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夏朝的行政区,世传为“九州”,那么这九州大地的土地制度又是怎样的呢?据夏朝研究史料显示,关于夏朝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关于夏朝的社会性质问题,目前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专家认同。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朝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
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
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朝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
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夏朝是世袭制度。
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 )是中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 一般认为夏朝是多个部落联盟或复杂酋邦形式的国家。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 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
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
夏朝共传十四代,十七后(夏朝统治者在位时称”后“,去世后称”帝“),延续约471年,为商朝所灭。后人常以“华夏”自称 ,使之成为中国的代名词。
夏朝是世袭制度,夏朝时期是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其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实行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制度。
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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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设有历法官。后人专门整理的《夏小正》,已经被现代的天文学者证实是综合夏代至春秋时期历法知识的古籍,《夏小正》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科学文献之一,书中除二月、十一与十二月外,每月载有确定季节的星象(主要是拱极星象与黄道星象)以指导务农生产,另外亦有记载当月植物之生长形态、动物之活动习性与祭祀(亦为物候学之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内容涉及星象与农业赖以使用之历法的关系,对古代天象与先秦历法研究也有相当重要之参考价值。
《夏小正》是中国现存最早一部具有丰富物候知识的著作。其经文有463字,按一年12个月分别记载了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以及采集、渔猎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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