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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推广的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7-06 21:42:18

“一条鞭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推广的

一条鞭法,明朝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和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接下来对百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条鞭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历史背景

中国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但随着时间的变迁,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赋税制度已然被破坏殆尽。

首先,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加上明朝中后期,宦官掌权,操纵朝政,卖官鬻爵和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迎合爱财的宦官,各地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税基,造成了国家赋税急剧减少。

其次,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皇室、宗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用于抵御浙江、福建倭寇和北方少数民族俺答侵扰的庞大军费支出等,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

再次,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不少农民弃农从商,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白银的广泛使用为“一条鞭法”实施折银征收提供了有利条件。

最后,明代万历之前,江南实行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这些改革虽然只在部分地区实行却为一条鞭法的提出积累了经验。

明政府为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一条鞭法”改革受阻,张居正又人微言轻,为何还能顺利推行呢?

所谓?一条鞭法?,并不是什么跟鞭子有关的法律,而是由明中期著名的内阁首辅、地理信息学家?桂萼?所提出来的一种?税法改革?举措。

其目的主要就是为了简化旧有?两税法?的繁琐流程,将原本各自相对独立的田赋、杂役啥的统统并为一体,同时按市场价折算成银两缴纳。

显而易见,其不但可以大大加快赋税征收进度,提升行政效率,更是能最大化避免很多官员借口粮食运损等借口从中谋取私利。

但问题是想要推行?一条鞭法?,首先还必须要满足一个?清丈土地?的前提,也只有有了准确的土地数据,才能正式将一条鞭法的?赋归于地,计亩征收?办法顺利推行。

当然,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很多地主阶层为逃税而刻意隐瞒土地不报的情况发生。

?一条鞭法?税法改革受阻

可是大家也清楚,随着明朝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到了明中期以后,土地兼并的势头已是愈演愈烈。

如果就这么任由一条鞭法推行,势必就会动摇到相当一部分大地主阶层、地方官、甚至是豪强贵族的利益。

结果自然是想都不用想,很快就遭受到了很多地主阶层以及豪强贵族的强力抵抗,亦或者是阳奉阴违,反正就是不让一条鞭法顺利推行。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嘉靖四十年,才逐渐在赋役较为繁重的南直隶地区推广开来,但依旧是阻力重重。

之后一直到了嘉靖四十三年,张居正才在徐阶的引荐下升任明朝国子监司业,并为日后进入内阁埋下了一个伏笔。

于此同时,一条鞭法这一项税法改革举措,也在张居正的心中埋下了一颗种子。

就这样,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居正也不再是隆庆元年入阁参与朝政的新人,而是在明穆宗的托付下,成了幼帝明神宗的辅政大臣之一。

但此时的张居正,依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证一条鞭法的顺利推行。

毕竟两税法积弊已久,先不说那些贪官污吏所形成的势力早已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明王朝也正是国库空虚之际,加上边防局势还相当的不稳定。

火耗归公是什么,为何雍正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

看过电视剧《雍正王朝》的人们,想必都会记得雍正即位后推行的三大改革政策:摊丁入亩、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和火耗归公。对于前两者,大家应该都比较了解,至少从字面意思上也能猜个大概。但至于火耗归公,可能会相对陌生些。

那么,这个“火耗归公”究竟是什么意思?雍正为什么要大力推行这项政策呢?

火耗是什么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明白什么叫“火耗”。火耗,又叫“耗羡”,是指地方官在征收课税时,会要求纳税者在规定税额外再多交一部分。为什么要多交一部分?这就要讲到火耗的起源。

火耗出现于明朝,张居正改革时,推出“一条鞭法”,明确规定的将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税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但由于地方官从百姓手里得到的大多是碎银,因而需要以火熔化铸成银锭才能上缴国库。在重铸的过程中,难免会有银两损耗的现象。故而这种因为铸银而产生的、需额外缴纳的税款就被称为“火耗”。


