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焚书坑儒,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说起焚书坑儒,相信小伙伴们都非常的熟悉了,在我们读书的时候还学过这方面的历史。焚书坑儒是当年发生在秦始皇时期的一次事件,秦始皇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让世人更加愚昧,于是便出现了这次事件。这次事件无疑是对儒家的一次种种打击,使得很多儒家珍贵文化被毁。然而即便如此,儒家的文化依然延续了千年。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不再像周朝一样分封诸侯国,而是将中国划分为36个郡。秦始皇一次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大臣周青臣赞颂秦始皇道:“陛下平定四海,天下归心,而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更是亘古未有!”
秦始皇十分高兴。这时博士淳于越发言:“但据我所知,商朝、周朝能延续千年,正因为它们实行分封制,使得诸侯王能够保卫中央。如果陛下不搞分封制,假如出现了叛臣或者权臣,陛下又能依靠谁来相救呢?”秦始皇非常生气。
大臣李斯猜透了秦始皇的意愿,便向秦始皇主张:淳于越以古书为据否认当今,必然会造成皇上的威权受到质疑。所以应该实行焚书:史书无关秦朝历史的烧掉。
秦博士之外,民间敢私自窝藏儒家《诗》《书》及诸子百家书的,地方官一律没收焚毁;讨论儒家经典的一律斩首,以古书否定当朝的灭九族,官员知情不报的同罪。
始皇同意。这便是历史上着名的“焚书”。焚书后一年,有姓侯、卢的两个书生,本来受命为秦始皇求长生不老之药,后来认为秦始皇贪于权势,求药也是白求,于是请求辞职。
秦始皇大怒,又想到以往屡屡求仙药不得,都是被这些书生坑害的,于是下令将国内四百六十多个方术之士和书生统统活埋。这便是历史上着名的“坑儒”。
焚书坑儒后没多久,陈胜、吴广起义,起义带动了全国的反秦浪潮,不久秦朝灭亡。陈胜起义时,齐鲁大地的读书人都归附陈胜,甚至孔子的后人孔甲还做了陈胜的博士。
汉朝建立后,民间不少学者也纷纷做了汉朝的博士,或者他们的传人被立于官学,比如治《诗经》的申培公、辕固生、韩婴,治《仪礼》的高堂生、治《周易》的田何等。这些学者在秦朝焚书后被普遍边缘化,汉朝建立后,因为文化重建的需要,又渐渐回到了政治的中心。
汉武帝时,在汉文帝时期的《诗经》博士及各种传记博士的基础上设立了五经博士,除了文帝时的《诗经》博士以外,还有《尚书》的欧阳生、《仪礼》的后苍、《周易》的杨何、《春秋》公羊家。
汉武帝还为博士设立弟子,弟子中成绩优异的,便授以郎中或文学掌故的职位。汉武帝时的五经博士在汉宣帝时又增至十二博士,同一部经典,不同的家法可以同时设立不同的博士。
直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才完全确立了正统地位,所谓“罢黜”,并不是禁绝其学术,董仲舒自己的学说就使用了不少阴阳家的思想。
“罢黜”仅仅是不为其立博士,其目的也不是实行文化专制,而是确立五经的尊严。《孟子》虽为儒家,但因其不属于五经,所以原来的《孟子》博士也同样被废除。
钱穆、徐复观先生皆有专文,论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非文化专制,此不细谈。至于《诗经》《尚书》等经典文本在“焚书”后的重定,一方面由于秦朝不可能搜遍世间所有图书,所以偶有漏网也必不可免。
特别是如《诗经》一类朗朗上口、易于记诵的经典,更是容易流传,而《周易》因为是占卜之书,反而不在焚书之列;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学者的冒死保护,才守住了这些典籍。
比如治《尚书》的伏胜,本来是秦朝的博士,秦始皇焚书后,伏胜害怕受牵连,便将《尚书》藏在家中墙壁。汉朝建立后,汉文帝想要请伏胜出来做官,伏胜已经九十岁了,不愿出行,汉文帝于是派晁错向他学习《尚书》。
伏胜于是回家找到了墙壁中的《尚书》,但由于离家太久,壁中书损毁不少,只剩下二十九篇,于是这二十九篇便作为可信的“今文尚书”传了下来。
伏胜的故事到了《尚书序》中有了一个更为曲折的版本:晁错来找到伏胜,伏胜年老,而壁中书已完全损毁,伏胜只能凭着一个老头九十岁的记忆,把《尚书》的内容一句一句地背了下来,因为伏胜已经口齿不清,晁错听不清他说什么,伏胜只能通过自己的女儿转述给晁错。
文化是一个民族恒定的心理结构,并不能被政治的力量所抹杀。相反,在中国的崇文厚德的国度里,政治常常需要从文化中获得自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因为自身的统治经不起文化的质疑,而汉武帝独尊儒术,也是因为自身的统治需要文化的支撑。牟宗三先生认为儒家应该“三统并建”:即道统、政统、学统。
文化制约政治,也指引政治,政治实现文化,也扩充文化。五千年的历史,其实也是政治与文化的互动史。而这种良性互动,也应该成为文化和政治的常态。
秦始皇和汉武帝对儒家的不同态度是秦始皇焚书坑儒,打压儒家文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极力推崇儒家文化。秦始皇认为儒生诽谤朝政,藐视帝王权威,对统一六国后大一统的局面不利,所以焚书坑儒;汉武帝则看到,儒家思想能巩固封建统治,而且比黄老思想更加积极进取,因此听从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是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之一,儒学具有开放包容的特性,儒学具有经世致用的特性,周公及三代礼乐,乃后起儒学之先导,周礼制定之地洛邑成周,乃中国儒学之祖庭。
几千年来,为历代儒客尊崇。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后来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完整的儒家思想体系,影响深远。儒家学派为历代儒客尊崇,对中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焚书坑儒就是将儒家的一些书籍给焚烧掉,限制儒家的思想,其实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统一思想,为了让它的统治更加的坚固。很多的朋友在看到焚书坑儒这四个字之后,想必你们也了解不少吧,毕竟初中的历史或者是一些书籍,还有影视资料都有提到过焚书坑儒这种事情。我们也能够粗略地了解到,焚书坑儒就是将儒家的很多经典书籍给焚烧掉,限制儒家的思想传播有利于秦始皇自己的江山稳固。其实这大概就是焚书坑儒的主要目的吧,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仔细的分析一下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真相。
秦始皇焚书坑儒主要就是为了统一当时的思想,因为在当时发展的是农业,只要将百姓的思想给统一了,那么就能够很好的利于发展,不管是工商业还是农业都能够在同一的思想下面进行强力的发展。所以说思想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那个时候才有了统一货币的这种行为。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禁锢人们的思想,因为在那个时候百家争鸣有很多的思想想要涌入进来,但是秦始皇只选择了他认为正确的思想,把其他比较活跃的几个学派都给抹杀在萌芽之中,所以就有了焚书坑儒这件事情。虽然说这个做法是非常简单粗暴的,但是呢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得巨大的成效。
