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襄阳当地流传着这么一句顺口溜:“莫做孔明择妇,只得阿承丑女”,就是说“不要像诸葛亮那样选老婆,只娶了黄承彦的丑女儿”。史书上形容诸葛亮“有逸群之才,英霸之器,身长八尺,容貌甚伟”,大家想想看,身高一米八四的小伙子,不仅出口成章,超凡脱俗,而且还长的漂亮,威武霸气。一个字:帅!两个字:很帅!三个字:非常帅!但是,他怎么会娶一个“丑女”为妻呢?
按照民间流传的说法,当时是沔南名士黄承彦主动找上门来的。这个人性格开朗,学富五车,诸葛亮曾经多次向他求教,黄承彦也很看好诸葛亮。一天,黄承彦主动找到诸葛亮提亲,说:“身有丑女,黄头黑色,而才堪相配。”就是说我有一个女儿,长得很丑,头发很黄,皮肤很黑。虽然人长得丑,但是才学方面却可以和你诸葛亮相媲美。诸葛亮很爽快地就答应了。诸葛亮一点头,黄承彦立即就用车子把女儿送过去成亲。
有人说黄承彦说他的女儿长的丑陋是自谦的说法,但是于理是说不通的。打个比方:A说,我的孩子数学成绩不好,不是成才的料;B说,我的孩子数学只考了30分,不是成才的料。大家是不是觉得A是在谦虚,而B说的就是实实在在的真实情况呢?黄承彦说自己的女儿“黄头发(古代没有现代这么时髦,那个年代黄头发是难看的,这点不用质疑!)皮肤黑”绝对说的就是事实,但是头发有多黄、皮肤有多黑那就不好说了,但是黄承彦的女儿长的丑这是肯定的事实。更要命的是黄承彦说自己的女儿“ 才堪相配 ”!才能?这玩意儿我真不敢恭维,特别是自己的父母说自己的孩子的时候,那绝对是发自内心的喜欢和自豪!君不见有一句谚语说的好:黄鼠狼说自己的孩儿香,刺猬说自己的孩儿光?从来没有一个父母说自己的孩子是笨蛋,所以黄承彦说自己的女儿与诸葛亮“才堪相配”这句话一定水分十足!退一步说,黄承彦的女儿真的有才,那问题更大! 现在还在流传着一个笑话:世界上不是有两种人,而是有三种人,哪三种?男人、女人还有女博士。哈哈,最起码这些有才的女子大家都没有当做“正常”的女子看待!还有一个段子这样说的,女人都是善变的动物,五十年代喜欢军人,六十年代喜欢工人,七十年代喜欢诗人,八十年代喜欢富人,九十年代喜欢官人,而男人从古至今都没有变过,那就是漂亮的女人。所以,黄承彦说自己女儿“有才能”这点也根本不是吸引诸葛亮的地方!
一个相貌堂堂且才学出众的美男子娶了一个非常丑陋的女子作为妻子,不是街头巷尾谈论的焦点才怪!古代不像现在是一夫一妻制度(小三只能搞地下活动,是拿不上台面的),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仅次于丈夫,也是代表着一个家庭门面的象征。如果黄承彦的女儿长的丑,但是才能好,诸葛亮完全可以让她做妾:既能得到这个才女,又不至于被人说三道四。但是诸葛亮却把黄承彦的丑女娶来做妻子,要知道古代自己的家人是一般不会出来见人的,能见的都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有谁愿意让自己的妻子在自己的好友面前不好意思拿出手?
那么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呢?
