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古时戮刑可以分为两种,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后杀,死戮是先杀后戮。 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历史发展
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史料记载
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旧例。多黩斧锧。鲜行鞭笞。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切须明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戮1 lu 第四声 杀戮 屠戮
金处善:朝鲜王朝文宗至燕山君时期的内侍宦官,后因酒醉对燕山君失言失态(实为直言进谏),遭戮刑。同年,金处善家产充公,朝内与处善同名者均奉旨更名,另“名及大小文书,禁用处字。”
辽国的刑罚美感与残忍兼具,看客们看的高兴,事后回想起来却又非常恶心。刑罚之首,莫过于凌迟,凌迟作为一种刑罚最初始于五代十国,直到辽国的时候才被承认,成为官方用刑标准之一,此后一直高居于十大刑罚之首,从未下来过。凌迟并不想电视剧里演的那样鲜血淋漓的,相反的是,凌迟是很有专业性的,还需要用专门的道具专门的刽子手,还有一套很严苛的标准。
凌迟就是把犯人用兜子兜住,然后用特制的小刀把凸出来的肉一点点割下来,犯人通常不是流血而死,而是在惊惧之下痛苦而死。想想看,犯人看见自己的心脏在骨头架子里跳动,那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看客们看见一颗血淋淋的心脏,那也是很有冲击力的。所以刽子手们要做的事就是把凌迟这件事搞得有艺术感,最好是让人一看就永远忘不了,一想起来就害怕,但还是要称赞刽子手的手艺。
刽子手一般是世袭的,手艺代代相传,所以刽子手也是个技术活。凌迟开始的时候,刽子手先猛力击犯人胸口一掌,这一掌把犯人的血液逼进心脏了,这样切割的时候不会流出来。第一刀先割下右边的乳头,向天空扔去,第二刀割下左边的乳头向地下甩去,第三道割在中间,向前甩去。这三刀分别是谢天谢地谢鬼神,然后刑罚正式开始。在行刑过程中,刽子手要注意犯人会不会要死了,做一些医学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刽子手必须一刀不少地割下犯人的肉,到最后犯人必须是在最后一刀死去的,割下来的肉要摆在案头上,供百姓们数数,要是多一刀少一刀都不行,以前就有一个因为多割了一刀而被处死的刽子手。
谈到刑罚很自然的就想到了满清的十大酷刑,这也是很多很多电视电影里面经常出现的刑罚。
但是说到坐冰凳就比较少见了。一般生活中冰是用来降暑或者保鲜等等,没想到还能作为刑罚。其实这种刑罚生活中就会体会到。比如小时候会把冰块放在手掌心,看着冰块融化,冰在手心时间越长手就会越疼,像针扎一样。
坐冰凳就是这个原来。把犯人手脚绑好端坐在冰上,时间越长越疼,极为痛苦。当然了这种刑罚在寒冬时候效果最佳。而且这种刑罚历史悠久从西汉就开始流传了。因为就地取材所以行刑也比较方便。相传西汉的苏武就受过此等刑罚。
刑罚创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内伤,外伤和心理创伤。
首先说明,所有的创伤,都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这里阐述按照程度不同或者侧重不同,单独列出来而已。
像新加坡的鞭刑,主要的惩处在于外伤震慑,说白了,鞭子打在腚上,有一大半是李光耀故意打给围观的吃瓜们看的。
内伤也是我们经常见到的,比如蒙着被子打人、或者用钝器打人。
心理创伤:譬如,不让睡觉,持续噪音,或者说绝对安静。以前美国搞过的实验:告诉已经被判死刑的死刑犯,“你明天会被用割了腕放血的方法处死”。第二天实验人员在一个非常安静的房间里蒙住死刑犯的眼睛,然后用冰在他手腕上划了一下,让他开始放血,然后用滴水的声音模拟滴血的声音,结果这个死刑犯在心理作用下真的就死了。
个人认为,美军水刑也算是一种心理创伤。
坐冰凳,则算是三大刑罚创伤的完美融合。此刑最严重的结果还是来自于内伤。人体内脏最怕低温,长时间坐冰凳会造成脱肛,对女性的伤害则是不可逆的,会影响生育。且会留下终生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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