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古代皇位的继承制度无外乎就两种:一是“立长不立贤”,即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而在西周以前,基本上都是以“父死子继”或者是“兄终弟及”的方式实现王位的传承。当然了,嫡长子继承制也是维系宗法制的有效制度之一。不过总的来说,这种王位继承方式基本上只有在汉人王朝中才会使用到,对于一些少数民族来说则大都使用第二种方式,即“立贤不立长”。
所谓“立贤不立长”,即不考虑皇子本身是否是嫡出还是庶出,也不看年纪的长幼,只要具备足够的贤能,便可以被选为王(皇)位继承人。比如我们熟悉的清帝国时期的皇位传承,就很好地运用到了这一制度。
不过作为草原征服型王朝的“清朝”,其继承制度最初也并非如此,而是在经过一系列转变之后,才逐渐确定下来的(当然最后也被废除了)!那么,这期间究竟经历了怎样的转变呢?
公元1622年,即天命七年,努尔哈赤表示要在他之后实行“八王共治国政制度”。
在努尔哈赤在世的时候,当属四大贝勒在后金政权中实力最大,即大贝勒为代善,二贝勒为阿敏,三贝勒为莽古尔泰和四贝勒皇太极。而在这四大贝勒中,又属皇太极为人处事比较稳重,且通晓汉语和汉人文化,因此努尔哈赤对他更为青睐一些。
公元1626年,即天命十一年九月的时候,皇太极正式继承汗位。为了巩固统治,皇太极不断通过各种政治手段来削弱三大贝勒的权势。十年后,即天聪十年四月(1636年),皇太极被尊为皇帝,定国号大清,改元崇德。
崇德八年八月,皇太极突然病逝。由于皇太极生前没有立储,更没有设立新的建储制度,因而使得原本已经削弱的汗位推选制度有了兴起的机会,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最高权力的传承制度进行了新内容的加入,致使得其性质发生变化。最典型的便是睿亲王多尔衮和肃亲王豪格对皇位的激烈争夺,造成继承危机。最后多尔衮在一番考量之下,才建议将皇太极的第九子,即年仅六岁的福临立为皇帝。
康熙时期的第一任太子是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所生的皇二子——胤礽。胤礽在襁褓中时,就已经被康熙册封为太子,虽然他只是“皇二子”,但他却是嫡出的长子。不过,在康熙四十七年和五十一年,康熙帝两次废黜太子,最后由皇四子胤禛继位,即后来的雍正皇帝。
在这一时期,康熙帝亲手施行了“嫡长子继承制”,但最后也亲手将它“废除”,而选择更为贤明一些的皇四子胤禛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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