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电视剧中,人们常常看到古代的战争过后,战场上横尸遍野,总是惨不忍睹的景象。但果真如此吗?我们的回答是:不一定。甚至,有时候的战场是很“干净”的。
打仗的时候得到将军赏赐的一碗酒,借着酒劲儿“嗷嗷”叫着向前冲,等酒劲儿挥发得差不多了,战争也就快结束了。其时,匈奴人会干一件事情,那就是寻找战友的尸体,这对他们来说是有大大的好处的。
《史记·匈奴列传》中说:准备打仗时,要先观察星月,如果月亮圆满就去进攻,月亮亏缺就退兵。匈奴人在攻伐征战时,谁杀死敌人或俘虏敌人,都要赏赐一壶酒,所缴获的战利品也分给他们,抓到的人也给予他们充做奴婢。所以在打仗时,每个人都自动地去寻求自己的利益,善于埋伏军队以突然迎击敌人。所以他们见到敌兵就去追逐利益,如同鸟儿飞集一处。如果遇到危难失败,队伍就会瓦解,如同云雾消散。战争中谁能将战死的同伴尸体运回来,就可得到死者的全部家财。
这不仅给今天的人们描绘了一幅生动的匈奴人的战争画面,还告诉人们,那时候的战场应该是“干净”的,基本找不到尸体的。与之对应的中原王朝其实也是这样的,据《战国策·韩策》中记载:“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形象地描述了秦军光着膀子,左手拎着人头,右手夹着俘虏,奋勇杀敌的样子。为什么会这样卖力呢?这是因为人头意味着军功,军功多了就可以改变个人的命运。
“ 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意思是战争结束后,士兵把自己砍下的人头交上去,相关的领导将它们收集在一起进行“公示”,看看其中有无作弊现象,如果没什么问题,三天之后就可以论功行赏了。
这是人头被拿了回来,但在战中或者战后割下一个死去的人的脑袋,实在是一件费力的事情,不太方便,有没有代替的方法呢?回答是:肯定有!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用其他部位代替人头的记载。如《说文解字》中就说:“馘(读 guó),军战断耳也。”选择左耳,是因为古代以左为尊。这种做法以元朝为盛。另外,西夏也有以鼻代首的记载。
仅有鼻子和耳朵吗?当然不是。垓下之战中,人们熟悉的项羽一路逃到乌江,遇见乌江亭长,亭长劝项羽可以回到江东以图东山再起,但项羽以无颜见江东父老为由拒绝,并将自己坐下马赐予亭长。于是,项羽下马步战,一口气杀了汉兵几百人,自己也受了十几处的伤。而后挥刀自刎。
面对项羽的遗体,历史的场景是这样的:汉军一拥而上,自相残杀,死者达数十人。最终,郎中骑杨喜,骑司马吕马童,郎中吕胜、杨武等四人各得其一体,也就是说身上的某个部位,如大腿、胳膊什么的。他们把这些带回去,汉高祖刘邦分别给予四人封侯和食邑的奖励。其中,杨喜拉开了中华四大家族之一“弘农杨氏”的序幕,可以说一次“遗体”的军功,改变了一个家族的命运。
不难看出,对于一些重要人物,可能就不至于鼻子和耳朵,他们的遗体的每一个部位分明都代表着金钱与地位。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对于那些重量级的人来说,甚至连尸体也很难回来了,因而不存在“可怜无定河边骨”的事情,但却依旧是“犹是春闺梦里人”!
