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巡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芽于“三皇五帝”时代,确立于秦汉,完备于隋唐宋,成熟和强化于元明清时期,历代相沿。
在形式上,有皇帝亲自巡视,也有皇帝派遣官员代为巡视,后来逐渐发展为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派遣巡官到中央部门和地方巡视。巡视既有明察,也有暗访。明察是公开巡官身份,所到之处,“地动山摇”;暗访是不张声势地深入民间微服私访,谓之“行路御史”。
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萌芽时期
在远古的尧、舜、禹时代,就出现了自上而下的巡察,形成了后来巡视制度的雏形。如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即开始巡视东南西北四方,确立了“五岁一巡狩”的制度。《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巡视四方的情况:“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此后,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但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
西周时设立监察御史,但只是天子左右负责拟文记事、保管典籍的官吏。当时设有称为“方伯”的官吏,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至春秋战国时期,巡视仍以国君为主,国君有“巡县之制”,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监察御史也开始行使监察职能。齐相管仲认为,监察御史对于君主统治具有主动性,“一曰长目,二曰飞耳,三曰树明”。
从总体上看,“巡行”的最初作用是为了维护部族间的秩序,方便天子了解诸侯治理政务的情况。虽然也有整顿吏制、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没有形成制度,偶然性很大。而且,这时的巡视并不是专职巡视,既没有独立的巡视机构和体系,也没有专职的巡视使臣和法规,巡视和监察活动也比较简单,因此仅仅是巡视制度的萌芽和初创阶段。
建立时期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同时,改以前的“方伯”巡视为中央派人巡视和郡级定人巡视。朝廷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最重要的职责是监察百官,等于副丞相,可以递补相位,其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等,位高权重,百官畏之如“风霜”。后有诗云:“扶颠待柱石,独坐飞风霜。”汉承秦制,设御史台,隶属少府,“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其监察范围包括“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
当时御史中丞与尚书、司隶校尉朝会皆专席而坐,史称“三独坐”,地位十分显赫。汉武帝时,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其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其职责被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同时,还设立了督邮察县制度,即在郡级地方政府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为了防止监察机构坐大失控,朝廷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接受监督,所谓“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督监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宰、牧相累,监、察相司”。宰、牧相累,是行政权与监察权之间相互制约;监、察相司,是监察机构之间相互监察。
这一时期是巡视制度的发韧期和建立期,其显著特征是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有章可循,职权分轫,各司其职。至魏晋时,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由皇帝直属,号称“天子耳目”。南北朝时期,司隶校尉合归御史台。御史台则完全跃出百官之列,成为直接受命于皇帝的监察机构,称为“南台”或“南司”,地位特殊。
完备时期
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以御史大夫为首长,设监察御史巡察地方。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以保证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巡视制度,隋在御史台之外又增设司隶、谒者二台,三台分理监察。司隶台是专门监察诸郡的机构,以司隶大夫为长官,佐官有别驾二人,分监京师和东都;所属刺史十四人,掌巡察畿外诸郡。每年二月巡郡,十月入奏。又颁布“司隶六”的监察法条,制定《开皇律》的刑律,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巡视机制。
唐初,随着中央集权不断增强,巡视制度有了较大发展。首先,中央御史台分设三院,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台院是御史大夫本部,主掌纠察中央百官;殿院主管殿廷供奉之仪式,并随皇帝巡幸;察院负责地方巡察。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中央和地方形成系统分察制度,而且法规完备,为以后历朝所效仿。
