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皇帝和三法司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对百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古代皇帝真的可以一言决定生死么,设立三法司的目的又是什么?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古代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可以直接一句话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还不需要和别人商量什么,直接将其处死就行,实际上这种看法是存在明显错误的,要是皇帝真的能够直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那么为何古代还要设置三法司呢?难道这些机构是用来当摆设的?
古代皇帝真的能够直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么?
要是简单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完全可以直接回答一个“是”字,因为在古代根本就不缺少直接决定他人生死的皇帝,比如北齐高欢家族的皇帝就是如此,一言不合就当场把大臣打死,还有晋朝司马家族的皇帝也有类似的行为,动不动就杀人全家,他们想要杀一个人的理由很简单,只要这个人得罪了自己,或者对自己利益有影响,他们就直接将其杀掉。
可是很明显我们后人都明白,不管是晋朝还是北齐,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都很短暂,而且他们的皇帝在历朝历代的风评垫底,后人大多将其称之为昏君或者暴君,甚至可以说他们国家的灭亡,都和这些皇帝的行为息息相关。
一个随意杀人的皇帝,必然是不得人心的,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皇帝一旦失去人心,也就意味着自己的皇权会越来越小,这样一来,就算这个人身为皇帝,也无法阻挡他人的造反,只要出现一个得人心之人,最终就可以顺利推翻这个王朝,比如北周就是如此,宇文家族不断内讧,皇权早已分散开来,最终杨坚得人心者得天下,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为皇帝,并且一统天下建立隋朝。
不得人心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朝中大臣不忠心,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要是你成天跟随在一个喜怒无常并且滥杀无辜的皇帝身边,你肯定是没有任何安全感的,想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他除掉,这一点在古代历史上有很多鲜明的例子。
当然了,要是一个皇帝滥杀无辜,除了不得人心之外,还会给后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后人再继续效仿前人行为,就很容易造成更大的麻烦,比如司马家族就是如此,当初司马懿以及司马师、司马昭等人篡权的时候,基本上就是不择手段的,他们的厚黑学相当成功,以至于给自己后人造成极大影响,司马家族的后人也学习前人不断使用厚黑学,办事不择手段,为了皇位你争我抢,最终造成八王之乱,更加糟糕的是,已经造成八王之乱了,他们还不知悔改,不断引进一些外敌帮助自己消灭对方,最终又导致了衣冠南渡以及五胡乱华,促使司马家族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风评最差的皇帝。
别说司马家族这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对后人造成的影响了,就单纯说一说唐代时期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其实对后人都造成很大影响,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一直想方设法弥补损失,可是依旧无法改变这次行动对后世潜移默化的影响。
比如后来的李承乾以及李泰,就恰似当初的李建成以及李世民,李承乾在李泰的步步紧逼下,最终想要效仿李世民当年一样发动政变逼宫,虽然这次政变还没有发生就被李世民识破,但是李世民依旧十分伤心,再加上后来李泰说可以代替李世民杀掉李承乾,这就让李世民更加伤心绝望了。
有的事情,其实是很难改变的,前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后人产生巨大影响,前人这样做了,凭什么要求后人不这样做呢?想要学好很难,学坏那简直就是分分钟的事情,所以想要让一个朝代维持长久一些,想要让子孙后代都成为贤英主主,每个皇帝自己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办事必须合情合理,杀人必须合乎礼法。
提起杀人要合乎礼法,我们就不得不提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了,可以说朱元璋是古代所有开国皇帝中杀功臣最多,但是却没有给后人留下什么把柄的皇帝了,很多人将朱元璋的这种手段称之为帝王术。
