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古代死刑犯为什么不自杀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在中国古代,处理犯人罪行还是很残酷的,一般人犯了错,轻则就是棍棒,重则便是生不如死的折磨了,当然了,在古代有一种刑法叫做凌迟之死。犯了错的人一般不会直接处死,会将犯人不断的折磨,有相关文献记载,当时,一般处以凌迟之死的人,身体要被割3000刀,就像割肉一般,非常的残酷和血腥。特别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在位期间,中国的刑法制度是非常的完善了,当时不管是犯了什么错,都有相应的制度来作为惩罚,不仅如此,很多的人还是非常好奇,既然这么受折磨,为什么当时如果被判处了死刑,为何不早早的自杀呢?自杀总比哪些受人的折磨要强吧!其实,每个人都不傻,关键是当时没有可行性。具体的原因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吧,在当时那种受尽折磨的环境下,真的是叫人生不如死的,真的想早点做个了断,也有很多人想着自杀来结束生命。但是,真的很难。退一万步讲,哪怕自己可以活动,在当时也没有相应的工具可以让你自杀,
刀,枪,各种锋利的物品?统统都是没有的。
首先,当时的烦人一般都是被戴着手铐脚链,同时,还有枷锁等,可以说整个人都被控制的死死的,是动弹不得。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了,这些外力的死都不行,如果咬舌自尽总算是可以了吧!或者是撞墙。撞死也比这样受尽折磨的强啊。在这里,小编只能说你电视剧看多了。可能很多人都在电视上看到多,一些犯人受不了劳役之苦便咬舌自尽。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做法还是很难得,毕竟,咬色自尽成功率很低,原理是通过咬断舌头使血液倒流,从而窒息死亡。
与此同时,大家不要忘了,在牢中,有专门看守犯人的人,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保障犯人不能死,如果犯人没有的惩罚没有执行到位便死了,这些看管犯人的人也是要受连带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在当时,想死也是一件非常难得事情了呢?
因为这一些刑具的设计方法就是不想让人们自杀的,他会把人们的双手甚至是全身都禁锢住,让人们其实有着轻生的念头,也不会随意的去自杀。因为当时他们需要带着这些刑具,如果携带上这样的器具,可以说有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不仅仅是自杀的行为受到限制,就连自己的日常生活可能都会受到这样东西的阻拦。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带上这样的东西非常的耻辱,而想要去自尽,但是却没有想到带上这样的东西,自尽都非常困难。
毕竟古代去判一个人有罪,需要从很多方面去评判。而且知道这一个人有罪,也需要经过多方的调查去诊断他到底有没有罪,因为古代虽然是在调查方面有一定的时代落后,没有办法和当今的监控一样调出当时案发的情景,所以人们在审问的时候,肯定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而且当时还有一些贪官,他们会选择屈打成招,所以朝廷细化了当时的刑法。
为了避免这种冤案错案的发生,他们选择让这样的行刑时间进一步延长,通过各样的事情去探究当时案发现场。或者是通过别人的口述来了解这一场案件的发生,那么这样的囚犯,即使想要去说谎,也是没有办法成功实现自己的想法的。但是在调查的这一些期间,他们就必须要带上这样的枷号,在牢中限制他们的活动,或者当做一种惩罚来让他们间接死亡。
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有死刑的,他们有一些人犯的罪是比较轻的,所以行刑的时间也是非常短暂的,但是这种短暂的惩罚,除了打板子之外,还有这种带枷木的习惯,如果他们在之后的时间已经不需要惩罚了,就可以取下来,所以说有些罪犯其实并不是想要去真正的自杀,反而是想要等取下这个东西来继续的生活。
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文献列明,规范着平民百姓以及达官显贵社会各级人们的各类行为,有了这些条条框框的制定,就不免有违反的人出现。与现在的法律不同,古代的律法虽说十分严律,但“律意虽远,人情可推”,对待再重罪的罪犯,也有人性化的时候。