对于这个事情你还有什么看法。欢迎你来评论下方,我们一起讨论吧。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义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2]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3]《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5]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笔者仅就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7]“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8]这就是“德主刑辅”。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宗法伦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法伦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则,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法伦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接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达到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
二、宣扬“性善论”。儒家认为人具有“善端”,具有为善、成圣的潜能。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1]此“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12]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根于心”。[13]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好价值的观念的源头,从而把治理国家看作是“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就人的本性而言,是不需要法律的,以德治国是最好的统治方式。统治者就是道德楷模,对他不需要防范。臣民需修身养性,使人的“善”得到保存和发展,并向着仁义礼智等圣人君子的人格目标而迈进。
三、主张贤人治国。按照儒家理论,如果人性恶,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为善的潜能是仁政的基础。所谓“仁政”也就是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4]儒家认为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个人只有作为国家和家庭的成员才有存在的意义。但儒家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区别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孟子曰:“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孟子还断言这是“天下之通义”。[16]那么,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17]据此推理,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和“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臣民惟有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诲,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儒家认为,“爱人”仅仅是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被爱的对象则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为政者才需要讲“爱人”的仁政,只有得道的君子才能行“爱人”的仁政。所以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18]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主张的仁政即为德治,由贤人来治理国家。实施“仁政”的统治者要求臣民接受统治理由是:第一,我是天子,是最优秀的人,道德高尚无边。第二,我为社稷鞠躬尽瘁,是出于对臣民的无私的爱,会给臣民带来安全和财富。孔子说,“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上的贵贱和在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是天生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他们的身份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人人要遵守固有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而人心的善恶取决于德治,同时德治又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因为统治者的人格具有绝对的感召力。所以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最终都衍变成为“人治”。
儒家实施“仁政”的前提是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肯定人自身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但儒家又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统治者必然是善的代表,由他实施仁政,在他的领导之下,被统治者才能保存原有的善性,然后继续修身养性,以达到自身人格的完美。因此,从本质上看,儒家的“仁政”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发展和社稷的安危完全托付给一个理想化的圣人。从历史实践看,儒家的这一理想从未实现过。相反,“仁政”成为了统治者实施暴政的遮羞布。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果还寄梦于以“仁政”来维护社会秩序,必然重蹈覆辙。笔者认为,“仁政”理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以下负面影响。
一、“贤人治国”的理论违反了权力制约原则。
儒家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标,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基础上推行“仁政”。使“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致使百姓对权力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事实上也无法制约。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在的。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力本身没有分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行政权与司法权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督自己,这又体现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生产。事实上,离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力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力制约的观念,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必然贻误中国法治进程。
