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田制度后期为什么会崩溃呢,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说起明朝屯田制度,相信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在明朝统治时期,各地的明朝军队都有自己的军田,一部分官兵负责耕种,另一部分官兵负责战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自己的军田制度非常满意,认为自己“养兵百万而不废民间一粟。”但是进入明朝统治的中期,军队屯田制度已经全面崩溃。那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军队基层官兵的生活到底怎么样?
首先,我们需要聊一下屯田制度,屯田制度并非朱元璋首创。早在三国时期,曹操和诸葛亮都采用了军队屯田的办法,以缓解民间的压力。在南北朝时期,著名的府兵制度中,府兵们也拥有自己的耕地。在明朝建立的初期,由于长达几十年的战争,再加上黄河决口、蝗灾、旱灾等各种灾害的影响,北方各地的人口大量减少,大量的耕地荒废。
为了抵御北元势力的不断反扑,明朝不得不维持100多万常备军,依靠百姓们负担数量庞大的军粮,确实存在很大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一方面从山西向河南、河北等地移民,另一方面则开始推行军队屯田制度。如果严格的说,属于卫所军屯田制度,因为明朝在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大量的卫和千户所。
按照明朝官方的规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除了设立千户所和军卫以外,明朝还把全国的人口分成了农户、匠户、军户等等。各种职业之间不能随意更改,而且必须世袭。例如军户的后代还是军户,按照规定“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换而言之,如果一个军户想改变自己的户籍,需要得到兵部高级官员签字。
一旦不同的职业之间出现私下转化,会受到严厉的刑罚。明朝法律明文规定:“凡军民匠医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军户世世代代都是军户,依靠朝廷分配的耕地,在明朝建立的初期,军户的日子还是可以的。按照朝廷的规定,每个军户每个月能够分到120斤粮食,这是粮食基本上足够满足军户一家的生活需要。
在边境地区,30%的军户战备,70%的军户耕种。到了内陆地区,耕种的比例更高。军户耕种的粮食,仅仅能分到一部分,其余的粮食必须上缴,一部分用于军队战备,另一部分则直接上缴国库。在朱元璋在位的末期,各地军户上缴的粮食,占全国粮食征收的40%左右。但是到了朱棣在位的末期,这个数字下降到了16%左右。这里面原因很多,第一,永乐皇帝朱棣屡屡开战,造成大量的军户开赴前线,后方的耕地荒废。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官员和地方豪强已经开始联合兼并军户的耕地,贪污腐败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俗话说“今屯田军士亦田家尔,”屯田是军户养活全家人的依靠,随着吏治腐败加剧,大量的屯田开始被兼并,军户们的生活急转直下,开始沦为各地将领和豪强们的佃户,仅仅顶着军户的名义而已,与普通农户没有多少差别。
我们看一下明朝军队屯田的粮食收入,在朱元璋在位时期,基本上都在200万石以上。从朱棣在位时期开始,屯田粮食收入来说逐年下降。到了明宣宗朱瞻基在位时期,屯田粮食收入还不到100万石,不足朱元璋时期的5%。由此可见,明朝军队赖以生存的屯田制度已经全面崩溃,连明宣宗朱瞻基都不得不感慨:“军屯已徒具虚名。”
宣德朝的名臣王骥,曾经主政西南地区工作,对于西南地区的屯田现状痛心疾首。在给朝廷的奏折中,王骥阐述了贵州省屯田的实际情况:“贵州二十卫所,屯田、池塘共957600余亩,所收子粒本足给官军。而屯田之法久废,徒具虚名。良田为官豪所占,子粒所收,百不及一。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妻子冻馁,人不聊生。”对于屯田的问题,朝廷并非不知道,但由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牵扯的利益面太广,明朝中央一直没有什么行动。
从宣德朝开始,历经正统、景泰、成化、弘治、正德、嘉靖等历代积弊,明朝的屯田制度已经彻底荒废。对于明朝军队的实际情况,万历朝的首辅张居正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今承平日久,武备废弛。文吏钳制牟员,不逊奴隶。夫平日既不能养其精锐之气,临敌何以责其折冲之勇。”
鉴于军队各方面的问题,张居正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明朝军队恢复了一定的元气。但是在张居正去世以后,由于保守势力的反攻倒算,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新法,几乎全部都被废除。随着明朝军队屯田的彻底荒废,各地的军队都需要依靠朝廷的供给,但朝廷的财政能力有限。因此在明朝统治的中后期,各地军队都出现了拖欠钱粮的情况,饥兵讨饷的情景屡屡出现。与此同时,在将领和豪强们的盘剥之下,很多基层官兵开始逃亡。
很多官兵甚至连家人都无法养活,自己穿得破破烂烂,全家饥肠辘辘,何谈为君尽忠?在明朝统治的末期,后金政权在东北地区崛起,朝廷不得不提高了赋税征收的标准,并且开始征收辽饷。各地的百姓根本无法承担,从而激起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随着农民起义的爆发,明朝又开始征收练饷和剿饷,这就如同死循环。农民起义军越剿越多,官军越来越少。
随着农民起义军的不断壮大,很多明朝基层官兵,为了养活一家人,开始纷纷投靠起义军。这些官兵熟知明朝军队的实际情况和作战风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明朝统治的最后几年,明朝将领们发现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起义军的阵型和战术,和明军非常相似。由此可见,农民起义军中已经掺杂了相当数量的明朝基层官兵。
