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孔子,相信全世界人民都很熟悉,他的思想影响了后世几千年,时至今日都依然有极高的教育意义,孔子不仅仅是中国的骄傲,更是全人类的“先师”,作为中国最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更是被后世尊称为“至圣先师”。自从稀罕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行了思想大一统之后,历代帝王对孔子学说更是尊崇有加,对孔氏一族更是给与了特殊照顾。
满清入关以来,一直致力于安抚汉人行动,于是非常注重选拔汉人为官,康熙继位以后,更是对儒家文化十分尊崇,不仅亲自拜访孔子故居,还对孔子的后人表现了极大的诚意。康熙朝下有位官员,就是孔子的64代世孙,他的名字叫做孔尚礼,在“尊孔大会”上面,被康熙破格提拔为国子监博士,只因孙尚任为众多大臣,讲解了很多儒家的经典文化和学术。
从那以后,孔尚任便死心塌地跟着康熙,认为康熙是一代明君,暗暗发誓要为康熙效力终生。而康熙呢,也认为孔尚任才华横溢值得栽培,于是一路将他提拔,后委派他远赴江南治理水患。孔尚任在治水的4年间,郁郁不得志下对康熙产生了怀疑,于是他便开始寻遍南明故里,去结识更多的有民族气节的南明遗民,在他们的影响下,孔尚任创作了《桃花扇》。
此书内容大多是对明朝的怀念,字里行间充满了亡国之痛,《桃花扇》一经发表,瞬间点燃了反清势力,不过要知道此时的大清已经非常稳固,他们想要闹事简直是难于登天。于是很快,各地叛乱就被平息,随后大臣开始纷纷上书启奏,认为《桃花扇》是罪魁祸首,康熙龙颜大怒,决定给与诛九族处罚,可当他得知《桃花扇》背后主使后,又痛呼:杀不得,免官吧。
孔尚任确实有谋反罪过,可谁让他的身份特殊呢,作为孔氏后人,诛九族万万使不得,就连孔尚任本人,康熙都未曾敢动,毕竟孔子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实在太高,如果冒然处罚孔尚任,一定会激起民愤不可收拾。于是,康熙三十九年,孔尚任被罢官免职,不过并没有说明免职原由,不过明白人都知道,这定与《桃花扇》有关,只不过具体原因还有待考证罢了。
其实,孔尚任是一个文学造诣颇高的人,著作的《桃花扇》更是广为流传,先后历时10年才得以完成。被罢免后的孔尚任,回到家乡后无比悲愤,后做过短暂的幕僚后,在曲阜逝世。此人谋反被罚诛九族,康熙得知其姓氏后,痛呼:算了,还是免官吧!
诛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
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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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诛九族就是把本家的九族所有人、本家的亲家的七族、或者是九族的所有人,以及三姻亲的五族或者是三族的所有人,都处死。
然后是把所有九族以内的血亲及其配偶处死。具体方法每个朝代都没有明确记载。
夷九族”脱胎于在秦文公二十年所实行的“夷三族”法,如明末史学界张岱所言:“秦文公始族诛,公孙鞅始连坐”。《史记.秦本纪》载:“文公二十年,(秦国)初有夷三族之罪”,如秦时李斯就因被赵高诬陷谋反,从而被秦二世下令夷三族,《资治通鉴.秦纪》载:“遂具斯五刑论,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五刑即指墨、劓、剕、宫、大辟)吗,这里的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即为:犯人自己这一脉的族人(爷父子孙全清)、出嫁的姑姑以及姑表姐妹和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姐妹以及外甥女和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以及孙女和孙子一家。母族三即为:姥爷一家、姥姥娘家一家、母亲姐妹和兄弟及其子女一家。妻族二即为:岳父一家、岳母娘家一家。
说这个可能大家感觉不到什么,参考秦末的夷三族,父母、继父继母、岳父岳母这算三族之内的亲戚。九族是什么概念,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是这个人可能从生下来到死他都没见过犯人,然后因为犯人被诛九族他就被拖向刑场了。封建统治者为了不留后患手段可见一斑,这其中就包括出嫁的女儿以及女婿,这都算近亲了,必然是在诛杀的行列之中。
历史上被处以“诛九族”这种罪的人很少,不像影视剧中演的一样,说两句皇上不爱听就被诛九族。这个刑罚不但对受刑者极其残忍,在行刑者这边落实起来也颇有难度,因为涉及人数之多难以逐个排查,严格来说诛九族在历史上就被执行了两次。一次是隋朝杨素长子杨玄感谋反被隋炀帝杨广下令诛九族,另外一次就是燕王朱棣诛杀明代大文学家方孝孺。
其中杨玄感趁着隋炀帝远征高丽的时候大举反旗,隋炀帝在辽东撤军平反,最终杨玄感兵败让手下砍下了自己的头颅。隋炀帝怒不可遏,将杨玄感分尸暴晒,又切成一段一段的放火焚烧,杨玄感的诸位义弟以及其父杨素等族人全部杀死,最后还剥夺了杨玄感的杨姓改为枭姓。
不过虽然《隋书》记载杨玄感被处以诛九族,但是隋朝在诛九族上有了很大的调整,除了父子两代诛杀,其他皆免除死刑处以流放刑或者沦为奴隶。退一步说杨玄感毕竟为弘农杨氏,这一脉贯穿隋唐,为臣为相大权在握,想必隋炀帝也没有那个胆子连根拔起。
而另一个方孝孺就比较惨了,方孝孺朝堂之上拒绝明成祖的收编,公然展开骂战,于诏书之上大笔一挥写上“燕贼篡位”把朱棣骂得狗血淋头。朱棣一忍再忍最终以株连九族威胁方孝孺,还把方孝孺的嘴撕开到耳朵根。方孝孺依然不从血沫横飞的对朱棣说:
“要杀就杀,诛我十族又如何?”
