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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字狱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打击的范围分别在什么方面

众妙之门 2023-07-05 08:37:24

主要案件

从函可《变纪》案开始,清人就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或明或暗地记录着这些形形色色的文字狱案,或强或弱地表达着自己的看法。但真正意义上对清代文字狱的研究则从清代灭亡开始。顺治帝施文字狱7次,康熙帝施文字狱20多次,雍正帝施文字狱20多次,乾隆帝施文字狱130多次。

民国时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曾编印《清代文字狱档》一书,从清代军机处档、宫中所存缴回朱批奏折等档案材料中辑录65个文字狱的原始记录,共出九辑,其中前八辑所录的64个文字狱案件均发生在乾隆朝,只有第九辑收录的曾静遣徒张倬投书案是雍正朝发生的著名文字狱。《清代文字狱档》收录的案件只是清代文字狱的一部分,后有人另外辑录5个乾隆朝文字狱,作为该书的“补辑”。这就意味着,档案文献留存较多的乾隆朝文字狱案就有69个。这仍然是不全的,收录较全的是郭成康、林铁钧所著的《清朝文字狱》(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一书,书中列举的乾隆朝文字狱案件约为140个。当然,那些不见诸记录的可能更多。即使以140个计算,乾隆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从1735年到1796年,名义在位61年(另有两年虽然退位但仍掌实权),每年发生的案件平均超过了两起,其中一些年份竟有六七起。除了乾隆朝,《清朝文字狱》列举的文字狱,在顺治朝为6宗,康熙朝13宗,雍正朝20宗,嘉庆朝1宗,光绪朝1宗。加起来,见于文献的清朝文字狱约为180宗。

顺治时期

张晋彦案

清初第一场文字狱是1660年的“张晋彦案”。顺治在其文章里发现一句“将明之才”,认为这话诡谲暧昧难以解释。那么就不要解释了,直接斩首。

《变记》案

顺治四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清朝言论检查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康熙时期

参见:明史案、黄培诗案、南山案、朱方旦案

清朝康熙(1661—1722年)时期,先后发生20多起文字狱。这其中震动比较大的是庄廷《明史》案,发生于大臣辅政时期(1661—1669年)。1711年戴名世《南山集》案。总的看来,康熙当政时期对知识分子采取怀柔和宽容政策,统治者还没有把文字狱当作镇压反清知识分子或者汉族士大夫思想的一种有意识的政策。

《明史》案

康熙时期发生了两起较大的文字狱案,一起是康熙初年的《明史》案,另一起是康熙后期的《南山集》案。

明史案起于庄廷珑。庄廷珑,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写一部《明史》留名于世,到处搜罗资料。同乡朱国祯曾著《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四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六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七十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

《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起于戴名世。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聪颖好学,收集明朝史迹,编写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采用了同乡方孝标的不少材料。方孝标做过平西王吴三桂的官,吴三桂叛乱后,他投降清朝比较早,得以免罪。后来写了《钝斋文集》和《滇黔记闻》,记录了南明的一些异事奇闻。戴名世感到很新鲜,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迹采入《南山集》,并以南明桂王死后次年为清朝定鼎之年。

《南山集》由许多人作序,捐资刊印,刻版寄藏于方苞家中。后来戴名世考中进士,在翰林院做编修。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信口游谈,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主审官判戴名世凌迟处死,族皆弃市,年幼孤儿发配边疆。凡作序捐资者一律绞死。方孝标已死,当开棺戮尸,量刑同于戴名世。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整个案件牵连人数多达几百,仅判死刑者就有三百余人。后来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丧命。

清朝初年,满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矛盾。汉族士大夫受清室压迫,借文字发泄愤恨的情况是有的;明末遗臣故老著书立说,时而流露出山河故国之思,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二案的起因就多少带有这种色彩。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于是发生了一连串的文字狱。其中多无根据,只是捕风捉影滥杀无辜而已。