其实,诸葛亮的这场婚姻是彻头彻尾的攀高枝。黄承彦的妻子是荆州地区名门大族蔡讽的女儿。蔡氏的势力有多大?说来你听听:蔡讽的一个女儿嫁给了黄承彦,另外一个女儿嫁给了荆州牧刘表,也就是说,诸葛亮的老丈人和荆州牧刘表是连襟,而蔡讽的儿子蔡瑁是刘表最信任最依赖的大将。所以说蔡氏家族在荆州有很大的政治背景。有着这样的政治资本,黄承彦的女儿就算真的很丑,但是身份在那儿放着,这份嫁妆还不够丰厚吗?相貌有多重要?诸葛亮要很黄承彦联姻,是必须娶妻而不是纳妾的。因为黄承彦多大的背景,诸葛亮当时不过是一介布衣,敢把他的女儿娶回去做妾?找死吧!而且诸葛亮把黄承彦的女儿放在妻这个重要的位置上,向黄承彦表忠心,目的就是登上政治舞台,所以娶妻是必须的。
诸葛亮虽有经天纬地之才,但在当时还是名不见经传的一介书生,在一个公务员考试完全不成熟、暗箱操作的时代,他要出人头地,他要走上政治舞台,必然要依靠家族的背景。如果没有背景,就要创造背景,那就是联姻,让自己有“背景”。所以与荆州大族联姻是诸葛亮梦寐以求的。后人说诸葛亮有多高尚,看中的是黄承彦女儿的德行而不注重相貌,那不过是后人凭空臆断罢了。大家可以看一个佐证:诸葛亮181年出生,诸葛瞻227年出生,也就是诸葛亮的儿子是在诸葛亮46岁的时候才有的,是在诸葛亮远离荆州、在成都执掌大权之后才有的孩子(223年刘禅继位,“事无巨细,咸决于亮”,此时诸葛亮才真正掌握了蜀汉政权。)诸葛瞻肯定不是黄氏的孩子(按照年份算,黄氏此时也已超过40岁了),诸葛瞻可以生出来,说明诸葛亮的生育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就算黄氏的生育能力有问题,按照古代一夫一妻N妾(N≥0)制度(诸葛亮也不会囊中羞涩到纳不起几个妾的地步吧),完全可以生出仨瓜俩枣啊!但是却在荆州地区那么久,去无子无女……这是什么原因呢?
让我们大胆模拟一下当时的情况:诸葛亮一边在隆中唱着《梁父吟》,一边耕种。感叹着上天的不公,慷慨于光阴的短暂。因为家无背景,纵有经天纬地之才,却没有一展抱负的机会,任时光荏苒,岁月匆匆,却不得不庸庸碌碌,无所作为。虽家中略有结余,但是诸葛亮却不愿终老隆中,于是他把自己的婚姻作为攀龙附凤的工具,四下打探有没有哪家的大家闺秀到了成家的年龄。无奈长相好的,早被富家公子、纨绔子弟看中了,只有黄承彦的女儿因为长的丑,不得不待字闺中。诸葛亮想方设法接近黄承彦,让黄承彦对自己产生好感,最后黄承彦就把女儿嫁给了诸葛亮。但是结婚当天诸葛亮就发现黄承彦的女儿太丑太丑了,奇丑无比!诸葛亮却忍了,想攀高枝就要付出点代价!但是诸葛亮却不跟黄氏行人伦之事!黄氏也不是省油的灯,凭借着在荆州的势力,任凭诸葛亮如何厉害,就是不让诸葛亮在荆州有纳妾的机会!两个人在荆州做的是挂名夫妻。等诸葛亮到了益州,掌握了政权,诸葛亮就像一只脱缰的野马,想搞谁就搞谁,想搞这个搞这个,想搞那个搞那个。无奈久旷之躯,夜生活太频繁,加强年纪确实不小了,精子活力下降,过了四五年才有诸葛瞻这一颗独苗。这些都是后话,暂且不提。
古代婚姻的观念
在早期原始人群内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杂乱的。随着人类的进化,两性关系中出现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乱伦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实行,标志着性的需要开始服从于“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人类互助的日益广泛以及亲属关系的趋于明晰,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一、婚姻的概念
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尔雅 ? 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在儒家经典中,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首先,婚礼被视为人伦之始。《礼记?经解》云:“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其次,婚礼被视为礼的根本。《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再次,社会的婚姻状况还与社会治乱相关涉。《新唐书?后妃传上》说:“礼本于夫妇,……治乱因之,兴亡系焉。”儒家把两性结合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会的现象,这是一种具有文明色彩的认识,古代婚姻礼仪正是基于儒家的婚姻观念而逐渐形成。必须指出的是,儒家对婚姻强调的是“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即“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社会规范,对“情”和“爱”则相对忽视。儒家又以婚姻为起点,推衍出父子、君臣一类的等级关系,于是,婚姻关系成为构成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基础。
二、婚姻的意义
在古代宗法社会,婚姻不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而是关乎两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与其说是为个人娶妻,毋宁说是为宗族娶妇。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传宗接代。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宗法观念支配下的婚姻,以广家族、繁子孙为首要目的。《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孔子说:“大昏,万世之嗣也。” 有夫妇而后有子嗣,由合法婚姻所生之长子才是嫡子,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社会,传宗接代关系到家族的延续,“继后世”自然成为娶妻的首要目的。
其次是祭祀祖先。宗法社会重视血缘,把祖先血脉不绝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古代婚礼常在祖先牌位前举行,叫做“庙见”,表示新婚夫妇共承祖先,同奉宗庙。《白虎通义?王者不臣》说:“妻者与己一体,恭承宗庙,……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唐律疏议?户婚》也说:“妻者,传家事,承祭祀。”传统婚礼仪式中的夫妻拜堂,就包括拜公婆、拜天地及拜祖先的内容。
