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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进京告御状到底是什么样的,期间过程有多难

以史为鉴 2023-07-07 05:40:20

古代进京告御状到底是什么样的,期间过程有多难

对古代进京告状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对百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古代进京告御状有多难?砍头都有可能。

御状,顾名思义,就是在御前告状,让皇帝给你做主,一般只有一些像窦娥一样冤的人,或者被官员陷害无处申冤的人才回冒险告御状。

 告御状是个技术活,并不是你会冒险就能成,不管成与不成都会被法办,惊扰圣驾,冲撞仪仗之罪可是看心情判的,死刑都有可能,如果你生在古代,那么以下几点请你注意。

第一个,声音够大够响亮够惨,如果你达不到这个条件,估计你的声音还没到皇上耳朵里,就被侍卫拿下,下一站就是刑部大牢。

第二个,找人写一个好的状纸,如果有幸皇上让你到他面前,那时侯恐怕你口齿哆嗦啥话都说不出,如果状纸好,皇上看的泪如雨下,气愤填膺,那么恭喜你,有戏了。下一站,刑部大牢。

第三个,有钱,越多越好,多少要有,因为不管成与否,下一站都是刑部大牢。

第四个,人一定要机灵,皇上问话要吐字清楚,有理有据,让皇上记住你和你的案子,如果印象不深刻,保不准皇上睡一觉起来啥都忘了,反之,可能你的下一站未必是刑部大牢。

满足以上几点,你就放心去吧。

纵观历史,告御状成功失败的都有之,但是有一个皇帝则不同,他是强烈要求百姓向他告御状,他就是朱元璋。

朱元璋痛恨贪官肯定是帝王中最深的,他规定天下百姓只要碰到贪官污吏都可以捆起来送到京城向他告御状,如果官员阻挡一律死刑,当然你要随身携带一本他老人家制定的刑法,叫做大浩,有了这本书就等于手拿他的圣旨,就算你去绑县太爷,衙役都不敢帮忙。

朱元璋的规定也起了作用,据记载,常熟一个农民陈寿六就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绑了县太爷去了京城,一路上手拿大浩果然畅通无阻,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招待所还免费给他吃住,到了皇宫,朱元璋亲自召见,并表扬了他,免了三年徭役,还派人护送回乡,相当的拉风,据说还下旨,不允许当地官员公报私仇,打击报复。

可以说,朱元璋在反腐败这条路上是做的相当到位,且不给贪官留下任何机会。

清朝秀才千里告御状,被关押12年,是为了何种冤情?

这位秀才的名字叫做李燧,他之所以会告御状,那完全是因为他生活的地方,眉山县当地的县令胡乱征税,这严重加大了百姓的负担。当地的县令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钱财,除了每年一贯的税收之外,还会征收一些额外的赋税,就比如说他规定了每一户人家在每一次缴纳税收的时候就必须多缴纳一钱八分钱,虽然说这点钱并不是特别多,但是积少成多,加上眉山县当地的百姓非常的多,这也因此让当地的县令每一年都可以收敛接近百万的钱财,非常的可怕。而这个叫做李燧的人,他是一个正义的秀才,他看不惯这样的做法,因此他就做了一个决定,来到了千里迢迢的京城,准备告御状。

在我国古代征收赋税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因为统治者为了能够巩固自己的统治以及满足自己的日常财政开支,他就需要这些农民按时缴纳赋税,虽然说大多数的农民他们对于这种方法并不是很认同,但是他们还是缴纳了这些统治者规定的赋税,但是上面说了政策与下面实际操作起来却出现了很大的偏差,因为下面的这些知府官吏们他们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私欲,刻意增加一些不知名的税收,这完全的加重了社会底层老百姓的负担,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民间生活。有很多的老百姓,他们都是敢怒不敢言哪,生怕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让自己的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灾难。

但是在四川的眉山县却有一个秀才,这个秀才叫做李燧,他却不怕惹事,因为他想了想自己作为一个秀才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你应该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这些受苦受难的老百姓,因此,当他知道当地的老百姓每年都会缴纳大量的赋税之后,他就决定了到京城去告御状,并且他的这个决定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支持,因此当地老百姓为了能够支持这个秀才来到京城,为他凑了很多的路费,但是没有想到正是这笔路费却给这个秀才李燧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因为当地的官府,他知道了这个秀才前去告状的这个事情,因此他们就诬陷李燧在当地非法敛财,来到京城花天酒地,所以说李燧他的这个御状非但没有告成,反而被关进了监狱,并且他秀才的这个资格还被取消了,这可谓是人财两空呀,但是好在苍天有眼,在关了12年之后,这位秀才被信任的县令给释放了出来。而这些原来的额外征收的钱财制度也被废除了。