战场在这里“干净”了不少。另外,我们想要说的是,战争在大多数时候,根本不是电视里演的那样,一方势力很强,总把另一方打个落花流水。有些战斗常常是双方打得难分胜负,很僵持,不是一时半会的工夫,而负责战斗的指挥官也都会为对方留下一段处理遗体的时间。在战斗的间隙,双方的人员都会进入曾经交战的区域,把己方战死人员的遗体抬回去。那个时候,也是双方都打不动了或者谋划下一场战斗怎么打的时候,双方的指挥官对此心知肚明。
战后,打扫战场的权利与义务当然属于胜利的一方,古人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是很科学的,他们不会让遗体腐烂,因为那样会传播瘟疫,这就排除了影视作品中漫山遍野的尸体无人去收的现象。古人一般会将战场的尸体收集起来,就地掩埋或者焚烧,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尸体已经在战中被弄走了,没那么多可埋可烧的。这也是我们今天看到某某战役或者一下子死了数万甚至数十万人,却找不到这些人的骸骨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之,一句话:古代战场上的遗体真的不像今天电视里演的那样,人们可以把“演的”那些镜头当作“艺术”。
好了,现在可以回到《史记·匈奴列传》的记述以及匈奴人处理遗体的事情上来了。《史记》的记述让我们在匈奴人身上有了一个悄悄的发现。大家都知道,匈奴人实行收继婚,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已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个别亦有子收庶母(父妾)为妻者。过去,一些人把这想像得太不堪了,认为大多数女性在死去丈夫后都被“收继”了,而他们处理“战友”遗体的方式,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女性的另一条“出路”。
匈奴人虽是全民皆兵的,但女人做的毕竟还是一些“后勤”的工作。今天的学者分析他们的人口应该在100-150万之间,我们按男女比例各一半来计算,应该有50-75万女人,少中青如果各占三分之一,匈奴成年或者为人妻的女人应该在15-25万之间。这些人在丈夫死后都会被收继吗?《史记·匈奴列传》告诉人们当然不是。
我们保守地估计,匈奴这个好战的民族每年在与中原王朝的交战中,至少死去1万男人是不成问题的,这1万失去丈夫的女人恐怕大多数是再嫁给了从战场上抬回丈夫遗体的士兵。而这个数字一定是高于正常死亡的,也就是说,匈奴女人的被收继其实连一半都没有占到,他她们会在丈夫战死后,嫁给丈夫的战友,虽然这也是一种收继,但明显要比被丈夫的兄弟收继文明多了。在女人被匈奴的男人视为财富的年代,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匈奴的男人会像战场上杀敌一样勇猛地弄走“战友”的遗体!
我国的领土早已看不到匈奴人的影子,甚至他们的后代也已被其他民族同化。中原王朝作为古代社会最麻烦的少数民族,最终被历史的车轮压垮。
这个民族的民俗不仅很激烈,而且有很多让人难以接受的风俗。匈奴人的这些习俗被中原政权认为是不懂礼仪,尚未开化的。
尤其是有一个中原王朝最受鄙视的习俗,那就是“父死娶母,兄死娶嫂”。为什么匈奴人采用这种习俗?你可能不会想到,答案是古代的大脑回路非常奇怪。
据史书记载,匈奴是介之子的后代,在殷商打败夏朝后,他逃到了北方。后来,他们与许多原有的民族融合,形成了一个民族。因此,在古代北方民族的阴影下,可以看到匈奴人的许多风俗。
“父亲死后父亲娶母亲,哥哥死后哥哥娶嫂子”可以解释为:父亲死后儿子娶继母,哥哥死后弟弟娶嫂子。这种违背伦理和伦理的做法,使中原王朝十分不屑。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究其原因,是匈奴人没有文明的礼仪,过于重视皇室血统。这是几乎所有皇室成员的通病,因为夏奇建立建夏后,国家由禅宗退位制转向父子之死。
即使已故父子没有继承姓氏,候选王位的人也必须是与他或她有密切关系的人,否则如果王室血统不纯正,就有继承者的可能。
因此,在匈奴人的观念中,继母和嫂子是异性的成员,所以在父亲或兄弟去世后,将他们纳入后宫有助于确保皇室血统的纯洁。
此外,由于匈奴人没有礼仪的观念,所以只要他们不是自己的母亲,或者姐妹和姐妹,那么所有其他的女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小妾。说白了,后母和嫂子都是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女性。
此外,当时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甚至被视为男性的私人物品,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似违背人类伦理、违背实践伦理的现象。事实上,这种做法在匈奴人身上并不是唯一的,其他少数民族也有这样的习俗。
早在封建社会,妇女就应该遵守三纲四德。简单地说,她只能嫁给一个丈夫一辈子。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不能再嫁,不得不为她的丈夫保留这个节日一辈子。
匈奴人对此置之不理,在自己的父亲或兄弟去世后,这个私生子母亲、嫂子都可以成为他的妻子,原因是为了保护丈夫留下的财产。
毕竟丈夫的儿子虽然不是自己的,也是丈夫的姓,而且有非常密切的血缘关系,而嫂子嫁给妹夫也是原因之一。
由于战国时期礼乐制度的崩溃,出现了祭祀场所。《左传》中记载了“过房”、“过价”等婚俗,古人称之为“价婚”。
“那里”指的是丈夫的儿子娶了继母;“包”一词表示哥哥娶嫂子。匈奴人“父亡娶母,兄亡娶嫂”的习俗,是这两种婚俗的真正体现。