其次,建立了“分道巡按”制度,以弥补御史台不定期出巡的不足。“分道巡按”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经常性的巡回监察制度,担任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贞观时,天下分为十道,定期派遣官员巡察地方。《新唐书》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武则天时巡按使定额八人,每年春秋两季出巡地方。唐中宗时,设各道台使二十人,选择内外官五品以下贤明清廉者充任。巡按使的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宋朝继承了唐代的三院御使之设,御史掌握“肃正纪纲,纠劾不法,自朝廷至州县,由宰相及于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弹奏”的职权,又将门下等省的谏诤权别立为谏院。此前,御史主弹劾,言谏主讽诤,到宋代御史可以参与言事谏诤,形成台谏合一,成为很大的制约力量,以至于出现“宰相但奉台谏风旨而已”的局面。宋代对地方巡察的机构总称为“监司”,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控制地方官吏。依律,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出巡时在地方上逗留的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规定的监司就会受到处罚。
成熟时期
元代以后,巡视制度得以进一步强化。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诏书云:“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当时,全国划分为二十二个监察区,察院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并在江南和陕西设“行御史台”,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以统治各道。
根据规定,廉访使除两人留守外,其他人员一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巡视各地,“副使以下,每岁二月分莅按治,十月还司”,负责对所属地区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明初,太祖朱元璋经常不定期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他在敕谕中反复重申:“风宪作朕耳目,任得其人,自无壅弊之患。”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按当时十三省区划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从中选派巡按御史。选派巡按御史的条件和程序十分严格,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一名。明成祖称:“御史,朝廷耳目,非老成识体者不任。”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却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
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称“八府巡按”,权力极大。每当地方发生重大事件,皇帝就派较高级别的都御史带衔出巡,不仅行监察权,有时也兼管行政、民政叫“巡抚”。开始是临时性派遣,后固定设在内地或边疆地区。这是巡视制度被强化和日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此外,为监督六部的活动,明朝还在中央设立“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并在各省设提刑按察司,负责对所属地区经常性的巡察。多种方式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形成了全新的巡视体系。再加上“东厂”和“西厂”的监视,明王朝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控制可以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清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不同的是将监察御史改为十五道,比较精简。但清朝御史机构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都察院不仅“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还有代“天子巡猎”、考察“政事得失”的职能,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雍正曾反复强调:“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所关甚大。”康熙经常亲自巡视地方,他说:“臣下之贤否,朕处深宫何由得知?缘朕不时巡行,凡经历之地,必咨询百姓,以是知之。”入清以后,“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由六科给事中和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中央和地方巡察,台谏合一,成为国家机器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清初“康乾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特点和本质
从监察对象看,古代巡视制度主要是针对各级官员,防止其对君主不忠、谋反或违法乱纪,为巩固和强化君权服务。从职能上看,巡察官员主要有五项职责:一是监督朝政,驳正违失;二是纠弹百官,察举非法;三是检查政务,考察民情;四是推鞫狱讼,审录冤枉;五是广施恩惠,举荐人才。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官员职责明确,有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法规保障。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唐代《巡察六条》以及明代的《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等,都是专门的巡察法规。此外,中央巡察官员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君主,只对君主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便于独立行使职权。
(2)官员出巡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由于代表君主行使监察权,巡察官员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如汉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而且巡察官威势极大。在唐代,有“御史出巡,地动山摇”的说法。在明代,巡按御史虽然只有七品,但即便是三品以上的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员也“唯唯承命”,州县的一般官员更是“迎跪道旁,倘遇风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
