:“朕观古先拨乱反正之主,皆年逾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
李靖:“独能推赤心用柔治保全功臣,贤于高祖远矣。”
司马光:“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
何去非:“英雄若世祖者,为难及也。”
苏辙:“东汉光武,才备文武,破寻邑,取赵、魏,鞭笞群盗,算无遗策,计其武功若优于高帝。”
陈亮:“自古中兴之盛,无出于光武矣。奋寡而击众,众弱而复强,起身徒步之中甫十余年,大业以济,算计见效,光乎周宣。”
郝经:“光武复汛扫伪妄,振踣植偾,以帝王之学润色皇度,贲若草木,复垂统二百年。” “光武之兴,条理、文献遂轶西京。几于三代,笃实辉光,基命以德,温纯缜密,服天下以柔道。虽则中兴,同夫创业。” “文德轶于高帝,中兴功烈,邃古所无。於乎盛哉!” “终我四百,作成政治,保佑民命,风化之美同于先王,则其功又有大于高帝者焉。”
朱元璋:“惟汉光武皇帝延揽英雄,励精图治,载兴炎运,四海咸安。有君天下之德而安万世之功者也。”
王夫之:“光武之得天下,较高帝而尤难矣!三代而下,取天下者,唯光武独焉,而宋太祖其次也。自三代而下,唯光武允冠百王矣。”“光武之神武不可测也。”“光武以支庶之余,起于南阳,与其人士周旋辛苦、百战以定天下,其专用南阳人而失天下之贤儁,虽私而抑不忘故旧之道也。”“任为将师而明于治道者,古今鲜矣,而光武独多得之。”
梁启超:“汉尚气节,光武、明、章,奖厉名节,为儒学最盛时代,收孔教复苏之良果。尚气节,崇廉耻,风俗称最美。”
毛泽东:“最有学问、最会打仗、最会用人的皇帝。”“人常说‘秀才造反,十年不成’。刘秀是个例外,十年不鸣,一鸣惊人。他在家读书,安分守己,一旦造反,倒海翻江。轰轰烈烈,白手起家,创建了一个新的王朝。”
黄留珠:“在中国的历代帝王中,汉光武帝刘秀是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中兴之君”与“定鼎帝王”两项头衔的皇帝。刘秀的“中兴”,是重建了一个新的王朝,只不过这个新的王朝仍然沿用了“汉”的称谓罢了。”
南怀瑾:“在中国两千年左右的历史上,比较值得称道,能够做到齐家治国的榜样,大概算来,只有东汉中兴之主的光武帝刘秀一人。”
刘秀(前6年—57年2月),字文叔,西汉末年南阳郡人,出生于西汉南顿县(《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班固的评论“论曰: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县舍,有赤光照室中。”南顿就是今河南省项城市),西汉皇族后裔,东汉开国皇帝,汉高祖九世孙。公元25年-57年在位,共三十三年。葬于原陵,庙号世祖,谥号光武(谥法:能绍前业曰光,克定祸乱曰武)。史称:汉光武帝。刘秀虽名为皇族后裔,但刘秀这一支属远支旁庶的一脉,尤其是到了西汉后期,刘氏皇族的子孙遍布天下,《汉书·平帝纪》载:“宗室子,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可见,到了西汉末年,刘氏宗族后裔的数量是何等的庞大。刘秀的这一支族人生活在南阳,地位是一代不如一代,到了刘秀这里,更是完全成了布衣平民。故三国时代的曹植曾言:“汉之二祖(即指高祖刘邦、世祖刘秀),俱起于布衣”(《金楼子》卷四《立言篇》)。刘秀为人、与其长兄刘縯不同,刘縯不事家人居业,倾身破产,交结天下豪杰,欲图大事;而刘秀则为人“多权略”(《太平御览》卷九十引《东观汉记》),处事极为谨慎。新莽末年,天下的乱象已现,刘縯和南阳的诸多子弟都欲趁乱起兵,而刘秀却持谨慎的态度以观时局。据《太平御览》卷九十引《东观汉记》载:“上深念良久,天变已成,遂市兵弩”,可见刘秀起兵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和谨慎决断的,见天下确已大乱,方才决定起兵!性格上的不同也决定了日后刘縯、刘秀两兄弟截然不同的结局。 在总结前朝失政的基础上,刘秀确立了一套新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偃武修文、以柔治国。