雍正时期

参见:年羹尧案、谢济世案、陆生楠案、吕留良案、屈大均案、“清风不识字”案、“维民所止”案

雍正皇帝在位(1723—1735年)时间虽短,有案可查的近20起。雍正即位初期,几起文字狱都是统治集团部权力斗争的副产品而出现的;雍正后期,几起文字狱转向镇压汉族知识分子反清思想和民族气节。雍正即位之初,借“朋党”的罪名,屡兴大狱,整治那些曾争夺皇位的宿敌,如皇八子、皇九子等,跋扈的权臣,如年羹尧、隆科多,以及结成科甲朋党的汉族官员。雍正六年(1728年)发生了湖南士子曾静、张熙策动陕甘总督岳钟琪谋反而引发一场文字狱大案——曾静、吕留良案。此后的文字狱出现了两个新的动向:一是文字狱被有意识地用作压制汉族知识分子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的重要手段;二是告讦蜂起,多数文字狱都是自下而上的举发。

维民所止案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海宁人查嗣庭担任江西主考官,所出试题用了《诗经》中有“维民所止”一句。有人说他居心叵测,“维止”二字意在削去“雍正”二字的头。雍正闻听大骂,让人搜罗他的罪过,忿忿地对群臣说:“查嗣庭向来依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经举荐过他,朕让他在内庭行走,任为内阁学士,见他语言虚伪,鬼头鬼脑,料其心术不正,从来就没信用过他。后来礼部侍郎缺人,他又受人推荐。今年各省乡试,朕以为江西是大省,应该有位朝庭大员典拿考试,就派他做了主考官。他在江西所出的试题含沙射影,嘲笑现实。据此分析,他平日必有反对当朝的文字记录,于是派人搜查他的住所行囊,果然查获两本反动日记。日记内容悖乱荒唐,造谣诽谤,捏造了许多根本没影儿的事,例如说热河的偶然水灾淹死官员八百人等等,纯粹是子虚乌有的一派胡言,他竟然公然捏造,还用文字记录下来。至于做出的受人请托、代人营求的勾当,更是不胜枚举。他还记录了科场关节,又有科场作弊书信,都很诡秘。如果仅以科场题目论罪,天下人必然认为查嗣庭出于无心,偶因文字疏误遭受刑罚,为他鸣冤叫屈。现在罪恶滔天,证据确凿,还有何理由为他辩解呢?你们汉族官员都读史书、通古今,纵观历代王朝,当知没有任何一代比我大清朝更“正”。 查嗣庭逆行天意,恶毒攻击我朝,绝对不可轻饶!”查嗣庭被捕,病死狱中,被戮尸示众,儿子处死,家属流放。

查嗣庭之狱,主要“罪证”无非是科场题目。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翰林院庶吉士徐骏诗稿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一句,犯了清朝大忌。刑部对他的判决书说:“原任庶吉士徐骏,居心叵测,狂诞成性,在诗稿中影射讥讪我大清,按大不敬律处斩,立即执行,诗稿一律焚毁。”此案也是仅因文字犯忌,没有其他罪证。

吕留良案

雍正年间最大的文字狱案是吕留良案。吕留良,浙江石门人,清朝初年曾应试为诸生,几次参加乡试都没考中,气愤中抛弃仕途,讲学乡里,其子葆中考中进士在翰林院任职,吕留良却自称明朝遗民,不肯屈志归清。他长期隐居山林,授徒讲学,著书立说,名声越来越大,成为著名的道学先生,地方官多次举他为官,他始终不肯出山。后来削发为僧,死于康熙二十二年。吕留良的著作中记载了许多清朝事迹,下笔行文毫无顾忌,尤其对康熙时政指斥颇多。吕留良死后,书稿藏于家中。