前边说了,无缘无故杀害一个大臣,肯定会引起一些不良影响,既然如此,想要杀人又不留下把柄,就必须合情合理,我们可以看看朱元璋当年杀胡惟庸以及李善长时的经典案例,其实最开始朱元璋就想杀掉李善长,因为李善长是宰相,对朱元璋的皇权产生了巨大影响,他必须将其铲除,才能实现皇权集中。
可是朱元璋不能当一个昏君,说杀人就直接将其杀害,朱元璋深刻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所以他必须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因此朱元璋从培养杨宪、汪广洋以及胡惟庸等宰相开始,到最终杀掉胡惟庸,总共用了六年时间,这六年时间里,朱元璋就是在故意放纵胡惟庸,让他犯错,一旦犯错,自己就有充足的理由将其杀掉,随后追究李善长,将其一举铲除,最后再废除宰相制度。
朱元璋的一系列动作下来之后,胡惟庸确实乖乖就范,最终被以谋反罪满门抄斩,李善长因为明知胡惟庸要谋反却不出面阻止,也不上报皇帝,被牵连进去,最终全家七十多口人都被一起斩杀了。
就连朱元璋这种开国皇帝,想要杀一个人都需要花六七年时间慢慢等待机会、慢慢搜集证据,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准确结论:那些随便杀人的皇帝都是初级选手以及昏君、暴君,换言之也就是不合格的皇帝,身为合格的皇帝是不可能随便杀人的,他们手上的权力并没有那么大,至少还有礼法约束着他们。
为何设置三法司
既然皇帝不能随意杀人,那么就需要一个机构或者组织还和皇帝一起商量决断到底什么人可以杀、什么人不可以杀,或者说需要一些机构来监督皇帝,防止皇帝滥杀无辜,于是就有了三法司的出现。
三法司就是当时的三个中央司法机关,明清时期一般指刑部、督察院以及大理寺三个司法机关,本身这三个司法机关平时是可以单独决断一些小事情或者小案件的,但是一旦涉及到大案件,就需要三个机关联合起来办理,还需要皇帝参与其中,大家一起商量之后,再确定最终结果。
提起这里,其实我们就可以清楚一点了,在古代一般小案件或者一些百姓的性命,皇帝基本上是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去管的,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很多地方官员滥杀无辜的情况,这些都和当时的司法机关制度缺陷存在关系。
至于说大案件或者大人物,这些司法机关根本就不敢轻易决断之际,才会和皇帝一起商量处理,或者是皇帝想要杀一个人,就像当年朱元璋想要杀李善长一样,就需要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让三法司都能够认可这些证据,皇帝才能将这个人杀害,要是三法司都觉得证据不够充分,皇帝就轻易杀人,很明显这个皇帝将会被冠以昏君的称号,一旦皇帝那样做了,朝中大臣必然对他不满,后果有多严重前边我已经说过了。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三法司其实就是协助皇帝办理一些案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皇帝,限制皇帝滥杀无辜的机构,其权力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存在意义却至关重要,要是没有这些机构的存在,就无法判断皇帝杀人是否正确,这样一来也就没有什么礼法可言了。
结语
古代皇帝看似可以随意杀人,可实际上他们需要顾虑的东西很多,设置三法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皇帝,防止皇帝滥杀无辜,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防止一些犯错的人成为漏网之鱼,总而言之,这种机构有好有坏,关键就看在位的皇帝是昏君还是英主了!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据正史记载,因宰相胡维庸造反,明太祖受了这个教训,从此就废止宰相,不再设立。他并说以后他的子孙也永远不准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没有宰相的,清代也没有。所以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变,即是宰相之废止。
没有宰相了,又怎样办呢?从前唐代是三省分职制。一个中书省,一个门下省,一个尚书省。到了宋代,门下省退处无权,给事中大体也如谏官般,变成和宰相对立,很少能对诏谏行使封驳权。其时的宰相,则只是一中书省。自元迄明,中书省还是正式的宰相。直待明太祖把中书省废去,只留中书舍人,仅是七品小京官,其职守等于一书记。在唐代,中书舍人是代拟诏敕的,现在只派成管文书与抄写之职而止。给事中在明代也是七品,却还有封驳权。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这是一种秃头的尚书,在唐宋时,六部中每部的第一个司称本司,如户部有户部司,吏部有吏部司,其余礼、兵、刑、工各部均然。而尚书省则有尚书令,为正长官。左右仆射为副长官。现在明代则等于升本司为部长,六部就只是六个尚书,变成一个多头的衙门。六部首长,各不相属。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
此外有一个都察院,是由御史台变来的,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来,并称七卿。