刘秀自己就是一个爱好儒学的人。朝廷议事结束以后,他经常与文武大臣一起讲论儒学经典里的道理,直到半夜才睡觉。太子刘庄劝他重视健康、保养精神,他说:“我喜欢这样,不觉得疲劳。”刘秀有时亲自主持和裁决当时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的争论。自从平息隗嚣、公孙述以后,除非紧急时刻,刘秀从不讲军旅问题。皇太子曾向他问起有关攻战的事,他说:“这个问题不是你所涉及的。”有一次,有人上书建议趁匈奴内部分裂而又遭到严重灾荒的机会,用几年的时间一举消灭匈奴,他坚决地否定了这个建议。
刘秀如此倡导儒学,不言兵事,为的是筹划着改造他的官吏队伍,以适应由取天下向守天下转变的这一根本需要。随着战火的平息和儒学的活跃,刘秀逐渐改变了官吏队伍的素质和结构,用文吏职代功臣,功臣们交出手中的权力,离开官位,各自回到家中养尊处优。
刘秀的“柔道”,首先表现在征伐占领之后。刘秀注重安抚,不事屠戮,凡是投降的,只把他们的的首领送到京城来;对小民百姓,遣散回家,计他们种地,拆掉他们的营垒,不让他们重新聚集。他主张征伐战争不一定攻地屠城,要点是安定秩序,召集流散的人口。刘秀柔道的第二个内容是,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奴婢的政令。建武十一年下诏书宣布: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敢于用火烧烫奴婢的,按法律论罪;对被烧被烫的奴婢,恢复其平民身份;废除奴婢射伤人判死刑的法律。建武二年诏书宣布:被卖的妻、子愿回到父母身边去的,听其自便;敢拘留者,按法律论罪。建武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一再下诏宣布:自建武八年以来被迫当了奴婢的,一律恢复平民身份,自卖的,不再交还赎金;敢拘留者,按《略人法》(针对当时青州、徐州一带豪强势力抢逼弱民为自己当奴婢的法律)从事。
减刑轻税,并官省职。建武七年,下令京都地区及各郡、国释放囚犯,除犯死罪的一律不再追究,现有徒刑犯一律免罪恢复平民身份;应判两年徒刑而在逃的罪犯,由地方吏发布文告公布姓名,免治其罪,使其放心回家。建武六年诏书宣布:因军队屯田,储粮状况好转,停止征收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恢复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实行的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
汉朝的官府及吏员设置在汉武帝时曾大为膨胀,庞大的官僚机构是造成汉武帝及以后时期民用匮乏的重要原因。刘秀即位后大量合并官府,减少吏员。在这个问题上,刘秀也表现得很有气魄,仅建武六年对县及相当于县的封国进行调整,就“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这些措施使费用大为节省,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效法明君 律己责人刘秀作为明君,从不恣意放纵、豪华奢侈。