曾静案

湖南靖州人曾静到州城应试,看到吕留良的部分诗文,文中力倡华夷之别,他很感兴趣,就派弟子张熙到吕留良家中求吕氏遗书。葆中热情接待张熙,把先父遗书全部给了他,并向他介绍了吕留良之徒严鸿逵以及严鸿逵之徒沈在宽等人。曾静、张熙、严鸿逵、沈在宽等往来密切,志趣相投,以华夷之别为思想基础,谋图反清复明。当时恰值雍正抑制宗室,猜忌功臣,胤祀、胤禟和年羹尧等人先后被治罪,其党徒造作流言,攻击雍正不得人心,行将垮台。曾静等人误信流言,认为反清复明时机成熟。他们听说川陕总督岳钟琪是年羹的部将,两次要求入京朝见雍正皆遭拒绝,对雍正又恨又怕,正暗自担心;又听说岳钟琪是岳飞的后裔,而满清则是金人后裔,岳氏与清朝恰为世仇。于是便策划了一番,决定借助于岳钟琪的兵力反清复明,派张熙前往游说。

张熙向岳钟琪投递一封书信,上面列举了雍正的九大罪状:弑父、逼母、害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好淫、诛忠用佞。力劝岳钟琪拥兵举义,光复明室。岳钟琪收到书信后大吃一惊。为了擒得主谋,他佯装赞同张熙意见,与张熙订盟起誓,同生死共患难,让张熙请出其师友辅佐起事。张熙信以为真,供出曾静,岳钟琪又佯装迎请曾静,将二人送往北京,接受雍正亲审。

曾静、张熙一见皇帝,才明白被岳钟琪出卖,立即伏地认罪,供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雍正传命浙江总督,查抄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等人家藏书籍,连同所有人犯一起解送京师审讯。雍正亲阅吕留良书稿,研究吕留良的反清思想,认为应该就此案大造舆论,从理论上批驳华夷有别说,在意识形态领域大树特树清朝正统观念。他将已死的吕留良、吕葆中和严鸿逵戮尸,沈在宽凌迟,吕、严亲族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妇女幼童发往东北边疆为奴。将此案中曾静、张熙的口供和谕旨编为《大义觉迷录》,颁发全国各地,又让曾静、张熙二人亲到浙江地区去宣讲,当众忏悔认罪,消弥反清意识,雍正宣布不杀曾静、张熙,也不许自己的子孙杀他们。官面原因是他们认罪态度好,而实际上却是拿他们当工具使。

但后来乾隆一即位,看不起这两个软骨头,就以这两人曾经恶语中伤先帝为由,将他们杀了。

乾隆时期

参见:王锡侯《字贯》案、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古稀罪”案

据《清代文字狱简表》统计,乾隆在位60年,退休后仍不舍得弃权,又管4年,共计64年,制造的大规模、中规模和小规模的文字案共计130多起,可以说五个月就要对文人“刀斧伺候”一次。尤其集中于乾隆中期,是三朝中最密、文祸最多的时期。

乾隆大兴文字狱的目的是借此彻底消除汉人的反清民族意识。实际上,大多数因文字狱受害人并没有传播反清思想。一部分人只是一时性起抒发对剃发易服的一丝不满,对明朝的一些眷恋,对自身境遇的悲叹。更多的受害者纯粹是统治者望文生义的结果。乾隆朝的文字狱达到疯狂、残酷与荒唐的地步。鲁迅先生曾经对清代文字狱有一段精辟的概括: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鲁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忌讳;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

孙嘉淦伪奏稿案

乾隆十五年,社会上流传所谓孙嘉淦伪奏稿。孙曾官至部尚书,署翰林院学士,生性耿直,敢于犯颜直谏,很有社会声望。因此有人冒其名写奏稿,指责乾隆“五不解十大过”(据后来所传,说奏稿主要内容是批评乾隆南巡扰民,奢侈浪费和奖罚不公等)。乾隆大怒,说:“此案文诬谤朕躬,全属虚捏。”他命令负责追查此案的侍郎钱陈群“不得存稿,若欲留以取巧沽名,将来别经发现,并尔子将不保首领”。他下令各省巡抚各级官员严查伪稿炮制者和传布者。至同年十一月,仅四川就逮捕了疑犯二百八十多人。山东曾发现伪奏稿,山东巡抚认为“毋庸深究”,被乾隆革职查办;御史书成上疏委婉提出劝阻,说此案旷日持久,“株连终所难免”,恳将现在人犯悉行免释。乾隆读后勃然大怒,连降二道谕旨申斥为“丧心病狂之言”,书成遭革职服苦役处分。自此无人敢谏。