征收火耗,其实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因为不仅是重铸过程中会有银两损失的情况,在日常使用时,现银也往往会因磕碰、磨损等原因造成流失导致分量不足。但是这种损耗的数量往往都是很小的,而且是不确定的,但地方官员在征收时往往要求纳税人多交火耗,甚至每一两白银竟要收四五钱的火耗,这可不就容易激起民愤嘛!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怪就怪明朝规定的官员俸禄实在是太少。各级官员仅靠朝廷发的工资,只能保证最基本的开支,连体面的生活都无法维持。而且,你也不能指望谁的觉悟都跟况钟、海瑞一样高。所以那些收上来的火耗钱,基本都进了各级官员的腰包,成为了他们极为重要的“灰色收入”。

何为火耗归公

明白了火耗,我们就知道了所谓“火耗归公”,就是要将这些落入官员私家口袋的火耗钱统一上缴国库,归公家所有。清朝建立后,由于“清承明制”,其官员俸禄也基本上向明朝标准看齐(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这样一来,觉得工资不够花的各级官员又想到了“火耗增收”这一妙招。

于是乎火耗不仅没有随着明朝的灭亡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反而愈演愈烈,有的地方甚至一两银子要收六七钱火耗。更严重的是,有人收50%的火耗,很快就有人敢收100%的;有人收一倍的,很快就有人敢收两倍的。这不但导致官场贪腐横行,更令百姓苦不堪言。由此产生的抗缴火耗的民变在清朝初年可谓遍地皆有,常常令官府头疼不已。

那么,既然征收火耗不得人心,那么为什么不取缔?其实,早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陕西巡抚噶什图即上奏建议“量留本官用度外,其余俱捐补合省亏空。” 噶什图的建议,可谓有了“火耗归公”的雏形。但此时的康熙早已倦于政事,加上“九子夺嫡”的折磨,他不想、也没有精力再去碰触这个敏感的话题,火耗改革也就此耽搁下来。

雍正上台后,为兴利除弊,同时也为缓解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推行“火耗归公”。清廷规定: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厘定火耗的额度,征缴之后统一纳入国库并登记造册。征收的火耗除填补国库外,多出来的部分以养廉银的形式下发,作为各级官员俸禄之外的一项额外收入,以补贴家用。


大力推广

可能有人会问:不管火耗是归私人还是公家,这不都是民脂民膏吗?这么做和不归公有什么不一样?大不一样!原先朝廷收3两银子的税,地方官收9两,自己赚6两不说,老百姓怨声载道,骂得都是朝廷,好处全是官员的。现在呢?哪怕你收100两,也都是朝廷的,官员毛线都没有,你敢捞一分立马治罪,傻子才去收高得离谱的火耗。这样无疑有效解决了自明朝起就长期存在的地方官横征暴敛的弊政,对百姓而言自然是减轻了负担。

然而,雍正推行“火耗归公”,无疑是站到了整个官员集团的对立面,那些“小金库”被清的人岂能愿意?要知道,士绅阶层在明清时代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非常大,一旦政策没搞好,就有可能动摇国本。对此,雍正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他首先宣布,在最主张实施这项政策的山西试行“火耗归公”(山西巡抚诺敏和布政使高成龄是最早上奏推行“火耗归公”的雍正朝官员)。当年,山西共上缴火耗银43万两:20万两弥补亏空,9万多两作公费,其余作为各官养廉银。这其中,知县级别官员得到养廉银500至1500两。如此官员有了好处、朝廷补了亏空、百姓减负担,这般一石三鸟,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雍正在各级财政机构选派能臣干吏,对各地账目实施清查,严防舞弊。比如我们大家熟知的李卫,当时被任命为户部郎中,负责主持“火耗归公”相关改革事宜。有位亲王自恃位高权重,再三暗示李卫,他要把火耗收到自己腰包里。李卫见状,便下令将这位王爷想要的火耗银装箱,然后在箱子上贴上封条,写上“亲王火耗”,而后在户部大门口一放。这样一来,在众目睽睽之下拿走这火耗银,面子还往哪里搁?亲王无奈,只好向李卫道歉,于是“火耗归公”便顺利铺开了。

再者,派出钦差大臣不断明察暗访,广泛收集民情,制定合理的火耗比例;同时对仍敢顶风作案的官员,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甚至不惜开杀戒,以儆效尤。在封建专制的大环境下,官僚贪污腐败是个痼疾,仅靠一两项措施是无法根治的。

雍正死后,地方官开始于火耗之外暗中加派杂税,滥征之风再起。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仍然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改革尝试,也取得了十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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