他不喜饮酒,不喜听音乐,手不持珠玉。他曾令太官(掌管膳食的官职)不要接受郡、国奉献的珍馐美味。远方异国进贡的名马宝剑,刘秀总是赐给骑士。汉朝自武帝以后,后宫掖庭人数达到3000之多,除皇后以外,有爵秩品级的就分婕妤、容华、充衣等14个等级。刘秀即位后,只有皇后、贵人有爵秩,贵人的待遇只有谷数十斛,此外有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均无爵秩和规定的待遇。刘秀在世时要预建陵墓,名日寿陵,特意叮嘱地面不要太大,不要起高坟,低洼处只要做到不积水就可以了,而且将来要像汉文帝那样,不随葬金宝珠玉。
刘秀常常显示出一种恢廓大度、平易谦和的气貌。焚烧王郎文书以安人心、宽宥朱鲔以降洛阳、表示诚收以服铜马,都是常被称道的事例。建武四年,割据陇右的隗嚣正徘徊于公孙述和刘秀之间,到底归服哪方,犹豫未决,就派他的将军马援先后去成都和洛阳观察形势。马援自幼就被人们认为有大才,在西州很有名气,很受隗嚣敬重,他被刘秀接见他时的气度深深打动了。刘秀接见马援这样一个关系重大的使者,没有升堂坐殿,只是便衣便服,连帽子都没有带,独自一人坐在洛阳宫宣德殿的廊庑下面,让一个宦官引导着马援去见他。他微笑着,开头就说:“贵客徘徊在两个皇帝之间,经多见广,今天见到贵客,深感惭愧”这一平易谦和的姿态,使马援感到了一种明君的魅力,他叩头说:“当今的局势,不仅是君主在选择臣下,臣下也在选择君”接着就说起公孙述接见他时戒备森严的情况,并说:“我现在从远方来,陛下接见我连卫士都没有,就不提防我是敌国刺客吗?”刘秀又笑着说:“你不会是刺客,只是个说客罢了。”这次会见,使马援觉得刘秀的恢廓大度与汉高祖刘邦十分相似,是真正的帝王之才。后来马援劝隗嚣归服刘秀,隗嚣不听,他就脱身自己归服了。
刘秀对于臣下的歌功颂德阿谀奉承,常能持一种清醒的、有时是厌恶的态度,而表扬一些刚正不阿的官吏。有一次,刘秀外出打猎深夜方归,要从洛阳城的东北门进城,掌管这个门的郅恽拒不开门。刘秀让人点起火把,并派人告诉说皇帝回来了。郅恽说:“火光闪烁,又远远的,看不清楚。”仍是不开。刘秀没法,只好转到东城门进了城。第二天,郅恽上书刘秀,说他游猎山林,深夜方归,将带领出一种不良风气,危害国家。刘秀赏了郅恽100匹布,把掌管东门的人贬为登封县尉。
但是,刘秀毕竟是皇帝,不能容忍有伤尊严的事。大司徒韩歆为人直率,说起话来无所隐讳,建武十五年,刘秀找出已被他打垮了的隗嚣、公孙述之问的来往书信,在朝会的时候读给群臣听。心直口快的韩歆觉得这些书信写得很有才华,就说:“亡国之君皆有才,桀、纣亦有才。”在刘秀听来,这话有讥笑他不如隗嚣、公孙述有才华的意味,于是大为恼怒。恰巧在这次朝会上,韩歆又列举大量事实证明要发生饥荒和动乱,言辞激烈,说起话来指天划地。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的刘秀,当即就罢了韩歆的官,要他回家当老百姓去。韩歆回家后,刘秀仍是怒气未消,又专门派人带着他的诏书去谴责他。大司徒为三公之一,相当于宰相,是朝廷最高官职,罢官之后皇帝特诏谴责,这意味着要治死罪。司隶校尉鲍永,一向是个以直言敢谏出名的官吏,认为韩歆是说真话,为此罢官,已经不公,坚持不要再治罪。结果鲍永被贬为东海国相,韩歆及其子韩婴被迫自杀。韩歆曾随刘秀征战,有军功,这件事引起朝臣的普遍不满,刘秀只好仍按大司徒的规格给他举行了葬礼。
被看作好人的硬核奶奶盛老太太就威胁过小桃,让她保守秘密不准说出小公爷让平宁郡主提亲之事,否则就打死他。其他的下人也有很多受到过类似威胁的。
可能下人做的不如意,但他们的命就不是人命了吗?盛家是清流人家,平宁郡主是皇亲贵胄,难道就可以随意的打死下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吗,也不怕被人弹劾吗?
