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政府机关一天之内点检几次,即“频点”,如不到,一日内限取二点坐罪,一点不到笞十,二点不到笞二十。几次点检不到,说明他有意不遵守纪律,故作为“更犯”,“合重其事累点科之”(《唐律》)。“官人无故不上”一日笞二十,三日笞三十,三十五日处徒刑一年。
中央集权的加强。唐初,政治、军事、法律等都承袭隋制。从太宗开始,逐步加以改革,使之日趋完备。
在政权机构方面,继承隋的三省分权制,中央设尚书、中书、门下三个省。尚书省会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同为宰相,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国政。大体上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通过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贯彻执行军令政令。由于太宗曾任尚书令,此职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行使宰相权。
三省宰相共同议事的机构称为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太宗时,为防止相权扩大,往往以品级较低的官员加上“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名衔行宰相事。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为真宰相,三省长官只存空名。从玄宗朝起,尚书省仆射不再兼宰相职,只问本省事。
中央除三省六部外,尚有御史台、九寺(光禄、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等机构。
地主实行州县两级制。州有刺史,县有县令。边疆要冲地区,别立都督府,长官都督兼理民政。县以下,百户为一里,置里正一人;五里为一乡,置耆老一人。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可以看出,乡里的职责是检括户口、收授田地、征敛赋役。可见乡里组织实际上是直接统治人民的基层政权。
627年(贞观元年),太宗根据山川自然形势,分全国为十道。 玄宗时改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使监察地方官吏,设节度使驻守边境。此外有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等临时官职。
在任官制度方面,继承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设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其中明经与进士两科经常开科取士。一般重要官员多出身于进士。士大夫视考取进士为终生愿望,当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唐以后的科举制,基本上继承了隋、唐的进士科。
科举考生的来源有三:学校保举的“生徒”,州县选拔的“乡贡”,皇帝亲自考取的“非常之才”。考试内容,明经科偏重儒家经典,进士科主要试文学与诗赋。科举及第的考生即取得选官的资格,再由吏部进行身、言、书、判“释褐试”,合格者即可得官。
还有由皇帝亲自主持,临时设置科目的制举。但制举不常举行,取录人数很少,在科举中不占重要地位。
科举制的推行,一方面开辟了庶族地主参政的途径,扩大了封建政权的阶级基础;另一方面可以拢络士大夫,使知识分子为求功名而终生埋头于诗书,对统治者不会产生反抗思想。这对封建专制政权是有利的。传说唐太宗“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尽入吾毂中矣’”。
在军事制度方面,唐初沿用前代的府兵制,在关中设置军府。贞观间军府逐渐增多,各府置折冲都尉统帅卫士,故称之为折冲府。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有兵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下有团、旅、队、火各级组织。开元时,全国置六百三十四府,有兵六十万,分驻各道。其中关内有府三百六十一个,驻兵二十六万,造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形势。
府兵是建筑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征兵制。凡受田男丁二十一岁充兵役,六十岁免役。平时在府内从事农耕,农隙教战,有事出征。另外每年轮番宿卫京师,称为“番上”。“番上”次数以居地远近而有差别。每番为期一个月。兵士自备服装、器械与粮食。所以府兵兵役也是人民一项沉重的封建负担。
在立法与司法制度方面,唐发展了隋朝的立法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令、格、式是封建国家为官吏及平民百姓规定的详密规范,凡是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违犯了这个规范,就要绳之以法。律即刑律,是判刑定罪的根据。唐初沿用《开皇律》,稍加损益。后来在总结历代刑律与王朝兴亡关系的基础上,不断删改,房玄龄等制成《唐律》十二篇五百条。有笞、杖、徒、流、死五刑,刑名共计二十等。比隋律减斩刑九十二条,减流刑三十一条。从条文看,《唐律》比《隋律》宽平。但《唐律》毕竟是地主阶级维护封建秩序的工具,律文中全面地反映出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地规定出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有“十恶”、“八议”的规定。所以《唐律》中的“五刑”,主要是镇压人民的手段。
高宗永徽间,长孙无忌等逐条解释律文,成《唐律疏义》三十卷,653 年(永徽四年)颁行全国,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唐朝的历史618年-907年) 唐朝建国后,继续完善三省六部、科举、均田制及租庸调等制度,社会迅速发展。
唐太宗时,出现“贞观之治”。此后政坛风云多变,并产生武则天改唐建周的历史。
开元时期,唐朝国势登峰造极。安史之乱后,一方面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同时又出现宦官专权与官僚势力激烈斗争的现象,逐渐削弱了唐帝国统治。
黄巢农民大起义涌现后,唐朝很快走向灭亡。 唐朝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粮食亩产量增加;手工业水平提高,产品更为丰富、精良;商业规模扩大,南北经济交流密切,并产生柜坊、飞钱。同时,出现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
唐朝加强了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遂作为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屹立于世界之林。唐朝时期,文化异常灿烂夺目,宗教思想、文学艺术、史学、科学技术等等领域成果辉煌,造就出李白、杜甫、玄奘、刘知几、僧一行及孙思邈等等杰出人物。
另外,社会风气开放,民间生活多姿多彩,都使得唐朝呈现出高度的文明气象。
关于唐朝的历史问题不同意
唐初的主要制度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但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因而比隋制更完善,更严密,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初,中央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
三省长官起初均为宰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职权。左右仆射起初是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但同时也更便于发挥整个统治集团的意志。
一台五监九寺一台即御史台,掌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参预大狱的审讯。五监即掌文教的国子监、掌皇家手工业生产的少府监、掌土木工程的将作监、掌制造军器的军器监和掌水利建设的都水监。九寺即掌礼仪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lǐ李)膳羞的光禄寺,掌兵器仪仗的卫尉寺,掌皇族谱籍的宗正寺,掌皇帝车马和国家牧政的太仆寺,掌刑法断狱的大理寺,掌国宾、礼仪的鸿胪寺,掌国家仓廪储备的司农寺和掌财货,贸易的太府寺。
州县和道唐初的地方行政制度与隋朝基本相同,仍为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县下设乡,乡下设里。
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时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时,又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使一人,督察所属州县。
