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有着优良的管理制度,並代代相传。下面对百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在我国古代,如何去有效治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直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在先秦时期,逐渐萌芽出了一种羁縻制度,来应对这些语言、文化不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
所谓的羁縻制度就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种与中原王朝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羁縻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因俗自治,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钳制和笼络,恩威并济。
各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不一样,直接进而达到边疆顺服,不生异心。
如果直接由中原的官员去管理的话,必将是会摩擦出很多碰撞,进而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斗。
在夏商周时期,中原的大一统观念已经逐渐形成,这种观念对于中央处理与边地四夷的关系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比如《国语》就记载了:“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得出,当时中央对于各服的管控就已经开始按照亲疏远近而有所不同,荒服之地的少数民族只要尊周天子为王就可以了,这其实就是后世羁縻制度的萌芽状态,只不过这时候这种制度缺乏系统机构和制度的保障,所以也就不能说是一种政策。
到了秦代,秦始皇扫灭六国,一统天下,废分封,行郡县,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体系进行了整齐划一的大改动,将天下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置守、尉、监等。
然而,郡县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只适用于内地地方,对于政治、经济、文化都落后的边疆地区,郡县制明显是行不通的。
对此,秦代对于边地的治理模式,依旧是以传统的笼络加钳制的羁縻方式为主,实施了“道”这一特殊的地方行政制度。比如《后汉书》记载:“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
还有其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采取扶持以原来的蛮夷之王为君长来进行统治的。
到了汉代,羁縻政策得到了正式的确立。正所谓汉承秦制,在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这些方面,汉代确实借鉴了很多秦代的经验。东西两汉加起来一共四百年的历史,帝国的疆域在随着军队的征伐而不断扩大,所需要应对的少数民族问题,也比秦代要更加复杂得多。
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西汉平帝时期,全国范围内设有32道,用以管控少数民族聚居区。汉代的“道”,虽然会对少数民族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其具体行政职能已经同汉民族地区的“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除了“道”以外,汉武帝时期还设立了一个基本与“郡”同级别的属国都尉,也是主要负责对边地少数民族进行羁縻统治。
两汉是羁縻制度的正式确立期,虽然此时中央和边地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彻底划分清楚,但羁縻之名已经正式提出,后来唐代的羁縻州政策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都是渊源于此。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内乱不止,北方少数民族纷纷崛起,并入主中原,民族关系变得空前复杂。
在这段时期里,一些在汉代具有监察作用的羁縻州,开始随着少数民族的崛起而逐渐演变为比郡还要高上一个级别的行政区划,原先的郡县两级行政,逐渐向州郡县三级行政演变。
由于中原内乱不止,各大势力都十分热衷于拉拢少数民族,给予他们各种名号和印信加以笼络,比如蜀国的诸葛亮在北伐之前,就先提前笼络好了南方的孟获;吴国也在极力招服南方的山越民族。
南朝时期,朝廷承袭了秦汉时期的“道”,在其境内设立了大量的左郡左县、僚郡俚郡,这些郡县都会保留好蛮族的固有统治方式,朝廷并不会去干预去具体的行政。后来这些东西,又逐渐演变成为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进而演变成明清时期的土府、土州、土县。
唐宋时期,羁縻制度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和完善。他在地方行政制度上,改郡为州,主要实行州县二级制。但唐代的疆域又十分辽阔,州县二级制显然是不够用的,所以就在州的基础上,设置了“道”,将全国划分为数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时期,又改“道”为“路”,因此唐宋时期,也被人戏称作是“道路时代”。
在对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问题上,隋朝的羁縻方法主要通过给这些少数民族,授予一些诸如“俚帅”和“渠帅”等头衔,有功的可以另行封赏。
唐朝的疆域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因此他在南朝左郡、僚郡等基础上发展出了一项羁縻州制度,于贞观年间正式确立,根据《新唐书》的记载,羁縻州的数量一度达到了856个之多。
羁縻州县的长官由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内部事务自治,但负有一定的进贡责任,其长官可以世袭,但需要得到中央王朝的认可和批准。
到了宋代,由于武功方面欠缺,边地少数民族势力迭起,中原和边地少数民族不断交战,彼此互为仇敌,民族关系变得更为复杂。
在对待少数民族聚居区时,宋代也是采取羁縻州的形式来进行管理,大者为州,中者为县,小者为洞,内容也基本与唐代相似,只是在一些承袭人的选取等规定上比较严格一点而已。
到了元明清时期,羁縻政策集中表现为土司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崩溃。明代在一些军事地理位置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了大量羁縻卫所,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都指挥使、镇抚等官,负责掌管当地的军政民事,所属官可以世袭,因俗而治,有点类似于当代的自治县(区)。
