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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先后发起三次兴学([论宋代的出版管制] 同人 出版管制)

话历史 2023-07-18 14:39:41

北宋(960-1127)是中国历史上继五代十国之后的朝代,共九位皇帝,分别为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宋真宗赵恒,宋仁宗赵祯,宋英宗赵曙,宋神宗赵顼,宋哲宗赵煦,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共167年。而三次兴学分别在宋仁宗赵祯,宋神宗赵顼和宋徽宗赵佶在位的时候开展。

宋王朝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初采取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即由原来的重视武功,改为强调文治,为此朝廷开始重视科举,重用士人,文人可充任全国各级政权的官吏,军队也受文官的限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只重科举而不重视教育,犹如不务耕而求获,养士与选士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于是,从宋仁宗开始,先后兴起了三次兴学运动。

第一次兴学:庆历兴学主持人:范仲淹

庆历兴学是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的。

范仲淹(989一1052年)在庆历三年七月,任参知政事,不久即奏十项改革案,要求兴学育才,改革科举等。翌年三月,仁宗因范仲淹"数言兴学校,本行实”,下诏大臣们讨论。宋祁、王拱辰、张方平、欧阳修等人深表赞同,并联合上奏称:“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谨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学者自皆修饬矣。”

意思是说教育如果不以学校为基础,读书人如果不在乡里进行考察,就不能核查名实。有司如果一味以诗文声律上的毛病作为限制,学生如果专心于记诵,就不能选拔出人才。参考各种建议,选择适用于当今情况的,没有比得上使读书人都生活在本乡本土而在学校进行教育为好,然后由州县考察他们的品行,这样学生的学习就能得到提高了。于是,便在范仲淹主持下兴学。

那庆历兴学又改变了哪些方面呢?

第一,普遍设立地方学校。要求诸路府州军都开办学校,县里有学子200人以上便可以设学,教老师则选择本地宿学硕儒担任。并规定“士须在学习业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曾充赋者,百日而止”,秋赋是宋时州府向朝廷荐举会试人员的选拔考试。这句话大意为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才可以应科举。这项措施避免了学校流于形式,沦为单纯为应试举人取解的场所,进而保障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改革科举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先策,次论,次诗赋,罢贴经、墨义。策相当于时事论文。

第三,改革太学。因为原国子监规模狭小,不足以容学者,即以原锡庆院为校址,修建讲堂,创建太学,招生200人。老师方面聘请名儒到太学执教,并在太学中推行著名教育家胡瑷创立的“分斋教学”制度。胡瑗的分斋教学分经义,治世两斋,分别用作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和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用知识。

“庆历兴学”实行一年多由于范仲淹被排挤出朝廷遂告失败,但它毕竟对于北宋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第二次兴学:熙宁兴学主持人:王安石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在文化教育进行的改革,称为“熙宁兴学”。

王安石认为,造成当时社会种种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不足,用人不当。为此,他在上书中提出了“教,养,取,任”的造就人才的四项纲领:“教”是培养人才。“养”是给人才以合理待遇。“取”是选拔人才。“任”是任用人才。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大计。

第一,改革太学体制。

首先,扩增太学校舍。将整个锡庆院均作为太学校舍,并另在朝集院西庑建造讲书堂数间,基本上保证了教学以及师生工作、生活用房。

其次,充实和整顿太学师资。规定除主管官员之外、增设太学直讲至10人、每两人负责讲授一经。为保证质量,增设的直讲必须由中书亲自遴选,或由主管官员奏举。

最后,创立“三舍法”。这是王安石改革太学最重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为:将太学分为外舍、内含和上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递升的等级,太学生相应分为三部分、初人太学者,“验所隶州公据”,经考试合格入外舍肄业,为外舍生。外舍每月考试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公试(升含考试),成绩获得第-一二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内舍肄业,为内舍生。内舍每二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为优、平两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上舍肄业,为上舍生。

