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诸子百家 >> 历史探究

历史上是否存在孟姜女吗,真实存在压根但和秦始皇没有关系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7-03 04:11:05

历史上是否存在孟姜女吗,真实存在压根但和秦始皇没有关系

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姜女哭倒长城的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大家都知道吗?在民间传说中,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提到“长城”,很多人都会想到孟姜女的故事。那么,孟姜女在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人?她是怎么把长城哭倒的呢?据考证,孟姜女这个人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不过不是秦朝时期的人,而是比秦早几百年的春秋时期。

先来简单介绍一下!文天祥的楹联,自然会使人想起孟姜女的故事:相传秦始皇时,劳役繁重,青年男女范喜良、孟姜女新婚三天,新郎就被迫离开家乡去修长城,不久因饥寒劳累而死,尸骨被埋在城墙下。孟姜女身背寒衣,历尽艰辛,万里寻夫来到长城边,得到的却是丈夫的噩耗。她在城下痛哭了三天三夜,长城崩塌,露出了范喜良的遗体,孟姜女也在绝望中投海而死。从此,山海关被后人认为是“孟姜女哭长城”的地方,并在那里修建了孟姜女庙,南来北往的人们常在这儿洒下一抹同情之泪。

没错!孟姜女知道长城在遥远的北方,她就一直往正北走,不知翻过了多少座山,越过了多少条河,却还是看不到长城的影子。她走啊走啊,走得鞋都破了、脚底下流出了鲜血,也不肯停下。就这样日赶夜赶,终于有一天,孟姜女到了长城脚下。她放眼一望,成千上万的民夫,被逼迫着搬运石头、修筑长城,哭泣声、哀嚎声和监工的责骂声,响成一片。

其实,《史记.楚世家》正义引《齐记》载:“齐宣王乘山岭之上,筑长城,东至海,西至济州,千有余里。”可见,孟姜女哭的应是齐长城”。所以说《孟姜女哭长城》作为民间爱情传说与《白蛇传》、《牛郎织女》、《梁山伯与祝英台》一样广为流传,被千古传颂。据史书记载,公元前550年齐国伐莒国时大夫杞梁战死沙场,齐君曾专门派使者去慰问其妻。

总而言之,让人更感兴趣的是,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战国时的齐国盛行哭调,杞梁(后演化为喜良)战死便是悲剧的上好素材;西汉时盛行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之说,杞梁妻的悲苦便造成了城崩山裂的感应;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又增添了送寒衣的内容。

孟姜女哭倒长城是真实存在的吗?

孟姜女哭倒八百里长城这件事在历史上并不存在,是古代民间的一个传说,歌颂的是古代劳动人民不畏强权、坚贞不屈的反抗精神。

?孟姜女哭长城?这一故事有许多版本,目前接受度较高的是秦朝时期孟姜女因丈夫修长城失去性命而哭倒八百里长城。秦始皇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国家之后,将重心放在开疆辟土和稳定国家上,为此他大肆修建工程。秦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时常南侵,对秦朝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由于缺少防线,导致秦朝军队很难抵御游牧民族的入侵,且原先六国修建的长城是分散的,不能起到良好的防御效果。

为此,秦始皇征发大量民夫修筑长城。修筑长城是秦国朝时期众多劳役中最苦、最累、死亡率最高的劳役,孟姜女的丈夫范喜良就是被朝廷强行征召民夫之一。由于工作强度实在太大,范喜良在修建长城过程中死亡。得知丈夫死讯的孟姜女非常伤心,跑到长城脚下吊唁丈夫,悲痛万分的她忍不住放声痛哭。神奇的是,此时的八百里长城居然被孟姜女活活?哭倒?了,很显然这件事是杜撰的。如果靠眼泪有如此大的杀伤性,那古代就省的打仗了,直接在战场上派几个会哭的女性就能打败敌人。

不过,孟姜女哭长城这一历史故事之所以能在民间广泛流传,是因为它反映出劳动人民在面对朝廷压迫时不畏强权和坚贞不屈的反抗精神,是百姓对封建统治阶级暴虐行为的控诉。实际上,古代历史上有无数个孟姜女、范喜良这样的劳苦大众,他们两人则是受苦受难的民众的缩影。

综上所述,孟姜女哭长城这一历史事件并不存在。

孟姜女是真实存在的吗?

应该是有原型,经过历代文人的不断添加人物形象才慢慢丰满起来的。

孟姜女并不姓孟,“孟”为“庶长”的意思;“姜”才是其姓氏。“孟姜女”实际的意思是“姜家的大女儿”;而且,孟姜女不是单指一个人,而是一类人的通称。据《毛传》:“孟姜,齐之长女。”陈奂传疏:“孟姜,世族之妻”等文献记载,先秦时期,“孟姜”一般称齐国国君之长女,亦通指世族妇女。也就是说,当时很多齐国公室的贵族妇女,都可称“孟姜”。

中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顾颉刚将孟姜女传说的原初形态一直上溯到《左传》上的一个故事。《左传》记述这个故事是想褒扬杞梁妻(也就是后世的孟姜女)在哀痛之际,仍能以礼处事,神志不乱,令人钦佩。