其实,人人平等是文明社会的表现,在中国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也是逐渐朝人人平等的方向发展的。考古发现商朝的墓葬大量存在人殉的现象,在祭祀中也大量的屠杀奴隶,但到了春秋时期,人们开始反思这种现象,有识之士开始认为人殉"非礼",不合乎礼节。如《诗经·黄鸟》就是春秋时期时秦人讽刺秦穆公以人殉葬,为子车氏三子:奄息、仲行、针虎的命运感到惋伤的诗。春秋时期还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可见当时的法律也是不平等的,对贵族是没有约束力的。
后来秦末,楚汉战争期间,萧何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第一次把人看作平等的主体,获得了百姓的拥护,但是帝国建立后有大量沿用秦朝的律法,走了回头路。
秦汉之际,地主阶级兴起,原来的奴隶也就变成了奴婢,是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人,同牛马、田宅、器物一样是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任意役使、打骂、赠送和买卖。但法律限制随意杀害奴婢,要杀须报官获准,称为"谒杀",在秦和汉初都实行这条法令。但是仍然存在私杀奴婢现象,甚至用奴婢来殉葬的现象。随着不事生产的奴婢的增加又不免加重了广大农民的负担,后来有识之士比如董仲舒在武帝时曾主张除去对奴婢专杀之威,东汉光武帝下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常被大家认为是穿越者的王莽,就因为自己的二儿子王获杀死了奴仆,逼他自杀给奴仆偿命。假如当时的法律没有打死奴仆相关的律条或者当时的舆论也支持随意打死奴仆,王莽又何必这么做呢?当然王莽还是主张限制奴婢数量的,他称帝后曾企图冻结奴婢买卖和向奴主重征奴婢口钱一人三千六百的办法来限制奴婢数量。
从汉到唐朝中期的一千年中对待奴婢的态度是差不多的,而且随着门阀制度的盛行,世家贵族对奴婢的控制力得到了加强,又多了一种和奴婢地位差不多的人:部曲。《唐律疏议》卷十七: "奴婢、部曲身系于主" ,又说:"部曲、奴婢,是为家仆"。也就是说奴婢、部曲的人身权属于主人,没有独立户籍,都是家仆。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朝代都是禁止私自处死奴婢的。如《唐律疏》中:"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奴婢即使有罪也要送至官府处置,主人不请示官府就私自杀死奴婢是要被打一百下板子的,如果奴婢无罪被主人打死,主人要被判一年徒刑。
我们熟知的曾经写下"忆君心似西江水,日夜东流无歇时。"诗句的女诗人鱼玄机,虽然出家为道士,依然想着不负仙师不负卿。她怀疑自己的漂亮婢女绿翘对自己的相好有意思,于是吃醋,私下把绿翘打死,怕别人发现把死人掩埋了起来。可是还是被别人知道了,并报了官,最后官府判下来,竟然是死刑,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大概是当时处于晚唐乱世用重典。也可以看出私自杀死奴婢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之唐朝以前,奴婢大多是贱民,没有独立的户籍,只能依附于主人。随着唐朝灭亡,世家大族的门阀解体,到宋朝奴婢开始多元化,一部分还是原来的贱民,一部分为良人,并且随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良人占比也越来越多。宋真宗曾以"今之僮使,本佣雇良民",而禁止私黥之。所以宋代奴婢制度是建立在雇佣契约的基础上,雇主与奴婢签订雇佣契约,约定雇佣年限和雇佣报酬,这形成了宋代奴婢的主要来源,也是宋代奴婢制度的最独特之处。
当然这时的奴婢虽然大多已经为良人,但地位并不高,因此宋朝曾经发布诏令:今后宗室雇女使,不得雇同姓,违者降娶同姓妻罪一等。皇帝也觉得自家本姓为奴作婢丢脸面,因此禁止宗室雇佣同姓人为奴婢,那民间就更不敢雇佣赵姓人了。
这样宋初以来一直借用唐律作为法律的宋朝,为了适应行的形式开始了对雇佣奴婢的立法,《文献通考》卷11《户口考·奴婢》载: (天禧三年)大理寺言:按律,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又条,诸主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其有愆犯决罚至死及过失杀者,勿论。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主因过殴决至死者,欲望加部曲一等,但不以愆犯而杀者,减常人一等,如过失杀者,勿论。
虽然根据这个律条被长期雇佣的奴婢法律地位比作为贱民的奴婢以及部曲都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低于正常人,但不管怎么样主人是不能随意杀死奴婢的。所以剧中的盛家也好,平宁郡主也好,都是没有报官而私自打死下人这要犯法的。所不同的是盛家没有把事情张杨出去,而平宁郡主就是为了让人知道才打死女使和不为的,把消息传的整个汴京都知道。即使下人不敢去告发他们,朝臣的弹劾也会让他们受不了的。如宋仁宗时的宰相陈执中因宠妾打死了奴婢,而被弹劾,《宋史·陈执中传》记载如下:
久之,嬖妾笞小婢出外舍死,御史赵抃列八事奏劾执中,欧阳修亦言之。至和三年春,旱,谏官范镇言:"执中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灾变,宜速退执中,以快中外之望。"既而御史中丞孙抃与其属郭申锡、毋湜、范师道、赵抃请合班论奏,诏令轮日入对,卒罢执中为镇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宰相陈执中的嬖妾阿张捶挞女奴迎儿致死,在官场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当时,朝廷上下,开封府内外,"道路喧腾"。欧阳修、赵忭等纷纷上书弹劾陈执中。赵忭指责陈执中"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要求格凶手阿张"擒付所司,以正典刑"。甚至有人说,陈执中也该杀。一直到他死了,礼官还要说他前事不正,不配享有谥号的光荣。
所以,剧中盛家、平宁郡主的做法是违法的,即使没人告发,也会言官的靶子。而且剧中明兰连赶走小秦氏送来的奴婢都颇费心思,就是担心会落个苛责老仆的名声。明兰、盛纮等人提到康王氏时也说盛家这几年给她收拾烂摊子不少,经她手的人命就有好几条,可见他们也知道私自打死仆人是违法的,所以盛家作为清流人家打死肯定是不应该的。
1、刘秀确立了一套新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偃武修文、以柔治国。
2、刘秀自己就是一个爱好儒学的人。朝廷议事结束以后,他经常与文武大臣一起讲论儒学经典里的道理,直到半夜才睡觉。太子刘庄劝他重视健康、保养精神,他说:“我喜欢这样,不觉得疲劳。”刘秀有时亲自主持和裁决当时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的争论。自从平息隗嚣、公孙述以后,除非紧急时刻,刘秀从不讲军旅问题。皇太子曾向他问起有关攻战的事,他说:“这个问题不是你所涉及的。”有一次,有人上书建议趁匈奴内部分裂而又遭到严重灾荒的机会,用几年的时间一举消灭匈奴,他坚决地否定了这个建议。
3、刘秀如此倡导儒学,不言兵事,为的是筹划着改造他的官吏队伍,以适应由取天下向守天下转变的这一根本需要。随着战火的平息和儒学的活跃,刘秀逐渐改变了官吏队伍的素质和结构,用文吏职代功臣,功臣们交出手中的权力,离开官位,各自回到家中养尊处优。
4、刘秀的“柔道”,首先表现在征伐占领之后。刘秀注重安抚,不事屠戮,凡是投降的,只把他们的的首领送到京城来;对小民百姓,遣散回家,计他们种地,拆掉他们的营垒,不让他们重新聚集。他主张征伐战争不一定攻地屠城,要点是安定秩序,召集流散的人口。刘秀柔道的第二个内容是,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奴婢的政令。建武十一年下诏书宣布: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敢于用火烧烫奴婢的,按法律论罪;对被烧被烫的奴婢,恢复其平民身份;废除奴婢射伤人判死刑的法律。建武二年诏书宣布:被卖的妻、子愿回到父母身边去的,听其自便;敢拘留者,按法律论罪。建武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一再下诏宣布:自建武八年以来被迫当了奴婢的,一律恢复平民身份,自卖的,不再交还赎金;敢拘留者,按《略人法》(针对当时青州、徐州一带豪强势力抢逼弱民为自己当奴婢的法律)从事。
5、减刑轻税,并官省职。建武七年,下令京都地区及各郡、国释放囚犯,除犯死罪的一律不再追究,现有徒刑犯一律免罪恢复平民身份;应判两年徒刑而在逃的罪犯,由地方吏发布文告公布姓名,免治其罪,使其放心回家。建武六年诏书宣布:因军队屯田,储粮状况好转,停止征收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恢复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实行的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
6、汉朝的官府及吏员设置在汉武帝时曾大为膨胀,庞大的官僚机构是造成汉武帝及以后时期民用匮乏的重要原因。刘秀即位后大量合并官府,减少吏员。在这个问题上,刘秀也表现得很有气魄,仅建武六年对县及相当于县的封国进行调整,就“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这些措施使费用大为节省,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东汉初年,在经过了长期战乱之后,刚刚建立起来的东汉政权,人口锐减,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十分凋敝。面对这样的一个现状,刘秀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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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放奴婢,恢复劳动力。
自西汉中期以来,奴婢问题一直是很严重的,并且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刘秀称帝后不久,就下令解放奴婢,到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一共下达了六次解放奴婢的命令,三次下诏禁止虐杀奴隶。他在禁止虐杀奴隶的诏书中规定:杀奴婢与杀普通人一样不得减罪,这一规定就使奴婢的身份地位大大提高。后来刘秀又下了几次释放囚徒的命令,在这之前,囚徒与奴隶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在这之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将罪犯罚作奴隶。刘秀的这一政策,具有非常明显的进步意义!它使秦、汉以来社会中严重的奴隶制残余得到了一次清洗,缓和了汉初的社会矛盾。同时,大量的奴婢和囚徒的解放,增加了社会劳动力,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实行授田赐爵。