上舍亦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方式与科举考试“省试法”相同,太学学官不能参与,而由朝廷另委考官主持。成绩评定分为三等:平时行艺与所试学业俱优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全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者免殿试,直接投官,中等者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 “三舍法"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含考试制度,对学生的考察和选拔力求做到将平时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合,学行优劣与对他们的任职使用相结合,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太学教学质量。同时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融养士与取士于太学,无疑提高了太学的地位。总之、“三舍法”是中国古代大学管、理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它不仅对宋朝的学校教育产生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后来元明、清的教育也有深远影响。

随着三舍法的推行,太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障太学的正常教学及其经费开支,每年拨钱2500缗作为教育经费,又从州县田租、屋课息钱之中提取部分钱款补充学费之不足,为宋代太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

第二,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

北宋普遍设立州县地方学校,始于“庆历兴学”。但是,范仲淹不久即被挤出中央。兴学天折,州县学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王安石执政后,即奏请恢复和整顿地方学校。宋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建议,并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学官任免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全权负责管理当地教育,地方当局不得随意干预学校事务。二是朝廷还为地方学校拨充学田,从而在物质条件上为州县学校的维持提供了保障。在诸州普设学田,解决了多年来州县学校经费不济的问题,为州县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举办专门学校

熙宁五年(1072年),在京师武成王庙旧址恢复了已废近30年的武学。熙宁六年、在朝集院创立律学,并规定了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同一时期,又对医学进行了整顿。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使北宋的专科学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

为了统一思想,改变“谈经者人人殊”的局面,熙宁六年三月,宋神宗下诏设置经义局,训释儒家三部经书:《诗经》、《尚书》和《周礼》

王安石不避流俗、在熙宁年间对教育所作的一系列改革、不仅使北宋的教育出现了转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使他自己以一个无可争辩的教育改革家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

第三次兴学:崇宁兴学主持人:蔡京

王安石辞职和宋神宗去世后,朝廷内部新旧两派展开了拉锯式的斗争,政策反复多变。到宋徽宗即位后,崇宁元年,宋徽宗委任蔡京(1047-1126年)为尚书右仆射,希望继承熙宁新法来挽救北宋统治危机,蔡京秉承徽宗旨意,主持“崇宁兴学”,恢复和发展了“照宁兴学”的某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州县普遍设学。县学亦置小学,在各地方学校也实行三舍法。县学生可升入州学,州学生可贡入太学。至此,形成了遍布全国州县的学校网络,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分布的范围上,都远远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兴学。

第二,新建辟雍扩建太学。崇宁元年(1102年)在京城南郊营建太学之外学,赐名辟雍;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外学专处外舍生。诸路贡士初至,也皆入外学,经考试合格补入上舍、内舍后,方可正式进入太学。上舍名额200人,内舍600人,外舍3000人。

第三,以学校取代科举取士。由于天下已普遍设学并实行三舍升级制度,崇宁三年(1104年)诏罢科举,士人全部由学校升贡,每岁考试上舍生如礼部试法。次年赐上舍生35人及第,以后又间行科举,与舍选并行。宣和三年(1121年)恢复科举旧制,但太学仍保留崇宁定制。

第四,兴办专门学校。崇宁三年(1104年)设置书学、画学、算学等专业学校,采用太学三舍法考选取士。崇宁时期的画学是中国古代惟一举办过的专门美术学校。

上述三次兴学运动,虽然前两次均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但都不同程度地将宋朝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第三次兴学,对宋朝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更是超过了前两次。因此,这三次兴学运动是宋朝“兴文教”政策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

