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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的军事制度怎么成了募兵制

以史为鉴 2023-07-07 03:13:44

明中期的军事制度怎么成了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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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开国时,创立了“卫所制度”在一些边关和重镇划出一些区域设立为卫所,派军队拱卫,再划出一些良田,供卫所士兵平时耕种、卫所兵平时屯田耕种训练,战时出佂,出则为兵,入则为农。

后来的清朝也有样学样,八旗军在各地设有满城,并驻扎留守。

这样可以大大的节约明朝的朝廷军费开支又能有军士可用,此制度的创立者明太祖得意洋洋的说过:我养兵百万,却不费民间一粒米。

可是随着明朝的日益腐败衰落,以及各地土豪劣绅的土地兼并,卫所士兵们的田地也逐渐被地主老财们用各种方法兼并走了,卫所士兵无田可耕,军饷又没多少,且士兵又是军户,不能擅离职守去干其他事,所以明朝军力也衰落,以至于终明一朝,倭寇都能肆虐沿海。

虽说在最终,这股倭寇被大明官兵剿灭了,但区区几十个倭寇海盗,就能在大明朝的土地上如入无人之境,前后纵横数千里,而沿途的官兵不仅束手无策,还死伤了千余人。

这件事的发生,对于大明来说,是奇耻大辱,同时也暴露了当时明朝海防空虚,以及士兵战斗力低下以及卫所制度名存实亡的巨大缺陷。

因此,雷克尔写信给西班牙国王,告知了他用60名士兵就可以征服大明这个疯狂的想法,西班牙国王看了此信,认为太荒唐了。

但是之后继任的另外一位总督莫桑,他上任后,大力搜集关于明朝的各种情报,通过整理分析之后,他也给国王写信。

桑德的信,要比雷克尔的信内容详细得多,他首先肯定了明朝的地大物博,但又指出明朝人懦弱无能,并且军队战斗力低下,最重要的,当时明朝人口众多,认为这对于西班牙来说,是一座可以任意提取的财富宝库。

桑德还为此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军事计划,并把士兵人数提升到了6000人,计划是派这6000名士兵,先在明朝的沿海城市登陆,然后逐渐蚕食大明,继而就能将大明全部征服。

桑德的计划书,在当时的西班牙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毕竟信中所描绘的明朝,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不可能不心动,可西班牙当局却在纠结出兵人数,迟迟没出兵。

到了1586年,桑德写这信的十年后,西班牙当局经过数年的讨论,终于达成了一致,决定出兵远征大明,西班牙当局还特意制定了一份更加详尽的军事计划,该计划中把出兵人数提升到了25000人。

但西班牙在1588年与英国的对战中,西班牙手中的王牌部队“无敌舰队”全军覆没,仅有40艘舰船逃回西班牙,这一战让西班牙从昔日“海上霸主”的位置上瞬间跌落,自此一蹶不振,远征明朝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明朝因为倭寇们频繁肆虐沿海,也屡次派兵进剿,其中涌现出来了很多名将,著名的抗倭名戚继光,嘉靖三十四年(1555)调浙江,任参将,积极抗御倭寇,他鉴于卫所军有不习战阵的弱点,自请募兵,获准后亲赴义乌招摹农民和矿工,把他们组织训练成了戚家军,由此可见,当时卫所制度已经彻底败坏,以至于让戚继光都不得不放弃他们而去改去募兵。

税收不足的问题也反应在了1619年的在萨尔浒之战中,当时明朝因为拖不起等待的军费消耗,屡次督促前方军队速战速决,二十万(也说四十七万)辽东的精锐明军被迫仓促迎战,以至于被四万五渔猎部族打得头破血流。

税收不足没军饷可派也导致了明朝的灭亡,崇祯十五年(1643年),孙传庭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急需军钱粮饷,崇祯帝非但不给(估计也没有)还严令催促孙领军出潼关进剿李自成,孙只得领命率军出关,但在汝州之战中溃败,不久后阵亡于潼关,享年五十一岁。

孙传庭死后仅五个月,明朝就被李自成推翻,《明史》有曰“传庭死而明亡矣”。

明朝军队是怎么编制的?

