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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样的

人生百味 2023-07-19 04:51:03

西汉的行政制度,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

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朝,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三公九卿

汉承秦制,“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到了汉惠帝、吕后时期分为左右丞相,汉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其职权大抵如陈平所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抚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焉。”宰相的具体权力分为五个方面:选官权、督察百官并有一定的执法权、上计考课权、总领朝议与奏事权、封驳与谏诤权。

汉武帝时期,出于加强皇权、弱化相权的目的,设立内朝逐步对相权进行削弱,并通过频繁更换宰相以及以细事诛杀宰相来加强皇权、树立自身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内朝的设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后,在汉武帝统治期间对外战争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内朝作为一项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与成熟的。

内朝具有根源于皇权的巨大的依附性,脱离皇帝领导,内朝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存在。同时,宰相不得过问内朝事务,也使得内朝成为政权内部一个相对于外朝的独立单位。总之,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内朝的设立增强了皇帝对朝政的控制权,使得专制制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使得以宰相为首的外朝逐渐退化成为一个大政方针政策的执行机构。

除了丞相制度外,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军事、政务和监察,与丞相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朝,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选官制度

汉初,官吏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在除沿用上述制度外,颁行了一套新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步完善。

“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统治机构。

法律

刘邦在入关之初的时候就约法三章,但只是临时措施。西汉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

西汉中朝制度特点

西汉中朝制度的特点
汉武帝时,为加强皇权,选用一些亲信侍从如尚书、常侍等组成宫中的决策班子,称为“中朝”或“内朝”。
西汉中朝制度,相对与“外朝”而言,“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

中、外是相对皇帝居住的宫禁而言,中朝(内朝)官员享有较大的出入宫禁的自由,可以随侍皇帝左右且能在宫中办公,外朝官员则无此特权。
西汉外朝制度
汉武帝以后,分朝官为“中朝”及“外朝”。丞相为首的行政机构为“外朝”,衙署在宫外,属于政府官系统,正式之诏令则由此颁发。

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在宫中皇帝左右听候意旨办事,称“中朝”,属于宫廷官系统。

“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权,以牵制丞相等大臣。东汉以后,宦官多操纵中朝大权,以挟制外朝。

西汉初期的政权机构中,丞相权力很大,皇帝在很多事情上要听取丞相的意见。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便有意让身边的近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削弱相权。这些受皇帝宠信的近臣,便形成了所谓中朝或内朝 ,与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外朝相对应。

中朝官员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掌握实权,剥夺了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的决策职能。 外朝 的组织机构虽与秦及西汉前期无根本变化,但从职能上看,只负责处理和执行一般政务,成为政令的执行机构。

丞相的职权和地位也因此受到削弱,一旦触怒皇帝,甚至性命不保。在武帝统治的50余年中,曾有12人任丞相,得以善终的只有7人,其他5人或自杀,或下狱死,或被腰斩。因此,公孙贺在被任命为丞相时,甚至 不受印绶,顿首涕泣。

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外朝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

它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显示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然走向,即:为加强专制皇权,皇帝不断地用左右近臣削夺外朝大臣的权力,待新的机构权势日重而有震主之威时,再用新的心腹近臣组成另一个机构。三省的形成过程是这样,明清时期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也是如此。

古代王朝实行的哪一种政治制度

问题的范围较大,内容较多。整体来说,中国古代王朝主要是封建专制制度。

古代王朝所包括的范围有点大,以王朝来说,从夏朝看起:

1、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朝:其中夏朝初期实行禅让制,其后各王朝实行王位世袭制。夏商时期实行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另外,实行宗法制,其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

2、封建社会时期:秦朝以后。

(1)秦:皇权至高无上,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各地实行郡县制。

(2)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3)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行政),继而又有中书省(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4)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官吏考核任免)、户(户口赋税)、礼(礼仪)、兵(军政)、刑(刑法)、工(工程)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5)宋朝: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6)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7)明朝:废除宰相制度,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内阁制出现。

(8)清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

最后附一个他人整理的简洁版: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内朝尚书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历朝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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