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征集和吸收了大量军队。庞大的军队对于增强己方实力自然是有好处的,但军队的数量越多,军费开支也就越大。虽然在战争时期,供养单个士兵的花费很低,但至少总得让人吃饱饭。而连年的战争对于经济的破坏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所以即便占据了许多地方,但收入还远远不足以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朱元璋听取了谋士刘基的建议,开始对军队进行整编,建立了卫所制度。所谓卫所制度就是将军队的组织分为卫、所两级。每卫共有士兵5600人,最高长官是指挥使。卫的下级单位是千户所,每千户统兵1120人。千户所下设百户所,每百户统兵112人。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68年),大明帝国已经拥有326个卫和65个独立所,兵力高达两百万。由于战争已经基本宣告结束,所以明朝实际上已并不需要继续维持这么庞大的军队。但如果让这些已丧失原来生计的士兵复原,那就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这么多人的吃饭问题怎么解决呢?接下来要说的就是卫所制度的“重头戏”:屯田。
朝廷给每个卫所都分配了军用农田,每支军队约百分之七十的士兵日常工作就是种田,剩下百分之三十执行军事任务。实际上,在大部分没有战争压力的地方,士兵种田的比例更高。这样一来,士兵们就可以自给自足,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一旦战事发生,士兵们也可以迅速拿起武器冲上战场。朱元璋曾自豪的说道:“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不过,朱元璋可能万万没想到,让他引以为豪的卫所制度后来却导致明军战斗力尽失。
明朝的士兵和普通百姓在户籍上有严格区分。士兵为军户,归五军都督府管辖;百姓为民户,归户部管辖。军户为世袭职业,一旦平民被征为军士,便世世代代为军籍,不得交易,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每个军户人家必须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丁,其他的子弟称作余丁。正丁死亡,要由该军户的余丁依次递补。若本户绝嗣,则要由同族人递补。
军户承担的差役沉重,社会地位很低,基本上世世代代都没有出头之日。所以在朱元璋执政期间,许多士兵就开始逃亡。到了明朝中期,军队里的高级军官和一些地方官员开始利用职权之便,侵占军户的屯田,许多士兵及其家人失去了唯一谋生的手段,被迫沦为权贵佃户。军户家庭到了无法谋生的窘境,士兵逃亡成为普遍现象。据统计,明朝正统三年(1438年),全国范围逃亡的军士高达163万人,人数超过全部卫所军队的一半。这样的军队还想指望他们保家卫国显然不现实。
从明朝中后期开始,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边患问题,募兵制开始逐渐替代卫所制。但募兵制供养士兵的成本大幅提高,这又对明朝的财政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到了万历朝后期,军队纪律松弛,军官和士兵吃空饷的情况很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完全不足以应付军费开支,臃肿的大明帝国最终被硬生生地拖垮了。
明朝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兵制?施行的是卫所制度。
朱元璋建立大明之后,听取了谋士刘基的建议,采取的兵制是卫所制度。所谓的卫所制度就是一种寓兵于农,将军队的组织分为卫、所两级。每卫共有士兵5600人,最高长官是指挥使。卫的下级单位是千户所,每千户统兵1120人。千户所下设百户所,每百户统兵112人。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打仗,无事就种地。
这些军户都是世袭的,所以,朱元璋才敢大言不惭地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这主要是因为军队不用靠国家养了,而是自己养自己。
那么,为什么卫所制度会出现这么多的逃兵呢?
第一
任何逃兵,都有一个普遍的思想,那就是他们害怕打仗。毕竟打仗是要死人的,危险也是存在的。那么,士兵不愿意献出自己的生命,所以是不可能长期留在卫所的,否则,一旦遇到战事那么危险也是无处不在的。但这只是一般情况下而已,别的朝代有,大明也会有。
第二
明朝的卫所相较于以往不同,军户的最大弊病就是世代当兵,不能脱离。和平年代,也只是留在这里,不能有任何改变。很多军户拖家带口的甚至会分配到一个非常陌生的地方,从此生根发芽。所以,卫所有利也有弊,弊端还显而易见。
第三
卫所的根本在于屯田,强盛时期没有关系。可一旦到了后期,贪官污吏横行,甚至侵占屯田,军队纪律松弛。所以,到了明末战斗力下降,就是这个原因。士兵们都吃不起饭了,这日子过得生不如死。而且由于贪官多了,领导不负责任的也多了,所以漏洞也多了,士兵逃跑也相比较之前容易多了,而这也是根本原因。
其实明代的卫所制度确实存在,但是作用不大,从建立初期就已经出现逃兵,其原因一是条件艰苦,加上明朝建立以后很少战事,而这些士兵就被忽略,而针对逃兵的人数用犯人冲抵又降低了士兵的整体素质,加上卫所制度本来就是世袭,而因为官员贪污所以他们本身家庭享有的权利也没有,更加没有人愿意参军。也是基于兵员少,素质低,在明中后期不得不招募兵员,而这些兵员由于不是世袭的,所以朝廷也给饷银(就是LL所说的军饷)那些招募兵,所以就会有军饷
资料来源:《明代军制与军饷》杨顺波
正是在军屯和开中两种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在明代初期,既实现了军队的自给,又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到了明中期,由于世军制下的军士,受剥削程度过重,而且“军民太分”,“一旦为军,子孙后代皆为军籍”;屯田不断被管屯官吏侵占,而且自身也不断的遭受军官私役,屯田制度被破坏。由于开中制度本身效率低下和商人的利益不断被豪强势家侵犯,商人开中已无利可图,开中制度也遭到了破坏。面对军队的严重缺额,明政府采取了“清军”和“勾补”的办法,但最终也无法解决问题;采用“佥发民壮”的办法又无法满足军事行动的需要。于是政府开始在各边募兵,并在召募时发给一定的银两。由于军屯和开中的破坏,军队无法实现自给,政府开始每年向各边拨给一定的补助——“年例银”。随着战事的频繁,募兵数额增加,政府每年拨给各边的年例银数额越来越大。到了明末,由于战事频繁,募兵制进一步发展,许多地方募兵的数量已大超过了卫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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