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种行政制度,其基本框架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了清朝末期。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六部”开始成为朝廷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朝廷运转的最重要执行部门。那么“六部”都有多少官员呢?
唐朝的“六部二十四司”
虽然唐朝后“三省六部制”的整体框架得以保留,但各部官员却有所调整,故而我们主要以唐朝为例,分别了解一下“六部”的官职设立情况。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吏部主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正副主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上)。
唐太宗时期的吏部尚书长孙无忌
吏部司: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告身假、选补流外官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司:主封爵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勋司:主勋赏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
考功司:主文武官吏考核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三人,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户部:下设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吏部主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等,正副主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时期的户部尚书戴胄
户部司:主管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四人,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司: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司:掌全国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等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仓部司:掌全国库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三人,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礼部:下设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礼部主管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正副主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下)。
礼部尚书唐俭
礼部司:主管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司:主管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政令。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膳部司:主管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格制度与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馆者食料的供给制度。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另有御厨、仆人、侍从等人。
主客司:主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使节接待给赐之事,颁发诸蕃国封爵授官之命。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
兵部:下设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兵部主管武官选用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正副主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时期的兵部尚书侯君集
兵部司:郎中二人(从五品上),一人主管兵马名籍、武官阶品及选授,一人主管军戎调遗;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主管武举、杂请;一人主管选院或称判南曹,主审核选人的资历档案。下辖主事四人,令史三十六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职方司:主管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的远近及周边少数民族归化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驾部司:主管舆辇、驿传、马牛、杂畜等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库部司:主管兵器、卤簿、仪仗。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下设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刑部主管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的行刑权,但没有处罚权,相当于执行机构。正副主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时期的刑部尚书李道宗
刑部司: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四人,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司:主管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司:主管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主要负责审计事务,但因随有行政处分,故隶属于刑部。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四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司门司:主管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需要注意的是,刑部是“六部”之中,历朝历代变化最大的一个,不仅职权范围在变,就连编制也在变。例如清朝按省区分设十七清吏司,办理各省刑名案件,此外又设督捕司、秋审处、减等处、提牢厅、赃罚库、赎罪处等。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工部主管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正副主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时期的工部尚书段纶
工部司:主管除京城以外的城池土木的工役程式,如果是京城的土木工程,则由少府监与将作监负责。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三人,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司:主管全国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及公廨田,但随着藩镇恶化,职权有名无实。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司:主管京都街巷、园林、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司:主管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正副主官为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下辖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以上便是“六部”的基本职位设置,除刑部之外,历朝历代变化并不大,不过官员人数和品级有所调整。
只有宋朝比较例外,因宋朝实行职衔分离的模式,故而“二十四司”的正副主官只负责人员管理,而不承担具体事务,而是于各司设置判司事一人,以没有职事的朝官充任,且由三司使直辖,直到元丰改制后才改由郎中和员外郎执掌本司事务。
“三审六部制”的“六部”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六部分别的功能是: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2、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车驾清吏司,方清吏司,武库清吏司。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工礼吏户刑的职责,各朝代略有不同,大致相当于现在国家立法、司法及行政(国务院的)有关部门.
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
礼部:管理典章制度;
吏部:管理官员(人事部);
户部:管理户籍(民政部);
刑部:管理司法(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相当法院或司法部).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类似今天的解放军总政治部。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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