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秦桧,这个在《宋史》中被列入奸臣名录的家伙,很少有中国人不知道的。说起秦桧的“名言”,天下人知道的可能是那句诬陷害死岳飞的“莫须有”。但是,除了“莫须有”,很少有人知道秦桧还有一句真正的“名言”,就是“私史害正道”。千万别看轻了这几个字的“名言”,因为它所牵涉的不仅仅是三几个人的命运,它还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的演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南宋绍兴十四年(公元1145年),也是岳飞被冤死的第三个年头。一心要与金人议和,以求偏安的宋高宗以及秦桧,尽管可以从肉体上消灭异己,却无法钳制天下人汹汹之口。自靖康之变后,天下发生的事情如此之多,因此,民间记录当时史事,竟一时蔚然成风。而秦桧也知道,自己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一定会被秉笔直书的史籍永远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于是,他除了排斥政敌和异己之外,还向宋高宗上书说:“是非不明久矣。靖康之末,围城中失节者,相与作私史,反害正道。”遂向宋高宗献策,请求禁绝野史。对原本就心虚的宋高宗来说,此策正中下怀。由是,在秦桧的精心策划下,一场大规模的打击民间舆论的行动开始了。
对宋代的历史文化而言,秦桧发起的禁私史运动无疑是一场空前的文化浩劫。譬如:《涑水纪闻》是北宋司马光撰写的一部纪实笔记,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在反“私史害正道”的运动中,司马光的曾孙不但不敢承认他曾祖父的著作权,还被迫交出了《涑水纪闻》的大部分原稿,遂遭焚毁,致使后世所流传下来的只是该书中幸存的一小部分。又譬如:学者李光,不仅本人遭到秦桧的迫害,还祸延所藏图书。其家人在秦桧的淫威下,不得不把家藏的万余卷图书尽皆焚毁。
为了树立自己在历史中的正面形象,秦桧一方面禁毁私史,另一方面就是把自己的儿子秦熺安排在史官的位置上(《宋史.奸臣三》载录:“桧乞禁野史,又命子喜以秘书少监领国史”)。由此,官家的档案史册上就只剩下对他的歌功颂德了。
其实,秦桧的所谓“私史害正道”,不过是一块为了掩盖自己罪行的遮羞布而已。其中“私”和“正”的标准是极其清楚的,只要是对他不利的,就是“私史”,就是“诽谤”,就要遭到禁毁。如果将这样的“私史”都禁毁了,那天下还会剩下什么样的“正道”呢?所以说,“私史害正道”归根到底就是官方为了钳制舆论的一种说词。说实话,一个秦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私史害正道”从此流传开来,遂成为权力拥有者排斥和打击异己异见最为冠冕堂皇的借口。
自古以来,私史就是与官史并行不悖的。唯如此,后人对历史的观察才会有一个多维的、立体的角度。“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春秋》,其实就是孔子所作的一部“私史”。因为有圣人作榜样,中国文人历来就有重视“私史”的传统。很多后来被定为正史的史籍,其实就是文人撰写的“私史”。譬如班固的《汉书》,李延寿的《南史》等等。这表明,尽管“官”、“私”史籍的“口径”不甚一致,难免会让执政者恼火。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执政者对这种“私史”传统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包容度。当然,也有少数君王因为无法压抑住自己的怒火而大施狠手的;但,这样的人,几乎无一例外都在历史上留下了骂名。这也许就是后来的执政者,对禁毁“私史”总要三思而行的重要原因吧?
可恨的是,正是秦桧的“名言”“私史害正道”,使得一些执政者的思路豁然开朗了,他们似乎一下子找到了禁绝“私史”的重要依据,“私史”危害了“正道”,我不处置你行吗?
明令禁止私人作史的先河从南宋一开,野蛮就益发肆虐了。清初浙江乌程盲人庄廷珑遍邀江南名士私修明史,书成后,庄廷珑病死,由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不久,此事被人告发。该案被清廷冠上了“私修明史”意在“反清复明”的罪名。不仅书被焚毁,还将死者开棺戮尸,并殃及其老父及整个家族。与此同时,凡此书的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案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也许,以“私史害正道”为借口,执政者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程度上对舆论进行钳制。但是,正如俗话说的:“公道自在人心”。历史的真相总会借助各种方式和渠道,曲曲折折地透露出来;尽管有时会显得有些模糊不清,但终竟会有明朗清晰的那一天。“私史害正道”的始作俑者秦桧,尽管如此处心积虑,机关算尽,可又何曾一手掩尽了天下人的耳目?到头来,还不是落了个和老婆及帮凶一起,赤身裸体地跪在岳飞墓前的下场吗?!
岳飞死得太冤。
莫须有三个字,被争论了上千年。
事情记载在《宋史》里
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也就是说韩世忠去质问秦桧,秦桧说,这事情莫须有。
韩世忠气愤的说:?你这三字何以服天下?
事情过去将近千年了,人们替岳飞鸣不平的时候,也在争论这三个字的意思。
主流的观点就是,大概会有吧。意思就是秦桧说,大概会有吧,这太气人了,你杀人家父子,满门忠良,只是因为大概会有的罪名,这也导致大家恨秦桧的原因。
还有一个观点就是:难道没有吗?就是说秦桧在反问,难道他没有罪吗?完全的气焰嚣张的模样。宋朝的许多文献里都有类似的记载,但综合宋史里的语境,似乎说不过去,因为不像是在反问。
第三个观点认为是必须有的意思,历史写错了,应该是必须有,但所有的史料上都写得是莫须有,总不能都写错了吧。
第四个观点就是断句不一样,可以这样断句:莫,须有。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这么认为,?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但台湾刚刚过世的学者李敖先生认为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
不管哪个说法吧,毁掉了大宋的长城,也伤尽了报国之心。
曾经主管或参与审理岳飞一案的四名法官都公开指出岳飞冤枉,可见赵构秦桧等人杀害岳飞是多么违背宋朝刑律了。
岳飞被害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札》节录的大理寺、刑部进状日期也在岳飞遇害的同一天,依正常的审判程序,其间隔应该在二十天左右,所以秦桧等人是倒填日期。这依然是对宋法律的践踏。
你好是莫须有吗“莫须有”的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岳飞传记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
中国知识人读古书,摇头晃脑,做博学状,其实古书读得实在不行,因为他们读书不化,乱读一气。以“莫须有”三字为例,大家都解释做“没有”的意思,这是根本说不通的。秦桧若悍然说“莫须有”是“没有”,等于没有证据就整岳飞、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胡来,天下哪有这种事?中国知识人人人读“宋史”岳飞传,可是人人都不深究这样解释如何说不通,真混球。
总算有一二敢提疑问的人出来了。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朱彝尊说过这样才对。但是“莫”字改成“必”字,又根据什么呢?“莫”字和“必”字,明明是不同的两个字啊!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虽然不犯私改古书的毛病了,但犯了乱点古书的毛病,还是不通。
其实,“莫须有”三个字,是宋朝人的用法,应该从宋朝人的书里,去找旁证,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宗。在宋朝人的书里,我发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从这些宋朝口语中,我们归纳出来“莫须”的语义,原来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的意思。印证“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翻成现代话,明明是“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的傲慢语气。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莫须有”三个字这样解释,才说得通。
【出处】
[编辑本段]
《宋史?6?1岳飞传》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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