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采用府兵制,为何无兵可培养?下面对百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顺应时代的产物
大统八年(公元542年),宇文泰收拢六镇军人和鲜卑族人编成六军,次年,西魏遭遇邙山之败,宇文泰收编关中豪强的乡兵部曲,任用豪强为乡帅。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宇文泰建立了由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为主体的府兵体系。不仅如此,宇文泰还推行赐姓制度,将府兵全部改姓各自主帅的姓氏。
经过整合,西魏拥有了一支具有部落兵制色彩的胡汉军队。
加量不加价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在“计口授田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均田制”,其实质是按人口分配土地,受益人向国家交租纳税,并且承担一定的兵役和徭役,以此稳固政权,促进农业生产。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了府兵制。
府兵制到了隋朝,有了长足的进步。“军人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这么做意味着寓军于民的府兵制基本成形。闲时,府兵务农耕作,与农民无异。战时,朝廷调拨将帅指挥,征调府兵参战。战斗结束后,将帅解职还朝,府兵各归其府。这种措施不仅杜绝了将帅独专军权的弊端,还可以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军农合一,有效解决了经济掣肘军事的难题。
唐初是府兵制发展的高峰。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唐太宗李世民进一步理顺府兵的组织机构,将军府更名为折冲府,设置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别将等军职,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
折冲府分为三等:上等府一千二百人,中等府一千人,下等府八百人。全国共设634个折冲府,其中关内261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体现了“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政治意图。
李世民率领府兵建立了赫赫军功,他豪情满怀地说:“我徒兵一千,可击胡骑数万。”
土地兼并 害人害已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加剧,对均田制为基础的府兵制产生巨大冲击。均田制是贫富两大集团妥协的产物。在实际授田中,有的农民没有或足额得到土地。得到土地的农户抗灾防变能力弱,这为土地兼并埋下了伏笔。
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唐玄宗意识到土地兼并的严重性,下令检田括户。至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累计查出逃亡农户80多万户,违法土地兼并80多万亩。次年,朝廷明确规定农民的口分田、永业田不得买卖典贴。此后,朝廷再次强调口分田、永业田不得转让,同时限制“借荒”、“置牧”、“包佃”等兼并行为。
自身缺陷 行将就木
府兵制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战事不断,府兵由轮番服役变成强行戍守,经年累月,造成军府当地劳动力不足,影响农业生产,导致该地区经济下滑,府兵不堪重负。而唐军以火为基本单位,十人一火,除了要自筹日常军备外,还要照料负责运输的“六驮马”,使得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此外,唐军与契丹、回鹘、突厥、吐蕃等势力长期作战,府兵“番役更代,多不以时”,而且伤亡明显增加,府兵补充难以为继。贵族官僚任意私使府兵,使其地位降低,社会上形成了当府兵为耻的观念。富户又与官僚勾结,想方设法逃避兵役。诸多原因,致使“卫士稍稍亡匿”,折冲府兵员不足,补充困难,府兵制名存实亡。
多管齐下 回天乏术
唐朝也采取了对应措施,缓解征兵压力。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武则天宣布征召以富户强丁为目标的团结兵,这些士兵享受免除征赋的待遇,可自习弓箭,每年定期考核。唐玄宗即位之初,由于折冲府缺额严重,难以完成征防军务,边疆军镇开始招募自愿参军的成年男子,由此,影响深远的募兵制开始萌芽。
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玄宗下令各镇节度使根据防务需要制定征兵名额,征召自愿戍边的士卒。第二年,朝廷决定不再从内地征调府兵守边,原有非长征士卒一律放还,这一决定从根本上宣告府兵制功能的终结。天宝八年(公元749年),鉴于“折冲诸府无兵可交”,唐玄宗下令以募兵制取代府兵制。
经过了历史拐点的府兵制,大胆创新,意义非凡,它的光辉之弧很长,却始终弯向前进的弓弦。
军事制度的变化主要受制度自身进化和军事行动两条线的影响。所以和军事征伐系统一样,有明显的进化周期。
1.府兵制度
对于秦汉的全民征兵制,府兵制选择了一部分人接受了军事行动。也就是说是军家。对应的是民户,主要负责粮食生产,提供赋役。
除去名词的微妙差别,明朝建国后也是军卫军、民居。
(军府分布图)
出兵为兵,入民为民。府兵有屯田制的影子。这样做的好处是动员力强,在短时间内向不远的战场输送大量兵力。
不足的是很难习惯远征和长期防守。随着唐朝边境危机的常态化,府兵接受了远征,保护了边疆,显然是受不了的。
到了这个时候,必须自觉地调整军制。
更大的原因是地区政权成了大帝国。这个机制没有那么被试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帝国的支配动员力逐渐下降(一般来说这个周期是不可逆的)。
2.募捐
募兵最初是临时工,募集一定的武艺基础和有体格的训练,投入战场战斗。战后解散了。
最初扩大的原因是募捐的远征成本和障碍比官兵低。(突破旧体制)。
(唐军)
但是,边境地区的危机不一定会常态化。虽然长期保持着驻扎状态,但是捐款显然不合算。而且,征兵不足后的兵变概率远比府兵高。增兵成亲。
此时将继续扩大权力。再募兵到府兵化吗。
3.二次府兵
如果在边境募捐或分兵的话,他们就渐渐成了这里的人。也就是说是守卫国境的土人。
明就这样,募捐的保卫化了。
(明早九边)
唐朝没有这样做,直接藩镇起兵了。
(天宝十节度。唐边镇、宋边镇、明边镇的进化规则和路线选择是很好的课题)
国家管理实际上实质上对待当前的困境,降低了现在的行政成本,面多加水,水多了见面,这也是我们能在其中找到规则的原因。
唐朝初年的军力强势,是建立在极具特色府兵制基础上的。这些平日劳作而战时出征的农兵,一直持续到中唐才宣告解体破灭。此后的唐朝也开始力主募兵制,丝毫没有重建府兵制度的意思。那么,这个演变过程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呢?