在连续追查过程中,“情伪百出,有挟仇诬报者,有受嘱开脱者,有畏刑伪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会迁就,株连扰累”。总之,因此案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抚鄂昌奏报长淮千总卢鲁生父子传抄伪稿;逾月,军机大臣在刑讯诱供中得知南昌守备刘时达父子同谋。乾隆十八年三月,卢鲁生被凌迟,刘时达等俱定秋后裁决,亲属照便连坐。办案和审讯不力的大员如江西巡抚鄂昌、按察使丁适让、知府戚振鹭等俱被革职拿问,交刑部论罪;连两江总督喀尔吉善、漕运总督瑚宝也被革职问罪。

其实此案疑点很多,证据不足,卢的供词前后矛盾,他说伪稿是刘时达所给,但二人并未对质,又无其他证据,即匆匆将刘凌迟处死。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因怕担“不力”的罪名,所以即使罪证不足,也匆匆定案。乾隆虽未加罪孙嘉淦,但孙吓得终日心惊肉跳,而面对身边哭泣的妻儿,自悔以前不该耿直敢奏,致使别人冒自己的名字写伪奏稿,惹今日之祸。乾隆十八年,孙惊俱而死。在文字狱的腥风血雨中,正气与傲骨俱丧,敢于直言的人就更少了。

胡中藻诗狱

乾隆时期也有许多文字狱,比较有名的是胡中藻诗狱。胡中藻是鄂尔泰的学生,鄂尔泰和张廷玉都是雍正的得力军机大臣,同受雍正遗诏辅佐乾隆。乾隆即位后,二人发生矛盾,依附二人的官员也分成两派,互相攻击,乾隆知道这种情况后曾多次进行调解。后来鄂尔泰死去,张廷玉也退休,但两派仍然倾轧不已。鄂尔泰是满人,党徒多为满人官员;张廷玉是汉人,党徒多为汉人官员。满汉官员之间互相猜疑,从而发生了胡中藻诗狱。胡中藻是鄂尔泰的门生,为内阁学士,作了一本《坚磨生诗集》,极力颂扬鄂尔泰,攻击张廷玉。鄂尔泰之侄鄂昌任广西巡抚,援引世谊,与胡世藻作诗对答,往复唱和。乾隆很厌恶朋党门户之争,见多次调解无效,就想借文字狱惩一儆百,刹一刹党争恶风。他从胡中藻诗中摘出许多句子,进行曲解。例如,“一把心肠论浊清”一句,说作者故意把“浊”字加于清朝国号之上。“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一句,说作者南北分提有意制造满汉对立。“亦天之子亦菜衣”一句,说天子句中用两个“亦”字是大不敬等等。此外,又摘出胡中藻主考时所出试题,内有“乾三爻不像龙说”,说:“乾隆及朕的年号,龙与隆同音,这显然是有意诋毁于朕。”又指责鄂昌说:“出身于满洲,历任巡抚,见此等犯上诗文非但不知愤恨,反而丧心病狂,与之唱和,真是罪不容诛。”结果胡中藻被抄家,判为凌迟,后改为弃市。鄂昌赐死,连鄂尔泰的灵牌也撤出了贤良祠。

