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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的教令权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思想渊源是什么

众妙之门 2023-07-06 09:58:28

古代社会的教令权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思想渊源是什么

古代封建社会的教令权,指的是家长对子孙进行教育、命令的法律权力。下面对百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古代教令权的思想渊源是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其主体主要是祖父母、父母。其中祖父母包括义祖父母、改嫁的祖母。父母包括义父母、继父母、改嫁的母亲。教令权指向的对象包括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义子、义女等。中国古代的教令权法源远流长。最迟在汉代已有教令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晋朝的教令权法对教令权的主体、违犯教令权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做了明确规定。此后南北朝、隋朝的律典均没有流传于世,不过其精神和内容与晋律一脉相承,因此应均有教令权法的规定。在传世律典中,目前所知最早对教令权予以规定的是唐律。

唐朝的教令权法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变化,为此后各朝的教令权法奠定了基础。宋朝的教令权法基本沿袭唐朝。元朝法律并未像唐宋律一样对违犯教令做出明确规定。明朝的教令权法主要沿袭唐宋法律,但对违犯教令的处罚相对较轻,是清朝教令权法的蓝本。

一、古代的家长权

在中国古代社会,教令权本质上是一种以祖父母、父母为代表的家长权。这种家长权,其思想渊源是中国传统的家与孝道观念。瞿同祖阐述家的概念时,认为:“家应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二个或者三个世代的人口。”

在中国古代,人们主要以耕种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由于农田的数量有限,所以一个家庭只包括祖父母、已婚的儿子和未婚的孙儿女。如果祖父母去世,那么同辈的兄弟开始分居,这样一来,家中只有父母及其子女,子女未婚嫁之前人口难以超过五口。

在这个类型的家庭中,夫妇上有父母(公婆),下有子女。这是近代之前和现代社会常见的家户类型。早在战国就出现了“五口之家”或者“八口之家”,其中,五口之家是把兄弟排除在外,仅指父母、妻子和本人的家庭类型。

二、孝道的延续

这样的观念从战国一直延续到了明清时期。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认为,中国存在私法意义上的家,也存在公法意义上的家。私法意义上的家广义上指对家系相同的人的总称,此时家的概念与宗是相同的,从狭义上来讲家是共同维持家计的生活共同体。而公法意义上的家就是公法上的课税的对象——户。

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滋贺秀三采用了它狭义意义上的解释。滋贺秀三又将家的法律构造分成了“父家长型的家”和“复合型的家”两种,其中,“父家长型的家”主要指由直系亲属主导,全体家庭成员同居的家,“复合型的家”指直系亲属死亡,剩下的子孙依然同居的家。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主要存在两对法律关系。

其一是父子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子是父亲生命的延长,父亲死后就由儿子为父亲承嗣,然后代代相传,这样一来祖宗的祭祀不断,家族也会因此绵延不绝。中国人的孝道观念也由此而生。根据宋金兰对“孝”的文化内涵的考证,他认为“孝”最早代表“家”,它传达出生儿育女的信息。

由此,“孝”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它强调成家生子是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后来“孝”才发展出“善事父母”的含义。

《礼记·坊记》记载:修宗庙和敬祀事这两件事,是使民追孝的事情。这样的记载表明虽然当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孝道,但是尊敬、爱戴长者的事迹已经存在。实际上,西周之前的朝代更注重“尊尊”,忽视“亲亲”,从西周建国以来,经过政治改革,周以前那些传统的宗法性宗教开始向人文化发展,道德伦理的内容越来越多。比如,当时的青铜器上出现了大量的“孝”字,《诗经》中也记载了不少有关孝的论述。表明在西周时期,孝是一种比较普遍的道德伦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都在努力维护一个差别有序的社会,希望维持礼的秩序。从这一点上说,诸子百家的思想是有共同基础的。