唐初的府兵制度 直接继承自北魏时代
唐朝从最初的府兵制,逐步转变为后来的募兵制,本身就是王朝政治生态演化的表现。从源自草原和中亚的封建属性,慢慢转为偏向中央集权制的吏制帝国模式。这就让唐朝的朝廷,在府兵制出现问题并崩坏后,也没有大力重建的原因。募兵制一开始仅仅是权宜之计,但最后却成为了唐军必须坚持的救命稻草。
虽然府兵制被认为是北周时期出现的军政制度,但其实在更早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从基本结构和运营机制来看,府兵制至少在北魏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完整的雏形。当时的朝廷就通过分配固定份地的办法,为自己供养起一批专业的军事力量。这个传统被后来的北周与北齐接纳,一直被延续到唐朝建立之后。也是那个阶段中,长江以北武力强盛的基础性原因。
唐朝的府兵制度 向上可以追述到古典时代的中亚地区
简单来说,府兵制的原理,就是北朝统治者从草原和中亚等地带来的部落兵制度。在公元4-6世纪之前的中亚各地,类似的军政结构可谓比比皆是。在那个骑兵技术还没有因生产力提升而更加普及的时代,很多接受土地册封的军人也会以步兵身份参战。
在此等制度下,原始的府兵就是封建军事阶层中的最低级地主。也是非贵族人群中,具有最高地位的那批人。他们有自己的世袭份地和通过服兵役获得的使用权土地。不需要向自耕农或农奴那样大量缴纳赋税,但需要在战争中为自己的部落或城市领袖出力。如果战争获胜,也可以分享掠夺来的战利品。他们常用的武器是复合弓与长矛,非常适合防御敌方骑兵,增援本方的主力军侧翼。
萨珊时代开始的技术与军事进步 让旧式的中亚府兵们消失或变样
当然,随着技术进步带来的骑兵化浪潮,这些中亚低阶武士也纷纷放弃了原有的步兵身份。但在技术总会落后1-2拍的东亚,类似的阶层和配置被继续保留了下来。只是朝廷的中央管理成分更多,出现了类似折冲府这样的地方军事机构。
从北魏到初唐,府兵们除了盔甲和少数国家统一管理的武器外,诸如弓箭、短矛或佩刀之类的普通武器,都是自己准备的。连赶往集结地途中的口粮,甚至代步的驮马,都需要自掏腰包。这就需要府兵们具有比较宽裕的农业收入,并在战争结束后可以分享掠夺来增加财富。在固定的训练周期,折冲府也会组织定期的军事训练。这就好比是用中央任免的官吏,在地方上维持一个个部落制军事结构。
北魏时期 中亚的府兵制度开始在中原生根
然而,一旦不能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府兵就会面临破产威胁。很多人虽然还有军户身份,但在实质上已是名存实亡。
随着唐朝的版图扩大,原本生活在自己领地内的府兵们,开始逐渐入不敷出。这主要是因为战场距离越来越远,往返周期就被拉长,作战时间也高于以往。但如果唐朝朝廷认为应该继续维持北朝时代就传下来的政治习惯,就应该将府兵的封地扩充到新征服地区。以便在边区也培养新的府兵部队。
唐朝的府兵大体上就是中亚军事制度东移的产物
但一些客观条件还是限制了府兵制度存续。以唐朝立国后征服的新地盘而言,大部分都没有宽裕的用地可以支配。不管是在江南、岭南,还是草原边缘地带和西域,可供开发的土地大都名上有主。若要将府兵分配到当地,就意味着将大量的原住民都扫地出门。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利于王朝统治本身的。
以条件最为有限的安西都护府来说,辖区内的自然环境承载力非常有限。都护府的直属城市供养都比较紧张,根本没有余力去顾及府兵的需求。因而,直接拿粮饷的募兵制度,反而更适合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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