徐述夔案

其他文字狱也是多由文字狱牵强形成的。扬州举人徐述夔的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被牵强为灭清兴明。礼部尚书沈德潜作诗咏黑牡丹,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被曲解为辱骂满清夺了朱氏江山。二从皆被戮尸。江苏生员韦玉振行文中僭用了一个“赦”字,被仗刑三百,服役三年。湖北生员程明湮给人写寿文,用了“创大业”三字,被凌迟处死,亲属也受到牵连。安徽贡生方芬的诗集中有“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一句,被刨坟戮尸,祸延子孙。“清风”、“明月”是历代文人的热门话题,作诗行文稍有不慎,就被牵强成罪,横受诛戮。文字狱的兴起给一些挟怨小人提供了报仇之机,挖空心思在对方诗文中寻字摘句,进行诬陷,狱案一成就是家破人亡,株连亲友。

安能敬案

中央政府咬文嚼字、乐此不疲,地方政府为邀功请赏、扩大战果,恨不得挖地三尺。说白了也就是投皇帝之所好,挠皇帝之所痒,借无辜文人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罢了。当然,其间也不乏文人失尊拍皇家马屁拍到马腿上,把性命拍丢的主儿。

如冀州秀才安能敬,写一首“恩荣已千日,驱驰只一时,知主多宿忧,能排难者谁”。从诗作水平来看,此秀才可能刚刚出道,笔功稚浅,心里想的和落于笔端的错位大,鸿沟宽,累得他满头大汗,才得一首四句小诗,本意是想对清朝歌功颂德,不想竟被曲解为咒骂皇帝有忧有难,无人辅佐。安能敬被抓进大牢,拉上大堂,皮开肉绽后,他红着脸说了一句实在话:“我原要竭力称颂,无奈说不上来。”

全祖望案

无独有偶,著名学者全祖望也曾干过此类倒霉事。他曾在《皇雅篇》中大叙雍正得位之正的问题,谄媚之意彰显,单等皇帝发现。可惜的是,皇帝还没看到,却被仇家瞅出了问题。全祖望的文章内有“为我讨贼清乾坤”之句,冠“贼”字于“清”字之上,被仇家指责为大逆不道上奏乾隆,后因有朝廷官员竭力为之辩解,才得以幸免。这马屁拍得又是一个不值。

智天豹案

乾隆数十年屡兴大狱,缺德事干得真是不少,因而到了晚年,对“老”、“死”一类的字眼忌讳莫深。如乾隆四十四年,直隶的一个能人智天豹,数十年修得一本万年历,为讨好乾隆,特托人献给乾隆一本。不料,乾隆看后,发现该历只编到乾隆五十七年,越品越觉得不对头,这小子岂不是在变着法子咒朕早死?智天豹因巴结皇帝而掉了脑袋,冤情至深。

沈德潜剖棺戮尸

乾隆的诗词是纪晓岚偶尔代笔,礼部侍郎沈德潜才是乾隆的全职枪手,没想到扯出一桩文字狱。沈德潜常年为乾隆代笔写诗。死后,家人给他编纪念文集时,稀里糊涂把帮乾隆捉刀的诗编进书里。乾隆隐忍不发,1778年终于找到了报复机会。这年四月大学士刘罗锅举报说,江苏举人徐述夔诗集《一柱楼诗》有反诗,查案时发现沈德潜曾为徐述夔写过序!此时沈德潜已死,于是剖棺戮尸,挫骨扬灰。

刘三元案

一个刘三元,此人神经有毛病。某日,他疯气一犯,对着衙门大喊:我乃汉室后裔,要众官扶持。此等书面语言大老粗是说不出的,这个刘三元很可能是位落第秀才,因屡试不第,压抑而疯。可惜,乾隆政府并没有因精神的问题赦免他,判他个一刀之刑。

《忆鸣诗集》案

卓长龄著《忆鸣诗集》,“鸣”与“明”谐音,被人指为“忆念明朝”,上报给乾隆。乾隆帝一看,问题更是严重了一层,连卓氏的家人都携带着一齐深恶痛绝之,称他们“丧尽天良,灭绝天理,真为复载所不容”。