第三是增加劳力。自进入父系社会后,男尊女卑被视为天经地义。《易?系辞上》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些哲学概括把男尊女卑视同自然法则,不可违背。男子娶妻可得内助,而妇女只能“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按封建礼法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妻子操持家务,侍奉姑舅,奉养公婆,却无经济地位。
第四是防止男女淫乱。《礼记?坊记》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婚制来别男女,防淫乱,尤其强调妇女要恪守贞节,本质上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以确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然而,封建贞淫观对女性有诸多制约,对男子的淫乱却是少有约束力的。
古代婚姻的变迁
美国著名学者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对婚姻家庭的演变作过专力研究。他对人类婚姻的演变作了如下的梳理,首先是处于乱婚状态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取代了这种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亚家庭,实行的是两个集团间的通婚;接着由群婚制过渡到对偶婚制,它以单偶婚姻为基础,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后由对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婚制,此即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吸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就其发展轨迹作了精要地概括:“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上述论述为参照,中国古代婚姻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一种两性偶合的关系,它出现于人类的童年时期。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既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合无禁,两性关系纯任自然。在古代文献的记载中,就保留着有关神奇诞生和异类婚配的传说,例如《帝王世家》载:“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又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诗经?商颂》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述。这些奇异诞生的传说,应是远古时代杂乱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黄帝以来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
二、血缘婚
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火的利用,于是,“原始集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开始产生婚姻禁例,即排斥亲(父母)子(子女)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妹)发生两性关系。这种同辈血缘婚制,在中国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后汉书?南蛮传》记述了高辛氏之女和盘瓠结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传说。《风俗通》中说女娲是伏羲之妹,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伏羲、女娲为“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两尾相交”亦即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娲、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对偶神。我国少数民族的民间传说中,兄妹通婚的故事也流传甚广。如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烟》、彝族的《梅葛》、布依族的《姊妹成亲》、壮族的《盘古》、纳西族的《创世纪》中,都有兄妹通婚的记述。这类传说虽多主观虚构的成分,但反映的却是原始社会血缘婚的普遍现象。
三、伙婚
伙婚又称亚血缘婚,伙婚制家庭亦即普那路亚家庭。伙婚与血缘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性关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禁例,既不准亲兄弟姐妹发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特点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间互为“亲密的伙伴”。据《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为妻,从这一传说中可以窥见伙婚制下姐妹共夫的特点。