古代的“击鼓鸣冤”有何说头

自古民间有“击鼓鸣冤”之说,现在称作上访申诉。大致自魏晋时起直到清朝初期,历代有这项让民间冤情直达皇帝的制度,称之为“挝登闻鼓”。挝读“抓”音,意为击打。所击之鼓称作“登闻”。挝登闻鼓就是民间经常说的击鼓鸣冤。

“登闻鼓”一词首见《晋书》。晋怀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检举殿中帐吏邵广偷了宫中三张帐幔,折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门判处邵广斩首弃市。邵广有两个儿子,长子邵宗十三岁,次子邵云十一岁。二子救父心切,于是“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奚官奴,以赎父命”(《晋书·汪叔坚传》)。黄幡即手举黄旗,没奚意为罚作奴隶。朝廷听闻这两名幼子自愿为奴来换取父亲性命,于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广死罪。

“登闻鼓”之流变

上古时期就有“击鼓以达上闻”的做法。那时击鼓并非鸣冤之用,是为了纳谏而设。《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云:“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尧帝为谏言之士专门设置了一面鼓,有想要进谏的人即可击鼓。舜帝设立木牌供人书写其过失,称之为诽谤之木。《汉书·贾谊传》又有“诽谤之木,敢谏之鼓”的说法。魏晋时期,衍生出鸣冤之用,挝登闻鼓由此成制。后世登闻鼓之用,鸣冤大于谏言。

隋唐之前,登闻鼓设置在朝堂之左。《魏书·刑罚志》:“(太武帝)神?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穷冤意为穷尽各种途径申冤仍得不到公正审理。此处“公车”为官署名,是卫尉下属机构,专门负责宫廷宿卫传达等事。唐高宗显庆五年(公元660年),有冤屈之人击鼓诉于朝堂,遂令东西都设置登闻鼓。另外,唐代宫阙前还有谤木肺石。谤木即“诽谤之木”。肺石,长八九尺,形如垂肺。周秦时期申冤者立于肺石下,向司员诉说冤情。肺主声,喻意以声达其冤,故名“肺石”。

宋代登闻鼓置于宣德门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为“登闻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递状子一律先经登闻鼓院。事情涉及军机密事或者告发京城官僚的,登闻鼓院依例实封,不得拆阅。仁宗朝又设“登闻检院”,合称“鼓检院”。“鼓院”收状子“检院”审状子,随后进呈御前。(参宋孙逢吉《职官分纪·登闻鼓院》)

宋太宗淳化年间,京畿户民牟晖击登闻鼓,诉称家奴把一头公猪弄丢了。鼓司遂将此事奏报太宗,太宗诏令赐给牟晖一千钱,赔偿他所丢猪钱。随后对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如此断决听起来可笑。然而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参《古今事文类聚·失豭击鼓》)

明代朱元璋立国后即设立登闻鼓。“登闻鼓,洪武元年置于午门外,一御史日监之,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移至长安右门外,六科、锦衣卫轮收以闻。”(《明史·刑法志二》)明代专门由一名御史每日监理登闻鼓,凡有击鼓者,御史一律将其呈状奏报。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后,登闻鼓院设置在西长安门外。有小厅三间,东向,旁有一小楼悬鼓。每天有科道官各一员、锦衣卫官一员轮流值班,司理申冤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负责本省谳狱事,百姓若认为他断案不公,自己确有冤情,可赴巡按监察御史处申冤。巡按监察御史是都察院派往各省的中央机枢职官,品秩或不高,但是权力颇大。若监察御史仍然判案不公,允许冤情者进京赴通政司递状申诉于都察院。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情,或者状告不法等事,通政司负责誊写诉告缘由向上呈报。都察院接到通政司呈状后不予审理,或仍枉问,则允许冤情者挝登闻鼓。

清代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外街东。顺、康两朝设满、汉科道各一员值班监理。清初京师有“御状”“通状”“鼓状”之分。御状即拦截御驾喊冤申告。通状指赴通政司申告。鼓状即挝登闻鼓。雍正二年改制,统归于通政司职掌受理申诉之事。再后,申诉者直接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门,外藩人员则赴理藩院,自此再无鼓状、通状之说。

“登闻鼓制”相关律文

司法公正关乎天下社稷,古人为此设置登闻鼓院以让百姓申告冤屈。有登闻鼓院必然有相应的典章制度。古代诉讼是四级三审,四级指县(州)、府、省、刑部及大理寺,三审指县衙一审、府衙二审、省衙三审,三审后案件终结。若事主仍觉冤屈则进京申诉,由刑部及大理寺决定是否复审,登闻鼓院即为此而设。刑民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皆由下而上,历代禁止越级诉讼。只有本级衙署不予受理时,方可越诉。

