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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名、字、号由来与区别

人生百味 2023-07-18 18:22:42

一、姓

人们普遍认为,姓最初是代表有共同血缘、血统、血族关系的种族称号,简称族号。是整个氏族部落的称号。我们的祖先最初使用姓的目的是为了“别婚姻”,“明世系”、“别种族”。它产生的时间大约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时期。(姓氏起源)

姓是怎么来的?人们推测,姓的由来与祖先的图腾崇拜有关系。在原始蒙眛时代,各部落、氏族都有各自的图腾崇拜物,这种图腾崇拜物成了本部落的标志。后来便成了这个部落全体成员的代号,即“姓”。

二、氏

由于人口的繁衍,原来的部落又分出若干新的部落,这些部落为了互相区别以表示自己的特异性,就为自己的子部落单独起一个本部落共用的代号,这便是“氏”,当然也有的小部落没这样做,而仍然沿用老部落的姓的。有的部落一边沿用旧姓,一边有自己的“氏”。这些小部落后来又分出更多的小部落,它们又为自己确定氏,这样氏便越来越多,甚至于远远超过原来姓的规模。

所以“氏”可以说是姓的分支。秦汉之前,姓和氏在不同场合使用,哪些人有姓,哪些人用氏有严格规定,汉朝以后,姓氏不加区分,姓氏合一,统称为姓。

姓与氏是什么关系呢?姓是大的氏族部落集团的徽示,氏是一个姓所分出的小氏族支系的标志。姓氏合二为一,是秦汉时才开始的。贵族才有姓氏,贵族男子称氏,女子称姓。

三、名

名是每个人的代号。姓氏是公共的,名是个人的。

周秦两汉单名多于双名。

唐宋后,取复名多起来,皇帝除外,因单名易于避讳。

宋以后,尤其明清,字辈谱命名法最盛行。

明清以族谱命名为特征,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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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姓和氏有什么区别呀,姓指什么,氏指什么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注“贵者有氏”: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裂土封侯),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

姓在先秦的含义:

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将“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如下:

其一,实本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占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户,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所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

其二,“姓”即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所以广其义,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

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王)的亲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百姓”,则不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义,而且有的含义更广泛,几乎近于今日所说之百姓,即民众,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

其三,“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这是“姓”的另一引申义。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

其四,“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又如《左传·哀公》“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很明显“姓”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即“姬”。

所谓姓族之“姓”与作姓族名号讲的“姓”是一实一名,属于两种概念范畴,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是由于名代表实,积久而以实为名,于是产生姬、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常言姓某氏,没能区别古代姓与氏之不同,但他所说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号。

氏在先秦的含义:

“氏”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仅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较常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其一,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

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雍氏、庄氏。[16]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外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其四,指一种家族组织。此种例子很多,如《左传·昭公》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可见羊舌氏即叔向所属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实际上《左传》、《国语》中凡列国卿大夫家族多称“某氏”,如鲁桓公之后称“孟氏”、“叔孙氏”、“季氏”,齐国的“崔氏”、“田氏”,郑穆公之遗族统称“穆氏”等,皆属于氏的此种用法,显然不同干上述那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之氏。

其五,“氏”亦可专指族氏这种血缘亲族组织之名号,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标志。“氏”亦与“姓”一样,具有名(族名)实(族之实体)两种含义。由此也可以进一步领悟到作为亲族组织的氏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凡称“氏”,皆表未该亲属组织有自己独特的名号。按照典籍中旧有说法,也可以说是有个独特的家名。所以所谓“立氏”不仅意味着在组织上相对独立,而且意味着起一个足以表示其独立性的名号。

其六,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休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共同体的核心。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

姓与氏的共同点:

第一:皆是血缘亲属组织。

第二:以外婚制为正常属性。

第三:均是一种单系的继嗣群,即父系的继嗣群。

姓与氏的不同点:

第一:姓族在早期即因存立时间久远,亲属数目的庞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员间仍以自认的单系共同来源为亲属纽带,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个共同明确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间明确的谱系关系。而氏一般皆有明确的、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始祖。

第二:对于所有同姓成员来说,其所属姓是同定的。氏名来源较多样,如以邑为氏,以谥为氏,以官为氏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为氏,也可以族长的官职为氏,当时也经常出现命氏、别族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人也可以有几个氏,如晋卿士会,以士为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当是以官为氏,但士会由于食采于随、范。