三、诸子的殊途同归

由此,在孝的主张上,诸子百家的思想大致相同。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孔子主张“仁”,他认为“仁为众德之总”,“仁”中包含一切美好的道德品质,例如孝、悌、忠恕等。在孔子的伦理法思想的基本原则中,家族伦理本位原则占重要地位,而构成家族伦理的行为规范即为孝。孔子在《论语》中的许多语句涉及家庭伦理。

他提出,身为人子,孝敬父母不只包括赡养他们,重要的是做到时刻保持态度的恭敬虔诚,侍奉父母时要注意自己的情绪,要有发自内心的愉悦表情。但孔子此时的思想并不是一味地要求儿女完全顺从父母,而是主张“父慈子孝”,即做儿女的孝顺的前提是做父母的有慈孝之行。与此同时,孔子还沟通了“孝”与“忠”的关系。这也为后来汉代“移忠作孝”奠定了思想基础。具体来说,“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延伸。

《礼记·坊记》记载了孔子对“同居共财”的看法,他认为卑幼不能在父母健在时析产分家,这也是早期“同居共财”思想的体现。孔子之后的孟子和荀子都先讨论了“人性”,二者主张不同,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荀子主张“人性本恶”,但是二者对于孝的理解本质上都是相同的,他们关于孝的思想都来源于孔子的孝思想。经过儒家的发展,孝道开始蜕变为一种自我反思的人生哲学。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这样论述忠孝:“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可以看出,韩非对于孝顺之道非但不排斥,而且极力主张这一“天下之常道”,之后他还以这种家庭关系为基础,类比探讨君臣之间的关系。这证明韩非虽然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但他十分重视家庭伦理秩序。他希望实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社会格局,这与儒家所提倡的理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他们都希望保持差序格局。

老子》中也记载了有关孝的观念。“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绝学无忧”。可见,先秦时期诸子百家都主张家庭伦理和孝道观念,有关孝道的理论并不是儒家所独有的,这一时期,在孝的观念上,诸子百家都不约而同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很少强调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到了秦朝,已有孝敬父母的条款入律。例如云梦秦简中就有“忠孝”“父慈子孝”等等相关的记载。

汉代自建立之初就确立“以孝治天下”的原则,与此同时,《孝经》在这一时期成书,它在孝道思想中增加了臣子对君主的义务,孝道不再单纯指“善事父母”,《孝经》的问世标志着孝道思想的转变。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法律制度与儒家礼教结合,实现孝道的纲常化。

西汉时期不孝罪的规定与唐代的规定已十分相似,换句话说,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孝罪基本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法律对祖父母、父母怒杀、殴杀和故杀子孙的罪行,制定了相应的刑罚。除此之外,子女对父母的不孝、不恭、不敬等行为,也在法律严禁范围之内。北魏灭亡后,北齐对北魏的法制继承较多,并对隋唐法制影响深刻。

唐朝“引礼入律”,《唐律疏议》中规定了“子孙违犯教令”罪。此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沿袭罔替。

结语

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古代社会家长的教令权可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中国自古就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制要求,卑幼的婚姻要听从家长的安排。

《大清律例·婚姻·户婚》门下的“男女婚姻”条将这一礼制规定为法律,这也是家长教令权的一个表现;又如中国古代的家庭实行“同居共财”的生活模式,尊长健在时,子孙不能另立户籍,分家析产,这一规定保证了家长对于家庭的财产权,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和管理权极大地暗含着家长教令的可能。

华夏文明的重要积淀是五礼,这其中有着哪样的渊源?

从上古时期黄帝统一华夏各族群开始,古代中国就向文明迈进了一大步。如果从文明构成角度来看组成文明的因素其实非常丰富,除了大家熟知的物质、精神、文化之外,其实“礼仪”形成对华夏文明定型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传商代末期儒家学说奠基人周公旦曾做《周礼》,可以说《周礼》问世之后“礼仪”才形成制度。并被当做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核心要素,不断在历朝历代得到传承和完善,至此古代人才彻底从蒙昧时期走向文明时代。



据《周礼?保氏》记载:“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从这段记载中可以得知“五礼”不仅出自《周礼》,而且也被当时人作为教育“国子”的重要文化内涵。