伙婚制的出现,较之于血缘婚取代原始群婚,意义更为重要。由血缘婚发展到伙婚,自然选择的原则起了主要作用。以自然选择取代血亲婚配,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显著提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摩尔根的话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 古代中国人正是基于这一事实,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的认识。伙婚制的历史作用,还在于促成氏族制度的萌芽。由于有了兄妹间乃至旁系兄妹间的婚配禁例,任何男子和女子都必须到别的血缘集团去寻找自己的配偶,所生子女归女系集团,最终导致母系氏族的出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看来,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
四、对偶婚
对偶婚的特征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形成的一种不牢固的夫妻关系。较之于群婚,它是个体婚;较之于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它又是一种脆弱的、不稳定的夫妻关系。它是由群婚到专偶婚的过渡,所生子女仍然归属母系。
对偶婚制产生于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它的出现首先在于原始经济的发展,使剩余产品可供分割和交换。其次在于亲属通婚的限止日趋广泛,人们已难维持群婚或伙婚等方式,“妇女也就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构成对偶婚的方法大体是,由母亲议婚缔结婚约,通过物品交换达成婚配,或以武力到别的氏族抢夺配偶。因此对偶婚的双方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由于男子在野蛮时代的战争中大批死亡,导致女姓过剩,而男子在家庭内部又承担着获取食物的主要责任,这都使男子在对偶婚的形式下,仍享有多妻和偶然通奸的特权。对偶婚双方的离异不受氏族习俗的约束,其婚姻关系是不牢固的。
由伙婚制发展到对偶婚制,又萌生出新的社会因素,在对偶婚家庭中,除亲生母亲外,已有可能确定亲生父亲。其次,男子在生产劳动中所负责任的日趋重要,使之在家庭经济中渐占主导地位。丈夫地位的实际提升与母权制发生前所未有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按男系来计算世系,这就导致废除母权制,确立父权制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男子在家庭中跃居主要地位,便发生了父家长制家庭这一中间形式,这一形式是对偶婚制家庭向专偶婚制家庭的过渡形式。特别是到了对偶婚制后期,劳动工具的进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个体家庭已可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工具和产品逐渐变为私有,又促成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出现,从而“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家长制家庭和私有制的萌生,必然要求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婚姻家庭,即由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来取代对偶婚制家庭,这一新的婚姻家庭,已孕育于对偶婚制的后期。
五、专偶婚
专偶婚俗称一夫一妻制婚姻。专偶婚制的确立,是以父权制取代母权制,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基于这一事实,马克思指出:“导向一夫一妻制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想把财富转交给子女,即合法的继承人,由婚配的对偶而生的真正后裔”,因此,“结婚的主要目的即是生育合法的子女”。在专偶婚家庭中,妻子、财产及子女均为丈夫私有,妻子的职能主要是生育子女,延续父权世系。
专偶婚制自其产生之时起,就表现出男权至上的特点。就夫妻地位而言,由于丈夫取得了家庭经济的支配权,因而也就获得了对妻子的统治权。《礼记?郊特牲》说:“男帅女,女从男”,谚语云:“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这些都是妇女卑下地位的写照。就婚姻关系而言,专偶婚较之于对偶婚要牢固、持久得多,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不可离异性。儒家从伦理角度强调夫妻关系的恒久性,所谓“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礼,始于谨夫”
从婚姻进化的角度看,以“恒”来荡涤对偶婚制遗风,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夫一妻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早在周代,天子的妻妾就数量惊人,据《礼记 ? 昏义》载,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整个封建社会,贵族官僚一般都拥有众多妻妾。就亲属关系而言,专偶婚的确立使亲属关系明晰而完整,血亲、姻亲、嫡、庶等关系都清晰了然,从而形成以父系家长为线索的宗亲网络。
由原始群婚发展到专偶婚,是古代社会由蒙昧、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恩格斯指出:“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连结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只留下现在占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随着婚姻纽带连结范围的缩小,婚姻礼俗反而趋于繁复,并逐渐形成条文规定。
古代婚姻政策
中国古代的婚姻政策,是指历代政(蟹)府对婚姻所奉行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它反映了历代政(蟹)府对婚姻所持的基本态度。总起来看,古代婚姻政策从未越出礼的规范,在礼的框架内,历代律令又根据各时期经济、政治的需要,对婚姻作出了一系列的条文规定。