第三: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第四: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

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秦汉以来,姓氏合而为一,《通志·氏族略》载,“秦灭六国,子孙该为民庶,或以国为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自此以后,姓即氏,氏即姓,姓氏或氏姓成了姓或氏的一种书面用语。

通俗易懂的解说一下古代人姓、氏、名、字、号

“姓”是家族的标志,“氏”指家族中的某一支,“姓”“氏”只在先秦有分别,秦之后基本合一。
“名”和“字”分家一直到新中国之前,“名”是正式场合下才使用的,“字”是朋友之间日常称呼的,因为古人觉得直接称名字不太礼貌,称呼“字”就比较礼貌,也显得亲密一点。
“名”基本上是由父母起的,“字”可以是成年之后自己起的,也可以是朋友赠与的,而且一般有文化的人才会取“字”。
至于“号”,自己可以起,以表达自己的志向、兴趣、爱好等;也可以是朋友起的,也可能是崇拜者起的,这些人觉得直接称呼“字”依然不礼貌、不够恭敬。
有号的人不仅是文化,而且往往社会地位不低。
不仅男性有,杰出的女性也会有,比如李清照就有号“易安居士”。

名字号的区别与使用是什么?

名,字,号的区别和使用

“名”就是一个人的称谓。中国的“名”,由古至今,一般都由一个字或两个字组成。

“字”又叫“表字”。今人把“名”与“字”合称为“名字”表示一个人的姓名。

“号”是除了“名”、“字”以外的又一种称谓,分为“自号”与“人号”。“自号”就是根据自己的志趣、爱好而对自己的一种雅称。

名、字、号的由来

皇帝赐姓和避讳改姓。

“名”就是一个人的称谓。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名”字的解释是:“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命。”。

意思是说,两个人在晚上相遇,由于看不清楚,为了让对方知道自己是谁而用口说出的对自己的称呼。

中国的“名”,由古至今,一般都由一个字或两个字组成。

在“姓”与“氏”合一之前,“名”只与“氏”联用,姓氏合一之后,“名”与“姓”并称就成为人们互相称呼的一种习惯。

中国人对后代的“命名”是非常重视和讲究的,同时“命名”又有一定的规则和规律。

“家族范字”是中国人命名的一个主要根据。中国人具有强烈的宗族观念,范字的意义就在于区分家族内的“辈分”。

“字”又叫“表字”。

今人把“名”与“字”合称为“名字”表示一个人的姓名。

而在从前,“字”是“名”之外的另一种称谓,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古人之所以“名”外取“字”,主要是为了别尊卑。

古时,人们认为“名”是少、小、卑、劣的称呼,只能用于面对长辈、平辈时的自称,或者是长辈对小辈的称呼,小辈对长辈甚至是平辈说话时,直呼其“名”是不尊重的表现,只能呼“字”。

南宋以后,平辈之间互相称“字”,对长辈不仅不能叫“名”,甚至不能呼“字”。

古人取“字”还要经过“资格审查”,《礼记·曲礼上》云:“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

就是说,男子只有到了二十岁举行冠礼之后才能取“字”;女子只有经过笄礼才能取“字”。

古人取“字”也是非常讲究的,要求“字”要与“名”有一定的联系。

“字”与“名”之间的联系又大致可以分为:含义上的联系和字形上的联系。

“号”是除了“名”、“字”以外的又一种称谓,分为“自号”与“人号”。

“自号”就是根据自己的志趣、爱好而对自己的一种雅称。

信史记载的最早拥有自号的,是战国时期越国大夫范蠡,他帮助越王勾践实现霸业后,归隐民间为商贾,自号“陶朱公”。

唐朝诗人李白,一生志向高洁,不肯与权贵同流合污,遂以脱俗洁净的莲为标志,自号“青莲居士”。

“人号”是别人所起或后辈对前人的称号,一般含有尊敬、仰慕的含义。

“人号”一般根据此人的官职或籍贯而起。

起“号”不像取“名”、“字”那样刻板和讲究,往往比较随意,能自由地抒发、寄托某种情感。同时,正由于取号比较随意任性,所以很多人的“号”并不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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