第一个记述崩城之事的人,是西汉末年的刘向。他在《烈女传》中先重述了《左传》中杞梁妻的故事,然后他继续写到:杞梁妻没有子嗣,娘家婆

家也都没有亲属,夫死之后成了个孤家寡人。杞梁妻“就其夫之尸于城下而哭之”,哭声十分悲苦,过路人无不感动。十天以后,“城为之崩”。唐代的有关记载,

使杞梁妻的故事大变了模样。杞梁由春秋的齐人变成秦朝的燕人;杞梁妻的名字出现了,她姓孟名仲姿,或姓孟名姜女;杞梁的死因不再是战死疆场,而是因避役被

捉后筑于城墙之内,所以其妻要向城而哭;而筑于城墙之内的死尸实在太多了,只有滴血认骨才能辨别。杞梁妻的故事经过六朝、隋唐时代的加工,把崩城和秦始皇

联系在了一起,这是一个不小的创造。

元代,中国的民间剧种十分发达,出现了很多杂剧大家和脍炙人口的作品,像孟姜女这样富有生命力和创作空间的故事,自然也成为戏曲创作的源泉。范郎的名字从范希郎、范四郎、范士郎、范喜郎到范杞良、范纪良、万喜良,出现很多种变异,故事的情节被铺陈得一波三折,与他们有关的其他人物,如范郎的母亲也出现在戏曲之中,使故事日渐丰满。

明清以来,孟姜女的故事在民间仍继续发展演变。各地的口头讲述,把孟姜女说成是葫芦所生,由于葫芦(或瓜)牵连到隔壁而居的孟姜两家,所以叫“孟姜女”。孟姜女的故事不仅流传的时间漫长,受其影响的地域也十分广泛。不同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民俗和民众的不同兴趣取向,对这个故事做了各种改造,使孟姜女的传说呈现出极其强烈的地域色彩。

孟姜女和秦始皇有什么关系?孟姜女真的哭倒了长城吗?

孟姜女和秦始皇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并不认识,唯一的关系就是我国秦朝也就是秦始皇统治的时候,有一个温柔贤惠的女子叫作孟姜女。由于当时嬴政的暴政,导致孟姜女失去了丈夫,通过这个故事歌颂了孟姜女的重情重义,也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

我们都知道这样一个故事,那就是孟姜女和范喜良感天动地的爱情故事。但是在修筑长城的过程当中,有许多的人被抓壮丁拉去修长城,而范喜良就是其中之一。他为了活命,然后就和几个同伴一起逃跑了,然后在他逃跑的过程当中,孟姜女看见他可怜便把他收留了下来,而范喜良也是个知恩图报,知书达理,眉清目秀的青年,对于心地善良,温文尔雅的孟姜女,一见钟情,后来通过日常的相处,孟姜女也喜欢上了范喜良,自然而然两人经过父母的同意便打算结婚。但后来结婚前几天范喜良就被官兵抓回去了,让他继续去修筑长城。

然后孟姜女就十分的伤心难过,过了一段时间他觉得他应该去寻找他的丈夫,然后便出门去寻找他了,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就是等到梦见你寻到自己丈夫的时候,就发现她的丈夫已经死于长城脚下,然后她十分伤心难过,哭了三天三夜,然后其中有一段长城便在她哭了之后倒塌了,然后从里面看见了她丈夫范喜良的尸体,两人才得以见面。

有的人说是因为孟姜女得了情深意重,感动了上天,所以长城才会塌,比起这个说法,我相信很多人都更愿意相信,是因为那段长城的工程出了问题才塌的,因为在修筑的过程中不可能顺利,总是会出现一些问题的。

孟姜女哭倒了长城,这一个民间故事十分的富有传奇色彩。但不管怎么说,他都说明了孟姜女是个重情重义的好女人,同时也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虽然说从长远的角度看修筑长城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当时劳民伤财,使百姓民不聊生,这也不是一个好的做法。

千古绝唱孟姜女,在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

我国古代民间一直流传着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在山海关至今还立有孟姜女庙。作为我国古代最为悲情的故事之一,它是真实存在过的么?

先简单回顾下故事概要:大概是在秦始皇执政的时候,有这样一对夫妇,男的叫范喜良,女的叫孟姜。二人新婚刚过,丈夫范喜良便被征去修筑长城,结果因饥寒和劳累而死,尸骨埋在长城下。妻子孟姜万里寻夫到山海关,得知丈夫已死,为见丈夫尸骨放声大哭,感天动地,哭倒了埋着丈夫的一段长城。

故事大概就是这样,但故事的真实性存在两个疑问:

1.山海关长城修筑于秦朝以后,秦始皇当年所筑长城距山海关北去数百里,这与故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都不相符;

2.现有的中国古代历史史籍中,特别是可信度较高的传记、史记中,在秦朝这段历史中都没有关于孟姜女哭长城的记载。在秦朝以后的朝代的诗词歌赋中,才逐渐出现了孟姜女的身影,但基本都属于艺术范畴了。

因此,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在历史上是不曾发生过的,它仅仅是老百姓对秦朝暴政、人民辛劳的反映。那么,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是否有创作原型呢?有,出自古代传记中对“齐妻哭墙”的记载,可信度应该较高。

考证史籍,“哭城”一事见于《左传》:春秋初期齐庄公时代(前794—781),齐国人杞梁在攻莒(今山东莒县)战役中阵亡。杞梁没有儿子,他的妻子无依无靠,扑在杞梁的尸体上,在城下痛苦,哭了七天七夜,城墙也崩塌了。这大概就是“孟姜女哭长城”的原始资料了。其后,西汉刘向在《说苑》、《烈女传》中又增加了杞梁的妻子连哭“十日”以后,“赴淄水而死”的细节。晋人崔豹的《古今注》一书记载,内容与《左传》大体相似。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68837.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