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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评李世民纵囚

华里士 2023-07-20 21:05:10

公元633年,唐太宗李世民下令让将近400重犯回乡一年,次年秋,犯人一个不差地全部归狱。李世民很是高兴,当场赦免了所有犯人。欧阳修评论说,对回来的囚犯,“杀之无赦”,然后再放一批,他们还回来的话,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欧阳修《纵囚论》)

《纵囚论》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xíng lù]①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②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③,录大辟[dà pì]④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⑤,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⑥其必来以冀[jì]免⑦,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⑧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⑨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⑩。

《纵囚论》注释

①刑戮:刑罚或处死。
②苟:只图眼前。
③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④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⑤罪大恶极:罪恶大到了极点。
⑥意:估计。
⑦冀免:希望赦免。
⑧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⑩干誉:求取名誉。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的题目。纵囚论欧阳修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

1.D
2.B
3.B
4.D
5.(1)宁愿为坚持道义而死,不苟且侥幸活着。
(2)不标新立异来自称高明,不违背人情来求得好名声

1、/ 贼:揣度,揣摩。
2、/ B若:均作连词,表假设。A于:前句的,介词“到”,后句的,介词,“在”。C以:前句的,连词表目的,译为“来”。后句的,连词去修饰,相当于“而”。D乃:前句的,判断词“是”,后句的,副词“才”。
3、“而又纵之,而又来”是作者对君王施恩考量所作的合乎情理的推断。
4、/ 君子与小人在难易之间,而没有说小人不可能做到,表达过了。
5、略,见译文
[参考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唐太宗纵囚事件,是对死囚的怜悯,还是对大唐司法的校正呢?

虽说贞观年间国富民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是天下那么大总有点恩怨仇杀之类的事儿,这天唐太宗李世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审案审累了,心血来潮地宣布了一条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旨意:把等待秋后问斩的这些犯人都放回家去看望亲人,但是约定第二年秋天都回到长安来赴死。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唐代可能没有这句话来做鸡汤,可是从玄武门之变杀出一条血路的李世民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但是他就是这么去做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第二年,当这些没有衙役看管,不带镣铐的罪犯竟一个不少回到了长安,李世民略有些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在感慨一番后,高兴的他当场就赦免了所有这些罪犯。

这个事情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出名的,史称?太宗纵囚?,我第一次看这个故事感觉不可信,但是如果记载于《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多少还是有点史学依据的。而且之后通过仔细阅读,发现《资治通鉴》对这个事情其实给出了自己的解读,让我有茅塞顿开之感。整个事件虽然记叙起来比较复杂,但是内容还有很有意思的准确地说,这是李世民对当时司法标准的一次校正。我们必须通过前后的对比,才能通晓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一代帝王的内心独白。

贞观四年,唐朝全国被判死刑的只有29人,而贞观六年唐太宗纵囚的时候,是390人,贞观四年的10倍。作为每个案件最后的复核人,李世民是清楚这一数据的,也难怪他会提出自己的疑问从贞观四年到贞观六年,短短两年时间,而且国内外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整个社会欣欣向荣的阶段,为什么死囚人数上升这么快呢?

李世民很自然就想到了一年前的张蕴古案。

贞观五年,时任大理丞的张蕴古经手了一个案子,犯人名叫李好德,因为口出妖言获罪,依照《唐律》应当处以绞刑。但张蕴古提出,李好德犯有疯病,不应对他治罪。而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却向太宗报告说,张蕴古籍贯相州,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当时担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在讨好和放纵李好德,他关于李好德有疯病的奏报并不属实。李世民勃然大怒,下令斩杀了张蕴古。

张蕴古案的实情其实是张蕴古确实与李厚德交好,但是李好德也确实有神经病,张蕴古是被冤杀的。案情明了之后李世民非常后悔,催生了对唐朝乃至后世影响深远的死刑五复奏制度。但是,这件事对当时的唐朝司法界却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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