关于唐朝历史改错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朝官员品级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
爵:王
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
勋:国公
正二品:
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侍中、中书令、吏部尚书、十六卫大将军、六部尚书、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上:
职官: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正议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军都尉
正四品下:
职官:尚书右丞、尚书中司侍郎、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议大夫
武散官:壮武将军
从四品上:
职官: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从四品下:
职官: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别驾、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将军
正五品上:
职官: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典军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正五品下:
职官:太子中舍人、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朝议大夫
武散官:宁远将军
视正五品:萨宝
从五品上:
职官:尚书左右司诸司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文散官: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从五品下:
职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上牧监、下都督府/上州司马、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宫苑总监、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击将军
正六品上:
职官:太学博士、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议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勋:骁骑尉
正六品下:
职官: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文散官:承议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从六品上: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上县令
文散官:奉议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勋:飞骑尉
从六品下:
职官: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司农寺诸园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职官: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军器监丞、中县令、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对正、中镇将
文散官:朝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勋:云骑尉
正七品下:
职官:内寺伯、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司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从七品上: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尚书都事、中书省主书、左右监门直长、都水监丞、中下县令、京县丞、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勋卫太子亲卫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勋:武骑尉
从七品下:
职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掖庭/宫闱局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公主家令、亲王府旅帅、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折冲府校尉
文散官:宣义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
正八品上:
职官:监察御史、协律郎、翊卫、大医署医博士、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执乘亲事
文散官:给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
正八品下:
职官: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节副尉
从八品上:
职官: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御侮校尉
从八品下:
职官: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务郎
武散官:御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职官: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职官: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从九品上:
职官: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文散官: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视流外一等:萨宝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视流外四等:萨宝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视流外五等:萨宝府史
流外六等: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流外七等: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流外八等:守宫署掌设
流外九等: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中央官制
|中书令(正三品)
|中书省-|中书侍郎(正四品上)
| |中书舍人(正五品上)
|
| |侍中(正三品)
天子-|门下省-|黄门侍郎(正四品上)
| |给事中(正五品上)
|
| |左仆射(从二品)
| |左丞(正四品上)
|尚书省-|
|右仆射(从二品)
|右丞(正四品下)
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天子只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官吏的俸给通常分禄米和料钱,此外,并有职分田或防阁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
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乱起,社会内部起了大变化,官僚机构亦发生变动,遂产生由天子直属的令外之官.这种官深入官制中,于是节度使,盐铁使,度支使,观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职开始出现,渐渐掌握了实权,使原有官职变为有名无实.
这种官职通常采用的属僚,多为新兴的地主阶层,与三省六部制中的贵族官僚对立.由中书之强化,门下之衰弱可看出贵族势力已逐渐减退,门下省已渐为天子代理机构——中书省所容纳,贵族官僚至此受到了决定性的打击.
附加: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日,过百日则解职)。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以安史之乱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朝货币的基本单位:
1贯:1000文(开元通宝)
1两白银=1贯
1两黄金大约等于8-10两白银。
真正通用的货币是文、贯、白银。黄金很少使用。政府计价是以贯为单位的。
当时的物价:一把上等陌刀的价格大约1000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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