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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中有一项分家政策,商鞅为何提倡分家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7-03 14:31:15

商鞅变法中有一项分家政策,商鞅为何提倡分家

商鞅变法中有一项分家政策,商鞅为何提倡分家?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说起商鞅变法,相信大家都比较耳熟了,这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它直接影响了战国时期的格局,让一直偏居在西部的秦国开始崛起了,促进了秦国灭掉六国最终统一。虽说商鞅本人最后落得个车裂的结局,但是他的变法对于秦国来说确实功不可没,是秦国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一个大事记。

商鞅变法的目的是使秦国在最短的时间内富国强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开始第一次变法,变法涉及的内容有“连坐法”、设立军功制、奖励农耕等,其中还有一项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现在男婚女嫁后一般都会跟父母分家居住,这已成为常态,称之为成家立业。先秦时代却不是这样的,四世同堂,数代不分家才是常态。

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鞅变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户口,户口多了税就多了;其二、减少宗族势力对国家治理的威胁;其三、移风易俗,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

两次变法中关于家庭的改革就是为了从“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变为“别籍异财”的核心家庭,说简单点就是现在的儿子成家后和父母分家而过,那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后和赵良说过一段这样的话: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这个可以算作商鞅主张别籍异财的一个好处,即推进了秦国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为周王朝的附庸开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虽然不能和平共处,严格说来一直是在争地盘,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习俗。父子无别,一个家庭的成员是很多的,他们同室而居,文明开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确实改变了这种状态,让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这只能算是变法后的一个好处,商鞅实行这种变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个。

战国时代国家收税不是按人来收的,而是按户来收的,也就是按户征税。如果一个家族数代不分家,几世皆同堂,那么国家的人口虽然增加了,但是户口数却没有增加。

户口数不增加,那么国家的税收就少,国家税收少那么国就不会富,兵就不会强。商鞅变法后规定的法定税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户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给国家,另外还有兵役、劳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担。数代同堂虽然人口众多,但是交税时却按一户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税,这样就会导致全民偷税漏税。商鞅变法后,男女必须在归定的年龄内结婚,然后分家立户,严禁数代同堂不分家,此举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先秦时代宗族的力量很强大,同一姓氏往往结寨而居,自成一体系,一村或者数村皆为一姓。这些村里的事务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权力很大,他们对族人有生死赏罚大权,类似于一个土皇帝。

宗族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大规模内斗,也就是说这些宗族为了争地、争水往往会组织全族与别族私斗,这种私斗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秦人内部仇杀惨烈,每年都有数千人死于私斗。东方六国讥笑秦国愚昧莽荒,说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国战,也就是秦人私斗时不惧生死,在战场上打仗却时却喜欢做逃兵。商鞅变法后,拆大家为小家,拆宗族为国治,基层治理权收归国家,私斗者死,仇杀者斩,民事诉讼皆归国家法律决断。

秦国由于穷弱,几代不分家,数世皆同堂,为的是抱团取暖,因此秦国乡村萧瑟,城市肮脏无序。商鞅变法后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人口数量分给百姓人家,从而改善了秦国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条件具备后,商鞅强制各家分户,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业,聚小户为村落,聚村落为市邑,改变了秦国的乡村城市面貌。

《史记.商君列传》中写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当时的鲁国、卫国虽然不是战国七雄,虽引领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国文明程度到达鲁国的水平,确实不容易。

其实,商鞅实行这种别籍异财的制度,最根本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当初商鞅从魏国慕秦孝公的求贤令而来。

他准备了三套方案要说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见秦孝公的时候,分别说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显的只对“霸道”感兴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实现秦国的强盛,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商鞅变法,两个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时间内富国强兵,变法的所有内容都是围绕这一个目的展开的。

商鞅变法之前,准确来说应该是战国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独立的,即大家长就是这个大家庭的父亲,儿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独立,没有独立的土地和财产,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使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观念深重,而且有一点是,当时的服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一个家庭只需出一人来服役,除非发生重大的事件的时候,家庭中另外的余子才会服役,赋税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大家庭制度逐渐落后,最明显的是,大家长逐渐养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余男劳动力往往变得懒惰,只想靠着大家长养家,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愿意上班干活,就靠着父母养老。因此分家成别籍异财能改变这种局面,让所有的劳动力都加入到农耕劳作中去,有利于国家发展农耕经济。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还在于增加国家的赋税和服役人口。将大家庭变为小家庭,户数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这对于富国强兵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为秦国增加赋税和服兵役的人口,而这项制度的好处还不仅仅如此,核心家庭便于管理,农耕经济也得到发展,同时,秦人戎化的习俗也得到改变,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秦朝为什么颁发分异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如果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需要加重其赋税。从输出价值上来说,这与当时的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鼓励生产和扩大户数能为国家创造更高的价值。总之,“别籍异财”就在秦朝时期诞生了,并成为了那个时代的主旋律。

别籍异财政策的发展变迁,古人是怎么看待“分家”这件事
商鞅变法强大了秦国,也侵犯了一些人的利益

二、“别籍异财”形成律法
当一件事与利益挂上钩后,就会充分暴露人性趋利的本性。“别籍异财”政策的形成,使父子、兄弟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变得十分薄弱,导致了亲属疏远、父不慈子不孝等现象的产生。

西汉初期,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到,商鞅舍弃了仁礼恩义,一心为利,导致秦国的风气日益败坏。在商鞅“分异令”的影响下,秦国的子民,家中富有的在儿子成年后就与父母分家,家中贫困的儿子成年后就给富贵人家做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时,脸上都表现出一种施恩的神色;婆婆到儿子家借一下簸箕扫帚,儿媳立刻就恶语相向等等。贾谊说,此时的秦人,贪财好利,不懂得仁礼恩义,跟禽兽没有多少区别。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推行“孝治天下”,鼓励人民不分家,大家庭的数量又开始慢慢增加。《后汉书·蔡邕传》中提到,东汉末年,蔡邕与叔父和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受到乡党的极力称赞。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国家以大家庭为典范鼓励人民不要“别籍异财”,另一方面,蔡邕三代不分家就可以被当成典范,说明分家仍是当时的主流。

别籍异财政策的发展变迁,古人是怎么看待“分家”这件事
曹魏文帝时期,国家正式废除了秦汉以来的“分异令”。南北朝时期,多代同居共财产的大家庭开始涌现,不过在南方地区,小家庭仍占上风。

时人曾做过统计:“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异居,计十家有七;庶人父子殊产,八家而五。”有的甚至“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 父子兄弟,视同路人。

隋朝再次统一中国后,一方面为了保持以孝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人口、增加国家赋税,提出了一个很机智的方案:国家鼓励家庭成员同居,比如说派人慰问具有典范作用的大家庭;同时虽然家庭成员可以同居在一起,但户籍必须分开——以便于国家对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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