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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王朝对官员的私生活管的严吗,公酒上手,官职丢走

以史为鉴 2023-06-13 05:59:32

古代王朝对官员的私生活管的严吗,公酒上手,官职丢走

对古代官员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挺宽的:官员随便喝“公酒”、送“公酒”,会丢官;嫖娼一旦被察觉,永不录用;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著作刊刻,然后搞摊派,“人手一册”,强买强卖,要被革职;到古玩铺坐坐,有“雅贿”之嫌,要被弹劾、免职,历史上各个王朝对官员的私生活,即个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视。不仅对官员的“公德”,而且对其“私德”,即个人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实行严密监管。

典型一例是:明太祖朱元璋对“文臣之首”的宋濂在家跟谁喝酒,都讲了什么,了如指掌。不但如此,宋濂退休以后,在老家干什么,跟什么人往来,是否“本分”,明太祖仍然十分关注,不时向宋濂的孙子询问。故宋濂在任时,谨言慎行,洁身自好。下班回到家中,跟家人和亲友交谈,绝口不提朝中之事,有人问到这方面情况,他指指墙上挂的一幅字,一句话也不说。那幅字写的是“温树”两字,意思是说,连“温室之树”(皇宫中种的树)都不能说,遑论其他!他退休后,闭门不出,不跟官场上的人往来,在旁人看来,俨然是一位对世事漠不关心的、奉公守法的土财主。

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极品”就能喝“极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网。宋代王銍《燕翼诒谋录》一书记载了公酒私用犯罪的事例:宋初定下的规矩,所谓“祖宗旧制”,规定州郡官库贮存的公酒,是专门用来馈送往来的官员,与上任、罢任的官员,供他们换成银钱,充作旅费。官员们若要讲“睦邻之好”,拿公酒送给邻州邻郡的官员,邻州邻郡的官员回赠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不过以酒相遗,彼此交易,复还公帑。

苟私用之,则有刑矣”。互相送公酒,一手送出去,一手收进来,收到公酒后,若是以为是送给自己享用的,那就大错了,那仍然是公家的酒,务必要交还国库。宋朝治平元年 (1064),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就是在公酒问题上栽了大跟头。他向有关部门自首,承认曾私自喝掉了邻州馈赠的公酒。朝廷对其处理是贬为太常少卿。朝廷再次严令禁止私自喝别的官员赠送的公酒,重申收到的公酒必须全部上交国库。有个名叫祖无择的官员,因为私自将300小瓶公酒送给了亲戚,被免去直学士的职位,以“散官”(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的官员)安置。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也是因为喝酒喝出了悲剧。据《宋史·文苑传·苏舜钦传》,苏舜钦当时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进奏院是藩镇即节度使的驻京办事机构)之职。一次进奏院祭神之后,他与刘巽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宾客,还招来乐妓奏乐、唱歌。这事为苏舜钦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弹劾苏舜钦及刘巽。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苏舜钦及刘巽的官职。苏舜钦因喝酒成了“放废”之人,即放逐罢黜之人。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响写道:一时间,“都下为之纷骇”。韩琦对宋仁宗说,苏舜钦不过“一醉饱之过”,给一个较轻处分就可以了;革去其官职,不至于有这么大的罪过吧。用卖公家废纸的钱喝酒,竟然喝出这么大的事来。

一代堪比一代强,清朝的官员制度划分究竟有什么深意?

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适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正式名称为补服。着装分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帽子 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礼帽又称为“顶子”或称为“顶戴”、“顶戴花翎”。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湖色或黄色,上缀红缨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顶珠的质料和颜色的不同,代表了官员的品级的不同,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一品为红色明玻璃,二品为红色涅玻璃,三品为蓝色明玻璃,四品为蓝色涅玻璃,五品为白色明玻璃,六品为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顶戴。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珐琅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固伦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和硕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单眼花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编辑] 朝服 清代官员的着装 [编辑] 皇帝 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种类。皇帝的龙袍以明黄、金黄或杏黄等亮黄色为主色,上绣九条龙,但以实物来看前后只有八条,实际上被绣在衣襟里面,一般不易看到。这样一来,每件龙袍实际即为九龙,而从正面或背面单独看时,所看见的都是五龙,与九五之数正好相吻合。龙袍下摆则绣着许多弯曲的线条,名为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浪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宝物,俗称“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绵延不断的吉祥含意之外,还有“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的寓意。[编辑] 亲王 清代亲王的朝服一般都是龙袍,而贝勒是蟒袍。关于蟒、龙的区别,历来没有明确的答案。一般根据《野获编》“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即皇帝)所御(龙)袍相肖,但减一爪”及《大清会典》中“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官民不得穿用。若颁赐五爪龙缎立龙缎,应挑去一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为龙,四爪为蟒的结论。亲王的朝服的颜色只能用土黄或者暗黄,不能是明黄,而龙必须是盘龙或者降龙,不能是升龙或者正龙。亲王朝服的下摆也绣有“海水江涯”。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编辑] 官员 清代官员的朝服沿袭明朝[来源请求],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服。补服又分为文、武两种。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七品彪,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马。 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详《清通典 礼 嘉四》。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补服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编辑] 朝珠 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信奉佛教。朝珠通常由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六部分组成,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佛头”共有4颗,色泽和大小一致,直径比朝珠大一倍左右,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佛头”,将108颗朝珠四分,也称之为“分珠”,据说是寓意四季。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连缀一塔形“佛头塔”,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为一。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称之为“背云”。 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称为“纪念”。据说这三串纪念,当时美其名为“三台”。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后背的“背云”紧靠后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大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玉、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颜色等级分明: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县、郡官为石青色。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编辑] 朝靴 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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