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清朝的县衙门有多少人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在清朝,民众们有任何的困扰与冤情都可以去县衙禀报并且为自己伸张正义。那么,清朝的县衙到底有多少人呢?
自秦朝实现了郡县制之后,县衙成为了权利的象征,而在清朝,县衙的作用发挥的越为重要。但是不少人对于县衙的人数也会存在疑问。
其实县衙当中人数众多,这也能够想象,毕竟管理一个县市也绝非易事。首先就是知县,他是整个县衙的核心人物,掌管着大权,而只限于在清朝也绝非寻常人家,大多为知识渊博的人士。
当然县衙当中除了核心人物还需要一些辅助人士,他们分别为县丞与主簿,而他们扮演的角色主要就是辅助知县,这在许多影视剧当中都能够看到。
其次就是典吏部,他的主要职责也是为了辅助知县,所以说知县作为整个县衙的核心人物,的确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县衙当中还有着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
县衙当中可谓是人口众多了,除以上的重要人员之外,县衙当中还有负责收发文件的收发房、钱银入库的库房、专门审案的时原、记录口供的招房、管理粮仓的仓房,仓房下设库子4名,斗级4名。负责教育事业的教谕(正八品)和训导(从八品)等,人员可以说高达上百人。
清代的知府是多大的官,知府衙门又是一个怎样的人员配置?这是最近一位读者在评论区留下的问题,因为短短的几句话并不能说清楚,所以本文就来仔细说一说清代的知府和知府衙门,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
一、府的设立
自唐代始,便于京都之所在地设?府?,其都督所在州亦称府,为县以上的行政区。至宋代,以州升府之地渐多,府才确定为县级以上之行政区,而原设立州则降与县同,皆隶属于府。清沿明制,各省下分设府,为承上启下之行政机构,在司、道的领导下,辖以州、县。
清代府的设置不同时期各不相同,有一个增改裁并的过程。按《光绪会典》卷四的记载,全国共设府一百八十五个,即:奉天府尹属二、吉林将军属二、直隶省十、山东省十、山西省九、江苏省八、安徽省八、江西省十三、福建省九、浙江省十一、湖北省十、湖南省九、陕西省七、甘肃省八、新疆属二、四川省十二、广东省九、广西省十一、云南省十四、贵州省十二。
若是加上台湾省三府,则共设府一百八十八个。至光绪、宣统年间,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则全国除台湾未计外,设府已增至二百十五个。
二、知府及其佐贰官
清代于各府设知府一人,为府的地方行政长官,掌一府之政令,秩从四品(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按清代官制,各省知府例由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内阁侍读、给事中、御史及各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顺天府、奉天府治中、盐运使司运同、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升任。知府例应升各省盐运使及各省道员。
清代定制,将全国各府按?繁?、?难?、?疲?、?冲?四字分定等级,化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各府按缺定?请旨缺?、?题报缺?、?调补缺?、?留补缺?。各应升、应补之官员,亦按其考核等第,分缺拟补。
知府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等一切皆为职掌。知府的佐贰官有同知和通判。
我国封建社会,凡主管一事而不受予正官之名者,则称之为?知某事?,此制度始于宋太祖,时宋太祖为杜藩镇之弊而派朝臣赴各州以代刺史,名为知州。后相沿此习,以府之主管官为知府,其副者称?同知?,为知府之佐贰。通判与同知二字意义相近,宋代初设通判时,名为副职,实际上职权与知州、知府无别。明代于府下设通判,与同知共为府之佐贰,清代亦如此。
清制,府同知、通判分为两种,一种为府的辅佐官,由同知与通判分理府内之政务;一种是分派专管地方之同知、通判。凡隶于省的,为各省直隶厅长官,职如各府、各直隶州之制;隶于府的,为一般散厅的长官,职如县,而品级相同。
府同知为正五品官,在公文上称?丞?,尊称?司马?,外府通判为正六品官,尊称?别驾?。府同知、通判的设置情况并非定例,一般遵循量事置员,一般的府设一二人或三四人,事简的则不设,分掌粮运、督捕、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按《光绪会典》记载,清代共设府佐贰之同知一百一十人、通判八十八人。其中,地方同知共八十九人,理事同知二十一人。地方通判共八十三人,理事通判五人,仅直隶、山东、甘肃各一人,顺天二人。
三、知府衙门
知府衙门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由府堂及经历、司狱和照磨等司组成,各依府之繁简而置。
1,府堂
府堂为知府衙门内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实际上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具体办事,直接为知府服务,置典吏若干人承办。
2,经历司
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一人,秩正八品。清代于各府共设经历一百六十七人。府经历司尚有设知事者,其职掌同经历,秩正九品。清设府知事共为十人。
3,照磨所
照磨所是知府衙门内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一人,秩从九品,清代共设府照磨二十五缺。
4,司狱司
司狱司为知府衙门内掌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一人,秩从九品,清代共设司狱二十五缺。
此外,清代于江苏江宁府设检校一人,亦为知府之属官,办理衙门内检校文书之事,品秩未入流。
除了上述知府衙署之办事机构及职官外,府之所属机构还有:府宣课司、府税课司、府仓、茶引批验所、府驿、府医学、阴阳学、僧纲司及道纪司,分别管理税收、仓储、僧道等事务。
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分为正、从两级。同时也有一些本朝自己的特色。一般来讲,清代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二是职能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系统。两大类相互交错。其中,京官系统中以文职官员为主,地方官系统中则文武兼有。