明朝建立后,规定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朱元璋渡江后,随着军队的不断扩大,编制不一,将校的称呼极为混乱。后来,他下令进行整顿,立部伍法,规定“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建立明朝后,刘基在这一基础上,奏立军卫法。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l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l百户所。百户所下设2个总旗,每个总旗下设5个小旗,每个小旗有军士10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率领。每个卫所驻地固定,军士皆有定数,将官设置亦有定例。各个卫所官兵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再上辖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平定后,明朝共设17个都司、1个留守司,有内外卫所329个和守御千户所65个,军队兵额约有180余万。永乐时期,有所增改,都司增为21个,留守司2个,内外卫所增至493个,守御千户所359个,兵额也增至270余万。后来,军额又不断扩增,最高时除锦衣卫等不计外,共有额军313.83万名。洪武时的军队,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从征”,指原先参加朱元璋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指先后投降的元朝军队和其他队伍,即所谓“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指因“罪”被罚充军卒的;“垛集一,指被强制抑配为军的,具体办法是将民户每3家编为l垛,其中l户充役(正户),2户帮贴资助(贴户),后改“令正军、贴户更代充役”;元代军户,洪武二年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元代的军户在明代仍然是军户,必须继续充役。

为保证卫所的兵源,明朝实行世兵制,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只有五府官及都司官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为此,明政府将军民严格分籍,卫所军及武官皆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的约束。军户优免1丁差徭,但需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军,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的卫所。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世兵制下的卫所军卒,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人为军,全家便世代不能脱离军籍,而且与罪徒为伍,社会地位很低。他们需自备弓甲“胖袄”和入伍路费,“月粮”又十分低微,加上军官的克扣、虐待和役使,生活非常困苦。因此,匿籍逃亡的现象不断发生,致使卫所军队缺额。明中叶以后,作为卫所制经济支柱的军屯遭到破坏,军卒因月粮衣食没有保障而大批逃亡,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卫所制度也日趋废弛,明朝的军事力量因而不断削弱。到万历末年,全国兵额只剩下“一百一十六万有余”。

为了补充兵源的不足,明政府又实行募兵制。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大其军队的一个重要途径,明朝建立后因实行世兵制,虽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都不大。明中期以后,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兵力不敷,又开始大规模募兵。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曾“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统领操练,遇警调用”,京师也“募四方丁壮,隶勇敢营”。到嘉靖年问,为了对付日益加剧的边患,明政府更把募兵制广泛推向全国,并积极鼓励各地武官从事召募,“视其所召多寡而轻重其赏”,募兵的数量于是迅速增加,成为明朝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招募的士兵是种雇佣兵,不入军籍,不世袭,无须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削弱。他们的待遇也比卫所军优厚,除免本身各差役,并享受比卫所军多的月粮,还可以得到一笔相当数量的安家银、盔甲器械银和鞍马银,一人应募,一家可资以养。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召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相习,聚族不离。因此召募之兵的战斗力比卫所军大大加强,到明朝后期成为明军的战斗主力,“兵御敌而军坐守一”,卫所军主守或主屯,而由募兵负责征战了。

明代的募兵,在嘉靖以前,一部分归地方官府管辖,一部分由卫所代管。嘉靖以后,在原来镇戍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营伍制,募兵便实行独立的编制。召募来的士兵,一般都编入营伍,按伍、什、队、哨、总、营的形式编制,由伍长、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辖,再上辖于兵部。营伍设置及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制,视需要而定,一般而言从总兵到把总,所领之兵皆可独立为营。营官亦无定员,以需要而定。营兵服役期限一般都不长,战时召募入伍,事毕汰兵去营。一般皆随战事调发,亦无固定住地。这样,就在原有的卫所制之外,出现了营伍制这一新的军事组织形式,二者同时并存,“呼卫者日军,而募者日兵”。