七卿之外,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审。
上述的九卿,实际上只前面七卿比较重要,后面两个卿就不重要了。在这九卿之上,更无首长,所以明制是有卿而无公,成了一个多头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不能管户部,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个卫),他们都只管出外打仗时带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明代政府,经过这样的改变,一切大权,就集中到皇帝。我们若把明代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回头和汉唐宋各代的传统政府一比较,便知以前宰相职权在政府之重要。但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究竟还有历史旧传统,亦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这叫做廷议。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狱,这叫做廷鞠。这一制度,本来汉代早就有,朝廷集议大事,屡见正史记载,可见一切事,还不是全由皇帝独裁的。
再说给事中,他官阶虽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给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如户部给事中,兵部给事中,礼部给事中,故又叫六科给事中。大抵这个人精习财政,便派做户部给事中。那个人懂军事,就派做兵部给事中。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如关于财政问题,上面命令到了户部,户部给事中,就可参加审核,发表意见,这好像现在西方政府中的专家智囊团。只要他们不同意,仍可原旨退还。而且给事中并无大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鞠,他们也可出席。一般说来,他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往往六部尚书因为科参,束手无策,只有把原议搁下。这仍然是当时君权之一节限。
虽然一切事由皇帝最后总成,但皇帝一人当然管不尽这许多事,因此我们就得讲一讲皇帝的秘书处。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因为皇帝在宫里办公,他需要几个秘书帮他忙,这些人的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处都在内廷,所以这些人就称为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内阁学士原本的官阶只五品,而六部尚书是二品,可见内阁学士在朝廷上地位并不高。上朝排班,大学士的朝位班次也在尚书的下面。今且说这些大学士做些什么事情呢?在太祖时,内阁学士不过像是皇帝的顾问,遇皇帝有不清楚的事,可以随时问他们,听他们意见,做皇帝之参考。奏章批答,从前是宰相的事,现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亲自动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这所谓“传旨当笔”。由皇帝吩咐下来,这事怎样办,那事怎样批,他们只照皇帝意见写下。所以照理,大学士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政治大权还是在皇帝,不在大学士。
据当时统计,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先后八日间,内外诸司送到皇宫里的奏章,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件。每件奏章里,有讲一件事的,也有讲两三件事的,共计有三千二百九十一件事。此因中国地方大,一切事集中到中央,中央政府所当预闻的事当然多。远从秦始皇帝时,早已把天平秤着公文,兀自天天看到深夜不得息,何况到明代?那时,西方还没有现代像样的英、法诸国。西班牙、葡萄牙这些小国家,不论疆土那么小,政治规模也简单得可怜。这当然不能与中国比。试问当时偌大一个国家,件件事要经皇帝批核,这当然很困难。我们试看北平故宫,前面三大殿,是朝会之所,后面如乾清宫等,由皇帝住宿。他天天要到前面来办公,距离既相当远,北平之气候九月就结冰,次年二三月才解冻,早上天气尤其冷。而中国政府传统习惯,会议上朝,总要在日出前,早上天不亮就朝会,皇帝也须黎明即起,等到太阳出来便散会了。一般做官人,多半住宫城外,远的如前门外骡马市大街等处。早上跑进皇宫有很远的一段路,骑着一匹马,带着一个仆人,掌一盏灯笼,四更五更就要去。到了紫禁城,还得下马,仍准骑马的只有少数几个人。一律须先到朝房,静候皇帝上朝。皇帝出来,天还没大亮,遇到天气寒冷,那时也没有近代的防寒设备。火炉很简陋,生些炭火,不过摆摆样子而已。明制一天有三次朝,称早朝、午朝、晚朝,如实则皇帝要三次出面见群臣及民众。明制常朝有两种:一叫御殿,一叫御门。御殿又称内朝,是在大殿内朝会议事。御门是到奉天门,就在阳台上,让老百姓也可以见面说话。现在西方国家有什么大集会,还有在阳台上讲话的风气,我们称这是一种民主政治的精神,其实清朝故宫的午门,就是与被皇帝和民众见面的阳台,不过这种制度清朝没有行,但明朝却有。皇帝一天要上朝三次,多少的麻烦。明太祖是开国皇帝,天下是他打来的,以前他是皇觉寺和尚,扫地挑水也干过,他有这样精力,可以做独裁的皇帝。明成祖也还是亲手打天下,他是封出去的王,从北京打到南京来篡了皇位,他也有精力可以亲裁庶务。再下去的儿孙,生长在深宫,精力逐代萎缩,便不能这样做。甚至不能天天出来上朝见群臣。今天不上朝,明天事情就接不上。事情接不上,不能叫文武百官在那里老等着,也不能群臣们说了话,皇帝无辞可答。后来皇帝便只有偷懒,把政权交付与内阁,阁权慢慢地重起来。