[论宋代的出版管制] 同人 出版管制

宋代出版业兴盛,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思想的控制,采取了一系列的出版管制措施,主要表现在被管制书籍的类型与出版管制的方式两个方面。其一,被管制书籍的类型主要有:禁止刻印、销售议论时政、军事边机的书籍;禁止刻印、销售宗教异端等书籍;禁止刻印、销售违背儒家经义的书籍;在派别斗争中禁止刻印、流传反对派的书籍;国家垄断《历日》的印刷权。其二,出版管制的方式是:采取书稿审查制度;普遍实行违禁刻书告赏法;对违禁雕印、销售、传播图书者予以惩罚。
[关键词]宋代;出版管制;书稿审查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3-0097-07
方宝璋(1951-),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史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财经监督史;高月梅(1985-),女,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变迁与历史经验。(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策工具视角下的宋代政府治理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70971057)的阶段性成果。
一、宋代出版管制的历史背景
(一)宋代造纸技术和印刷业的进步
宋代造纸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有较大的改进:一是能把各种造纸原料,如楮皮、麻、竹、桑皮、藤、苔、麦茎、稻秆等捣碎,沤成纸浆;二是纸浆沤成之后,以纸模(抄纸器)抄纸浆,并把纸浆从抄到墙壁上晾干改到在熏笼中焙干。这种技术上的改进,使宋代所生产的纸韧性强,厚薄均匀,纸幅比前代增加了很多,而且产量也很大,为书籍的印刷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纸张。
与此同时,宋代的印刷业也有了显著的进步,庆历年间毕异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在广泛使用木版雕刻的同时,还出现了铜版雕刻。宋代印刷的书,刻印精致,墨香纸润,校勘严谨,为后世藏书家、版本学家所重。
(二)宋代右文重儒政策
宋代历朝皇帝都实行右文重儒的政策。如:宋太宗以“锐意文史”而见著于史册,面对“丧乱以来,经籍散失,周孔之教将坠于地”,“即位之后,多方收拾,抄写购募,今方及数万卷,千古治乱之道,并在其中矣”。宋真宗即位后,“道遵先志,肇振斯文”,继续把右文重儒作为宋朝的基本国策。朝廷为了促进地方州县文化水平的提高,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许曲阜先圣庙立学,又赐应天府书院额,是为州县置学之始。
北宋曾先后三次大规模兴学。第一次是在仁宗庆历新政时,朝廷在全国大规模兴学,以赐学田为优惠政策,劝导全国州郡普遍设立学校,并配备学有所长的教师,初步规定了学制。第二次是在神宗熙丰变法时,王安石编写教学大纲,编著新的科举教材《三经新义》,立太学生三舍法,使太学学制不断完善严密。第三次是在徽宗时,朝廷把兴学重点放在兴办县学,解决县学办学的经费、校舍、食粮等问题,为县学的兴盛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南宋高宗时,虽战火连绵、动荡不安,但朝廷仍然不忘把兴学作为重要国策。绍兴二十五年(1155),秘书省正宗张震就指出:“陛下(宋高宗)临御以来,兴学校,制礼乐,天下学士靡然乡风。”
(三)宋代出版业的兴盛
宋代造纸和印刷技术的进步为出版业的兴盛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右文重儒政策为出版业的兴盛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宋代出版业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兴盛。宋代的出版业大致分为三个系统:一是由官府主持刻印的书,称为官刻本。官刻本又有中央与地方所刻的区别。中央以国子监所刻的书最为著名,地方所刻的书最多的是公使库本,其又依官署的名称分为茶盐司本、转运司本、安抚司本、提刑司本等。此外,各州学、军学、郡学、县学、书院等也有刻书。官刻本主要是儒经、正史、医学等方面的著作。二是由私人出资校刻的书,称为家刻本。宋代私人刻书的风气盛行,私人所刻的书往往以某家塾、某堂、某斋、某宅、某府等为标记。如叶德辉《书林清话》中所录岳氏之相台家塾、廖莹中之世采堂、蜀广都费氏进修堂、建邑王氏世翰堂、建安蔡子文东塾之敬室、建安黄善夫宗仁家塾之敬室等32家。宋代家刻本大多数也是儒经、正史、诸子、文集等,很少有医学或科技类的书。因此,家刻本与官刻本所刻书的种类大致相同。三是由一般书商所刻的书,称为坊刻本。宋代坊刻本的书印刷量最大、散布的范围最广。如福建麻沙、崇化地区盛产竹木,故造纸业发达,又产木质柔软易于刻版的榕树,致使号为“图书之府”。叶梦得在《石林燕语》中说:“福建本几遍天下。”宋代坊刻本都以书商字号著名,称某某书堂、书铺、书肆或书籍铺、经籍铺等。坊刻本与官刻本、家刻本有一重要不同:官刻本和家刻本不以赢利为目的且内容均以儒经、正史等为主,代表着官方的主导思想;而坊刻本因以赢利为目的,大多是民间平时常用的书和下层民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书籍,还有科举考试所需的帖括、策论、字书、韵书、类书、文选以及所谓纂图互注、重言重意的经书和子书等。由于坊刻本所刻内容庞杂,故难免良莠不齐,其中一些内容甚至与统治阶级的主导思想背道而驰,严重者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鉴于此,宋朝对出版活动的管制也逐渐加强并成熟。
