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诸子百家 >> 历史探究

古代太监很多都是文盲,太监又是怎么宣读圣旨的

以史为鉴 2023-07-07 21:05:15

古代太监很多都是文盲,太监又是怎么宣读圣旨的

古代太监大多是文盲,为何他们念其圣旨,又是如此流畅呢?电视剧演的都是假的吗?

首先,我们先说说太监这个词,太监最早的时候并不是指宦官,而指的是官名,在魏晋之后,朝廷就设置的这个职务,负责掌管皇宫后勤,比如说负责采购药材的,负责制作衣服的,负责制作准备皇室车马的。其中,最高官员的名字就叫做太监。

在唐高宗时期,殿中省改为中御府,所有的官员都改为宦官担任,少数地位最高的人才能被称为太监,而到了明清时期,中央皇权得到加强,太监也慢慢同等于宦官。

古代宣读圣旨的时候,特别是在清朝之前,宣读圣旨压根和宦官一点关系都没有,唐宋明等朝代,撰写、颁布、宣读圣旨的职责,是在一个叫做翰林院的机构身上。

唐玄宗时期,李隆基会挑选文臣供职翰林为自己写圣旨,而到了宋朝和明朝时期,又延续了这个制度,这种官职又被称之为翰林待诏。他们在帝王的决策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过到了专权的明清后期,君王显然是不愿意和大臣们分享这种权利的。

当时还出现了专门为皇上代笔的司礼太监和秉笔太监,还是一个地位极高的职务,不管怎样,要么是翰林学士宣读皇上的圣旨,要么就是钦差大臣亲自宣读,司礼太监地位太高,小太监权力太低,宣读圣旨,往往轮不上他们,所以说,电视剧演的太监宣读圣旨的场面,是极为罕见的存在,除非是皇帝亲自传的口谕。

古代太监不允许识字为什么又能宣读圣旨?还有皇帝竟然没有拟旨的权利?

太监原本其实是个官名始于唐朝,太监是高级的宦官名称,当然识文断字。

太监识字与不识字其实每个朝代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有识字的太监,也有不识字的太监,主要是看在具体朝代,太监起到的作用,比如说唐朝时期的太监是高品阶宦官的称谓,而在宋朝太监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去监军,童贯,或者出使西域,分工不同,就导致太监的学问不一样。

皇帝的圣旨经历过多种变更,中国古代从很早开始,皇上的权利里面并不包含拟旨的权利就已经被从皇权中剥离出来了,在秦汉时期是由丞相代劳,可也正因为如此,丞相稍稍心术不正便可对皇权产生威胁。就比如秦朝的时候赵高联合丞相李斯假传遗诏。

所以西汉后期,丞相制度就不复存在了,改成了尚书令。后又经历了隋朝的改革,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充分分化了丞相的权利,这样的基本结构一直延续到了清朝。

清朝的时候太监大多都是识字的,比如慈禧身边的安德海,知书能文,而另一个大太监李莲英除了识文断字外,在书法上还颇有造诣。我们从很多的清宫戏里面也都可以看到确实有很多圣旨都是由太监代为传达的。所以当太监的必要条件不是不识字。

其实让这些太监宣读圣旨也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些太监不管读多少圣旨都依旧是太监,都不可能带来身份的变化,这就避免了一些拎不清的大臣因为读圣旨掌握了核心机密,恃宠而骄搞事情的机会。

古代不允许太监识字,为何还能宣读圣旨?

古代不允许太监识字,所以他们还能宣读圣旨的事情是假的,只是影视剧虚构的场景而已。

其实太监在古代的地位是很低的,而且太监跟后宫一样是不能干政的,更不要说宣读圣旨了,他们根本没有这样的资格,一旦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那就是要杀头的。其实我们在影视剧中曾经看到过这样的场景,就是君王如果要写圣旨的时候会喊一声?拟旨?,然后君王只管念,身边就有个官员是负责帮君王记录的。然后写完了再给君王复核,没有问题的话君王就会盖上玉玺和印章,然后再拿去宣旨。但是在历史上能够宣旨的肯定不是太监,而是有专门的官员来负责。

当然不同的朝代负责宣旨的人也是不同的,就拿唐朝时期举例的话,如果君王要颁布新的圣旨的话,首先就要由中书社里面的官员草拟一份圣旨,然后交给上级中书令加以修改,完成以后给君王过目,如果君王觉得满意没有问题就会盖章,不满意就打回修改。君王盖章以后的圣旨就会发布到门下省,但是如果门下省认为这个内容不行的话,就算君王批准了,也是可以驳回的。

虽然是君王批准的圣旨,只要没有门下省通过盖章,那么这个圣旨就是不合法的,官员们可以不承认。

如果君王和门下省都通过了,就会继续交给尚书省,然后尚书省就要根据圣旨的内容带领六部来完成君王交代的事宜。所以颁布圣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说君王一个人说了算,而且可以想到什么就宣布什么,这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君王颁布的圣旨是需要到宫外宣读的话,那么就会有一个叫做翰林承旨的官员专门负责这个工作,并不是随便叫一个太监就可以去宣读的。而且宣读圣旨的时候也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不仅要提前通知领旨人,而且还需要选择一个好日子,领旨人要提前沐浴更衣,才能迎接圣旨。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83417.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