严格地说,在父权制社会中,男人是国家或家庭的支柱,所以他们为家庭生活而去,他们挣来的资产之一就是一个真正的女人,即他们的妻子或妾。
因此,一个家庭必须把男性血液作为家庭延续的基本要素。为了确保这个大家庭的世代兴旺,即使一家之主去世,他的兄弟、儿子、侄子等,也会再次成为“为民服务的人”。这个家庭中的女性就会被传给下一个家族的头领。
失去丈夫的妇女嫁给家庭中的其他男子,以保持自己的地位,或保护家庭或家庭的利益。而匈奴、蒙古、满族等都出现过这种违背人伦的婚俗,但这种婚俗早已消失。
匈奴人作为草原上的猛兽,曾多次侵扰中原疆土,但到了汉代宣帝时期,他们基本上处于分裂状态,最终走上了不可控制的灭绝之路。
随着匈奴的消失,匈奴的“有约”习俗也被彻底废除。中原地区的汉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嫔妃和嫂子都是很受人尊敬的女人,永远也过不了这道坎。
游牧民族的南下,总是能给中原王朝带来很大的威胁,所以在汉朝时期,霍去病一直被称之为北击匈奴的英雄,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对于匈奴才会有刻板印象,甚至认为这是一群残暴且无情的野人般的存在。在中原王朝当中,最不能够让人接受的就是匈奴的一个制度,那就是?父妻子继,兄死娶嫂?,这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种恶俗,那么我们今天就来分辨一下,这个是否是真的属于恶俗的范围之内。
所谓?父妻子继,兄死娶嫂?,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收继婚制?,这也是处于游牧民族地区特有的一种制度,讲的就是在自己的父亲死后,孩子会继承除母亲之外的所有妻妾,将这些人全部收纳到自己的房内,成为自己绵延子嗣的一个工具。
受到封建伦理思想影响的人,大多不会接受这样的一种制度,因为他们会认为,这是有被纲常伦纪的乱伦行为,但实际上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人与自己并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所以只是存在道德伦理上的约束性。
那么为什么在游牧民族地区会实行这样的一种制度呢?
首先是为了保护这些女子;匈奴由于地处草原地区,所以游牧民族之下,他们是以部落群居为主,因此他们的婚姻大多数都是,以部落之类的联姻作为其主要的婚嫁方式,但这其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匈奴人大多都是寿命较短的,所以一旦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些远嫁的妇女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才推行了这种制度,但实际上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这些女子,因为他们是属于弱势群体。这些女子一旦脱离了男性的保护,就很难在草原上生存下去。
其次是为了保护财产;当然除开为了生存而进行的这方面考量以外,最重要的还是财产分割的问题。现如今的婚姻制度当中都有分离以后必须要进行财产分割,在游牧民族之上更是具有这种特点,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大多数男性都会将自己的兄嫂娶回家,也是为了防止财产分割所造成的损失。
游牧民族的牛、羊是他们生存的根本,为了这些所谓的财产,进行这方面的调整也是一种手段和适应游牧民族生活的方式。如果在游牧地区,连这种赖以生存的根本都被一个女性分走,那么部落内部的发展就成为了最大的问题,所以从这些角度来看,他们不将这些人分离开来,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是为了自己的儿女;匈奴在娶了妻妾以后,大多数都会生很多的孩子,这不仅仅是为了延续香火,更是因为游民族部落之间的争斗相对较多,伤亡率相对较高,为了能够保证充足的战斗力,生孩子也成了必不可缺的一个环节。
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女,这些女子在自己的丈夫不幸去世以后,也就只能够选择继续嫁给自己部落的人,这样一来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子女被人遗弃,最终造成子女成为孤儿的情况。虽然游牧民族具有野性,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是没有亲情观念的无情之人,所以保护子嗣也是一种血脉传承下的自发行为。
从以上的这三个原因来看的话,游牧民族实行这样的制度,是可以被理解也可以被接受的,虽然这里面有一些较为混乱的关系,但从保护的角度来看,不失为是一种较好的办法,毕竟为了能够让游牧民族的这些人生存下去,他们也是想尽了办法,在可以操作的最大限度之内,他们采用这种收继制度也是为了人口繁衍的需要。
这种制度在特定环境之下,还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且也是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手段,所以我们不能够站在如今的角度,去看待当时的这样一种制度的存在。因此这种制度并不是恶俗,而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手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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