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性受礼教束缚较重,一般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生活,与社会接触较少,其犯罪行为自然很少见。根据清廷法部统计,1908年全国女性各类犯罪人数共有370人,数量远比男性低。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对此进行剖析:那个时代,女性什么样的犯罪行为比较多?
第一种,“略人略卖人”,即拐卖妇女儿童,这在1908年女性所有犯罪行为中约占四成。
女性常让人感觉到柔弱和善,容易获得他人信任。个别不法之徒就是利用这种优势,诱拐妇女,卖到妓院,或卖为奴婢;哄骗儿童,卖到外地给人家当儿子。
《申报》曾有报道,浙江镇海县邬氏女,家道中落,父母相继去世,她就去投奔干娘何氏。谁知何氏竟将邬氏女及其姨家妹妹卖入青楼。该报还报道,在此不久前,有难民女子被拐卖为娼。
第二种,女性犯下的命案,1908年全国有96例。晚清女性多裹小脚,行动不便,怎么有力气杀人呢?这有两种情况。
一个情况,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比如婆婆虐待媳妇(童养媳)致死,继母虐待子女致死,等等。
另一个情况是凶手与被害人之间有很深的关系。比如情夫谋杀亲夫,女性在其中扮演从犯角色;或者以投毒方式杀害某一熟人。1883年,湖北江夏县一老妇,因未来女婿不务正业担心连累女儿,遂以农药放入饭菜中,将他毒杀。
第三种,“犯奸”,即通奸罪,1908年有87例。晚清的女性依然不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贞操”的桎梏尤其严格,尽管如此,还是有个别人与他人发生奸情。
此类案件的实际发生数量,肯定高于官府统计,很多涉事家庭为了避免丑事外扬,选择以“私了”的方式解决。最终报官的,大多涉及到人身伤害,比如丈夫刺死刺伤出轨妻子及其情夫。
这一阶段,犯罪女性所受到的刑罚以杖笞最多,约占46%;然后是徒流刑,约占33%;其次为绞、斩,分别为8% 和7%;最后为流放和充军,分别为5%和1%。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清朝对女性罪犯的宽宥程度很高。审理阶段,官府从来不会轻易拘捕女性,有需要女性出庭受审的情况,往往由丈夫、父兄代替。即便被判定了刑罚,除了绞、斩,都可以“收赎”,交付些许银两就可以免受任何惩罚,家人领回管教即可。
对于通奸这类有伤风化的案件,以枷号刑为主(人格羞辱的用意较大),通常为1个月。这类刑罚也可以收赎,但价格比较高。1908年被判枷号刑的女性以京城人数最多。
参考资料:苏青《清末女性犯罪行为研究——以《申报》报道为例》,张洪阳《光绪末年司法统计中的女性犯罪》
我国女性的社会家庭地位很高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包容性、开放性更大同样是客观事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由于女性社会地位的巨大提高,女性犯罪率也在提高。女子监狱里,你知道她们是因为什么案件而被判刑的吗?
女性一般因暴力犯罪的,比如打架斗殴,黑社会犯罪比较少,但是,一旦参与往往罪行比较重,最常见的就是情杀,杀害丈夫或者杀害情人,而且女性暴力犯罪往往背后会有家暴的存在。在过去的一二十年里,因为奸情杀人的也有一定比例,近些年有所下降,可能因情感积蓄的愤怒和绝望者越来越少了,也有了更多释放窗口,总而言之,新时代的女性受到的压抑少了。
女性因盗窃入狱的相比对男性少很多。毕竟,盗窃需要一定的体力和速度,女性有局限吧,近些年女性入狱的罪行多是因为有诈骗,贩毒,还有卖淫或者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可能更容易使受害人信任,女性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相比男性,具有更多的隐蔽性吧,而性犯罪,是女性犯罪行为最常见方式。近些年经济犯罪,也是女性涉及很多的犯罪行为,她们中一般是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等。
监狱里还有部分女贪污犯,她们因小时候太穷,没有见过那么多钱。幸运的当上单位里的会计后,就心生贪婪,不停的往兜里装钱,不久东窗事发,就把她们一一收监。毁了她们的前程,使她们后悔莫及。我认为,加强全民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既能减少女性犯罪,又能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她们的所作所为是咎由自取的结果,不值得被同情,但是,她们每个人的经历都是一部反面教材,足以给我们起到警示作用。
清朝女囚犯的下场为何都比较凄惨呢?首先,清朝的女囚犯大部分时间,都是和男囚犯关在一个监狱的。就这一点,你就可以想象一下,女囚犯和男囚犯共处一室能发生点什么?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又能否反抗呢?