一、导民婚配
西周时期,已设有“大司徒”、“媒氏”等管理婚姻的官员。据《周礼?地官?司徒》载:大司徒“以阴礼教亲,则民无怨。”郑玄注曰:“阴礼谓男女之礼,昏姻以时,则无旷怨。”这是说大司徒一职的职责是用婚姻礼仪去教化百姓,帮助他们及时嫁娶,以减少社会上的怨女旷夫。古代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礼,表示成人,可以婚嫁。倘若男三十、女二十尚未婚嫁,政(蟹)府就要督促其婚配。《周礼?地官? 司徒》说,媒氏的职责之一,就是“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古代统治者大多关注男女婚姻和人口增长对国家富强的重要影响,因此奉行鼓励婚配和生育的国策。《韩非子?外储说右》载:“(齐桓公)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唐太宗在贞观六年(632)曾下诏规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这是说对于民间因经济能力不足或其他条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礼”聘娶的,地方政(蟹)府要为他们提供资助。古代统治者导民婚配、鼓励早婚的动因大致有二:一是保持社会安定,减少怨女旷夫;二是鼓励繁育人口,以保证征人役夫有充足的来源及增加赋税,从而增强国力。
二、嫁娶有媒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婚姻的必备条件。《礼记?曲礼》说:“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币,不交不亲”。《诗经?豳风?伐柯》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这里都提到无媒不成婚配的重要原则。朱熹说:“媒,通二姓之言者也。”媒妁的作用,本是受托于婚姻当事人的家长,通过在男女双方间的沟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古代“男女授受不亲”,不同席,不杂坐,不同行,两性之间,界限分明,于是,作为“通两性之言”的媒人,自然成为社会上不可或缺之人,媒妁的作用,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封建聘娶婚把媒妁之言作为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凡是不经媒人沟通而自行结合者,都属不法,社会也不予认可,甚至被斥为“私奔”、“淫乱”,这就束缚了男女的自由恋爱和自主婚配。特别是封建政(蟹)府以法律的形式,对媒聘的履行作了严格的规定,更使其具有强制的作用。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行媒”经绝对化和强制化,就与父母之命结合在一起,成为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桎梧。孟子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而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管子? 形势》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不信”之说。对“自媒”的禁绝,本质上是借此保证父母之命的实施,以维护宗法社会的秩序。
三、同姓不婚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同血缘婚配对于繁衍后代的害处,族外婚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而取代血缘婚的。“姓”本是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而来的血缘关系的标志,在父权制度建立后,“姓”更是宗族系统的标志。西周确立的宗法制就包括立子立嫡制、庙数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同姓不婚成为西周重要的婚姻政策。其实施的目的一是为了确保宗法等级关系的明晰,使权力的继承归属不致紊乱。二是出于优生的考虑,《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中》也有相似的表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同姓婚配不利于优生,是社会的共识。西周以降,世卿世禄制逐渐瓦解,但同姓不婚作为礼俗惯制仍得以传承。如唐代就明文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为同宗高祖父母服丧)以上,以奸论。” 唐代所谓的“同姓”是指同一高祖的后代,即同姓共宗,其血缘关系相近,禁止婚配,对优生有积极作用。明、清法律也是严禁同宗婚配,对同姓不同宗者则是开禁的。
四、可纳媵妾
历代婚姻政策都以巩固父系家长制下的一夫一妻制为原则,但同时又允许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针对女子的婚姻规范,对少数男子而言,实行的却是以一夫一妻为名义的、以纳妾为表现的多偶制。秦以前,贵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又刘熙《释名》说:“侄娣曰媵。” 陆德明《释文》说:“妻之女弟为娣。”据此可知,诸侯娶妻,女方多以兄弟之女和新娘的妹妹为随嫁,这些陪嫁之女,叫做“媵”。周代,媵制在上层社会十分流行,《诗经?大雅?韩奕》写道:“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诗中对韩侯迎妻,新娘陪嫁之女相随如云的情景,作了生动的描绘。媵制实为上古姐妹共夫婚俗的遗存,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与妻的区别在于,妻为明媒正娶,地位远高于妾;其次,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样进行买卖、赠送、交换和赏赐。