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古代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早在先秦就已有之。《诗经》中称离婚为“仳离”,“仳”就是离别。在《战国策》和《韩非子》等文献中,有“去妻”之说,也是离婚的意思。秦朝时称离婚为“弃”,汉朝后又有了“出妻”“休妻”的说法,到了近代才叫离婚。
古人的离婚方式都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种离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离婚称为“出妻”,民间称为“休妻”。先秦时未对休妻作制度上的规定,导致离婚盛行。汉朝时,为了维护婚姻稳定,国家对休妻作了限定,不可随意休妻。只有当妻子犯了七种错误时才可以休妻,这种情况被称为“七出”,在唐朝时纳入了国家法律。“七出”指:不生儿子;出轨;不孝顺老人;犯口舌;盗窃;嫉妒心重;患有重病。是的,嫉妒也会被休,当下那些容易“酸”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否则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权社会下,妇女地位之低下,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
当然,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首先,妻子没有犯“七出”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丈夫会受到刑罚。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另外,有下列三种情况,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也不能被休,即所谓的“三不出”: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三不出”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别是最后一条。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称为“义绝”。东汉时《白虎通德论》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离婚案例中常见的“义绝”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强奸罪或通奸罪)、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的范围。义绝离婚在古代并不多见。明清时期,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
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古代称之为“和离”。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女方的意愿。古代“和离”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程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其次,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再次,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最后,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和离”便完成了。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一个“放”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婚姻难续,夫妻双方各自放过,好聚好散。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有一批唐代文献,其中就有十几份“放妻书”。其文字优雅,情感动容。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王老师顿时想起席慕蓉说过: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这种境界,现代人也很少能够达到。
相对来说,唐朝及以前对离婚的看法是比较包容的,并不认为那是什么丢人事,唐朝公主也有许多离婚的。但对于那些随意离婚的,甚至离婚三四次的人,古人还是比较反感的。从宋朝起,程朱理学开始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存天理灭人欲,人们逐渐耻于离婚。到了明清,人们的自由更加被禁锢,离婚被视为大恶。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也不敢离婚。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婚姻自由的观念又被普遍接受,离婚也变得平常,就连末代皇帝溥仪都“被离婚”了。今日,离婚完全是个人生活的私事,外人是无权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的。离婚是令人遗憾的,有的当事人还会十分痛苦,但离婚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那些斥责别人离婚很丢人的人,他们的思想进化程度真的还不如古人!
在中国古代,婚姻和离婚受社会习俗和传统的制约,不同地区和民族的离婚法律也有所不同。在先秦时代(公元前221年之前),离婚通常没有正式的法律程序。夫妻之间进行离婚往往是因为无法生育而导致的最终离婚。
相反,离婚通常是通过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相互协议或通过家人的干预来进行的。在某些情况下,一对夫妇可能只是同意分居,各奔东西。在其他情况下,这对夫妇的家人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在中国古代并不被广泛接受,通常被认为是最后的手段。儒家思想在先秦时代占据主导地位,强调家庭稳定的重要性以及配偶之间保持忠诚和忠诚的义务。这种社会和文化背景使得离婚在中国古代相对罕见,而且常常被视为婚姻的失败。
总的来说,虽然中国古代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但离婚并不常见,通常被视为在无法找到其他解决婚姻问题的方法时的最后手段。
可以
古代虽可离婚,但不被提倡。从唐宋开始,针对离婚有越来越多的限制条件,离婚人士也会受到人们的歧视,所以离婚率非常低。
我国古代夫妻可以离婚,且在西周以前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建立,但家庭基础并不稳固,《周易》中记载了许多妻子离家出走、男子招赘、寡妇抛弃孩子改嫁等现象。唐宋时期,随着夫权意识不断强化,法律规定?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就有相关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仪式上,双方都要以谦辞自责,首先要重述夫妻缘分,接着说明离婚原因,如个性不合等等,最后要互相送上离婚祝福。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族,所以离婚仪式需要两家父母、亲戚共同做证。
说到古代的离婚,人们往往会想到?七出?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针对妇女的,意思是,如果妻子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丈夫有权休妻,跟妻子离婚。这七种情况是:不孝顺公婆,无子,霪乱,嫉妒(比如不允许丈夫纳妾),有恶疾,多口舌(即爱搬弄是非),窃盗。
不过与此同时,针对男子,也制定了?三不去?和?义绝?等规定,具有一定的保护妇女权利的性质。?三不去?就是遇到以下三种情况:妻子无家可归、正处父母三年的丧期、娶时贫贱婚后才富贵的,丈夫一般不允许休弃妻子。?义绝?是指,如果丈夫做出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大恶之事,比如殴伤妻子的父母、兄弟姊妹等尊长亲人,嫁卖妻子,逼妻子与人通奸等,妻子有权通过国家审判强制离婚。另外,夫妻双方如果感情不和,自愿离异,历代的法律至少在名义上也是允许的。可见,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离婚就是件麻烦事。
古代虽可离婚,但不被提倡。例如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所以离婚率非常低。
古代也有关于婚姻的法律和规定,一般有四种。第一种就是休妻。就是丈夫给妻子写一封休妻书,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古代对于休妻也有情况限制,就是常说的“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是可以休妻的情况。而“三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回;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与丈夫同甘共苦,后来家里富裕的。这些是不能休妻的情况。
第二种是和离。就是有点像我们现代的和平离婚,双方对离婚达成共识。如果妻子属于上述三不去的情况,但是丈夫有想要把妻子休掉,就会使用和离的手段,来掩饰自己抛弃妻子的恶劣行径。
第三种就是义绝,是一种强制的手段,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双方的家族发生了不共戴天的仇恨,两家人不能再作为亲家相处下去,夫妻双方也不能再心安理得的生活下去时,就可以向官府报备,请求官府介入。官府了解情况后,认为夫妻双方确实没有办法再相处下去了,就会强制离婚。
第四种就是呈诉离婚,就是说夫妻之间一方出现了出轨等现象,就向官府呈诉,由官府定夺。比如说丈夫逼迫妻子为娼妓,丈夫背叛妻子出逃超过三年,公公欺负儿媳,妻子背叛丈夫等等。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像官府提交呈诉,官府觉得夫妻之间应当离婚的,就会执行强制离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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