宋元明清士兵制度简介:士兵宋元明清时期的勇敢

宋元明清时期战争频繁。每个朝代既继承了前朝的军事制度,又根据当时的情况做了大量的改动。宋元时期民族矛盾尖锐,严酷的现实向统治者提出了如何征兵的问题。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因此,这一时期的招募方式复杂多样。全面推行募兵制,使军队走上了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这是军事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军队职业化后,北宋士兵主要是征召。招募的主要对象是:当地人、露营者的子女、饥饿者和罪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他们被分成不同的军种。招募当地人当兵。它现场和直接招聘都很方便。从营中招收子弟当兵是宋代的军事传统,法律有明确规定。凡阵亡士兵的儿子、孙子、弟弟、侄子,年龄最大的20岁以上,均须强制入伍,15岁以上者可自愿入伍,无残疾。招募饥民当兵是宋朝的国策。朝廷想在灾年招募饥民当兵,以达到维持庞大武装力量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双重功能。罪犯被招募为士兵,这样的士兵被称为士兵。北宋时,皇军和项峻军都有辅助部队,地位很低。他们的主要职能是在军队中做杂工。朝廷控制征兵权,由朝廷派遣的周知、杜江知府负责征兵。首先,各府县的军监组织招募,由都督和督军负责选拔。然后,再经过军事首长部门的重新审核,最后按照体能规格编入部队。最初以士兵定制为招募标准,按照士兵的规格统一招募士兵,按标准招募,规格不同,薪水不同。然后用等长杖代替士兵,根据士兵的长短和体格,以身高为第一标准,再考虑体力、敏捷等因素来决定士兵的军衔和俸禄。宋军防令明确规定了各军士官的身高标准。同时还规定,如果招聘人员身体强壮有力,身高标准也可以适当降低。上述征兵、勇兵构成了北宋的武装力量,即皇军、湘军、乡军和范军。这四个部分又分为两个层次:帝制和地方制。皇军是朝廷的武装力量,湘军、乡兵、范兵则归为地方武装。禁军和范军属于国军主体。一旦被录用,按照规定需要60岁退休。本质上,他们是终身专职雇佣兵。乡兵和士兵是当地官员和部落首领按规定招募的,本质上是终身兼职义务兵。北宋大规模招兵,常备军超过历代。与北宋相比,南宋的军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禁兵不再处于主要地位,范兵依然存在,范兵不存在,乡兵的设置更加复杂。元朝的军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蒙古军、檀玛池军、汉军和新附军。此外,亲卫队中还有很多按民族组织的色目人部队。蒙古军是由蒙古人组成的军队,其中包括部分色目人;起初,谭琦君是指从各地抽调的精锐先头部队、重役部队或远守部队
明初,哨兵主要来自朱元璋的征兵制起义,投降的元军和割据势力,因犯罪被发配的恩人军,克制百姓参军的垛军。垛集令,朝廷颁发,成为哨兵的主要征集方式。按照垛集令的规定,三户为一个单位,其中一户称为主户,其余为附户,部队死亡时为附户。永乐皇帝以后,征虎、铁虎的壮丁轮流换防。军民是严格分民族的,军队的家属都在部队登记。他们被称为军人家庭,属于总督美国政府。他们不受当地行政官员的控制,他们没有任何差异。他们的地位和经济地位与平民家庭不同。军属定期承担兵役,父死子从,世代当兵,随军驻扎,住指定的保健所。如果军人家庭中没有男性,政府会派官员到原籍勾搭亲戚或粘户来代替,称为勾搭军队或清军。明代,魏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栽赃。在大陆,军队分为两个部分来保卫城市,八个部分来种植。每个士兵授予一份田地,政府提供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额收取谷物。弘治至永乐时期,我国军营面积约89万公顷。除了大量的军营之外,商业营也作为补助的手段,即按照公开的方法,商人在边境地区筹人开荒,交粮补充军粮。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大量屯田的占用,朝廷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制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战斗力强的部队都招了。明朝的军队分为两部分:北京军和地方军。北京军是国民自卫军的精锐,平时守卫首都,战时是主力。吴初年,北京军中有48名禁卫。后来迁都北京,首都靠近前线,在京驻军72人,正式成立了五军营、三千营、姬神营三个营。从那以后,北京的军事系统变得更容易了。有皇帝的亲军禁卫军,如韦锦益、金武、榆林、胡本等12个禁卫军,还有武乡、腾翔、佐为、右卫4个禁卫军营,属于御马监。当地军队包括哨兵、边防卫队和民兵。哨兵部署在大陆主要军事城镇和东南海防地点。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驻军。地处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九个军事重镇,史称九边。军队之外的民兵由政府武装,维持当地公共秩序。在大陆,它被称为人民强壮、勇敢或弓兵,机器士兵;在西北,它叫士兵洛阳徐老牛广;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和狼兵。此外还有矿兵、盐兵、僧兵等。由不同的行业和阶层组成。遇有战争,常被召去参战,战后仍回到原址。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征兵方式既继承了历代旧制度和民族传统,又受到了西方的影响。清朝初期,军队主要由八旗和绿营组成。八旗以黄、黄、白、红、白、红、蓝、蓝八旗为标志。旗是满族军民的社会组织,具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所有的男旗人都可以当兵,平时生产,战时作战。到
1840年鸦片战争后,八旗绿营战斗力下降。从此湘军、淮军、防御军、练兵军都变得无用武之地,最后的新军也随着清朝的灭亡而结束。有点见识的说指挥战斗的大皮鼓是偷的,但调查结果是猴子干的。山坡上,一只老猴王打着大皮鼓,小猴子们学着齐家军的姿势钻。齐帅他想到了一个计划,他命令士兵们抓许多山猴子,把它们放在学校院子旁边的笼子里,这样猴子们就可以每天看着士兵们练习,并派驯猴师训练猴子和使用发射火器。几个月后,敌人又来进攻,齐帅把自己的军队埋伏在山里,给猴兵发火器。正当敌人在山谷中扎营时,军鼓响起,猴兵冲进敌营放火,敌人仓皇逃窜。齐帅侵杀他们,最后消灭了所有的敌人和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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