贺世盛案

乾隆五十三,湖南耒阳的老秀才贺世盛,多次科举都没及第,只得靠代写词状为生。不平事经历得多了,便把经手的案件拼凑总结出一部《笃国策》。写成之后,立即上京城投献,以待取悦龙颜,换得一官半职风光风光。不想此书涉及了批评捐官制度的问题,取悦不成,反而被定为“妄议朝政”,被判了斩立决。

安徽贡生案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乾隆不知从哪弄得一本文集。文集的作者系安徽一贡生:书很有可能是自费出版,就像掏腰包出书一样,算是文学生涯的一次总结。此贡生也是怀着此种心理为自己的文学生涯“总结”了一下,并为这次“总结”自撰序言,把多年人仕不顺的牢骚话全兜了出来。本以为发行量不大,安徽贡生并未将序言之事放置于心。事不凑巧,“文集”被乾隆偶然“宠幸”到了,其结果可想而知:贡生被斩首不说,连其子和处理该案不力的知县也被判以死缓。

《字贯》案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的一个老学究深居书斋多年,不懂官场规矩,更不知道满清皇帝文化心理上的软肋所在。当他看到《康熙字典》中存在的问题,便犯上了知识分子的较真病,私下删改不说,还另编《字贯》一书。《康熙字典》乃钦定之书,敢于对该书进行批评,自然是“罪不容诛”。江西巡抚海成侦知此事,不敢怠慢,立即上报朝廷,又将老学究革去举人,投入大狱,隔三差五地提出来审讯,同时又把案宗上交乾隆。乾隆在审理案宗时,发现该书凡例中将康熙以下以至他自己的庙讳、御名各以本字开列,“深堪发指”,立即传旨将罪犯移押京师,照大逆律处决。同时巡抚海成也受牵连。他虽首举有功,但却因未及时发现这一重大问题,而被乾隆咬牙切齿地斥为“天良昧尽”,革职下狱。

石卓槐《芥圃诗钞》案

石卓槐,湖北黄梅县监生,在其《芥圃诗钞》中,有“大道日已没,谁与相维持”等句,被仇家徐光济告发,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没落之理?又焉用别人维持?”于是乾隆四十五年,石被凌迟处死,其家属按律例株连,被认为是办案不力的官员也被革职流放。

程明湮读史书批注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后汉书·赵壹传》中的五言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后,批下“古今同慨”四字,被人告发,判斩立决。

魏塾读《徙戎论》批注案

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徙戎论》作了一些批注。《徙戎论》针对当时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逐渐迁入中原的情况,建议迁徙他们回原处,使“戎晋不杂,各得其所”。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魏塾对此加批语,说那时“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不用江统之论,遂酿成五胡之灾”。经人告发,乾隆认为五胡、戎狄是映射清朝。魏塾被斩立决。从这两案例看来,不独写诗文可能被认为是反对清朝,即使是读诗书写几句感想批注,也可能有罪。

祝庭诤《续三字经》案

江西省德兴县有祝氏家族,因田产纠纷,祝平章挟嫌告发其族兄祝侠家藏乃祖祝庭诤所著《续三字经》有“悖逆”语,经官府查抄,发现该书内“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这本是祝庭诤老人为教儿孙识字并知道点简明历史而写的手抄稿,并未流传。此时却被认为是借写元朝影射清朝,“明系隐寓诋谤”,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祝侠及其十六岁以上的子孙均被斩立决,有关人员也被株连。

戴移孝《碧落后人诗集》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曾祖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和他的祖父戴昆所著《约亭遗诗》中有“悖逆”诗句,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句,被认为是怀念明朝,咒骂本朝强迫剃发。“卜太平”一句被认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这样,戴移孝、戴昆虽死去数十年,仍被开棺戮尸,其孙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斩,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秋后处决,妻等被没为奴。

卓长龄逆诗案

卓长龄是清初浙江仁和县人,曾写诗句:“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被人告发,被认为是逆诗。乾隆四十七年,卓长龄及其子孙已死多年,仍被刨尸枭首示众。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