(3)出巡时间有充分保证。汉武帝时的刺史,每年8月下去巡察,年底结束,有4个月的工作时间。唐代监察御史出巡可达半年之久。明代巡按御史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各自的巡视区视察。这些官员长期流动,一般不长驻一地,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是地方一级行政机构。而且愈到后来,出巡时间愈长,明清时的“巡抚”甚至成了地方一级行政长官。
(4)注重对巡察官权限的设置。按照顾炎武的说法,中国古代监察官的特点是“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人众”是指其在政府机构系列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兼负监察职责的官员往往更多;“秩卑”是指其品级较低。明代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同地方县官,给事中则只有从七品;“权重”是指其权限较大,具有相对独立性;“职广”是指其职责十分广泛;“位显”是指其地位非常显要。这样定位是保证巡察官员能够无所顾忌,不畏权贵,独立行使监察、惩处大权。
历史作用
在中国古代,由于生产力落后,交通信息不便,中央和地方以及中央各部门之间不能及时沟通,巡视制度在防止中央和地方官员与君主离心离德、结党营私、贪污腐化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保障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中央集权统治和国家统一。由于起到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作用,使得该制度成为我国古代社会长期沿用的一种重要的监察方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
其次,有利于防止官员贪污腐化。巡视制度注重实地考察,实地调查,主动出击,而不是坐等吏民检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官僚主义现象,提高了监察的实际效果。通过对一些不法官吏实行及时和有效的惩处,对遏制权力腐败有一定的震慑和警戒作用。
再次,有利于加强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做到选贤任能。巡视制度打破了通过官方行文了解官场情况的局限性,扩大了信息来源,能够较为全面直接了解官员廉洁勤政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官员的考核,做到选贤任能。由于经常成为获取地方真实情况、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巡视制度常常成为中央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后,曾经在全国巡行过五次。在秦始皇晚年时他也不忘出巡,最终他还倒在了自己第五次东巡的路上,那么秦始皇为何这么喜欢出巡,秦二世胡亥为何也要像他的父亲一样出巡?让小墨为大家解开疑惑。
前言: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最终攻陷了齐国的国都临淄。至此天下六国的土地,皆为秦朝所有,秦始皇也成为了天下土地的唯一主人。
公元前221年,就在秦始皇刚刚统一六国不久,驻扎在南郡的秦朝营寨受到越人的偷袭,而南郡则是之前楚国的故地。天下局势的动荡并没有因为六国的统一而消除,秦国虽然能灭掉六国,但是并不代表六国人民就此归顺秦国。反而一统天下的秦始皇又迎来了一个难题,那就是如何治理与巩固自己的国家。
随即秦始皇为秦朝的治理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在这一年中,秦始皇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废除了战国时期落后的分封制,建立起了更为先进、更为有效的郡县制。
在郡县制刚刚建立不久,一道诏书从咸阳城发布天下,这就是曾经影响后世近千年的三公九卿制度。
对于一统的秦朝,在行政管理上已经有了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这两种集权手段可以使秦始皇的权利下达到全国任何一个角落。然而秦始皇在法律上却并没有实行统一,因而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秦法。
推行秦法的过程中,秦始皇发现了六国文字的各不相同,因而他在这期间统一了文字。
随着文字的统一,秦始皇便开始对全国车轨及度量衡进行统一,将秦国的标准通过法令的形式推广到全国。
秦始皇巡行的导火索:公元前221年底,秦始皇改革天下的各项政策颁布不久,在南郡地区又出现了一次叛乱。当地县令立刻派出新归附的部队前去平叛,但部队在平叛的过程中却也发生叛乱。秦始皇不得已征调关中的秦军前往平叛,然而也正是这次叛乱引起了秦始皇的警觉。
因为分封制的废除,东方六国的士子对秦始皇的统治心怀极大的怨恨,天下的不安定因素始终没有得到消除,这一系列的因素成为了秦始皇心中最大的心结。
在公元前221年即将结束的时候,秦始皇在一次朝会中向群臣宣布了一道圣旨。
圣旨的内容很简单,那就是在新的一年里,秦始皇将开始巡行天下。
秦始皇巡行的目的: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他颁布了一系列的治国措施以及众多改革,实则并没有起到收拢民心的作用。
六国原来的百姓还是没有认可秦朝这一国家,秦始皇的治国理政方针还急需调整。但在这期间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急需解决,那就是秦始皇不知道自己所创建的这套中央体制有着怎样的运转情况;自己之前颁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全国取得了一个怎样的成果。因而秦始皇想通过巡游天下的方式,到天下各国去实地考察,以此来检验自己改革的成效。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成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国家之后的第一年中,秦朝就迎来了两次叛乱。因而秦始皇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巡游,对东方六国已有的蠢蠢欲动的人,产生一种威慑力。
秦二世巡行的背景及目的:秦始皇逝后,十八世子胡亥在赵高与李斯的协助下篡改了始皇帝的遗诏,从而当上了秦朝的第二位皇帝,亦称秦二世。
胡亥此人继位后又不思朝政、昏庸无能,每天只知道花天酒地,以致于宦官赵高独揽朝政,从而使得秦朝上下乌烟瘴气,民心不附。