把清朝女囚犯和男囚犯关在一起,这一直就是清朝时期的惯例。再加上,古时候女人犯的罪大多都是通奸罪,所以还都是有一些姿色的女人,这样的女人和一些亡命之徒关在一起,下场可想而知。至于狱卒根本不会去管这些,对他们来说巴不得这样呢,就算是死了也没什么,有时候他们还会和男囚犯一起折磨那些女囚犯,这也是他们的一种乐子。
不过也不是说整个清朝时期都是这样,一直到1670年,康熙才下令把男女囚犯分开关押。但是这个命令也只是起了一点点的作用,其结果并没有让那些女囚犯好过多少。
分开关押以后,这些女囚犯就彻底沦为了男狱卒的泄欲工具,为什么呢?因为看管她们的还是男狱卒,虽然没了男囚犯,但是这些狱卒更可怕。也或许是因为这些狱卒长期待在监狱,让他们心里产生了扭曲,他们会想着法地折磨这些女囚犯。
首先吃的方面,他们会把女囚犯的食物放在外面冻成冰块以后,再让她们吃,狱卒就在旁边笑呵呵的靠着,不吃都不行,还必须吃完,天越冷他们就越是向女囚犯身上浇凉水。浇水的过程中,是不能穿衣服的,反正他们折磨人的手段众多,每种都能让人生不如死,毕竟当时的男人最看不起的就是,这些出轨的女人,再加上古时候女人是没什么地位的,即使是对她们再残忍也没人会说什么的。
其实这些到不是,让那些女囚犯活不下去的真正原因,让她们觉得死了比活着好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她们精神上受到的折磨,远远大于身体上,毕竟狱卒折磨女人的方法有很多(这里不便细说),也就是因为这样,很多女囚犯都会选择自杀。
后来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没办法清朝就又下了一道命令,就是把看守女囚犯的狱卒全部换成了女性,但是这个方法还是治标不治本,女性看守更狠,她们更是会想着法的折磨这些比她们漂亮的女囚。女性看守每天都会要求自己看守的女囚犯出去陪男狱卒,如果不同意,那等待她们的就是无尽的折磨和死亡。当然女看守也能从中获利,这也是她们热衷于此主要动力,女囚犯这时候,也彻底成了女看守的挣钱工具。
到了清朝末年,随着清朝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了这里,清朝为了自己的面子,不得不再次对女子监狱进行了改革。清政府这次做得非常好,也很彻底,这次彻底改变的女人的地位。
法律中规定,女人如果犯的是小罪,可以不用关押,严重一点的就是关押时间也不会太长,而且还可以让自己的家人写好保证书以后把直接带走,回家好好教育。她们可以选择在监狱里学习一些女人的技能,学业有成后就会被放回家里。如果有怀孕的女性犯罪,不管是官吏还是狱卒,都不能对他们用刑,更不能令他她们死亡,如果一旦发现有孕妇死亡的事,主管的官员就会被判刑流放之邢。有了这些规定以后,清朝的女人才算是真正地站起来了,不管这些是做给外国人看的也好,还是有别的目的也好,总之对当时的女性是有好处的,这就够了。
自古以来女人的地位一直都很低,最彻底的改变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那女人是真的站起来了,还站的挺高,这下可是苦了我们这些男人了,每天都要看老婆的眼色,要是敢惹她不高兴,后果很严重,现在想想都后怕,不说了,再说又要挨罚了,现在腿还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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