不过阁权虽重,而他们的官阶还是低,仍只五品,因此通常内阁大学士都由尚书兼,这样一来,内阁学士地位虽不高,尚书地位是高的。同时也和宋代般,他们都有经筵讲官。经筵讲官,是教皇帝或太子读书的,那是皇室的老师。由曾任这些官职的人来兼内阁大学士,自然和皇帝关系是既尊且亲了。所以明代的大学士(皇帝私人秘书)以六部尚书(政府行政长官)和曾任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的来兼任,他们的地位就尊严了。然而明朝大学士的官衔,却始终是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譬如兵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之类,他的本官还是尚书,大学士还是一兼职。直到明代亡国,大学士还是一个五品官。不过上朝时,他以尚书身份而兼大学士,已经是站在其他尚书的前面了。然照制度正轨论,他之所以尊,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职。所以明代内阁大学士,就官制论,绝对不能和汉唐宋时代的宰相地位相比论。
然而明代大学士,他在官职上的地位虽然低,他在政府里的权任却很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都要经他们手。太祖、成祖时代,皇帝自己处决事情,口头吩咐大学士代笔,大学士自然只如一秘书。后来皇帝年轻不懂事,事事要谘询大学士意见。而且皇帝因于自己不懂事,也怕和大学士们时常见面,内外一应章奏,现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小签条,写出他们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在由皇帝细阅决定,这在当时叫做“条旨”,就是向皇帝分条贡献意见的意思。又称“票拟”,是说用一个小条子(即票)拟具意见,送皇帝斟酌。待皇帝自己看过,拿这条自撕了,亲用红笔批下,名为“批红”,亦称“朱批”。批好拿出去,这便是正式的谕旨。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箚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而皇帝失职,却并无办法,算只有给事中有时可以封驳。给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哪能拗得过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说是由皇帝独裁了。不过碰到大事情,皇帝还是要到文华殿、武英殿来同那批大学士当面商量,只小事情不重要的,由内阁写了条子送进皇宫给皇帝慢慢地批。
但我们应知明代的天下,将近三百年之久,最初是皇帝亲自在内阁,后来有些皇帝不常到内阁,由内阁条旨票拟送进去批。甚至有几个皇帝则长久不管事,因不管事而更不能管事,就变成怕见大臣了。于是经年累月,不再到内阁,一切公事都要送进宫里去。最有名的就是万历皇帝明神宗,他做了几十年皇帝,有二十几年没有上过朝,政府里大臣都没有见过他一面。当时人传说他抽大烟,真假不知,不过这也很可能。自宪宗成化以后,到熹宗天启,前后一百六十七年,皇帝也都没有召见过大臣。但我们也不能尽怪这些皇帝的不好,因他们精力、智力有限,天天困在深宫,而要处决一应国家大事,这何等的不容易。无怪他们要怕事偷懒,避不上朝。我们只该怪明太祖订下那制度的不好。即是废宰相而由皇帝来独裁政事,那一制度确实在要不得。
现在再说皇帝和内阁日常不见面,于是皇帝和内阁中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皇帝有事交付与太监,再由太监交给内阁。内阁有事,也同样送太监,再由太监上呈与皇帝。这样,太监就慢慢地弄了权。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变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遇到太监懒批的,便把来当作包鱼包肉的废纸用。这种黑暗腐败,在历史上,只有明代有。太监领袖称司礼监,明代政制最坏时,私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当初太祖定制,一面废去宰相,一面却也预防到太监预闻政事的可能。故在洪武十七年,铸了一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的铁牌,挂在宫门里。可见太祖心里尽明白,废了宰相,由皇帝来独裁,太监接近皇帝,易于得弄权。正如汉武帝把相权揽在宫里,也预知嗣皇帝幼小,容易招致皇太后预政,所以要先把母后赐死。这些可有之流害,他们也是想到的,然而明太祖规定不准立宰相,这是他后人遵守了,始终没有敢违背。至于不准太监干预政事,他后人却没有遵守。明代太监预政,就比任何朝代干预得厉害。这哪里是太祖始料所及呢?