二、被管制书籍的类型
(一)禁止刻印、销售议论时政及边防军机的书籍
宋朝结束了五代割据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政权,但却先后与辽、西夏、金、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对峙,时战时和。可是,这并不影响各民族间的经济和文化交往,边境上的“互市”使宋朝的图书源源不断地流入少数民族政权境内,其中一些臣僚议论时政得失及边防军机的奏章、札子、会要、国史、实录等有关国家机密的文字,流传到敌国,对宋朝的军事、外交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后果。对此,宋朝采取了禁止此类图书出境以及不得予以雕刻印刷的管制政策。
宋辽澶渊之盟后,两国经贸往来逐渐频繁,图书成为宋辽榷场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一些内容涉及边防军机的书籍也随之过境。对此,宋真宗于景德三年(1006)九月规定:“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可是,尽管宋廷再三强调“卖书北界告捕之法”,但“人情嗜利,虽重为赏罚,亦不能禁”。到了宋仁宗天圣年间,这种形势更加严峻。“北戎和好(澶渊之盟)以来,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往来,因此将带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这种情况促使宋朝统治者不得不重新检视原来仅在市场上控制图书过境的政策思路,转而将重点放在禁止内容涉及时政及边防军机图书的出版环节上,试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为此,欧阳修指出:“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议论时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让官表,其间陈北虏事宜甚多,详其语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体,窃恐流布渐广,传入虏中,大于朝廷不便。”针对这一情况,他建议朝廷“明降指挥下开封府,访求板本焚毁,及止绝书铺。今后如有不经官司详定,妄行雕印文集,并不得货卖。许书铺及诸色人陈告,支与赏钱贰百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其雕板及货卖之人并行严断,所贵可以止绝者”。欧阳修的奏言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重视。康定元年(1040)五月,宋仁宗下诏:“访闻在京无图之辈及书肆之家,多将诸色人所进边机文字,镂版鬻卖,流布于外。委开封府密切根捉,许人陈告,勘鞫闻奏。”

宋代的文教政策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太学生三舍法,将太学生分为上舍、风舍、外舍三等。在一定的年限及条什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上舍生考试成绩优异者直接授官,中等者直接参加蓼试,下等者直接参加省试。后又规定以王安石主持注释的《三经新义》为必读书。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订出三舍法一百四十条,颁布一系列考试方法,三舍取士与科举考试并行。哲宗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后,三舍法逐步推广于各类学校。至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州郡解试与省试停止,士子三舍法不能入仕。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时,罢州、县学校三舍法,仅太学依旧。宋代,以三舍法完全取代科举,共二十年。南宋时,太学继续实行三舍法并不断完善严密,武学、宗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同。参阅《宋史.选举志》、许树安《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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