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观念主导下,妾制从先秦到民国经久不衰,上至达官贵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纳妾。《唐律》明确规定纳妾为合法,《明会典》也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从周朝开始确定的,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夫多妻制指的一个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他的妻子地位是平等的,而一夫一妻多妾制指的是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但是可以纳很多妾,妻与妾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身份完全不同,妻的身份是尊贵的,妾的身份是卑微的。
与一夫一妻多妾制相配合的就是嫡长子继承制,之所以制定这样的制度,是为了解决延续几千年之久的继承人之间的残酷争斗,如果男人有几个妻,每个妻又生了儿子,儿子们之间就会爆发继承人之争,这是残酷的政治争斗,而周朝规定了一夫一妻多妾和嫡长子继承制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在秦汉之前的中国历史是贵族政治,贵族代表了社会的主流,男人娶妻也是如此,讲究的是门当户对,贵族只与贵族通婚,而不会跟其他阶层通婚,在周朝之前的夏朝和商朝乃至炎黄时期,贵族男人都不止一个妻子,比如华夏始祖黄帝就有四个妻妾,有二十五个儿子。
《礼记 昏义》: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这是周朝的皇帝后妃制度,规定了天子有一个正妻(后),三个夫人,九个嫔(后妃等级),27个世妇(后妃等级),81个女御(御妻),后的等级最高,其次是夫人,再次是嫔,再次是世妇,最后是御妻,其中后就是正妻,其他都相当于妾。
上行下效,天子如此,诸侯、卿、大夫、士等贵族也是如此,只不过娶妻的数量都有限制,逐层递减,以天子最早,士最低,而平民百姓到娶妻纳妾的数量就更少了,那么是什么导致古代男人可以娶多个妾呢?古代男人在纳妾时,他的正妻或者其他的妾为什么不反对?
第一个原因:男尊女卑。自从社会进入父系社会后,男人地位就远远高于女人,整个社会所有重要事情的决策权皆取决于男人,上至天子管理国家,下到普通百姓管理家族,男人可以随意娶妻纳妾,但是规定了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可以纳很多个妾。
而且娶妻需要明媒正娶和门当户对,有一套详细的流程,比如三茶六礼,一是纳彩,就是送彩礼求婚;二是问名,就是测生辰八字;三是纳吉,就是占卜婚姻;四是纳征,送聘礼到女方家;五是请期,就是确定结婚日期;六是亲迎,就是男方到女方家里去迎亲。
这些流程即使到了现在,也有地方在流行,这就是娶妻的流程,而且耗时耗力,但纳妾就不一样了,不需要明媒正娶,什么流程都不需要,可以到市场上花钱买妾,可以把敌方女俘虏直接纳妾,可以接受他人赠送的女子为妾,所有的一切由男主人做主,因为男人的地位高,妻或妾是无法干预的。
《女诫 夫妇》:夫有再娶之义,妇夫二适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妻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这话的意思是说:丈夫(男子)有再娶的义务,妻子(女子)却没有再嫁的道理,所以说丈夫是妻子的天,天是无法逃离的,所以丈夫也是不能离开的.......所以对待丈夫就如同妻子对待天,与孝子对待父亲、忠臣对待君主是一样的。
这是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著名军事家班超的妹妹班昭写的《女诫》,就是告诫妻子如何对待自己的丈夫,这还是一个女人写的书,在班昭这样有才华的女史学家写的文章中,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基本上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了。
所以丈夫纳妾,其他的妻妾根本管不了,只能顺从,即使不满意,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也只能顺从。
第二个原因:传宗接代。古人是非常重视传宗接代的,因为没有后代就没有一切,这里说的后代就是儿子,女儿没有继承权,尤其是贵族,比如诸侯王,如果没有儿子,其封国就要被收回,比如卿大夫,如果没有儿子,其采邑就会被收回。
所以当男主人没有儿子时,他的妻妾都会拼了命帮他纳妾,不然封地或者采邑收回,男主人去世后,所有的妻妾及他们的女儿都没有赖以生存的封地或者采邑,就得喝西北风了,这是利益决定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封地或者采邑被同宗族其他分支的男子继承,原来的妻妾就要被赶出家族大门了。
比如武则天的母亲是武士彟纳的妾,但武则天的母亲杨氏没有生下儿子,只生了三个女儿,当武士彟去世后,武则天母女几天就被他的异母兄长赶出了家门,原本可以继承一点父亲的财产,但由于没有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
在这种迫切的利益主导之下,所以贵族们都是拼了命地生儿子,想要生儿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多纳妾,毕竟只有一个妻子的话,生不了多少儿子,而且古代儿子存活率很低,娶的妻妾越多,生儿子的可能性就越高。
比如曹丕的妻子甄氏就曾经对曹丕说过这样的话,甄氏说:
古时黄帝子孙繁盛,是因为妻妾多的缘故。所以夫君也应该多纳贤淑美好的女子,才能使子嗣旺盛。
再说了,中国社会一直就崇尚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观念,为了有更多的儿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地纳妾,妻只有一个,妾有很多个,所以只能纳妾了。
史载,诸葛亮之妻黄月英黄头发、黑皮肤,长相丑陋,而诸葛亮相貌俊伟,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诸易亮“身高八尺,犹如松柏”。诸葛亮如此才貌双全之人物,为何娶丑女为妻,真如世人所说诸葛亮重才不重貌,因黄月英与其“才堪匹配”而娶之吗?