在这种情形下,外面弄得没办法,内阁学士若真要做点事,也必须先勾结太监。因为内阁见不着皇帝面,非结合太监,一切政事便透不上最高层。明代有名内阁大学士张居正,这是近人所推中国历史上大政治家之一个,但他也只能结合太监,才能揽实权。在神宗万历还没有做皇帝时,张居正就是神宗的师傅。神宗做了皇帝,张居正是当朝皇帝老师,而且又是内阁大学士。然而先生见不到学生面,大学士照政制论,是无法主持政令的。于是张居正只有同司礼监勾结,他才能舒展抱负,来策动当时的政事。但当时朝臣大家都反对张居正,说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长,不该弄权专政。这批评实在也不错。当时尚书六部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他们只须听命于皇帝,并不须听命于内阁。若内阁和六部发生意见,六部可以说:你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该管我们的事。不该管的事而管,不该揽的权而揽,此是权臣,非大臣。权臣弄权与大臣当权,在中国传统政治观点上是大有分别的。大臣是在当时的制度上有他正当的地位的。在中国传统制度下,宰相无事不该问,无权不该把。他不问事,不当权,是失职,是无能。并非宰相,而问事揽权,是奸臣,是权臣。权臣弄权,这是违反国法的,也是违反政治上的传统道德的。然而明代的制度,则根本没有一个正式的宰相。六部尚书乃及七卿九卿,始是名正言顺的大臣。当时反对张居正的人,他们心里想:部(六部)院(都察院)长官,分理国事,只受皇帝节制,你做内阁大学士,只是皇帝私人顾问,你在皇帝面前,“从容论思”是你的责任,你不该借着这一点关系正式出面来干涉部院,那是你越权。因为张居正要管事,所以他要各衙门奏章公事每样备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送六科给事中。这又是他不对。给事中虽官阶低,但在当时政制法理上,一切文件,该他过目,这是不错的。内阁则并无必须预闻之职权,只皇帝私下要他预闻才预闻。所以当时人反对张居正,张居正是没有理由答辩的。他于是只有向皇帝去辞职,他说他“所处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这几句话,丝毫也不错。然试问当时何尝有一道正式命令叫张居正代理皇帝呢?依照中国政治传统,皇帝不该干预宰相的事,此在讲汉、唐、宋三代政制时,已详细述及了。现在是内阁不得干预皇帝的权,就明论明,是不错的,张居正也无法自辩。现在我们不了解当时这情形,总认为张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主张讲法治,其实他本身就已违法了,而且违反了当时国家的大本大法呀。该皇帝管的事,他来管,那岂非不法之至吗?若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论,张居正是一内阁学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领袖,不得以内阁学士而擅自做宰相,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异于汉唐宋传统的。张居正要以相体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虽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树,但当时清议,并不讲他好话,这就因为认他是一个权臣,非大臣。这不是专就他功业言,而是由他在政府之地位上的正义言。此刻我们要提倡法治,却又来推尊张居正,这正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当知明代的政治制度,早和汉、唐、宋传统有了很大的变化。张居正并未能先把当时制度改正,却在当时制度下曲折谋求事功,至少他是为目的不择手段,在政治影响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呀!我们以上的说法,只就制度与法理论,不从事业和居心论。至少在当时那些反对派的意见是如此。我们详细讲述这一层,正为阐明制度如何牵制着人事,而明代此项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论定了。
先是秋后的问题,这个主要是起源于明清,因为北方的农作物每年只耕作一次,所以秋后农作物收割后就有了经济收入。而在这一年中欠下的费用就可以在秋后算清了。现在北方的一些农村,农民常在一些小的经销店购买生活用品而时经常到秋收后一起结算这就称为秋后算帐。