明代在东北设立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在西北设立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等,这些东西都是明代的羁縻卫所。
但明代除了羁縻卫所外,还有汉军卫所和土流参治卫所。其中羁縻卫所处于帝国的中央,朝廷对其统治力度较弱,而土流参治卫所则处于边疆和内地的缓冲带,其长官以朝廷任命的流官为主,而当地的土官为主。朝廷对其的管控力度,也正好介于羁縻卫所和汉军卫所之间。
无论是羁縻卫所,还是土流参治卫所,他们都需要定期向明代纳贡,遵从朝廷的调遣,一旦延误,还会因此而被治罪。也正因为如此,明代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力,已经远超前代了。
到了清代,羁縻制度已经变得十分衰微了,满清统治者通过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瓦解了原先的土官制度,再通过盟旗制度、伯克制度、满蒙联姻等方式,极大地加强了对于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管理和控制。后来随着清代的灭亡,羁縻制度也彻底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羁縻的解释
亦作“ 羁靡 ”。亦作“羇縻”。1.系联。 《汉书· 郊祀 志下》 :“方士之候神入海求 蓬莱 者终无验……天子犹羁縻不绝,几遇其真。” 颜师古 注:“羁縻,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靷曰縻。” (2).笼络;怀柔。 汉 司马 相如 《难蜀父老》 :“盖闻天子之牧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 《汉书·匈奴传下》 :“其慕义而 贡献 ,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 《旧唐书·徐坚传》 :“ 坚 以蛮夷生梗,可以羁縻属之,未得同华夏之制,劳师远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 卷一:“喇嘛效顺最早,而其术盛行东土,又夙为 蒙古 诸部落所崇信,故优礼彼教政,以羁縻外藩。” 清 龚自珍 《对策》 :“臣考 三代 之于荒服,羇縻之而已。” (3).束缚; 控制 。 三国 蜀 诸葛亮 《答法正书》 :“文法羁縻,互相承奉。” 唐 高适 《 奉和 鹘赋》 :“嗟日月之云迈,犹羁縻而见婴。”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论二》 :“古者洪荒之世……政刑未备。羁縻所及,大者百里而已。” (4).拘禁。 宋 文天祥 《<指南录>后序》 :“予羁縻不得还,国事遂不可收拾。” 清 李渔 《蜃中楼·授诀》 :“朕见他是个有用之才,不忍加之屠戮,羁縻在 洞庭 东海 之间 。” (5).指羁縻州。 唐 皮日休 《忧赋》 :“是以先王谓之荒服,后嗣谓之羁縻。” 宋 欧阳 修 《<五代职方考>序》 :“ 唐 之封疆远矣,前史备载,而羁縻寄治虚名之州在其间。” 参见 “ 羁縻州 ”。
词语分解
羁的解释 羁 (羁) ī 马笼头:无羁之马。羁绁(.马笼头和缰绳;.喻束缚)。 束缚, 拘束 :羁押。 羁绊 。羁缚。羁囚。放荡 不羁 。 停留,使停留: 羁旅 ( 长久 寄居他乡)。羁留。羁泊。羁滞。 古代女孩留在头顶像马笼头的 縻的解释 縻 í 牛缰线。 捆,拴:羁縻(.束缚;.笼络使不生异心)。 部首 :糸。
羁縻州是指古代朝廷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之州。以情况特殊﹐因其俗以为治﹐有别于一般州县。相当于现在的自治区。《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解释说:“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宫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所谓“羁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
? ? ? ?从远古时期的夏朝(前 21 世纪—前 16 世纪)开始,到战国时期(前 475—前 221年),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在政治上逐步出现了统一的趋向。汉文最早的地理书——《禹贡》就出现于战国时期。 《禹贡》把中国行政区划的源头追溯到了更早的夏禹时期。所谓“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即“禹分九州之界,随其所至之山,刊除其木,深大其川……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今云、贵、川及周边一些地区为九州中的梁州。梁州“东距华山之南,西距黑水”,黑水即今天的金沙江、澜沧江等江河。《禹贡》说:“华阳、黑水惟梁州。岷、嶓既艺(北部的岷山和嶓冢山发展起来了),沱潜既道(沱江和潜江也疏导好了),蔡、蒙旅平(蔡山和蒙山也发展起来了),和夷氐绩(黑水流域夷人部落的生产也有了起色)。
? ? ? ? ”《华阳国志》说,春秋、战国之际,蜀国在战国初期的望帝(杜宇)之时,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起来。杜宇之后三传至保子帝,便“攻青衣(今雅安),雄长僚、僰”。公元前 316 年,秦惠王遣张仪、司马错灭了蜀国和巴国。之后到公元前 285 年,“蜀守张若取笮及其江南地焉”,即把秦帝国的版图扩大到了金沙江以南的地区。 期间,彝族“六祖”后裔中的布部和默(黔)部的部分部民进入了今广西西部和云南文山州东北部地区,但他们后来大都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了。现在这一带地方的彝族,大都是后来到三国蜀汉时期及其之后进入的。
? ? ? ? 进入今文山州的彝族先民,属于“六祖”系统的,先有早期的布部和默(黔)部,蜀汉以后有武部和乍部,还有不属于“六祖”系统的其他彝族部落,如昆明、、叟、武僰等,他们大都是从今红河州和曲靖地区进入文山州的。 秦汉对“西南夷”地区的开发和统治,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过程。秦惠文王更元后九年(前 316 年),秦惠王采纳司马错的建议,灭了巴、蜀两国,先后在巴、蜀之地设置了巴、蜀、汉中三郡,并在这些地区大修水利,修筑城池,使这些本来自然条件就比较好的地区很快富裕起来,秦国的声威因此远播西南边疆地区。公元前 310 年,分布在今滇西边境地区的丹、犁两个小部落率先接受秦的统治。
? ? ? ? 到了秦昭王二十二年(前 285 年),蜀郡郡守张若又“取笮及其江南地”,把秦的统治势力扩展到了今四川盐源、盐边及云南宁浪、丽江和楚雄西部。 秦王赢政元年(前 246 年),秦始皇登上了统一中国的政治大舞台,他“奋六世之余烈”,向南方不断扩展统治区域,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夷”地区的经营。在秦始皇即位前就任蜀郡郡守的李冰,开始在今川滇交界的“僰道”(今川南宜宾地区),用火烧、水浇的办法开山凿石,修筑通往滇东北的通道。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派常把李冰时修筑的僰道继续向南延伸,一直把“五尺道”修到了今曲靖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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