在《周礼》诞生之前古代社会中的文化习俗,基本上都处于自然发展的初级阶段。当《周礼》提出“五礼”学说之后,习俗才与文化、礼仪相互融合,并朝着有序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行。尤其是在后世儒学及理学大家不断完善之后,古代社会中的“礼仪”体系才逐渐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学派遵照《周礼》的形制,编纂了“儒家十三经之一”《仪礼》。这部儒家典籍作为春秋战国时代的礼制汇编,为华夏民族向“礼仪之邦”迈进提供了必要条件。

西汉礼学家戴圣借鉴前人经验,以及集合前人智慧编纂的《礼记》。不仅成为了两汉时期的重要典章制度选集,同时也为古代中国向礼仪社会发展迈进了一大步。至此古代社会形成了以《周礼》、《仪礼》、《礼记》为基础的“三礼”局面。



《周礼》核心思想“五礼”与 古代文化习俗形成“礼仪”作为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准,从出现伊始就一直伴随着人文精神与文化素养。在古代社会只有王公贵族及其子女才有受教育的机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礼仪”应该发端于上层社会。并且在上层社会盘旋多年之后才逐渐走出宫墙来到民间。

这主要是因为“礼仪”的涵盖面相对来说比较高端,修身、教育、政治、礼制、刑律、美学,都是古代社会中“礼仪”范畴内的重要构成元素。但由于在“礼不下庶民”思想的束缚之下,当时的“礼仪习俗”尽在王室以及士大夫阶层流传。



《孔子家语·五刑解》记载:“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这段记载的大意为“礼不下庶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庶人根本无法理解或遵从“礼仪”的教化,所以即使庶人不合礼法也没有必要责罚。

虽然在现代人的眼中这种看法或者观点并不足取,但是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却十分盛行。毕竟在“家天下”的政治体制操控之下,“礼仪”只能是上层社会的基础学科。而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以及其他平民,连基本温饱都无法解决之时也就是无心“礼仪”了。



1.古代礼仪习俗概述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礼仪习俗”,其实指的就是古人在生活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定俗成的以处理人际关系和日常生活规矩的礼仪规范。但笔者认为礼仪习俗形成的基础,都无法脱离古代礼仪典籍“三礼”的范畴。

正所谓古代社会礼仪起源于“周礼”,也就是西周社会人们的礼仪规范。当这种礼仪规范不断在上层社会发展完善之后,最终随着“民智”不断增强而融入民间生活。如果人们在交往中没有礼仪就很容易因为“失礼”而被取笑。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从西周开始自上而下,人们都会自觉遵守“周礼”中关于礼仪的规定。而这种所谓的礼仪规定其实也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上至周朝王室的祭祀大典与传位典礼,下至周代老百姓的婚丧嫁娶等,都可以从“周礼”中找到相关制度。



2.以“五礼”为核心的古代礼仪习俗

我国从古至今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左传》有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从这句话中就可以看出“礼仪”对古代中国发展的重要性,只有“礼仪”出现之后华夏文明才逐渐走向巅峰。

“五礼”是古代汉民族所有礼仪的集合,“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从这段记载中不难发现“五礼”其实就是祭祀、军礼、丧葬、宾礼、嘉礼。

如果通俗一点说就是民间所说的“婚丧嫁娶”,外加一个在古代社会中尤为看重的“军礼”。可以说除了“军礼”之外其他“四礼”,都与老百姓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这其实也是民间礼仪习俗形成的重要核心体现。



“五礼”之“婚、丧、嫁、娶、宾”俗语云“人无信而不立”但笔者认为,人若无礼其实更无法在社会中生存。古代先民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礼仪规范,其实就是生活经验、习惯与智慧的结晶。当生活充斥着礼仪规范与文明熏陶之时,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富有内涵。

如果从“五礼”的核心信念去分析,发现原来所谓的“五礼”其实就是,儒家学派的核心思想“忠、孝、仁、智、信”。当生活在古代社会中的人们都能够遵守“五礼”之后,就说明古代社会正在向文明与和谐方向发展。