秋后问斩一词应该始于唐朝..水浒英雄传有提及秋后问斩一词.应该是最早出现秋后问斩一词.但是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在秋后.至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改于随判随斩.此由来依据农民作息相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来做区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为何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当时有强迫民众观看.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因此死刑多于秋季执行。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
2. 再是午时三刻的问题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就是“劫法场”: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正在此时,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楼上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在十字街头法场上,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等在酒楼上的石秀吼一声“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
其他的古典小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为神”,讲任?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结果任?居然在刑场上端然坐化。
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有人计算后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在清朝的小说里,这种“午时三刻”行刑的描写就不太多。比如《醒名花》第七回里说:“当时秋尽冬初天气,凡各府州县监牢内,有那十恶不赦的重囚,例于此时处决。是日双流县知县高捷,接得圣旨到来,开读过了,即把处决有名的几个斩犯,到了五更时分,绑到十字街坊行刑。”这说的就是在大清早行刑。
相反也有黄昏行刑的。清人笔记《梦厂杂著》里记载了梅州的一桩奇案。当地一个强奸杀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钉封文书(死刑执行令)到达时,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个吏目(管治安和监狱的小官),无法监斩。吏目找来当地驻军的游击(军官)商量,那游击说:“文武一体,我为什么不能监斩?如果按制度请邻州的知州来监斩,至少要三天,会延误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两人商议停当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时已近黄昏,来到城外刑场,天下起雨来,天色更暗。那挑来临时充当刽子手的营兵从来没有杀过人,行刑前一杯连一杯地灌酒壮胆,持刀上场人已大醉,听到一声“斩”,挥刀一砍,见死囚倒地就报“斩讫”。吏目和游击都躲得远远的,不敢上前验看,派一个千总(军官)验看。那千总上前马马虎虎瞄了一眼,就说:“身首分离一丈多远,还活得成吗?”于是草草收场。可第二天收尸,却找不到尸首。游击和吏目惊惶失措,在刑场附近悬赏搜寻,总算在一个茅坑边上找到了蔡阿三。原来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来挣扎逃走,无奈伤重走不远。吏目叫来刽子手再补几刀,才算完事。这事被上司发觉后,两广总督亲自审讯,定刽子手和千总是“得贿卖放”,判绞立决;吏目决囚漫不经心,处绞监候;知州和游击都为玩忽职守,判充军。
既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明清小说里“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说书人、写书人的普遍看法。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这“午时三刻”究竟有什么奥妙?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古代国家在执行死刑时都是要求在白天进行。比如二十世纪以前欧洲国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时”处刑。这里的共同考虑因素显然有防范上的理由,也有威慑民众的理由。不过像中国那样考虑鬼魂阴气因素的却很少。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报应”,得到“福报”是善事积累的结果,得到“恶报”则是恶事积累的结果。对于强调“香火传承”、恐惧“断子绝孙”的中国人来说,“报应”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佛教传入后,因果轮回的说教和传统的“报应”观念相结合,更在民间根深蒂固。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俗谚就是最典型的表述。