《吊时语》案

乾隆二十一年,江苏大旱,庄稼歉收,米价瀑涨,灾民无以为生,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忽视民生,不予救济,常熟人朱恩藻十分愤慨,乃将“四书”成语凑集成文,题为《吊时语》,批评贪官。乾隆知道后,认为这是“侮圣非法,实乃莠民”。朱被杀,看过《吊时语》未告发者,也被严惩。

刘震宇案

乾隆十八年,一个七十岁的老秀才刘震宇,呈上一本书名《佐理万世治平新策》。书中建议抓紧清理户口,对外出的人要限制归期,并清查船户等。作者认为这些是缉拿盗匪的好办法。湖南巡抚范时绶根据大清律:“生员不许一言建白,违者黜革,以违制论”,决定给以杖一百的责罚,并将刘解回原籍,交地方官永远禁锢。这已经够无理苛酷的了。但乾隆还认为太轻,颁发谕旨:刘震宇“乃敢呈其狂诞,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将该犯即行处斩”。同时申斥“范时绶将该犯轻拟褫杖,实属不知大义,著交部严加议处”。

文化为避免文字狱,常常将涉嫌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干脆空起来,往往搞得文理不通,雅韵全无。后来连“胡”、“虏”、“夷”、“狄”等也成了避讳字,书籍中往往空格不刻。乾隆为此特发一道谕旨,说:“本朝人刊写书籍,凡遇胡虏夷狄等字常作空白,有的还改夷为彝,改虏为卤,这类情况很多。揣其本意,无非是为本朝忌讳,以表示作者的敬慎,其实不知这种作法本身就是相当不敬的。孟子说过舜是东夷人,文王是西夷人。可见夷狄等字不过是方域称谓,自古以来圣贤们并不避讳。至于把虏安强加于本朝,那是极其荒谬的。汉、唐、宋、元、明,历代边疆烽火不息,常指不能臣服之国为虏。我满洲原居东海水滨,若说是东夷之人无所不可,若说是虏就大错特错了。现在普天之下都是大清臣民,连穷边远徼都不忍视之为虏,岂可把虏字加之满洲族呢?只有准葛尔违背天命,总是不愿接受王化,不断叛乱,或许对他们才可以称为胡虏。总之大清承受天命,统一宇内,中外一家,上下一体,境内各族不得互相歧视。从今以后,凡临文作字以及刊刻书籍,都不得像以前那样胡乱避讳,空格改字,否则以大不敬治罪。”

打击范围

各行各业

清朝文字狱不单单是针对汉族人,文字狱还涉及满人。

正红旗的礼部侍郎世臣因诗句“霜侵鬓朽叹途穷”惹得乾隆很不高兴,又见 “秋色招人懒上朝”更不高兴,再见“应照长安尔我家”,乾隆认为世臣数典忘祖,把世臣赶回老家黑龙江。世臣写诗被撤职,还算好的。同样是满人,广西巡抚鄂昌更冤。他与朋友的唱和诗中,把蒙古人称为“胡儿”。乾隆说满蒙一家,骂蒙古人就是骂我!赐自尽。

从一系列的文字案上看,涉及人员大多是下层文人,有文学青年,还有老不及第的秀才,甚至连一些早已作古的墓中之人也未能幸免。

文体格式

文字狱最常见的“文字”是诗;其次常见的“文字”是文章。文章汇集成书,就是文集;另一种比较容易惹祸的“文字”是史书。清代被打成文字狱的“文字”还有试题、日记、奏稿、榜文、表文、家规、宗谱、县志、碑文、墓志、匾额、呈词、字帖、字典、木戳等,几乎凡是能够想到的“文字”都可能构成文字狱,由此可见文网之密。

迫害手段

清朝统治者首先是鼓励官民和官官之间揭发和检举、告密,然后是动员国家力量抄家,寻找定罪的蛛丝马迹,在藏书和文章中找所谓的罪证。罪状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起,证据也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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