其实不像如今的法律,一旦杀了人就得偿命。古代的法律注重的是犯罪分子的动机,如果是怀着好意一不小心杀了人,或者是杀了坏人为民除害,比如说见义勇为的人杀死了盗贼窃贼,那是将判决无罪的。而如果动机很坏,就算是没杀人,或者是另一个人因为你做的一件事自己自杀了,那个动机不纯人都可能都要被判处死刑。
说起死刑,大家脑袋里肯定就会浮现出一个成语,“十恶不赦”。然而这十恶之罪,究竟是哪些恶呢?分别是:谋反、谋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墓)、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打和谋杀尊长)、不道(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大不敬(冒犯皇帝)、不孝、不睦(谋杀亲属)、不义(官吏间互杀,士卒杀官,学生杀老师等)以及内乱(亲属通奸或强奸等)。总结一下,这“十恶”的定罪核心也就是违反了“四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可以说违反了这几个权,离被判处死刑也不远了。
一旦被判处了死刑,差不多也就是在牢房算着日子过了,古代处决死囚一般都是斩首示众,为了震慑罪犯维持社会治安。虽说十分残忍,犯了死罪不光要斩首还要示众,但古代的法律也并不是看上去这么无情,因为一个死刑犯在凌迟之前的牢房里,待遇也不会太差,能够享受最后的时光。
汉朝的时候,有一个“听妻入狱”的规定,如果死囚的妻子没有孩子,法律将允许死囚的妻入狱,等到妻子怀孕之后再对犯人行刑。这么一个规定,也是很能够体现古代人怜悯囚犯的思想,在罪犯入狱之后,依然保护了罪犯的人权,同时让妻子入狱,也能够让犯人更加心安,也不会在牢狱之灾有太多的无助感,能够与自己的家人一起共度行刑之前的短暂的时光,至少临死之前,曾快乐过。
不光如此,古代死囚斩首之前,还有一顿丰盛的“断头饭”,随意死囚选择吃什么,并且十分丰盛,虽然可能选择余地并不多,但对于一个犯了重罪即将斩首的犯人来说,能在临死之前吃上一顿较为丰盛的饱饭已经十分令人满足了。
死囚死之前的最后时光,也算是再体验了一次人世间的美好,接受了临刑前的“关怀”,体现了古代人们对将死同类的怜悯和古代律法的人性之处,也让死囚心里更加平静,某种意义上接受了对自己应有的惩罚,平静的对待自己犯下的罪过,平静的死去。
“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如果说世界上什么地方最乱,应该就是监狱了,因为监狱里全是一些犯罪的人,而且监狱里管理很乱,所以监狱非常的混乱。在古代,所有的女子是宁愿被杀头也不愿意进监狱的,很多人都会觉着疑惑,因为觉着活着怎么也比死了强。
监狱的起源是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狱本是原始人驯养野兽所使用的的栅栏或者洞穴,等到氏族社会之后,就用来关押战争得来的俘虏,人们驱动自己的俘虏去为他们劳动。等到有国家产生之后,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应运而生。
最初,监狱只是为了关押一些战败之人,等到诸子百家的兴起,法家的强盛,使得罪犯开始被关进监狱之中,等到了汉代,监狱就开始泛滥起来了,毕竟,人们在和平盛世的时候,有许多活得不耐烦的,偏偏要去搞事情。然而,犯罪的不仅仅有男性,不少的女性,也被关进了监狱之中。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男性罪犯和女性罪犯能关在一起吗?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如果将他们关在一起,怕就不是惩罚,而是奖励了。
在古代社会职工,女人们的地位都是很低等的,要是进了监狱之后,她们不仅仅会受到看守监狱的人员百般的凌辱还有各种原因进监狱的男性囚犯的侵犯。即使是在现在这个社会都无法被人接受的生活方式,况且是在古代那种封建思想那么传统的社会,对女性有各种身体行为与思想的约束的社会,让人更加无法的忍受不了。在古代的刑罚当中,有脱裤子打屁股的,男子和女子的方式不一样,女子不仅要脱裤子,还会叫来好多百姓和家属前来观看,正常的人都是受不了这样的凌辱。
而且古代狱中的管理十分混乱,狱卒欺凌犯人那是经常有的事情。女囚投诉也是没有人管理,所以绝大多数进入监狱的女子并不是因为犯罪而死,而是因为失去贞操而死。
其实历史上真正的打板子是要脱下裤子的,受到儒家思想,女子脱下裤子当众挨打这成什么样子?且不说女子身体娇弱受不得这样的惩罚,单凭贞洁这一点就得让女子无地自容。
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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