东汉初年,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土地被兼并的这一情况下,破产的农民有的成为了地主的依附农民,有的则成为流民。大量流民的出现,给东汉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民的大量存在,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使国家失去了赋税来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刘秀对于各地的农民起义采取了安抚的正策,授给他们耕地,让他们安定下来从事生产。为了稳定自耕农的地位,防止他们失业流亡,刘秀采取了赐爵的办法,建武三十年(54年),刘秀赐天下男子每人二爵,对那些已经逃亡的流民,只要重新定居并向政府登记户口,也赐爵一级。
3、实行“假民公田”。
除了授田赐爵外,东汉还实行了“假民公田”的措施。所谓“假民公田”,就是把一些国有的荒地苑囿及山林川泽租给流民,让他们从事生产。假租公田的农民在前几年是可以享受免租税的,国家还向农民贷放种子、口粮和农具。免租期过后,农民要向国家缴纳四成以上的田租。如果农民租用耕牛的话,租率会更高一些。东汉政府通过这一措施来安置流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生产的的恢复发展,也增加了政府收入。同时,为了消除流民的反抗,东汉政府还经常进行赈济,使东汉成为了历史上赈济贫民最多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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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三十税一制度。
东汉初年的税率为什一税。同时刘秀很注意组织军队屯垦,来解决军队的供给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刘秀恢复了西汉的三十税一的税率。建武六年(30年),刘秀下诏:“顷者师旅未结,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三十税一制的恢复使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恢复。
5、实行度田。
西汉时期,政府就对土地的占有状况没有掌握,而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征收赋税和征调徭役,就必须清丈土地和核实户口。于是刘秀就进行了一次度田。建武十五年(39年),刘秀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开始度田。度田就意味着那些占有大片田庄的豪强地主要多交田赋,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反对。东汉政府是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和政治实力,地方的官吏根本不敢去触碰他们。如南阳市刘秀的家乡,多刘秀的近亲。度田官员知道这一点,所以对他们采取“田宅逾制,不可为准”的态度。一些豪强地主和当地的官吏互相勾结,隐瞒田地,就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刘秀了解到度田严重不实后,对度田官员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建武十六年(40年),刘秀将大司徒欧阳歙、河南尹张?臣翱な厥?嗳舜λ溃?厣暄细窦煅樘锬逗腿丝冢?绦?敌卸忍铩U饩鸵?起了豪强地主们的强烈不满,他们利用自己的私人武装进行武力反抗,农民因官吏的转嫁负担也起来反抗,这样就经常发生武力反抗度田的事件,给东汉王朝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刘秀采立刻取各种手段平息了反抗,但也不得不停止了度田,对豪强地主采取了妥协退让政策。度田措施的中止是十分遗憾的,但它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情况的高度重视,这一点也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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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作为东汉王朝的建立者,在位三十余年,在此期间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实现了社会的稳定,经济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东汉王朝的昌盛打下电话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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