二、“仁政”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制建设。
“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道德之所以谓“善”,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要遵循仁义道德,就在于仁义礼智人之固有,克己遵循,则能“尽性事天”;就在于仁义是正路坦途,遵循之可富家保身;就在于得民心则得天下,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以仁义待民等等。符合道德的便是“善”的,导致了道德越位扩张,矛盾的解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手段。
道德的越位造成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扩张,侵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个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极的目的是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0]儒家推崇“仁政”,构建了“善”的价值体系,却造成宽、信、孝、惠、敬、勇等一切道德观念都归于“善”的统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表现道德越位扩张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主人,侵犯了法律的个性。另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只须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通过道德教化,弘扬人的善端,便可达到平天下的目的。统治者对民众采用道德教化手段,使他们保住善性并扩而充之。籍此,社会上出现矛盾即可诉诸于道德途径解决,道德泛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道德泛化不利于法治建设。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彼此在各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依赖的是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律性的东西,其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功能是为了制恶。两者虽因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毕竟由于各自本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不能互相代替。一旦道德代替了法律,这样势必引起疏于立法的建设,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应以法律健全为基础。同时,泛道德主义注重人的善性完善,不可避免的为人治奠定了基础。
三、“仁政”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性善”多指良心本心是伦理方面的孝亲敬长的是非之心,孝敬为善,反之为恶。孟子反复强调,人人均知爱亲敬长,主张“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21]董仲舒认为的至善即“圣人之善”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22]在儒家宗法伦理观念的诱导下,民众在内心形成了一套伦理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人们不断的实践伦理,以此作为自己的向善。
儒家实施“仁政”前提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重申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以“性善”为哲学基础构造的宗法社会注重身份规则,身份规则界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同时也就界定了其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义务,藉此成为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的根本尺度。宗法伦理注重的身份规则之所以不会产生独立自由的市民身份,是因为在专制时期,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人人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具体的说,都是家族的摹本,即便是国家也是如此,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势必造成个人人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浅谈焚书坑儒
在中国古代有一重大文化浩劫,我们在初中甚至小学课本里就已经初步了解过了。回首两千多年前那一场文化浩劫——焚书坑儒,至今让人触目惊心。春秋战国时期众学派纷纷立说,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个时候显示出文化繁荣之景。不管在任何时候文化、政治、经济三者都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化氛围如何,如果是高压政治那么文化不得已受此打击。从历朝历代中那些文化政治事件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繁荣,到了秦大一统时反而文化凋零了呢。毫无疑问,这是政治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动荡的年代,能人志士辈出,文化差异丰富多彩,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提倡的法度,有商鞅变法,有墨家兼爱非攻,百家学说各处宣扬自家思想,各有各的道理。事物没有十全十美,如果硬要选择其中之一定然是看最适合的。在一个动荡的年代毫无疑问学说纷纭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一个专治统一的国家中,是万万不能容忍的。为什么秦朝是开启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第一个朝代,其一就是他的专职统一,在文化上要求了法家思想的严苛,当然这也与秦朝宰相李斯有着关系,毕竟他可是法家代表人物。专职的统一必然要要求文化的统一,文化为政治服务。而且在当时来看儒家思想确实不适合用于秦朝的统治,如之前所说,如果一样东西并不是适合你,那么就算他再好也无用。
文化人总逃离不了爱说这一毛病,能说会道像是文人的天赋一般可以滔滔不绝说个七天八页。秦始皇统一六国面对着一个新的融合起来的国家当务之急便是统一起来,文化政治经济上都要毫不怠惰。如果不统一思想的话你看其他刚被灭国的人怎么想呢,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该如何标准化呢,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专职势在必行。那为什么会焚书坑儒呢?这样的行为同专治统一有何关系呢?