盛怒之下的朱棣,将方孝孺的学生朋友全部算在里面勉强凑齐了十族,与方孝孺有关系的亲朋好友共计两千余人,其中八百七十多人处以死刑,一千多人处以流放之刑。
那么在诛九族的刑罚中,包不包括嫁出去的女性呢?
秦汉时期在连坐之刑法上比较重视,无论是诛三族还是诛五族其中都包括女性。嫁出嫁入的全部算计在内,很多女性稀里糊涂的就被砍了,汉朝相对于秦朝稍微宽松一些,有过皇帝的特赦。
发展到曹魏时期,执政者开始在“诛九族”这个刑法上进行改革,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的多重连坐。对此专门修改了法令:
“未婚女子只连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连坐夫家之罪。”
可能大家感觉没啥大变化,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是统治者对于自己人性反省的开始,这是难能可贵的。
在西晋时期,这项刑法再次改革,规定女性无论是否出嫁连坐之时一律不再处死,而是夺其原有身份沦为奴婢。到了南北朝时期以及隋唐时期“诛九族”只剩一个名字了,隋朝《开皇律》规定:
“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
这也是为什么隋炀帝没有往深处摸的其中一个原因,而到了唐朝《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族诛”范围为:
“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死刑。”
然而好景不长,到了明清时期,诛九族又死灰复燃了,朱元璋的《大明律》规定“谋反”之人其祖、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之人,无论姓氏,叔伯、兄弟之子,凡是十六岁以上的全部斩首。朱元璋凭借此律将开国功臣基本上抹平了,到了朱棣当政更来了个千古第一的诛十族,顺藤摸瓜只要你认识那你就入狱听候发落。
清朝更残忍将诛九族和阉刑联系到了一起,清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之罪,主犯处以凌迟之刑,三代以内的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以及他们的孩子中十六岁以上男子处以斩首。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男童阉割后罚为官奴,母亲、妻子、姐妹、小妾等女眷、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官奴。
要是生活在古代,你不光要管好自己,但凡有一个亲戚犯事了就非得给你吓一跳,哪怕你勤勤恳恳善良了一辈子,最后突然一个连坐就把你给带走了,到时候你哭都没地哭啊。当然,诛九族的话语也不过是吓吓人,毕竟整个历史上来看,有记载可查的仅有两例,而且还存在争议。
江山更有暴君出,仅诛七族岂敢休?隋炀帝比秦始皇更残暴,竟发明了“株连九族”!清初学者刘继庄<广阳杂记>卷一谓:“(诛)九族始于隋炀帝”。这是事实。<唐六典. 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huan裂枭首,磔而射之。”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明成祖朱棣就是其中的一个。它一巴掌把建文帝打下去后,挥舞屠刀,大杀建文的遗臣。据朱国桢<方祠记 >载,方孝孺被灭九族,死者达837人之多,惨绝人寰。景清谋刺朱棣不成,被碎割而死,九族及九族的亲戚,亦即学生的学生,都无一幸免。对此, <明史>卷一四一载谓:“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这就是说,杀人象拉瓜藤,辗转牵连,故曰瓜蔓抄。后人曾写诗一首,慨乎言之: “一个忠成九族殃,全身远害亦天常,夷齐死后君臣薄,力为君王固首阳。”(<建文年谱>卷下)
文字狱也有诛九族的事件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 16 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 16 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而文字狱的犯人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
顺治年间浙江湖州人朱国祯(明末大臣、史学家),朱国祯私招人编写《明史稿》,康熙二年被告发。查办发现《明史稿》补入明天启、崇祯两朝事,并有指斥清人之语,称康熙的曾祖努尔哈赤为建州(明朝地名)都督,不书清帝年号,用南明年号。吴兴富户庄廷龙购得朱国祯的《明史稿》,也被牵连,时庄廷龙已死,被开棺焚尸,凌迟或斩首者 72 人,充边罚为奴者数百。史称“《明史》案狱”。谁会想到买错了本书也招致家破人亡。
翰林(相当今科学院士)徐骏在写公文时,将“陛”误写为“狴”,被审查。有人在他的诗作中发现“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诗句。这本是徐骏在晒书时,见风刮翻书页,即兴而作。却被专案组的人认定“清”是满清当局,“不识字”是指影射满人没文化;“乱翻书”是影射乾隆征书编四库全书,徐丢了脑袋灭了族。
《南山集》狱,《南山集》为翰林院编修戴世民所著,记有南明(清入关后逃到南方的明末代王朝)之事,康熙五十二年(公元 1713 年 )以大逆罪被处死,受牵连的子孙亲朋师友三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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