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岁二月,东巡狩,至於岱宗,祡,望秩於山川。遂见东方君长,合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为挚,如五器,卒乃复”。这段记载其实说的是“五礼”其实起源于古代祭祀之礼。



1.“五礼”释义

“五礼”主要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所谓“吉礼”其实指的是祭祀之礼,由于古代人对大自然认识能力有限,所以从原始社会开始就产生了自然崇拜心理。随着历朝历代的发展又演化成了各种祭祀礼仪。

2.古代礼仪习俗之“吉礼”

“吉礼”作为“五礼”中最重要的礼仪规范,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从这一点来看“吉礼”说白了就是“祭祀礼仪”,“天神”除了指天上的各路神明之外,还包含自然界中的日、月、星、辰。

而祭祀地祗则是社稷、五帝、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祭人鬼则泛指先王、先祖、春祠、秋尝。可以说“吉礼”包括了世间的万事万物,古代人之所以会祭祀“天、地、人”,其最重要的内涵就是希望能够与天地共生共存。



3.“凶礼”

“凶礼”故名思想与“嘉礼”相悖,指的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主要的礼俗内容“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大概意思就是世间一切糟糕的事情都在“凶礼”范围之内。

但这种礼俗传到民间之后就变成了,以“丧礼”为主的礼仪形式。人生在世难免生老病死正所谓“人死为大”,但为了能够让死人走得更有尊严,古代社会专为其制定了礼仪规范。这样就可以了其实从西周时期一直到清末,“凶礼”在“五礼”之中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4.“宾礼”

“宾礼”所以就是接待宾客的礼仪,家中来客人虽然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如何以礼待客就是一门大学问。所以古代人为了做到不失礼就专门制定了“宾礼”,可以说这种礼仪不仅可以让宾客感受到主人的热情与周到,同时还会为主人积累下有礼之人的好名声。

事实上“宾礼”最开始的作用是邦国之间的外交礼仪,比如,天子受诸侯朝觐、天子受诸侯遣使来聘等。当然除了声势浩大的邦国“宾礼”之外,王公贵族以及士大夫阶层的待客之礼也属于“宾礼”范畴。



5.“嘉礼”

“嘉礼”简而言之就是嘉奖礼仪,周天子宴请众诸侯或大臣其实就是“嘉礼”的重要体现。当然,“嘉礼”的范畴其实也较为广泛,饮食、婚姻、冠礼、宾射、飨燕、脤膰、贺庆等,其实都可以算在“嘉礼”的范畴之内。

笔者认为古代社会中形成的“五礼”制度,既是古代礼仪习俗的重要组成部位,同时也是古代社会政治、文化的主要体现。“五礼”其实早已深入了古代社会中的各个层面,可以说上至天子、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农民,要想在社会中立足都无法离开“五礼”的支撑。



实际上如果从大方向上来讲“五礼”,作为古代礼仪制度、习俗的重要代表,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礼仪概述。如果从细节上去分析古代礼俗,其实还有很多涉及到细枝末节的礼仪规范。正是这些细致入微的礼仪习俗,才构成了“礼仪之邦”的大厦基础。

按照古代礼仪制度特点划分可以发现,其实“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类。政治方面主要包括各种祭祀礼仪,除了大家熟知的祭祀“天、地、人、鬼”之外,还有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 。

而生活方面的礼俗主要包含五祀 、高禖、傩仪、馈赠礼俗文化,事实上生活礼仪其实与“嘉礼”极为相似。笔者认为古代社会中的礼仪习俗,其实就是围绕“五礼”而建立起来的体系,并且渗透至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角落


结 语

“礼仪”出现证明社会生产力持续向前发展,虽然古代社会生产力相对来说比较落后,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出现文化、礼仪等精神层面的习俗。虽然礼仪多发端于古代统治阶层并且具有一定落后性,但是却对古代社会礼仪习俗发展埋下了伏笔。