感觉法家思想和儒家学说就像火和水一样,一刚一柔,秦朝肯定需要法家之刚,但是当时信封儒家思想的人很多,其中不乏一些很有名望的人,一些信封儒家学说的文人在文学作品中抒发自己的不满,这可不得了,在一个刚刚建立起的国家中,最不能容忍异化出现,这个时候需要高强度的统一,任何有碍于自己专治地行为定然不会有好的下场。于是秦始皇下令“坑儒”,并不像是我们传统认为那样把所有的儒生都埋了,而是把那些发表与自己统治思想不合言论的人,发表了不利于自己统治思想作品的人给杀了。而我们现在的误解很多都认为“天啊,秦始皇太暴虐了,杀了这么多人,不分青红皂白”。其实都比较片面,哪个君王手上没有染着鲜血,我们在看到他身上不好的一面时也要注意他给我们世界历史带来的改变,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化财富。
当时的儒生在社会上是有着很高的声望,一些言论可能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也许就是时代决定着命运吧。一方面我不能否认秦始皇坑儒这一行为是残忍的,另一方面这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动荡后可能丧失的性命不止这么多。回顾秦始皇一生,现在大多数人们谈起他就是“焚书坑儒”,晚年沉迷于炼丹寻求仙山,但也不要忘记他开创了中国古代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为中国历史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你知道长城吗,现在它是我们国家的文化象征;他统一了文字,使其成为一个民族的基础,并延用至今; 他废分封,立郡县,成为以后中国统一后管理的标准模式,历时数千年之久。当然也不能否认焚书坑儒这一事实带来的文化财富损失。
焚书也主要是烧毁儒家思想的书,当然还有其它列国的书籍。《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也就是只留下自然科学类的书籍,反正就是要防止百姓开化谈论政治,还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
虽然秦始皇焚烧掉了儒家类的书籍,但他并不是不接受儒家思想,相反其实秦始皇也为儒家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焚烧了那么多文化典籍后大多数人都忽视了这方面。比如说一是秦始皇的朝廷里,一共设立了七十个博士。在《史记·封禅书》中记载,秦始皇去泰山封禅的时候,带上了这七十名博士,《史记》明确记载「儒生博士七十人」,也就是说,秦始皇设立的这七十个博士,全部都是儒生。秦始皇对儒家的重视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他需要儒家学说来做国家的礼制建设,这是最根本的,真正维持社会运转的东西。对普通民众来说,若想要他们能够忍受残暴统治而不群起而反,除了秦的严刑峻法,必然有礼制建设的另一方面,要维持这一方面,秦始皇只能靠儒家,礼制建设需要借助儒家学说的知识层面,它包含着很多在秦代之前的很多社会文化知识。
事物总是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到焚书坑儒带来的不好一面时客观来说也要看到好的一面。时代决定了命运,在时代面前我们已没有了选择,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汲取经验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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