按照清代长随的教科书《公门要略》的说法,当时的法官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时,是由刑房书吏将死囚的犯由牌(也称姓名标子)倒呈长官,长官提?笔,刑房书吏就势往上一拖,让死囚姓名上勾到红笔痕,这就算是那支?笔签发的死刑执行令,法官不直接对此负责。那支?笔就此抛弃,再也不用。而监斩官为了辟邪,出发监斩时总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红斗篷来避邪。行刑结束后,总要绕道城隍庙去烧香,让城隍老爷管住可能跟在身后的鬼魂。回衙门后还要大放爆竹,官轿再进大门。全体衙役出动,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齐,挥动棍棒“排衙”,驱赶鬼魂祟气。
《水游传》第一百十回讲处死王庆,“刽子手叫起‘恶杀都来’,恰好午时三刻”。所谓“恶杀(煞)都来”,是让死者记住是恶煞神取了他的性命,不要来缠刽子手。而行刑结束后,就如第四十四回病关索杨雄在市心里行刑后,就有一批帮闲朋友上来给他披红挂彩,弄点鼓乐吹吹打打,到城中热闹的酒店喝酒,以赶走可能跟随而来的鬼魂阴气。
说起来中国文化的宗教色彩不浓,可是实际上鬼魂因素却总是在民众乃至于官府的日常活动中表现出来,文学作品中“午时三刻”杀人时辰,就是这种鬼魂因素起作用的例证之一。
明朝时期,为了收集军政信息,控制大臣的言行,皇帝设立了情报机构“锦衣卫”。锦衣卫直接对皇帝负责,可以逮捕任何嫌疑人,并在帝国监狱秘密审讯。三法司无权过问。所以文武百官都很怕锦衣卫。不过,锦衣卫虽然牛逼,但如果这个机构的人站在锦衣卫旁边,锦衣卫往往连大气都不敢喘。这个比锦衣卫还厉害的机构,是明朝十二监之首。
李思监是明代朝廷管理宦官和宫中事务的机构,其成员均为宫中宦官。礼监起初权力不大,是宦官机构中的一般衙门。但从明朝中期开始,皇帝厌倦了每天处理大量的政务,于是设立了司仪太监的职位,由司仪太监代替皇帝审批朝廷大臣奏折上的红字。皇帝每天挑出几份重要奏折审阅,其余大部分由几名持笔太监共同审阅。
由于礼部太监参与批红,成为皇帝处理政务的可靠助手。确立了监作为明代十二监之首的地位。
此后,为了约束日益强大的文官集团,皇帝赋予了李思监国更大的权力。地方宦官和掌管军监的宦官的调配,与三法司、京营提督等权力的犯人的记录,都由首席礼监负责。礼监已经形成了以手印笔太监为首的庞大组织,其组织结构几乎与内阁相对应。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务机关,东厂——号,归李健监管。东厂长一般是李思监的首席太监,官衔称为“钦差东厂太监”,简称“东厂提督”。在工厂内部,它被称为工厂所有者或主管。
该厂的职能是监控官员、名人、学者等政治势力,并有权将监控结果直接上报皇帝。东厂的调查范围很广,从法院的大案联审到法院的各个衙门,都有东厂的工作人员值班,监视官员的一举一动。理论上,东昌和韦锦益属于平行机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然而,自唐中期开始,东厂的势力越来越强大,锦衣卫都得是诺诺——只有在东厂面前,连锦衣卫司令都拜东厂为米歇尔普拉蒂尼。
礼监原则上以手印太监为首,提督东厂执笔太监次之,普通执笔太监、课内太监等等。但有时候提督东厂拿笔的太监地位比拿手印的太监还高。比如著名的“九岁”魏忠贤,就是握笔的太监。
这么大的权力,明成祖会担心重蹈历代宦官的覆辙吗?其实这个问题在明朝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明代,皇帝、内阁和李思监形成了一个不平等的三角形,皇帝位于三角形的顶端,而内阁和李思监位于底部的两端。哪个更长或更短,哪个更强或更弱,完全取决于皇帝和他的信任之间的密切关系。皇帝往往会平衡内阁和祭司长的权力,以达到皇权的目的。
明朝历史上有几个掌管礼仪的宦官,比如刘瑾、魏忠贤。刘瑾称“李皇帝”,魏忠贤称“九千Y
但也有内阁和司仪联手的情况。比如万历皇帝十岁登基,内阁记录张和鉴的掌印太监齐心协力辅佐少爷。创造了“万里中兴”的局面。即便如此,内阁和李思监联手抬高皇权的行为还是让万历皇帝非常不满。张死后不久,万历皇帝下令抄张的家,家人不是饿死就是流亡。鲍锋被流放到南京守皇陵。后来病死,家产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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