京官
首先,清代的主要中央枢要机关是内阁及其变种,主要官员为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大学士地位和权力最高,相当于前代的宰相,后来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与此类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清代的官员品级随时代不同经常变动,特别在清初时变动十分频繁,本文中只列出最后确定的情况。雍正八年,内阁大学士均兼任各部尚书,满、汉品级均定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员;协办大学士是大学士的副职,于乾隆四年最终确立为常设职务,品级为从一品;内阁学士均兼任部侍郎衔,作为大学士的工作助手,品级为从二品。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内阁官员所兼的各部职衔一律裁汰。
雍正时设立军机处,逐渐替代了内阁的职能。军机大臣无一定品级规定,但其地位和职权甚至高于大学士。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其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堂官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堂官设正卿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确定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合称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务的机关,其主官为尚书,其下为侍郎,品级与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论撰文史的机关,主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定品级为从二品。
詹事府是辅导东宫太子的机关,康熙以后照例不立太子,其职责改为“文学侍从”或掌“经史文章之事”。主官为满、汉詹事各一人,康熙14年以后定为正三品,其下设满、汉少詹事各一人,正四品。
太医院掌管医药卫生事务,设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
宗人府掌管皇族属籍,设宗令一人,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左右宗正各一人,由亲王、郡王和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内务府管理宫廷及皇家事务,下辖七司、三院等不同职能机关,
地方官
清沿明制,以京师及附近州县为顺天府,作为“京府”,入关后顺天府为北京,改盛京及其附近州县为奉天府,主官为府尹,自顺治元年即定为正三品。地位犹如各省巡抚,可直接向皇帝奏事。
地方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是总督,系“总督军务”的简称,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统辖一省或几省地区的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官员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总督并有对外交涉之权。全国共设总督八人。其中,管辖河北省及内蒙一部分地区的直隶总督为北方最有权势的地方大员。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两江总督为南方最有权势的地方大员。各省总督,例有兼衔,光绪三十年最终确定,各地总督都兼尚书衔和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并有直属军队,名为“督标”。
巡抚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一般为从二品,但巡抚多数兼兵部侍郎衔,加衔后为正二品。其职权略逊于总督。巡抚也有直属军队,名为“抚标”。
每一省巡抚之下有布政使,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一般称“藩司”、藩台或方伯。掌一省之行政,司全省财富之出纳,从二品。
各省有按察使,全称为“提刑按察使司”,俗称“臬司”,掌管一省司法事务,正三品。
藩、臬两司的辅佐官为道员,其职责、设定较为繁复,不能一一赘述,为正四品官。
司道之下的地方行政衙门有府、厅、州、县各级,府的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府下有厅,由同知、通判管理,同知为正五品,通判为正六品。府下还设有州,分为指数布政使的直隶州和由府管辖的散州,长官为知州,前者为正五品,后者为从五品。最下的一级地方长官为知县,正七品。
各省还设有掌管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学政为每省一人。管理一省文教事业,由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属等官简充,三年一任,各按原官品级。
全国设漕运总督一人,正二品,兼尚书者从一品,有直辖军队“漕标”。
各省设盐政,由督抚兼任。
全国设河道总督一人,正二品,有直辖军队“河标”。
武职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两大类。绿营兵就是汉兵。八旗官兵分驻各省,每一省旗兵最高长官为“将军”,从一品;其他管辖旗兵的职官为都统,从一品;副都统,正二品;地方有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
各省绿营兵最高长官为提督,从一品;提督之下有总兵,正二品;副将,从二品;参将,正三品;游击,从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备,正五品;千总,正六品;把总,正七品;外委千总,正八品;外委把总,正九品。武职官员品级前均应加“武职”二字。其任免升黜均由兵部武选司负责,而文职官员则由吏部文选司负责。
其他各级官员品级纷繁复杂,不及多述。只将主要者列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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