在公元前209年,年仅21岁的秦二世胡亥却认为是自己年少且又即位不久,天下百姓才不能归附,因而他便仰慕秦始皇巡行郡县而威服四海的事迹,决心东巡。就这样秦二世在李斯与冯去疾的陪同下,开始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巡行。
收笔:尽管秦始皇与秦二世都有着巡行的过往,但秦始皇的巡行却不同于秦二世的巡行。
秦二世的巡行可谓是完全效仿秦始皇巡行的先例,甚至胡亥都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巡行,东巡的时候他应该干些什么。
胡亥登基后,他就只知道继承秦始皇的厉发治民与东巡天下,目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天下百姓形成一种震慑,从而巩固自己的统治。
但是胡亥不知道的是秦始皇虽然厉发治民,但他父亲却勤于理政,秦始皇虽然巡行天下威服四海,但他的父亲也在趁机寻找自己治国理政的不足与漏洞。相对于胡亥来说,他的效仿完全就是依葫芦画瓢,没有一点实质性的东西在里面,也难怪秦朝会二世三年而亡。
为了巩固这个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国,秦始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在政治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个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称皇帝;二是中央机构由三公九卿组成;三是地方行政单位分为郡、县两级。这套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新发展,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巩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在此后的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各封建王朝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一制度。为了维护封建的政治制度,秦王朝建立了与其适应的军事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军权的高度集中和军队的高度统一。在朝廷设太尉,执掌全国军政,为武官之长,只有带兵权,没有用兵权,军队高级军将的任免、军队的调动,均须出自皇帝的命令,并从措施制度上保证了军权始终集中在皇帝的手中。筑路通邮,置燧报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拥有了齐、楚、燕、赵、韩、魏六国的全部领土。其疆域东至大海,西至甘青高原,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与东胡和匈奴接壤。秦在灭亡六国的过程中,由于燕、赵两国均倾全力忙于抗击强秦,无力北顾,北部边防松弛,结果匈奴乘虚南下,兵锋已达阴山、云中、九原等地。秦之上郡、陇西等边境地区也常遭匈奴袭扰。这样就使秦都城咸阳及关中地区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时,秦虽然统一了六国,但中国的西南、东南部的广大地区还未完全统一。秦征战十年,灭亡六国,其实只是完成了统一的第一步,面对北方的威胁和进一步完成统一大业的要求,秦始皇在内部秩序获得初步安定后,即着手加强武备,做开拓北方、南方疆域的准备工作。秦始皇曾先后五次出巡,进行实地勘察。公元前215年他亲自沿边境地带巡视,以了解边境地区的形势和匈奴入侵袭扰的情况。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下令征调大批人员,修建工程浩大的驰道。驰道以秦都咸阳为中心,东至今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南至今湖北、湖南,西至今甘肃东部,北至今河北、山西北部。与此同时,又修直道,自甘泉(今陕西淳化县境)直通九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在当时,全国之内都有宽大而平坦的道路。秦始皇开辟全国性的交通网,为向边境地区大规模调兵运粮提供了道路条件,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和国防意义。
秦王朝在建立全国交通的同时,还沿这些道路和边防线建立了大量的亭、烽燧和邮驿等设施,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以军事目的为主的通讯制度。秦王朝在科学技术尚不发达的时代,在全国建亭驿、筑烽燧,充分利用视、听信号传报敌情,及时掌握敌情和指挥军队,这在当时应当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这对以后秦军南平百越,北逐匈奴,并取得重大胜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古代帝王巡游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1、周穆王:我国最早有记载的帝王旅行家。
2、秦始皇:秦始皇继承并发展了天子“巡狩”的制度,使巡游成为他在位12年耗时最多、用力最勤的一件大事。秦始皇在位期间,共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巡游。
3、汉武帝:从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87年,汉武帝执政53年间,一共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巡幸、封禅、游历达30多次。其中大规模巡游有四次。
4、唐高宗:是继秦皇、汉武、汉光武之后第四位封禅泰山的天子。
5、武则天:天册万岁元年(695),以女皇帝身份亲登中岳嵩山,举行了模仿泰山封禅的大典。
6、康熙和乾隆二帝。他们借助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康乾盛世”的东风,曾数幸东北,巡西北,下江南,特别是康熙、乾隆生前都曾六下江南,更成为千古传颂的佳话。
扩展资料:
秦始皇统一后的第二年(公元前220年)开始修筑“驰道”,以供巡狩之用。为了“示疆威,服海内”,秦始皇先后五次巡视全国,足迹所至,北到今天的秦皇岛,南到江浙、湖北、湖南地区,东到山东沿海,并在邹峄山、泰山、芝罘山、琅邪、会稽、碣石等地留下刻石,以表彰自己的功德。
此外又依古代帝王惯例,于泰山祭告天地,以表示受命于天,谓之“封禅”。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最后一次巡游,南下云梦,沿长江东至会稽,又沿海北上返山东莱州,在西返咸阳途中于沙丘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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