我以为此说大谬!原因有二:
一是,诸葛亮如此“风流”人物,想娶一“才貌双全”之女子,想必不是什么难事,何必如此委屈自己,不仅现代人想不通,古人也替诸葛亮惋惜,“时人以为笑乐,乡里为之谚日:莫作孔明择妇,正得阿承丑女。”
二是,就算黄月英才识过人,在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情况下,如果是一个普通才女,对诸葛亮又有多少帮助?难道诸葛亮有“才华相称”才有“闺房之乐”的特殊癖好?
所以,诸葛亮娶丑妻,肯定有其他考虑。
二者家世:门不当户不对
《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所引《褒阳记》记载:“黄承彦者(黄月英之父),高爽开列,为沔南名士”。而且黄承彦不仅是名士,在当地非常有名望,而且黄妻蔡氏和刘表的后妻是姐妹关系,也就是说黄承彦还是荆州牧刘表的“连襟”。
而反观诸葛亮,不及家境贫寒,出身卑微,而且自幼丧父,其先是跟着在南昌做豫章太守的叔父诸葛玄生活。叔父死后,就彻底没了依靠,因此不得不在隆中隐居。
由此可见,诸葛亮与黄月英二者能够结合,是经典的“女财男貌”。
诸葛亮立志高远,但欠缺舞台
孔明虽出身卑微,但他不想无声无息地隐居一辈子,他不仅有着为国尽忠的抱负,也有着与抱负相称的才华,他欠缺的就是一个施展抱负的舞台,在当时的 历史 情况下,要想登上政治舞台而建功立业,走正途无疑是一条荆棘遍地的险路(当时无科举,只能采取“察举制”,也就是被有名望的“名士”举荐或宣传),而联姻无疑是一条捷径。
所以,他不仅取了“名士”的丑女,还做了两件事,都是为了在统治阶层站稳脚跟,以便一舒胸中抱负!
第一件:他把姐姐嫁给了荆州地主集团中在襄阳地区颇有名望的首领人物庞德公的儿子,庞德公对其也赏识备至,称他为“卧龙”。
最后虽然证明庞德公眼光不差,但当时庞德公是否因为裙带关系而称颂孔明,不得而知,但后来刘备闻其名而“三顾茅庐”却得益于此,诸葛亮虽有才,但也怕“巷子深”!
第二件;为弟弟娶了荆州地主集团中在南阳地区数得着的人物林氏之女为妻。
写到这里,我想各位读者就非常理解诸葛亮为何要娶黄月英了,据《诸葛亮新传》记载:当黄承彦当面问及诸葛亮时,他当即“拜谢泰山”,一锤定音,把从未见过面的黄月英娶了过来,从而为他进入地主集团开了“绿灯”,他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这个“晋身之阶”的。
从封建 历史 文化来说,“娶妻当娶贤,娶妾当娶美”,正妻要相夫教子,治理家业,妾室则要 娱乐 丈夫、传宗接代,诸葛亮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自己的婚姻上,遵循“贤妻”的风俗,借“贤妻”上位,在当时并不是多么不可思议之事,拿到现在,更非是新鲜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公安厅长祁同伟为上位,娶了大十岁的妻子,最后婚姻一败涂地,就是典型一例,虽不知诸葛亮是否有此烦恼,但《三国志》记载,诸葛亮其后确实又娶过一妾,可知孔明的家庭生活也并非多么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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