《唐律·斗讼》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若应合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条加一等,十条杖九十。”此条所称越诉是指本该赴县级衙署申告,而越级去州、府、省衙门一类情形。若职官受理了越诉案件,越诉者与受理者皆笞四十。若本级衙门不受理,越诉者无罪。“应合为受”指衙署官吏依令应当受理,并作出判决。应当受理却拒而不受理的,笞五十。“三条加一等”指不受理案件超过三件,杖责六十。十条罪止,杖责九十。州府一级衙署接到越诉状词,受理官员判付给县衙审理者,不构成此罪。

又规定:“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车驾诉,而入部伍内,杖六十。”

“邀车驾”指半路拦截皇帝御驾。百姓拦截车驾及挝登闻鼓递交状词,有司官吏应当即刻受理,不即时受理者加罪一等。拦截车驾申告者若进入了仪仗队伍中,杖责六十。这就是民间所谓的“告御状”,无论是击鼓鸣冤还是拦截御驾,官吏皆须即刻受理,不能让申告者冲进仪仗队伍中。但是倘若击鼓鸣冤与告御状的人虚假告状,则要杖责八十。

《大明律·诉讼·越诉》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到明朝,击登闻鼓与拦截车驾申诉所述事由,仍分实与不实两种情形。属实者,免罪;不实者,杖一百。是否属实须经有司官吏审核后断决。坊间传闻进京告御状须先承受“滚钉板”之类酷刑等,本人未见此项典章规制。百姓进京告御状击登闻鼓无非三种情况:一是对地方衙门判决不服,二是地方衙门不受理而进京状告于刑部及大理寺,三是无理取闹即所谓“刁状”。诉讼需要成本。公家衙门是司法行政成本,个人须付差旅食宿费用。依常理判断,对地方司法衙门所判不服而进京击鼓鸣冤者居多,所以登闻鼓制主要为不服地方判决而设。《大明律》将“告状不受理”作为罪名入律,并列出地方衙门不受理者依事由大小之不同罚则。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诉讼》“越诉”及“告状不受理”两条。两律又皆以《条例》对此二条规定了相关细则。

不算汉代之前的“敢谏之鼓”,仅作鸣冤之用登闻鼓制沿用了大约一千四百余年。秦代以后,朝廷中枢既要防止疆吏拥权自重,又要杜绝地方各级官吏枉法而积民怨。登闻鼓制一方面为百姓鸣冤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可察验地方官员操守情况。虽然自古就有御史大夫、监察御史等监察机构,但其毕竟是官方所属。登闻鼓制可令百姓呼声直达上听,此又为朝廷直接了解真实舆情的办法之一。古人深谙百姓“没地方讲理”的要害。宋太宗以一千钱赔给丢猪百姓,换来天下可以无冤民之公信,又何尝不是高明?当然这不仅需要勇气,还须有足够底气才行。

影视剧常常看到敲登闻鼓告御状的,登闻鼓是从什么时候设立的,有什么典故吗?

在很多的 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百姓如果有了什么冤情冤屈,都会跑到县衙门前,对着衙门的大鼓敲击,让大鼓发声。这个鼓是衙鼓,是为了给百姓申冤用的。


登闻鼓和鸣冤鼓的本质功能·是一样的,但是给听的人不一样,登闻鼓则是给当时的皇帝听得。登闻鼓是古代开始就存在的,最早相传在尧舜时期就有了“敢谏之鼓”存在了,是说你对首领有什么不满,都可以上报敲鼓,表达自己的冤屈。


登闻鼓在周朝的时候,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在周朝的时候,鼓被放置在了路门的地方,所以也被称为叫做路鼓,而且周天子还安排人专门进行看管。只要有百姓上前去击鼓鸣冤,就有太仆上报给周天子,不会得到耽误和延迟。所以可以看得出来,登堂鼓并不是设立出来没有用的,他主要是要告御状,向皇帝申诉用的。


?对于登堂鼓的设立以来,出现有意思的故事最多的就该数在宋朝了。有一个故事就非常有意思:在赵匡胤还在位的时候,有一天有一个百姓敲了登闻鼓。这下子把赵匡胤吓了一跳,以为民间出现了不得了的大事情,就在自己政事繁忙中接见了他,并且和颜悦色的问百姓是出现了什么事情。可这个百姓却说,自己的猪丢了,这下子吧宋太祖气坏了,可是赵匡胤还是忍下了火气,给了百姓一千钱,算是对猪丢了的补偿了。不过怎么说,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出来登闻鼓的作用。

从上面的出现可以看得出来,登闻鼓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也确实可以看得出来,这个鼓对百姓的申诉有着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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