虽然有人说习俗多起源于民间社会,并且是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习惯的记录。但是礼仪习俗却不同于其他风俗与民俗,作为古代社会中上层社会的核心思想,礼仪从出现伊始其实就注定了其阶级性。直到生活礼仪习俗传至民间之后,生活在中下层的老百姓才开始步入礼仪殿堂。

各大学派代表人物,他们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一、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孔子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礼”和“仁”。在道德修养方面,他提出树立志向、克己、践履躬行、内省、勇于改过等方法。孔子的弟子曾将他的谈话和他与门徒的问答,辑成《论语》一书。

二、孟子(前372—前289)名轲,战国中期鲁国邹人。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孟子的政治论,是以仁政为内容的王道,其本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

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受业于子思(孔子之孙,名)之门人,阐述他的政治主张,还曾在齐为卿。晚年退而著书,传世有《孟子》七篇。他是战国中期儒家的代表。

孟子的思想来源于孔子。孟子把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的学说。他认为实行“仁政”,就必须“制民恒产”,让每家农户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有起码的生产资料。保证农民有劳动的时间;使人民有最低的物质生活条件;加强道德教育,使人民懂得“孝悌忠信”的道理。

三、庄子(约公元前369-约前286),老子学说的核心是“道”。他认为“道”就是“无”。这个“道”是“先天地生”的,是没有意志、没有具体形状、无声无息的,“道”即是宇宙万物的本源。老子猜测到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面的对立,双方互相依存,相反相成。

事物对立的双方会互相转化。他不仅忽略了对立面转化的必要条件,而且把事物向反面转化看作是循环的,而不是上升发展的。老子的学说,对后来中国哲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唯物与唯心两派都从不同的角度吸收了他的思想。

四、韩非(约前280—前233),?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从兼爱的观点出发,墨子又提出“节用”“节葬”“非乐”“非攻”等主张,反对统治者穷奢极欲、挥霍无度的生活,也反对以大欺小。

五、荀子(约公元前313~公元前238),战国末思想家、教育家。名况,赵国人。他批判和总结了先秦以来的学术思想,发展了唯物主义。认为自然运行法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提出人定胜天的思想。首创性恶论,重视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

六、孙子(?~公元前1105),春秋末期吴国军事家,思想家孙武。孙武强调战争的胜负不取决于鬼神,而是与政治清明、经济发展、外交努力、军事实力、自然条件诸因素有联系,预测战争胜负主要就是分析以上这些条件如何。

孙武不仅相信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在不停地运动变化着,强调在战争中应积极创造条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促成对立面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

扩展资料 一、《墨子》的评价:

从《墨子》全书来看,墨子在宋国的活动较多,与宋国的关系最为密切,对宋国的感情最深,这可以从墨子“止楚攻宋”事件中看得出来。另外,《墨子》一书明显具有宋地方言的特点,没有鲁、楚方言,这也是墨子宋人说的有力证据。

再者,墨子是一位以天下为怀游走四方的学者,所谓“孔子锅灶烧不黑,墨子板凳坐不暖”即是,他经常往来于宋国、鲁国、齐国、魏国、楚国等很多地方。由此看来,梁启超以“归而过宋”语否定墨子为宋人,实为牵强。

“归而过宋”只是证明了墨子当时没有居住在宋国,并不能证明他不是宋人。而东晋时期的文学家葛洪在《神仙传》中早已明确记载。

二、《孟子》的艺术特色:

《孟子》的语言明白晓畅,平实浅近,同时又精炼准确。作为散文,《孟子》长于论辩,更具艺术的表现力,具有文学散文的性质。其中的论辩文,巧妙的运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孟子得心应手地运用类比推理,往往是欲擒故纵,反复诘难,迂回曲折的把对方引入自己预设的结论中。

气势浩然是《孟子》散文的重要风格特征。这种风格源于孟子人格修养的力量。具有这种浩然之气的人,能够在精神上压倒对方,能够做到藐视政治权势,鄙夷物质贪欲,气概非凡,刚正不阿,无私无畏。《孟子》中大量使用排偶句、叠句等修辞手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孟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孔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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